① 香港的住房政策和市場狀況是怎樣的
香港特區政府復的房屋政策仍然沿制用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於二○○二年十一月發表的《房屋政策聲明》,即「政府堅守一貫政策,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租住公屋」。這是重要的承擔,政府會繼續恪守這個提供公共租住房屋的堅決承諾。
政府會繼續退出公屋以外的其他房屋資助計劃,把干預市場的程度減至最低。不過,政府會致力維持一個公平和穩定的環境,讓私人物業市場能夠健康發展,並會提升一手私人住宅物業的銷售資料的透明度以及物業交易的公平性,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但這並不表示政府漠視市民的置業需要。政府會因應市場需求,增加土地供應,從根本去處理問題。
② 論述香港房產政策與新加坡房產政策的異同之處,最好詳細一點
一、相似點
經濟發展、文化背景相似,房地產業起點狀況相同;
土地管理制度、稅收制度相似;
政府在解決住宅緊缺問題上都發揮了主導作用;
對房地產的需求都經歷了從量到質的轉變;
房地產開發都經歷了從政府為主到公私兼有再到私人企業為主的發展過程;
都經歷了房地產集中過程,具備核心競爭能力的房產開發公司在這個過程中
規模迅速擴大,最後占據了相當市場份額;
內部市場有限,因此主要房地產企業都開始在國外尋求市場,以分散業務風險,增加業務增長點。
二、不同點
香港經歷的房地產周期經歷了比較大的起伏,而新加坡起伏較小;
新加坡住房公積金制度強制性與靈活性兼備,對香港及內地經濟發展有較好的借鑒作用;
新加坡房地產業的發展以政府為導向的傾向很強,因此房地產公司大多有國有股份,比如:如建屋發展局下屬全資子公司盛邦新業(GDB Corp)、房屋與城市開發公司(HUDC)等所開發房產就佔了大部分市場份額;而香港高度市場化特徵使其大的地產公司基本上都是公眾公司。
具體對比如下:
1、香港的經濟政策:採取"盡量扶助、減少干預"政策,政府不對經濟作任何強制性規劃,經濟高度自由化(美國傳統基金會把香港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連續10年位列榜首)。
新加坡的經濟模式:「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政府是國家和社會利益的代表者,是經濟發展的計劃者、組織者和協調者。
2、香港的土地所有制度:沿襲英國土地制度,核心是土地所有權歸政府,政府出讓的只是土地若干年限的使用權(租期一般為75 年,期滿後可續租,但需補交地價),而土地或其地上建築物的轉讓也只是其使用期限的轉讓,這一點與我國土地制度類似。
新加坡土地制度:新加坡公共部門持有全國80%的土地。負責修建政府組屋的建屋發展局可以無償得到政府劃撥的土地,但私人房地產開發商必須通過土地批租來有償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政府對組屋的開發成本進行嚴格控制,通過優化使用土地、節約設計成本、提高施工效率等手段來降低成本。
3、香港的土地管理、批租、交易、回收制度:香港土地法律體系健全,包括《房地產法》、《收回官地條例》、《土地徵用法令》、《地契條款》、《拍賣地產條例》等。政府只是依據這些法例進行管理。香港土地批租有嚴格的程序和要求,用地要求在《批地條款》中有詳細說明。批租的形式主要有公開拍賣、公開招標、私人協議和臨時租約四種,前兩種是主要形式。不論何種形式取得土地,獲得土地者都需與政府訂立《土地契約》。
香港政府在土地回收上的政策是:公平合理地賠償,使受影響的單位或個人不但可收回土地損失,也可收回商業損失。如果當事人仍有異議,可將爭議提交土地審裁處。
新加坡的土地徵用、交易制度:根據《土地徵用法》規定,凡為公共目的所需的土地,政府都可強制性徵用。為了防止濫用《土地徵用法》賦予的權力,政府詳細規定了征地程序、操作流程和土地補償標准。土地交易則採用拍賣、招標、有價劃拔和臨時出租等方式,將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出售給使用者。出讓後的土地可以自由轉讓、買賣和租賃,但年限不變。使用期滿後,政府無償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若要繼續使用,須經政府批准,再獲得一個規定年限的使用期,但須按當時的市價重估地價第二次買地。
4、香港房地產業稅收制度:直接或間接土地收入是港府重要而穩定的財政來源,拍賣土地收入占財政收入比重一般佔15%左右,有的財政年高達37%。具體稅種與稅率有:
對不動產交易徵收的印花稅(稅率為0.75%-2.75%);
對物業所有人徵收的物業稅(按出租物業所得收入扣除20%後的余額徵收,稅率為15%);
對物業使用人徵收的差餉費(一般按租金的一定比率徵收);
遺產稅(遺產稅稅率為6%-18%),其中價值200 萬港元以下的遺產免徵遺產利得稅;
在香港經營地產行業專業或兼業而獲得盈利的個人或公司均須繳納利得稅又稱溢利稅),稅率為16.5%。
新加坡房地產業稅收政策——主要有四項:
不動產稅:稅率23%,其計價的認定是以不動產每年所能獲得的租金總收入計算。空置土地按估計成本的5%計,旅館客房按年總收入的15%計,旅館餐飲按年總收入的5%計。
印花稅和律師費:不動產轉讓差價9萬元以下為1%,9—15萬元為2%,超過15萬元為3%。律師費的收取按律師費用條例,收費根據不動產的價值視不同種類,分別為0.15%—0.20%,標的價值在2000萬元及以上者,可協商確定。
開發收益費:變更使用分區、增加密集率或規劃比率等而使土地增值時,須繳納增值部分50%的開發收益費。
遺產稅:稅率按遺留不動產市價估定。不足50萬元免稅,1000萬元(扣除一切許可費用)以內5%,以上部分為10%,許可費上限為300萬元。
