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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建設

發布時間:2021-03-03 10:56:38

㈠ 試述我國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標的基本內容

改革,中國的住房制度改革進程和政策之前,中國採取了系統的統一管理,統一分配,以租養房「的公共住房實物分配,應該說,這種制度模式在較低的水平,消費水平,滿足職工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開始於1980年,住房問題,鄧小平的講話,當談到住房問題時,鄧小平說:「考慮城市建設住宅,一系列的政策和住房分配。城鎮居民個人可以購買房屋,也可以覆蓋不僅是新的房子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15年分期付款十年後出售的住宅租金恐怕我必須調整到與價格調整租金的人考慮買劃算。「從那時起,住房制度改革的廣泛經驗豐富的飛行員房子(1979年至1985年),提租補貼(1986年至1990年)和銷售與租金(1991年至1993年),該階段的改革,全面推進建立住房市場化改革階段(1994-1997年)。
於1994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國發號OON 1994年OOo的43)正式開啟道路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本文對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的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經濟系統,實現住房商品化和社會化;各單位建設,分配,維修和管理的房屋系統改變的社會,專業的運行系統;住房利益的一種分布的變化根據一個人的工作為基礎的貨幣工資分配;建中低收入家庭的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高收入家庭的住房供應體系;同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政策性和商業並存的住房信貸系統。
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標文件是1998年7月3日,國務院下發的「通知」(國發OON 1998 OOO跟23)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該文件宣布全國從1998年,全鎮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全面推行住房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為基礎的多層次的保障性住房。
後來,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更好,更快的發展,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通知」(國發第OON 2003年OOo的18),促進持續健康發展的房地產市場提出:各地根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進程,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的變化,完善住房供應政策,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租賃普通商品住房。
應該說,以市場為導向的改革在中國的城市住房系統遵循的一般要求的市場經濟系統改革的推進,但此外,有是特殊的背景和內在動機。這是主要的老福利住房系統低租金的條件下,無法維持正常的房屋維修,政府背負著沉重的經濟負擔;而在同一時間,以應付在東南亞的金融危機,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與收入分配調整政策,以增加和刺激社會總需求,住房貨幣化的階段,是最好的方式來拉動內需,啟動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改善結構。一個數錯誤的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a)過量房屋功能
我們的住房制度改革從一開始就實施開放的方式,負責經濟發展的為拉動經濟增長的功能。「國務院關於促進持續健康發展房地產市場的通知」(國發OON 2003 OOo的18)明確表示,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國內, 「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推到了極限由當地政府和演變為不正常的增長模式。當地政府熱衷於批租的土地,包括農地徵用用於大規模的房地產開發和建築依靠房地產投資,促進當地經濟發展,並直接通過土地收益,房地產稅,以填補地方財政,一些地方政府以房地產作為支柱產業,拉動當地經濟增長,太功利了重要的貢獻,的「經營城市」的房地產和土地管理已成為投資增長和財政收入的增加,一個重要的武器,它的行為主要包括:一是大力形象工程,「造城運動」的盲目擴大拆遷規模,人為創造了需求,拉動價格投機的土地,低成本的土地收購和一些地方政府,轉手高價出售賣地的財政收入越來越多,甚至一些地方政府暗自交易,唆使開發商哄抬土地價格;房價和高一次性的,一些政府官員,當地房價高的價格的標志,經濟發達,盲目到其他地區比較,一些城市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甩建設,經建設豪華住宅的利益,導致當地房價高。
在這個政策下的利益機制,面向全國各地的房地產投資繼續攀升。從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在2000年,公認的國際房地產開發投資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在2003年大幅增長21.5%,30.3%,29.6%,2004年,在中西部地區的增長,2005年達33%以上。一般是在10%以下,但中國從1998年開始穩步上升,在2004年的比例為18.78%,20.98%,2005年,2006年1-4月為22.93%,遠遠超過10%的國際警戒線。如果真正此外,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國際公認的房地產開發和投資不能超過5%,但,達到國內房地產投資佔GDP的比重從2004年的9.6%,一些城市甚至高達50%以上。房地產是一個支柱產業,並發揮到了極致,經濟和社會的影響是不言自明的。盡管表面上會出現暫時的繁榮,但中期和長期的困難和問題,一定會遵循。
