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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住房保障局

發布時間:2021-03-03 09:18:11

⑴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2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文秘、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行政後勤、信息(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督查處(信訪處)
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和領導批示事項的協調、督辦和督查工作;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信訪工作以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等信訪工作;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
(三)政策法規處(政策研究室、行政許可服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本局除工傷保險外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匯編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監督工作規則;負責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指導局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四)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處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組織協調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調度和項目管理;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本局的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局財政性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和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就業促進與市場管理處(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統籌就業的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預防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和監督對全市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和職工跨地區調配工作;承擔市就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才開發處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和規劃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開發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人才引進、培養政策和計劃;負責全市引進緊缺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指導全市社會培訓機構開展緊缺人才培訓;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才教育培訓工作,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西部人才開發相關工作;具體負責全市人才開發重大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社會化推進工作;負責全市人事年報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培養、評價、表彰、激勵等政策,負責全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擬訂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設立審批和管理;綜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學、招生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技能國家標准;擬訂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措施,審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和晉升工作以及專業證書班培訓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分類分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稱工作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參與市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工作;指導推行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計劃;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優秀專業技術人才表彰工作,建設和管理高級專家信息庫,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系服務制度;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技術創新中心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九)軍官轉業安置處(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軍轉安置工作法規、政策;擬訂全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政策規定,貫徹執行省下達本市的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全市轉業軍官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全市轉業軍官教育培訓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軍轉經費和軍轉住房;協調全市轉業軍官社會保障和市區轉業軍官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學等工作;擬訂本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配套政策,指導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中心和市有關部門開展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辦理軍隊轉業幹部的信訪及有關事項;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養老保險處
負責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按上級規定擬訂全市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擬訂全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准;依照規定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實行監督;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和退休審批工作;擬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企業年金政策;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一)醫療保險處
負責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和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准和調整辦法;參與擬訂醫療救助政策和醫療救助支付標准和調整辦法;組織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服務管理及結算辦法;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范圍及標准;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管理辦法。
(十二)工傷保險處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的政策規定;擬訂全市工傷認定政策,依法承擔蘇州市區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組織實施全市工傷職工和非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工傷保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擬訂全市工傷職工定期傷殘待遇調整的標准;組織擬訂全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工傷康復機構、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辦法。
(十三)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組織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籌集和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政策;擬訂征地報批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四)公務員管理處
(十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科教文衛等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度工作;擬訂市屬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培訓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級機關、市屬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用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聘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工資福利處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及駐蘇部省屬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指導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行業工資收入調節和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指導線、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等政策。參與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有關社會保險政策。
(十七)勞動關系與監察處
擬訂全市勞動關系與監察工作體系的綜合規劃;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勞動關系政策和年度工作計劃;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對上級委託或指定管理的部、省屬用人單位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及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管理和業務培訓規劃;指導和監督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時依法做好職工安置工作;擬訂全市勞動合同備案制度和勞動合同簽訂規范;擬訂全市集體合同審查、企業經濟性裁員、勞務派遣等管理辦法,並指導用人單位規范勞動用工管理;負責擬訂特殊工時審批操作規范;負責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誠信建設和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各地開展勞動關系與監察工作;牽頭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協調全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依法維權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培訓,指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工作,編制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報告。
(十八)調解仲裁管理處
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程序、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處理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實體機構和基層工作網路建設;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依法指導並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調解仲裁統計分析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行業、區域勞動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和協調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農民工工作處
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農民工工作宣傳報導和優秀農民工的表彰獎勵;協調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全市流動人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信息處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區域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以及「中國蘇州」政府門戶網站、市綜合信息網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提供工作;負責局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組織局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
(二十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處(市外國專家局)
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承擔全市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留學回國人員表彰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有關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的項目審核和申報工作;按規定承擔全市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和協調工作;受省外國專家局委託,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專家證的辦理;承辦全市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相關手續。
(二十二)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職稱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和黨委民主生活會相關服務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招聘和出國(境)人員選派審查及手續辦理等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和機關黨委。

⑵ 2020年蘇州市政府對有關住房保障方面有何新政策

20年蘇州市政府第有關住房保障是有限的政策

⑶ 蘇州房產管理局副局長是誰

蘇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領導工作分工

張永清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地震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組織人事處。

邵慶副局長,負責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房屋徵收、村鎮建設(美麗城鎮建設)、法規、建築節能、科研設計、行政許可和教育培訓工作。分管法規處、規劃設計處、村鎮建設處、建築節能和科研技術處(總工室)、行政許可服務處、教育培訓處、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市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中心。

顧超雄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地震、住房改革、住房保障、落實私房政策、直管公房、抗震管理、棚戶區和城中村(無地隊)改造工作。分管住房保障處(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公房管理處、房政和落實私房政策處、地震監測處、震災防禦處、應急救援處、市抗震辦公室、市防震中心、市直屬房屋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費元龍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房地產管理、物業管理、白蟻防治和城建檔案工作。分管房地產開發管理處、住宅產業處、物業管理處、市房產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市城鄉建設檔案館、市白蟻防治管理處。

周勇華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綜合計劃、財務資金、建築市場、城建監察、燃氣管理和信息化工作。分管綜合計劃處、財務管理處、審計處、燃氣管理辦公室、維修資金監管處、建築市場管理處、信息處、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工程造價管理處、市城建監察支隊(市城市燃氣管理所)、市建設信息中心。協助分管辦公室(政策研究室)。

張濤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城市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和質量安全工作。分管城市建設處(重點項目處)、建築業處、質量安全監管處、市市政建設管理處、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市建築安裝管理處、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處。