5、 香港房地產業金融政策:
對房地產企業來講,融資渠道暢通,既可從銀行獲得支持,也能以較低的成本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融資;
對購房者來說,政府提供法律保障,支持銀行或財務機構發放購房抵押貸款。首付l0%,其餘90%由銀行或財務機構一次用現金支付,把房契交給銀行或財務機構作抵押,並定期地將本息分期償還發放貸款單位。按香港慣例此種貸款按最優惠利率1.5厘左右,每三個月調整一次利率,還款期最長15年。
此外,政府公共資金的支持也是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20世紀70、80年代,房屋委員會建造的公屋資金有60%左右來自港府發展貸款基金。
新加坡房地產業金融政策:
住房資金來源構成:中央公積金局和郵政儲蓄銀行佔80%,商業銀行、金融公司、開發銀行、契約基金等機構佔20%。
房地產金融基本由政府控制,中央公積金局直接行使住房金融職能,郵政儲蓄銀行則為住房發展局以投資政府債券的形式籌集資金。這兩家政府機構成為解決住房資金問題的重要組織。
金融機構能夠密切配合政府房地產發展計劃,提供種種必要的金融服務,其經濟效益已遠遠超過住房金融范圍。不但促進了住房問題的盡快解決,還推動宏觀經濟形成了「高積累—高投資—高效益—高增長」的良性循環,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蓬勃發展。
住房資金良性循環的契機在於作為福利基金的中央公積金採取金融經營方式,資金運用有借有還(加利息),財政給予少量補貼或資助,把社會福利基金重點用於發展住房,使它具有發展基金的性質。
6、香港的住房福利政策:
從70年代開始,香港實行住房福利政策,大量投資建設公共住房,政府每年用於住房建設的投資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6%。
(1)十年建屋計劃(始於1972年):建設可供150萬人居住的公共房屋,使公共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提高到3.5平方米;10年中,每年的建房速度在3萬單位以上,共建成40多個不同規格的居住小區;
10年建屋計劃沒有完全實現,但促進了公共房屋的建設速度,到1977年進住"廉租屋"的居民達到200萬人。
(2)居者有其屋計劃(1977-1985):使中下收入的家庭能以合理價格購房自居;
建成"居屋"屋村46個,共有6.6萬套,住進23萬人;
"居屋"樓宇質量較好,設施齊全,建築面積一般為50~60平方米,各項服務周到。屋村的管理和服務都收取一定的費用,但只維持基本費用開支,不盈利。
"居屋"樓宇的售價不計地價,比私人開發樓宇售價低25%左右;
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者才允許購買"居屋":
a 家庭成員不少於兩名;
b 家庭總收入每月8500港元以下;
c 申請人最少有一名家庭成員為香港永久居民;
d 家庭成員不能擁有任何戰後樓宇和不受管制或業主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
購買到"居屋"者應讓出其原來由政府補貼的廉租屋,重新由政府配置給更需要的家庭。原來租住私人樓宇的,則通過該計劃有了自己的住所。
(3)"八萬五"計劃(1997-1999):從1997年開始,每年建造八萬五千套公共居屋,以供中低收入者居住。該計劃的制定,對"居者有其屋"政策做出了貢獻,有效平擬了當時過高的房價;但是由於各種因素影響,導致房價在1999年前後暴跌,最後被迫宣布取消該計劃。
新加坡福利住房政策:民用住宅主要由政府組屋和商品房兩部分組成。
其中,類似於中國經濟適用房的政府組屋由政府投資修建,價格也由政府統一規定,以低價出售或出租給中低收入階層使用。包括共管公寓等高級公寓和私人住宅在內的商品房則是由私人投資修建,按市場價格發售。
政府組屋建成後,新加坡建屋發展局以國民的收入水平為依據,按照公平原則進行合理分配。
符合政府配房條件的住戶一律排隊等候政府分配住房,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廉價租房待遇,中等收入者可以享受廉價購房待遇。組屋按地段與面積不同,每套的價格從15萬新加坡元(1美元約合1.52新元)到25萬新元不等。符合條件者,可以向建屋發展局申請優惠按揭貸款,而設立於1955年的中央公積金則是新加坡人購房的主要資金來源。在購買組屋時,公積金可以用來支付購房的首付款,也可以用於支付「月供」。此外,政府還以各種形式向國民提供大量的住房補貼,從而使組屋價格保持在普通百姓能夠承受的范圍內。
新加坡政府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嚴格監控,以防止房價劇烈波動。
新加坡福利住房政策主要包括「五年建屋計劃」和「居者有其屋政策」,其特點為:
設立專門機構,確立政府為住房建設和住房供給的主體地位;
公營房屋實行優惠的土地和金融政策;
按居民的不同收入水平,確定住房類別和價格政策;
實行公積金制度,保證建屋安民計劃的實施。
新加坡住房公積金制度:中央公積金局管理的公積金數額約600億新元,是新加坡的「最大財東」,每年公積金的運營都創造數億元利潤,但公積金局雇員實行的是類似公務員的工資制度,其工資收入不和公積金運營的經濟效益掛鉤,公積金局的每筆支出都要按規定計劃執行,避免了公積金局為追求利潤偏離為會員服務的宗旨,保證了公積金管理機構和隊伍的廉潔。
新加坡實行的公積金制度使得國家「建得起」住房,家庭「買得起」住房,從而新加坡在短時間內解決居民住房問題。
③ 香港地區的住房政策及市場情況