( B)市場上超越了經濟發展階段
從國際的角度來研究住房制度,可以發現在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往往採取不同的住房政策的早期階段。 ,私營經濟的發展,物資,經濟基礎薄弱,以及有限的技術力量是不足夠的儲蓄,很難建造並擁有獨立住房,公共房屋時,往往有較高的比例(全開成立以來,我國經濟向市場經濟改革已經占絕對比例的公共住房證實了這一點);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尤其是當社會整體呈現較大的中產階層的社會結構,使E?東北?????形態,住房市場和私有化的條件在私人住房的比例往往較高,如美國,西歐國家在這個階段,當然,土地資源的豐缺狀況也是重要的影響因素,私人住房率例如,日本和英國,即使一個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還保留了較大的比例,在倫敦和東京的公共房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需要實施的住房政策。<BR /然而,在目前的經濟還沒有完全開發的階段,發展的社會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但住房產權的私有化改革的重點,房地產市場就等於直接向私人房屋產權居者有其屋「到」居者有其產「改革的理解,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偏差。存量住房在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無論是出售以成本價或經濟適用房或普通商品房的供應,的基本上在強調住房產權的私有化或自己的房屋財產所有權形式。中國在2005年,僅個人購買商品住房消費達14200億元,居住在私人樓宇的居民的比例已達到72.8%。根據新斯科舍銀行的面向對象§銀行的統計數據在新斯科舍省,加拿大的家擁有率是67%,和美國近年來擁有獨立住房的家庭超過60%,而一些歐洲國家,私人住房率約40%。相對於西方國家的私有化特徵顯著,但中國擁有的私有住房率最高的。
國發OON 1998 OOo的23號「,建立和完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為基礎的經濟適用房」,「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目標,住房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國家發展OON第2003 OOo的18步「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租賃普通商品住房的,以市場為導向的政策的程度體現更濃。目前,中國經濟發展的整體情況而言,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土地供應,大多數家庭購買或租賃普通商品住房,不僅超越了客觀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住房保障責任的暗示似乎擺脫的集中體現。<BR / (三)貨幣化分配不能落實到位,職工住房消費能力嚴重脫節與市場價格
住房補貼制度和住房公積金制度,提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這兩個基本的系統的住房制度。這兩個系統已經建立,並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其目的是從根本上改變住房實物分配的格局,通過長期的積累長期支付能力和住房金融政策的支持下,住房消費成為一種個人選擇性的自主行為的本質,??這兩個系統中應包括工人的工資收入在這個住房消費的一部分,恢復到職工個人通過不同渠道政策。
建立在大多數城市,職工住房補貼,房價收入比(即,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和比例的雙收入家庭的平均年工資在該地區一個建築面積60萬平方米)的4倍和金融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地區的住房補貼,住房補貼實施住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的標准工各地的財政資源的約束,住房補貼標準是根據各地出台的價格遠低於當時的市場價格,在一些地區甚至出現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拒領住房補貼。補貼標准設計設計的角度來看,目前的補貼標准按照政策,房地產市場的價格(大多數城市在2000年之前)的發展,遠遠落後於市場形勢的變化,因此,住房補貼政策及其實施的第一在住房貨幣消費,國家和單位的工人欠了一大塊賬。對於大多數企業職工,由於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整體,勞動工資往往壓低工資和住房消費含量嚴重不足購房者在市場上,租賃需求,,遠從支持。因此,一般來說,住房補貼,貨幣補貼難以實施的非常到位,完全到位更是遙遙無期。在這種情況下,新的系統不能完全成立後,老的公路和突然被阻塞導致政策EN≠ê°£,大量的弱勢群體,住房已成為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另外,在住房和金融支持播放的住房積累基金系統性能是最小的,並沒有真正發揮住房政策金融支持的作用。例如,中國的公積金基金的儲蓄和貸款利差高達2.87%,而在新加坡的公積金基金存款和貸款利差僅為0.1%,台灣也是0.2個百分點,相差10到20倍。此外,一定倍數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賬戶的平衡,以確定其信用額度,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高收入,高存款成員將更多的公積金貸款,而貸款和補貼低收入低,有的甚至難以逾越的首付門檻,所以不能真正發揮作用的政策「及時雨」財政援助,以公積金政策。總體而言,住房截至2004年6月,全國住房公積金歸集余額四百三十點六七十億人民幣,總提取量206.09十億人民幣,281.72億元人民幣的個人貸款總額185.42億元人民幣的未償還貸款,全國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是非常低的,基金沉澱資金余額為一百九十五點九二億元人民幣,佔45.5%的平衡估算。