張思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信訪、黨群、宣傳、老幹部、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便民服務工作。分管信訪處、離退休幹部處、紀委(監察室)、機關黨委、工會、團委。

劉列平副調研員,負責工會的工作。

劉偉副調研員,負責組織人事處的工作。

李壽德副調研員,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包利廣副調研員,負責信訪處的工作。

王晉副調研員,赴貴州省銅仁市掛職。

⑷ 蘇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蘇州公租房怎麼申請和所需資料

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請資料:
1、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婚姻證明:
(1)單身/離異/喪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開具單身證明;
(2)離異人員離婚協議書,房屋財產分割證明(法院判決);
(3)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均須出具,證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單位人員,工作收入證明(申請社區發放)+近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銀行對賬單(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
(2)靈活就業人員,單位證明(註明:單位地址、電話、聯系人);
(3)無業人員,本人書面說明,門棟組長+居民代表證明+居住地社區+街道核實後蓋章;
(4)在校學生,出具學生證+在校證明(註明:入學時間,全日制/自修,大專/本科,學制年限);
(5)就業年齡段居民,均須出具有無繳納社保、醫保憑證;
6、房產證明:
(1)戶籍地房產證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個人,房屋備案證明(居住地社區警務室辦理);
(3)借住親友房的家庭或個人,a.借住房屋的房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b.房主戶口以及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c.居住地居委會開具借住證明(註明親友關系及時間)
7、有以下情況者,需出具以下證明:
(1)如戶口與房產證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證明;
(2)本市戶口遷入滿一年,需提供遷出地相關房產證明及房主戶口首頁+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公租房申請
1、地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請人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向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進行登記,並填寫公租房申請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請。申請人員可以去房管局申請公租房。在申請的過程中需要滿足申請公租房的條件:並且攜帶:單位社保繳費證明、勞動合同、無房產證明(可以在房管局辦理)、身份證復印件、婚姻證明、戶口本復印件、XX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

⑸ 蘇州申請公租房要什麼條件

蘇州申請公租房要的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5)蘇州住房保障局擴展閱讀:

公租房使用與退出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確保公共租賃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維修養護費用主要通過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租金收入解決,不足部分由財政預算安排解決;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維修養護費用由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承擔。

第二十五條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不得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及其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

第二十六條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確需裝修的,應當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同意。

⑹ 蘇州住建局住房保障處處長是誰

蘇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處處長錢毓靜表示,通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整個提升了蘇州市居民的住房水平,經過五年的努力,預計有10萬戶的家庭的居住條件得到了本質性的改善。

⑺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建設局(市地震局)、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新增的職責
1.城市軌道交通的保障監督職責。
2.建築節能管理職責。
3.廉租住房保障職責。
4.全市燃氣管理職責。
(四)強化的職責
加強全市防震減災職責。

⑻ 蘇州申請保障房到哪去申請

從4月份起,蘇州市將對住房保障對象進行住房保障資格年度審查。本年度住房保障資格審查主要有以下四類對象。對不同類別的住房保障對象將採取不同的年度審查方式。

據悉,這四類對象分別為:第一類對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區)住房保障窗口登記受理,已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尚未保障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或已實施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第二類對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區)住房保障窗口登記受理,已搖號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第三類對象: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第四類對象:2010、2011年度已搖號取得保障性住房購房通知單尚未購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

對不同類別的住房保障對象將採取不同的年度審查方式。

(一)第一類對象

1.經審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資格自申請受理之日起三年內有效,到期須重新申請住房保障。

2.此類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資格到期之月起到戶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請。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與本家庭初次申請住房保障時相同。

3.此類家庭的住房保障資格到期後,將停止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4.此類家庭經受理審核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將按現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實施相應的保障。

5.此類家庭不再申請住房保障或申請後經審核不符合現行住房保障條件的,將在住房保障資格到期後停止所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二)第二類對象

1.經審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資格自申請受理之日起三年內有效,到期須重新申請住房保障。

2.此類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資格到期之月起兩個月內憑《公租房配租通知單》及申請人身份證到原戶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請。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與本家庭初次申請住房保障時相同。

3.此類家庭的住房保障資格到期後,租賃補貼停止發放。經重新申請住房保障,審核後仍符合現行住房保障條件的,原配租資格繼續有效,租賃補貼自重新申請受理之月起接續發放,直至實際入住。

4.此類家庭逾期不再申請住房保障或經審核不符合現行住房保障條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資格,原配租資格同時取消,租賃補貼自住房保障資格到期之月起停止發放。

(三)第三類對象

1.此類家庭將採取不定期入戶年檢的方式進行。

2.此類家庭年檢不符合條件的處理方式按《蘇州市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實施細則》(蘇房改[2009]2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第四類對象

1.此類家庭辦理購房手續具體時間屆時由房屋開發商另行通知。

2.對此類家庭的現住房變動情況的審查將在近期實施,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負責組織。

3.此類家庭在購買保障性住房前,以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房屋必須計入家庭現住房面積,如已超過人均保障面積標准,或有其他不符合條件情形的,將取消其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請住房保障對象對照類別按相應方式進行年度審核,並在相應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以免失去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機會。

⑼ 蘇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蘇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3月,是蘇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絕對控股公司,2014年9月實現公司實體化運作,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民生實事工程的高度重視。公司以「建市民滿意的保障房」為工作目標,堅持做優做精,突出主業,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堅持廉潔從業,清白建房,確保建成市民滿意的廉潔工程;堅持多元發展,開拓市場,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實現公司又好又快發展。
法定代表人:何靜清
成立時間:2012-03-31
注冊資本:103327.922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50000007984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蘇州市南環東路10號1幢57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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