香港政府於1954年開始實施公共房屋計劃,經歷五十多年社會、政治、經濟的巨大變遷,在解決各種問題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一套完善的公共房屋制度,不僅持續大規模地提供著公屋,並且致力於為公屋居民提供滿意的居住質素和管理服務。截至2004年3月底,香港約201.9萬人
④ 新加坡和香港的「公屋」制度
「以房養房」的住房社會保障體制不但使低收入者有其屋,且起到調控房價作用. 「低收入者有其屋」,香港公營房屋(簡稱「公屋」)制度,解決了30%以上、約200萬人口的居住問題,被世界公認為有效保障居住的典範。
⑤ 住房保障制度的住房保障制度的產生和演變
構建政治規則層面上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國家應在更高的政治規則層面保障公民的住房需求,通過立法保障公民的住房權利,盡快出台《住房法》,立法保障應該涵蓋五個方面內容:一是按照不同的需求層次確認公民有選擇合適住房的權利,同時賦予公民有自由表達住房需求的權利,通過制定保障公民住房權利的政治規則來降低公民獲得合適住房的交換成本。二是通過立法明確人大、政府、司法、社會、公共組織和個人的責任和權利,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從成本」(意味著要有辦法來識別那些違反規則的行為,衡量其違反的程度,並且能識別出是誰在違規)。三是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對應的原則,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責權利,在同一的立法目標下實現合作,降低制度的實施成本。四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實現由政策制定、實施、監督三者合一到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轉變,同時推動非營利組織和私營部門積極參與住房保障制度的實施,提高效率。五是明確住房保障的資金來源、支出管理、政策措施,鼓勵社會資本積極進入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構建基於責任政府的激勵機制構建基於責任政府的激勵機制,讓地方政府真正成為服務大眾的責任政府:一是改革政府官員政績考核體系,將維護人民權益、關心群眾疾苦、解決公共領域問題作為考核地方政府的主要內容,促使各級政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二是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的供應模式,變為以政府標准價出讓供應,同時合理增加中央財政在住房保障領域的支出,增加部分用於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彌補部分地方政府因土地劃撥方式供應而減少的土地收益。三是通過立法將土地出讓金收益按比例建立全國性住房保障基金,以獎勵項目建設的方式返還地方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四是將保障性住房支出納入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管范圍,對保障性住房支出的年度預算和決算實行單獨審查並向社會公開。構建全社會廣泛參與的第三方實施的非人際關系化交換住房保障制度實施的關鍵就是對代理人的監管問題,政府因其具有糾正市場失靈的職能,如果再參與保障性住房的生產和供應環節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對住房產權無法清晰界定,而監管和實施的成本將會非常高。因此在設計住房保障制度框架時應該向構建社會廣泛參與的第三方實施的非人際關系化交換方向發展,改變政府既是規則制定者又是規則實施者的局面,從而降低實施和監督成本。一是將政府職責定位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實施的指導者,由政府所屬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是將現有的政府所屬的實施機構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或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從政府職能部門剝離,成為住房保障制度的第三方實施機構,主要轉變為兩類互不隸屬的社會非營利組織,一類為審查認定組織,負責組織社會廣泛參與保障對象資格審查認定、保障方式確定工作;另一類為項目實施組織,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三是在國家立法的鼓勵下,個人、公共組織或私營部門組建非營利組織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構建信息化管理平台規范准入退出機制構建住房保障制度框架的主要目標是糾正住房市場失靈以及防止因政府職責缺位和效率低下而導致的政府失靈,其核心是通過公共財政政策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使不同收入階層能夠獲得合適的住房。但是在保障性住房與市場住房之間由於政府的干預而形成巨大的利差,由此住房保障准入與退出的社會公平便成為制度框架構建的焦點。然而,交換雙方信息的不對稱對保證制度實施的公平將產生巨大影響,保證住房保障對象的信息完整性成為了社會公平的關鍵。