(四)沒有有效的住房政策和房地產政策,基本住房保障嚴重缺位的區別。<BR /從策略屬性的角度來看,房地產政策是一種經濟政策,它歸根到底主要著眼於市場效率的房屋政策是社會政策領域的問題,更加註重的要求社會正義和基本住房的居民,這是要解決的問題是用什麼手段,使不同收入狀況的市民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計劃)。大多數國家的經驗表明,住房都依靠基於市場的手段,依靠大量的公共政策工具。住房政策的根本目標是讓人們得到他們想要的東西,基本的方向:第一,建立「容易進入的市場,一個是能夠??支付的住房幫助低收入的人獲得。
在中國的住房制度改革,但是,並沒有打開的住房和房地產的兩個面,在實質上構成的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的東西,沒有住房,房地產市場,保證有效地區別開來。政府忽略的基本住房需求的普通百姓,缺乏住房保障的責任,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相對滯後;在很多方面存在嚴重缺陷的土地供應,市場監管,住房,金融政策,政府應該發揮功能。應該是合理的政策導向和健康的住房政策,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建設和供應,通過公共政策,嚴格按照對房屋的需求,科學確定住房供應。房地產市場(例如,高檔商品房,別墅等)是完全市場化的領域,按照市場經濟,供給和需求的法律,以達到均衡價格的決定市場。
目前,94%的國家住房開發定性「房地產」,「經濟適用房」的只有6%,其本質是利潤的「住房」,廉租住房制度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了2005年,累計用於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為47.4萬,結束只有329,000的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覆蓋面。北京到目前為止,只有總建築超過14,000個單位的廉租房,相對人口超過14億,不到1%。有13個省(自治區)的廉租住房系統建設成本的目標責任管理的省級人民政府政府的城市(區)和縣人民政府政府工作超過70個地級城市的(共近1/4比重)根本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E)的住房分配製度的轉換引起了極大的不平衡,不同社會群體
住房制度改革早期的焦點上出售公屋的利益。對於大多數地方改變時,實施改革的主要特點:一是停止為自己的住房,住房貨幣化分配的具體方案進行了介紹,分房子,發補貼,住房制度改革是遠遠低於市場的價格出售公共住房,基本不考慮級差地租因素。
執行從實用的角度來看,這種股票的住房出售房改房價格基本上佔有的事實和根據的事實固化不合理的既得利益差距。許多員工的各種補貼和折扣購買住房。特別是在住房制度改革的初期,住房價格機制不到位,很多住房都遠低於當時的市場價格水平去到私人手中。福利分配的管理,以實際佔用的基礎上出售,實際上是一種形式的產權,既得利益者會被治癒,是一個國家的部分群體的社會「禮物」的行為,造成巨大的社會不公。特別是在系統的單位,不同單位職工住房差距差距明顯的時代。其次,住房制度改革的統一價格購買不同的情況,不同位置的房屋也導致福利收益和損失的嚴重失衡。
在公共部門領域,主要是行政機關,單位住房分配製度的明顯特徵,單位,質量參差不齊是相當嚴重的。同樣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富裕的公屋單位工人的房源短缺單位的職工住房待遇差距相當大,有些不止一套的住房制度改革,一些年紀較大的工人無家可歸,成為最大的分配不公平的。
另外,原來的實物住房分配只售不租「的政策需要反思。」只售不租「的政策,這是既得利益的承認和鞏固,而不夠沒有利益團體的考慮,擴大了不同群體的利益分化。目前,大多數國家的公共房屋已被出售的整體銷售率達到95%,而新工人到參加工作的老工人,並沒有房,沒有解決住房問題,根據受害人的利益,結構性的改革。
(六)土地出讓制度
在現行制度下,所產生的土地和大部分的稅收資產收益基本的局部存在更嚴重的缺陷,導致地方政府高度依賴土地收入,例如,2005年,全國的土地出讓金高達550.5億元人民幣,占同期總價格的地方財政收入15092億元,1/3的土地已成為典型的第二財政收入在一些地區,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驅動,無論是公開或暗中支持,甚至推動房價上漲,這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導致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規行為。
土地出讓制度,一次性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為70年來的開發人員,開發人員,然後通過成本購房人無疑提高住房消費的門檻。哄抬土地價格,地方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通過所謂的「把戲,射擊,紅,巨大的收益,美其名曰」經營城市「。當地政府是一次性收費70年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在本質上,目前政府後面十幾個政府的收入,寅吃卯糧的透支。在現行制度下的土地出讓金,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共同推高了價格和土地價格。地方政府在價格輪番上漲,土地純收益稅和各種獲益良多的名字,但沒有這部分的收益減少在社會上,特別是對低收入階層的住房保障。
(七)住房制度改革的極不合理的房地產開發和管理系統
改革之前,中國的房地產開發和建設,通過規劃部門的基礎設施,金融,土地管理,建設銀行計劃推前進的過程中形成的組織和實施,以及包括20世紀80年代的「權力下放」後,每個住宅單位的基礎設施建設公司自行作出安排,分配住房的職工。一般來說,在當時,整個房地產融資,開發建設和銷售過程中的公共部門的統一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後,取消福利分房制度,住房供應主要靠市場來提供內容,中國基本上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房地產開發和管理系統。房地產開發商用於住房建設的土地和資金,商品住宅的主要倒賣的使用,是一種基本不創造任何社會價值的企業模式,其實質的房地產經紀人,皮包商(曹建海,2006)。截至2004年年底,中國的真正的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法人企業達到59000個,已形成一個非常大的完整性多餘的壟斷利潤的利益群體(在裡面的真正的房地產服務行業在中國,開發商的利潤份額和銷售收入佔90%),並在政府決策中越來越重要的聲音,左,右,甚至「要挾」政府決策行為。