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整合構建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已完全可能實現,對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從成本」將產生積極影響。第一,通過構建涵蓋勞動保障、稅務、銀行、證券、公安、民政、房產等部門信息共享的平台,實現對住房保障對象家庭的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全面掌握,構建公平的資格准入機制。第二,構建針對不同收入、無房時間等因素的排隊輪候機制,實現差別化的住房保障體系。第三,運用價格機制規范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機制,一是對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後實行逐步調高租金的方式或逐步減少租賃補貼,直到租金調整為市場租金或停發補貼;二是對經濟適用住房方式保障的家庭在購買其他住房後實行由保障實施機構折價回購方式退出保障,回購的住房由保障實施機構向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或出售;三是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按略低於市場租金標准確定,為市場租金的80%~90%,一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購房便執行市場租金直到承租人退出;四是對租賃型保障對象在保障期間購買市場住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承租人退出該房後才將購房補貼撥付售房企業,保障對象將補貼購買的市場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時,必須將購房補貼款退還政府,同時按購房時補貼款所佔比率提取售房時所獲取的利潤。構建科學的信息收集體系全國房屋普查所涵蓋的信息非常廣泛,從城鎮到農村,內容包括房屋狀況、居住狀況、產權人及家庭情況等,同時由於城市的發展,房屋基本信息變更迅速,增加了信息收集的難度。構建科學的信息收集體系不僅可以增加信息的准確度,還可以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對分析和制定住房公共政策極為重要。首先,明確組織機構,將全國房屋普查工作納入到行政機構的重要日常職能。其次,固定房屋普查時間,將房屋普查工作常態化,一是在國家制定五年規劃的前一年開展全國性的房屋普查工作,為制定下一個住房建設及住房保障五年規劃提供准確的決策數據;二是其他年份通過抽樣調查修正數據,為制定年度住房保障計劃和保障性住房土地利用計劃提供依據。再次,建立以社區、村委會為基礎的房屋檔案信息系統,對住房情況及時修改更新。最後,對所有竣工的新建房屋由建設部門提供統一編號的「身份證明」,並通過網路建立新建房屋信息系統,便於查詢和管理。
⑥ 香港的福利制度
香港社會福利制度主要內容包括社會保障及救濟制度社會服務制度、教育及醫療保障制度、公房廉租制度。
1、社會保障及救濟制度。
香港民眾享有的社會保障和救濟種類,主要包括:
老年保障方面,政府公務員享有長俸或年積金、恩俸等。一些私營公司和社會公用事業機構的雇員享有公積金或年積金。
在失業保障方面,雇員主要享有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破產欠薪保障,部分雇員享有公積金或年積金被解僱時可領取;政府公務員被辭退時,亦可領年積金。
在工傷保障方面,雇員主要享有工傷死亡賠償,傷殘賠償和職業病賠償。
在醫療保障方面,雇員主要享有疾病假期和醫療津貼。
在生育保障方面,女性雇員主要享有分娩假期和分娩期工資。
在福利方面,雇員主要享有有薪假期。政府公務員及一些社會公用事業機構人員還享有房屋津貼、子女受教育津貼等。
在收入保障方面,凡收入低於公共援助計劃釐定標準的個人或家庭,可獲得包括基本援助金長期個案援助金,老人補助金,傷殘補助金等公共援助的現金補貼。
在災害保障方面,災民可享受現金援助和物資援助,包括喪葬補助、死亡補助、傷殘補助受傷補助和臨時補助、提供急需食品和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臨時住所等。
在暴力及執法傷亡保障方面,凡遭受暴力罪行或因執法而意外傷亡的人士及死者家屬,均可享受現金賠償。
在交通意外傷亡保障方面,凡因交通意外傷亡的人土及死者家屬,均可享有援助金。
2、社會服務制度。
香港民眾所享有的社會福利的服務種類主要包括:
老年人服務。其內容和方式包括老年活動中心、老年綜合服務中心、老年日間護理中心、家務助理服務老年戶外康樂巴士服務;
老年度假中心義務工作計劃、老年義工計劃、老年社區網路計劃、老年卡計劃、護理安老院、安老院、護養院;
老年宿舍、療養院照顧補助金、臨時居所、老年住房以及私營安老院等。在老年社區服務方面,全港有老年活動中心260多間;
老年綜合服務中心28間,老年家務助理隊120多個。此外,高齡人士可享有高齡津貼。
殘疾人服務。其內容和方式包括展能中心、庇護工場、輔助就業、康復服務市場顧問、社區康復網路殘疾幼兒照顧及訓練、家居訓練、社交及康樂服務、輔助醫療服務、住宿照顧、特別交通服務。
此外,傷殘、弱智人士可享有傷殘津貼、政府和志願機構對他們還提供包括教育和訓練職業康復、醫療、日間照顧等社會服務。
兒童服務:香港的兒童服務均統一由社會福利署負責,服務內容和方式包括保護兒童服務、監護兒童服務;
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寄養服務、領養服務、幼兒中心服務、暫托幼兒服務、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等。
對殘疾兒童設有「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和「特殊幼兒中心」。對缺乏正常家庭環境的兒童提供的服務則包括:
為兒童提供住宿服務社會福利署的「寄養服務課」及民間機構安排孤兒到認可的家庭進行寄養由社會福利署的「兒童領養課」審批領養兒童申請,並進行追蹤監督。
此外,社會福利署還設有「保護兒童課」和「監護兒童事務課」負責由於父母離婚、家庭暴力等原因導致的兒童保護和服務。
青少年服務。青少年是香港社會福利服務所關注的重要群體,其目的在於幫助他們健康成長。
服務的內容和方式包括青年事務辦事處、兒童及青年中心、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外展社會工作服務、綜合服務隊以及為青少年舉辦的專項活動。
全港設有200多個青少年中心,為青少年提供指導、輔導和援助服務還為一些處境較為特殊的青少年提供專業的社會工作個案服務。
家庭服務。家庭服務的內容和方式包括家務助理服務、家務指導服務、受虐待婦女住宿服務臨床心理服務;
熱線電話服務、家庭生活教育、體恤性住房安置、給予床位住客服務露宿者服務、家居照顧示範及資源中心、醫務社會服務以及禁毒服務等。
3、教育及醫療保障制度。
教育保障。首先,香港推行九年強迫免費教育。香港法律規定:在政府為每一適齡學童提供學位條件下每一兒童的家長都承擔其子女人學接受文化教育的義務。
從1971年開始,香港政府實行小學全部免費教育,1978年9月開始,又為所有小學畢業生提供初中學位;並在大部分官立及資助中學取消了初中各級的堂費及類似的費用,從而實現普及的初中教育。有的學校還提供學童交通車及免費午餐的服務。
其次,政府的財政預算把教育列為優先考慮的一個項目。教育經費自1975~2004年平均占財政預算的17%;
教育開支佔香港本地生產總值比重平均為3%,教育經費開支的比例,已接近甚至超過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和瑞士等發達國家水平。
第三,注意應用技術類教育和成人職業教育。為了適應工商界的要求港府注意發展各種類型的工業技術教育;
以培養技術員及技工。由政府夜學部等多個機構推動下,現每年香港有50萬人報讀各種成人職業技術教育課程他們都得到政府的資助。
醫療保障。香港社會的醫療衛生服務,是香港社會福利的主要項目之一,港府為了配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逐步改善對市民的醫療衛生服務,在增加醫療機構的同時,注意擴充設備,提高防病治病的水平使醫療衛生事業走向普及和現代化。
醫務衛生署在1977年開始實施醫療服務分區化。把全港分為5個區、並分設5所區域性中心醫院作為該區醫療服務的總樞紐和聯絡中心;配以地區醫院普通診所和專科診所,組成綜合的區域醫療服務網。
香港市民只要持身份證,繳付低微的費用便可獲得政府醫院和政府補助醫院的醫療服務,一般收入低下的居民及一些中等收入的市民大都在這兩類福利性醫院就診。
4、公房廉租制度。
香港地窄人稠,住房問題凸現。20世紀70年代港府成立房屋委員會,統籌公屋規劃、建設和管理,同時定下「十年建屋計劃」-後改為四年建屋計劃,標志著有計劃興建新型公共屋村的新時期開始。
到80年代,港府推進「居者有其屋」計劃,採取以房委會建房為主,與私人機構參與居屋計劃相結合的方式,加速了公屋建設。
1980年起,每年建成公屋單位3萬個以上,以低於市價30%左右出售給公屋租戶或收入有限的家庭。1988年港府正式提出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這是香港政府解決居民住房問題的長期計劃。
其原則是確保所有家庭在其自身能夠負擔的樓價和租金範圍內,都能夠買或租用適當的住所。公房這一住房形式成為香港社會的一項重要福利措施之一。
由於申請人住公房,購買居屋,都需具備嚴格審查的條件特別是家庭人口及收入限額條件,所以,能夠保證中下層居民享受這一福利措施。
一旦家庭成員各方面條件發生變化,特別是家庭收入超過限額數目就要被遷出公房,走自置居所、購買居屋或按市值價交租金或自行置業之路。
福利經濟學、福利國家、福利危機從19世紀開始,由於工業化、都市化的發展,資本的積聚和集中,勞資矛盾的激化;
貧富差距擴大,相應產生了社會主義、國家主義等理念,福利經濟學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福利經濟學的核心目標是如何增進個人乃至整個社會。
(6)香港城市住房保障制度擴展閱讀:
福利分兩種:廣義的和狹義的。
廣義的:提高廣大國人生活水平的各種政策和社會服務。
1、選舉權:雖然中央還沒有通過直選,但普通的立法局或區議員還是可以自己投票選出的,己本身也可以參選從政。
2、經濟體系:連續15年評為全世界經濟自由度全球第一,全球競爭力全球第三。政府的自由經濟措施,是香港人的收入都在亞洲前列。
3、政治體系:行政、立法、司法互不隸屬,種種政治制度與中國大陸保持截然不同。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不受北京的中央政府幹預,言論、宗教信仰和出版自由等。
4、廉潔政府:香港政府是全球最廉潔的政府之一,極少貪污的情況。
狹義的:指對社會上弱勢人群的社會照顧和社會服務。
1、教育:九年免費教育,幼兒園學卷制度。香港的高等教育更是世界一流的,很多大學都在世界50強裡面。
2、醫療:除了基本的掛號費外,基本上是免費的,或者象徵式收取一點費用。
3、經濟援助:生活有困難的家庭,可以得到政府的綜合援助。也有失業金。老人家都有補貼,就是所謂的生果金等。