建築+金融「模式,今天的房地產開發業務模型沒有設想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無論是實施的建造和安裝活動,也不提供金融服務,唯一的組織性住房建設在開發和銷售。資金來源,如果沒有銀行信貸,建築企業的進步,消費者的期貨房款,開發公司將無法運轉。因此,目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中國是不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企業,通過房屋開發功能的組織和管理的壟斷,攫取超額利潤,這些功能應該由政府或由政府設立的機構,來承擔。
,多年來在中國的土地批租制度實施以來,房地產開發的土地供應,土地級差地租的形成由社會經濟發展和公共政策目標的原因,並不反映任何個人對整個社會,對經濟的貢獻。私人發展的土地出讓將這些級差地租一起轉移到一個非常小的數目開發,導致巨大的社會不公和制度腐敗的官員和商人的手中。
(H)經濟適用房制度一個模糊的的位置失控的管理監督
負擔得起的住房是政府轉移支付的面向對象§免除土地出讓金,限制開發成本與價格的磚頭補貼,以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特殊政策。包含大量的政府補貼的經濟適用房,銷售面向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體,具有顯著的收入轉移因素。從理論的角度來看,以幫助彌補由於能力有限的購房者造成的困難支付低收入群體。然而,這一政策有許多內在的缺陷,不僅體現在政策本身,主要體現在政策實施過程中。
首先,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目標不明確。在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體的政策受益群體,但這個定義是不與政府補貼的能力。考慮到量不可分割的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在一所房子了大量的政府補貼凝固。的補貼,基本上沒有政府的補貼方式解決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更何況中等收入群體的能力。模糊的受益面必然導致供不應求甚至誘發的黑市場化運作。
其次,經濟適用房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的不當行為,失去控制的情況是嚴重的。模糊的表面由於政策的實施,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實際受益人是不符合政策初衷。福利負擔得起的住房群體收入上限過高,在一些城市,例如,有資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年收入可達6萬元,大大超出了社會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水平是供不應求, ,並已成為的商業對象投機。在實踐中,政府是非常困難的,以驗證實際收入水平的購房者。實際的結果往往是,政府補貼的經濟適用房的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群體截獲,有些家庭負擔得起的住房,出租或上市交易(REICO工作室的調查報告「經濟適用房政策評價」經濟適用房2005年在北京為個人使用只有51.34%的出租率超過40%),政府通過住房福利轉移很快就意識到,很明顯,這又是不能保障性住房的購房者解決住房困難的初衷背道而馳。
再次幹部考核體系的想法?賺錢,GDP增長也使得地方政府所取得的成就嚴重缺乏熱情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特別是在許多地區,當地政府和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的影響為由,禁止工人提高住房,合作住房,還可以防止土地分配給保障性住房建設。據統計,2004年,全國經濟適用住房投資就開始出現負增長,占房地產開發和投資中的比重從去年的6.1%下降至4.6%。第一季度的比例2005年,在國家負擔得起的住房完成投資6億元元,一個年 - 上 - 年下降13.8%,占真正的房地產開發和投資,以拒絕進一步的2.6%。1998至2003年,在累積中國的經濟實惠住房完成在一個面積為477萬平方米,只累計解決600多萬個家庭的住房問題(購買對象,如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大部分城市的建設標准,把關嚴和其他問題,也可以不確保600萬個家庭是低收入家庭)說,所有這些因素,所以並沒有制定客觀地進入保障性住房供應的主渠道。
顯然,各級政府賣地財政的土地價格;開發商哄抬價格,以消化高價土地。這似乎是符合經濟邏輯。在過去的幾年中,人們聽到它似乎只有經濟學家的聲音,那是,供應和需求之間的關系,但供應和需求之間的關系已經很難以說明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的現狀今日很簡單,如果需求超過供給,將大量房屋空置,如果供給超過需求,然後有將有這么多的人誰也買不起房。好了,外面的供應和需求之間的關系,但也有問題嗎?
的供給和需求
形成的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的法律以外的因素,當然也有很多原因,但據筆者,最大的因素是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的指導思想的嚴重失誤。簡單地說,在中國,房地產被認為是經濟政策的一部分, ,而不是社會政策的一部分。因為在真正的房地產作為一個經濟政策,其GDP功能(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是明顯的,但其社會功能(成員的社會住房需求和人們的「空間右鍵」)被忽視了。因為商品房兼具投資和消費價值,其價格的上漲預期。開發商利用這樣的社會預期去囤積土地和新房,購房者急於出售。這樣一步步上漲帶動的新高。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政府將不得不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中國,政府不僅沒有起到積極的作用在這種情況進一??步惡化,預計房地產價格上升,使