4、住屋:聞名世界的政府公屋居屋措施。為無力購買昂貴的私人住宅人士,提供比較便宜的居屋。為低收入人士提供公屋。詳情可以自己去網上找。
5、旅遊: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友好,享有130多個國家旅遊免簽證。
香港是一個充滿關愛的社會:
社會福利署一直秉持 -以人為本的信念,致力為大眾提供所需的福利服務,包括社會保障、安老服務、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青少年服務等。
我們的福利服務涵蓋預防、培育、支援 、補救等不同領域。我們希望把資源投放在最有需要的人身上,照顧他們的基本需要,並協助他們-從受助到自助。
現時,社會福利開支佔香港特區政府的整體經常開支約19%,屬第二大開支范疇,足見政府對福利服務的重視。
除了政府對福利服務的承擔外,我們亦需要社會各界的互動協作。面對日趨復雜的社會問題,我期望市民、福利服務界、商界等,與政府繼續同心協力,共建關懷互愛的社會。
福利服務是社會福祉所依,在經歷了幾十年的發展之後,如今的香港已經建立起健全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范圍涉及勞工、就業、教育、醫療、健康、房屋、市區重建、交通、扶貧、國際救援等,可與亞洲任何地區媲美。
這也是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以及香港專才計劃吸引內地富人和內地優秀人才的一大元素。
20世紀70年代,港府成立房屋委員會,統籌公屋規劃、建設和管理,同時定下「十年建屋計劃」-後改為四年建屋計劃,公屋以低於市價30%左右出售給公屋租戶或收入有限的家庭。
1988年港府正式提出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其原則是確保所有家庭在其自身能夠負擔的樓價和租金範圍內,都能夠買或租用適當的住所。公房這一住房形式成為香港社會的一項重要福利措施之一。
參考資料鏈接:網路-香港福利促進會
⑦ 香港是怎麼保障窮人住房的
筆者不是這方面的專家,對當前的經濟適用房政策不敢妄加評判,但筆者曾在香港生活多年,很想在這里談談。 在香港,政府首先會對整個城市做周密的調研,選擇幾處估計依靠市場機制5年內不可能發展起來的地方,辟為廉租屋開發區。政府免費撥出土地,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請開發商蓋房子,由政府收購租給窮人。廉租屋的租金是商品房租金的1/3或者更低。政策規定,廉租戶在廉租屋住滿5年後就有資格花錢購買該廉租屋成為自己的物業,既然是自己的物業,當然可以自由買賣,於是許多5年前的窮人通過廉租屋政策的扶持,較快地走上了有房產可住可賣的生活台階。 香港政府在開發廉租屋的同時,也對該地段的道路建設投入大量資金,保證公交車四通八達,保證窮人進入鬧市區「搵食」方便。政府還會出台一個該地區的5年發展計劃,安民告示,讓窮人看到希望,看到商機。於是申請廉租屋的市民趨之若鶩。 下一步就是嚴格審查資格,排隊。這一步首先讓企圖投機取巧的有錢人不湊這個「熱鬧」。申請廉租屋的市民填好政府發放的申請表,進入電腦排隊,不需要找關系託人情,等候通知即可。廉租屋地點不可選擇,凡不按指定地點享受廉租屋待遇者,取消資格。還想申請就重新排隊。貧窮嘛,這點麻煩總是少不了的。 再下一步就是嚴刑峻法。有些大陸移民在內地有房子,在香港也申請廉租屋,過幾年被香港政府查出,被取消資格,白忙乎一場。香港有個律師用假資料填表,過幾年也購買了廉租房,後被查出不符合資格,結果是鋃鐺入獄。 哪裡都有許多需要政府關懷的窮人,窮人多了,社會就發展不起來,這個道理任何政府都明白。昆明經適房銷售遇冷其實很正常,真正的窮人是買不起房子的,這就是問題的本質。如何解決窮人的住房問題體現政府的管理水平,筆者認為香港的廉租屋政策可以借鑒。還有一個道理就是,政府要扶貧,必須拿出土地和真金白銀,那種「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⑧ 什麼是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個包含范圍很廣的概念。廣義地說,「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它們是低生產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場配置住房資源,並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買房子住,也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靠市場化競爭、自主分散決策來獲取住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實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幫助單純依靠市場解決住房有困難的群體。這個政策體系的總稱,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業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都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從我國實際情況看,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四個基本方面。
第一,住房公積金制度。這個制度包括僱主與雇員共同繳付、對公積金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在購房時除個人賬戶累積部分外還可利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以及公積金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等幾個組成部分。
第二,針對低收入群體的半市場化方式的保障制度。政府通過減免土地出讓金或提供土地補貼、減免稅費等方式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就是這種制度的體現。經濟適用房是一種「政策房」,應當在檔次、面積以及購房者收入水平上有一定限制。在完善的經濟適用房制度中,政府應當對每年住房開工面積中必須包括多大比例的經濟適用房作出強制性規定。
第三,針對困難群體的非市場化保障方式。經濟適用房畢竟還是讓購房者去「買」。對連經濟適用房也買不起的有些困難群體,可以建立政府貼息的制度。例如人均收入低於某一個水平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時,由政府補貼貸款利息。對於貼息也買不起的群眾,可以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四,針對特困群體的救濟方式。最後還有少量特困群體,他們連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這就需要有制度來保障他們的基本住房需求。具體辦法就是對特困家庭採取政府提供貼租的方式。
上述這四個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不平衡的大國,從具體國情出發,住房保障制度還需要有針對特殊性問題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過程中,如何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城市化進程中,拆遷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居住地遠離核心市區,「有了房卻坐不起車」的問題;城鄉結合部出現的「城中村」問題;老工業基地等社會失業率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顯滯後地區的住房保障問題等。這些問題都是迫切需要我們深入研究並盡快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強調的是,作為一個人多地少、資源有限的國家,在一個相當長時間內,我國住房保障制度還只能以「低水平、廣覆蓋」為目標。
此外,即便我們的社會富裕程度提高了,政策也不能鼓勵奢侈性的住房消費。節約資源是公共利益。這個公共利益包括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利益,包括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包括我們子孫後代的利益
⑨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有什麼特點
以政府強有力的介入實現公共住房有效供給
新加坡住房制度最大的特點是政府的強力介入。新加坡的住房政策目標是「居者有其屋」,模式是政府以強大的財力建設組屋,使得超過80%的人口居住在公共組屋裡,同時又以高效的機制進行管理。
2.以分階段梯度目標設計來細分房地產市場有效需求
住房政策的目標在於滿足合理的住房需求。住房需求大體可分為三個層次:居住需求、居住質量需求和產權需求。滿足住房需求既可以通過政府來提供,也可以由市場來提供。
對於個體居民而言,住房需求層次建立在自身經濟條件之上。對於城市居民整體而言,住房需求滿足的層次則依賴於城市經濟實力和可利用土地面積等因素。
3.以保障居民居住權作為建立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的核心
新加坡政府堅持行政干預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牢牢掌握了房地產市場的主動權,其核心就是保障居民的居住權,以實施保障房政策為重點建立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
4.以嚴密的制度安排保證有限住宅資源優先滿足基本民生需求
嚴密的制度安排保證了有限住宅資源能優先滿足基本民生需求。這也是新加坡組屋制度中最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的地方。
5.保持房地產政策的相對獨立性和穩定性
新加坡政府組屋的一個重要功能是讓不同種族和諧共處,增強民眾對多民族、多宗教社會的認同,促進社會穩定。社區發展主要藉助政府組屋推進,通過組屋把社區所需的各種功能整合起來。
⑩ 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
由於過去香港在政治上實行殖民地封閉的政治制度,在經濟上實行低稅率,不幹預的自由港製
度,政府對社會福利的承擔很有限.
20世紀60年代初期,香港經濟發展開始進入轉型期,製造業開始興盛,人口數量伴隨著大規模的移民潮而劇增,香港逐漸成為一個人口密集和工廠林立的大都會.隨著各種各樣社會問題的出現,社會服務的需求增加,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呼聲也越來越高.60年代中期以後,香港開始逐步建立起向低收入者和弱勢群體提供援助的杜會福利計劃.1965年香港政府發布了第一個社會福利政策白皮書,標志著香港社會保障事業的真正起步,進入發展階段.