㈡ 政府對住房問題的改革

中國住房制度改革若干政策的反思
住房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解決群眾住房問題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經過多年改革,目前我國城鎮住房實物分配的福利體制已經基本終止,貨幣化住房分配、市場化和社會化供給體系也已大體建立。改革在取得一定成績的基礎上,也積累了諸多矛盾,發展到今天,居民住房困難的矛盾反而更為尖銳。不斷攀高的房價雖與加速推進的城鎮化帶來的住房需求和土地供應剛性等客觀因素有關,但房改過程中的某些政策失當也難辭其咎,這不得不引起我們對相關政策的反思。

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進程及相關政策

改革之前,我國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以租養房」的公有住房實物分配製度。應該說,這種制度模式在當時較低水平的消費層次上,較好地滿足了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起始於1980年鄧小平關於住房問題的講話,當時談到住宅問題,鄧小平說:「要考慮城市建築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鎮居民個人可以購買房屋,也可以自己蓋。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後,房租恐怕要調整。要聯系房價調整房租,使人考慮買房合算」。此後,房改大致經歷了試點售房(1979~1985年)、提租補貼(1986~1990年)和以售帶租(1991~1993年)等改革階段,以及全面推進住房市場化改革的確立(1994-1997年)階段。

1994年7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

㈢ 城鎮住房

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經歷了三個階段:

1、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試點階段

1978年鄧小平同志提出了關於房改的問題。
1979年開始實行向居民全價售房的試點。
1982年開始實行補貼出售住房的試點,即政府、單位、個人各負擔房價的1/3。截至1985年底,全國共有160個城市和300個縣鎮實行了補貼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萬平方米。

自1986年以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輪房改熱潮。1986年2月,成立了「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國的房改工作。1988年1月國務院召開了「第一次全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同年2月國務院批准印發了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在全國城鎮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標志著住房制度改革進入了整體方案設計和全面試點階段。