較之於東亞其他國家和地區,香港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較為特殊,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社會保障制度安排,在香港發展非常有限,而社會救助制度則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鑒於香港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結構發生巨變,使得原有的家庭保障瀕於崩潰,傳統的由家庭照顧老人,兒童殘弱,失業者的功能開始削弱的趨勢的出現,香港政府為緩和社會矛盾保證社會穩定和持續發展,同時也是從人道的角度出發,在英國社會福利制度的影響下,香港政府從70年代初開始建立社會救助制度——公共援助制度.1971年公布了兩種救助標准,1973年政府公布了"香港福利未來發展計劃",以後香港政府又發布了多次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白皮書,從法律上奠定了社會救助的基礎.它提出了香港政府與社會團體之間的合作夥伴關系,標志著香港社會保障制度進入了嶄新的歷史發展時期.至80年代,港督麥理浩致力發展公屋計劃和醫療計劃,香港的社會福利有了較大的發展.然而與"福利社會"相比,香港的社會福利仍是有限的.除教育,醫療,房屋三類屬於社會服務的項目以外,政府目前所承擔的社會福利項目只包括:公共援助,家庭及兒童福利,老人服務,康復,過犯輔導,社區發展及青少年七項.
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計劃,公共福利金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暴力或執法傷亡賠償計劃和緊急救援服務,後三項也可同稱為"意外事故賠償計劃",另有專門機構負責,各地區的社會保障辦事處只管理前兩項計劃.其中,公共援助制度從1993年改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分為三大類:一是"基本標准援助",以應付日常生活必需的費用;二是"長期個案補助金",發放給長期領取"標准援助"的認識,以補助其購置大型耐用消費品;三是特別津貼以支付個人或家庭的特別需要.香港的社會救助是涵蓋全體公民的,是普及式的,是要經過收入審查的,達不到基本援助金額標準的公民,均可獲得綜合援助金,還有大量人口無須收入審查的公共福利金.
香港政府對於社會保障的理解為,由政府對有必要的人士提供的現金援助或津貼,它是與社會服務並列為社會福利的概念的.其基本原則是由香港地區政府為社會上遭受不幸的成員提供適當的經濟和物質援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後,其社會政策的主導思想仍是力求減少政府責任,加大個人的自我保障.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1月12日下午在立法會發表題為《合力發展經濟 共建和諧社會》的2005年施政報告時強調,政府的施政理念是,首先致力促進經濟增長,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其次是通過教育和培訓,讓每個市民都有機會發揮所長,提升自己,擺脫貧困.同時,政府在公共房屋,醫療,教育和福利(包括綜援計劃)等方面投放資源,編織可靠的社會安全網,給有困難的市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香港的社會保障有著較高的社會化程序.香港在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前,主要是教會團體在做一些福利性的社會救助工作.這就為香港社會保障制度向社會化方向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回歸前香港從事社會保障服務的社會團體已經發展到200多家,其中包括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和社會福利署資助機構在內的各種老人服務機構就有 170個.遍布港島,九龍和新界的各個地區,它們開展各種形式的設施服務,成為香港政府開展社會保障服務的得力助手.香港的社會服務,社區服務,主要依靠專業的社會工作者去操作,工作人員大多數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且富有開拓精神,這點與中國目前的社區服務多為居委會的老大爺,大娘操作有著明顯的區別.
在香港受到社會團體服務機構的服務對象涉及老年入,青年人,少兒等社會上需要幫助的成員,其中近70%是老人.對那些需要幫助的老人的服務,一方面是通過各種服務及舉辦有益的活動,來鼓勵他們重新參與到社會發展中.充實自己的晚年生活;另一方面則通過照顧服務使年邁,體弱,行動不便或缺乏照料的老人得以安度晚年,而這些照顧服務主要包括家務助理,日間護理服務和社區支援服務等.通過多元化的,綜合性的服務,使那些需要得到幫助的對象享受到政府的社會福利救濟.
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日臻完善,其具有的以下幾個優點是值得中國內地學習和借鑒的:第一,體現了物質保障與服務保障相結合的原則,它除了給貧困群眾以現金援助外,還針對老人,傷殘人,青年人,兒童,婦女,有犯罪傾向的人士和新移民等群體提供相應的社會服務.第二,尊重受援助者的人權,尊嚴與隱私.香港政府將受援助人稱為"顧客",社會保障辦事處工作人員則為服務員,需要達到"顧客"滿意才算做好工作.另外,把救助金直接匯到被救助人的銀行帳戶上,也是尊重被援助人的隱私權.第三,社會保障工作的高質量和快捷性.社會福利署在全港19個地區設立了33個辦事處受理救助申請,並公布了整套的工作程序和製作宣傳冊,錄影,錄音帶,還設置了熱線電話講解社會保障的申請資格和手續,讓前來辦理社會保障事務的人更了解其工作程序,體現了其高質量和快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