自1986年以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輪房改熱潮。

2、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和配套改革階段

1991年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實質性進展,結束了一段時期以來的徘徊局面,進入了全面推進和綜合配套改革的新階段。
1991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全面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個綱領性文件,明確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根本目的,這標志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已從探索和試點階段,進入全面推進和綜合配套改革的新階段。

3、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全面實施階段

1994年7月18日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確定房改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加快住房建設,改善居住條件,滿足城鎮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房改的基本內容可以概括為「三改四建」。
「三改」即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福利性的舊體制,包括:改變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體制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體制;改變各單位建房、分房和維修、管理住房的體制為社會化、專業化運行的體制;改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為以按勞分配的貨幣工資分配為主的方式。

「四建」即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住房制度,包括: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人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險,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並存的住房信貸體系;建立規范化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和房屋維修、管理市場。《決定》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積極推進租金改革,穩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做好原有政策與《決定》的銜接工作等,標志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已進入深化和全面實施階段。

1998年7月3日發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宣布從1998年下半年開始,全國城鎮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主要包括:

(1)調整住房投資結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加快解決城鎮住房困難居民的住房問題。

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企業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計入房價的企業管理費原則上控制在2%以下,並以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等4項成本因素為基礎計算,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利潤控制在3%以下,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2)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
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其開發利潤控制在3%以下,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可以從騰退的舊公有住房中調劑解決,也可以由政府或單位出資興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原則上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廉租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廉租住房租金標准由維修費、管理費二項因素構成。

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

對高收入家庭購買、租賃的商品住房,實行市場調節價。

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對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嚴格審定銷售價格,依法實行建設項目招投標。

(3)發放住房補貼。

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職工購房資金來源主要有: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的住房補貼等。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m「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

㈣ 房改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中國房改主要從1998年開始的。

住房制度改革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經濟系統,實現住房商品化和社會化;各單位建設,分配,維修和管理的房屋系統改變的社會,專業的運行系統;住房利益的一種分布的變化根據一個人的工作為基礎的貨幣工資分配。

(4)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建設擴展閱讀

發展過程

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住房制度改革是指對傳統的福利分房制度進行變革,以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機制的住房體制,實現住房的商品化和社會化。回顧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歷程,住房制度改革以及與此密切相關的房地產行業可謂一大看點,其影響和意義遠遠超出經濟范疇。

與其他各項改革一樣,住房制度改革也是在探索中不斷前進,在調整中逐步展開。根據相關重大決策出台以及實踐中執行的效果,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大體上經歷了三個10年:

1978-1988年的探索試階;

1988-1998年在全國逐步推開和深化階段;

1998年至今實行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階段。

改革內容

1、改革住房建設投資體制。由原來國家或單位統包的投資體制轉變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投資體制。

2、改革住房建設、分配、維修、管理體制。由原來單位統包職工住房建設、分配、維修、管理一體化的單位所有制,轉變為住房的生產、建設專業化,維修、管理社會化的體制。

3、改革住房分配體制。由原來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質、實物分配製度,轉變為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分配製度。職工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通過向市場購買或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問題,滿足住房需求。

4、建立雙軌制的住房供應體系。即以中低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及廉租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

5、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分別交繳占職工工資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以增強職工住房消費能力。

6、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並存的住房信貸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險。

7、建立規范化的房地產交易市場,規范交易行為,發展社會化的房屋維修、管理市場,逐步實現住房資金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促進房地產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

㈤ 98年國務院關於實行房改政策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第十二條按照《決定》規定,進一步搞好現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規范出售價格。從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現有公有住房,原則上實行成本價,並與經濟適用住房房價相銜接。

要保留足夠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價租賃。 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師公寓等周轉用房不得出售。具體辦法 按教育部、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整住房投資結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決城鎮住房困 難居民的住房問題。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

其中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利潤控制在3%以下。

要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特別是降低征地和拆遷 補償費,切實降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 相適應,促進居民購買住房。

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具體時間、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新建經濟適 用住房原則上只售不租。

全面推行和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到1999年底,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 的繳交率應不低於5%,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要建立健全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率,繼續按照「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5)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建設擴展閱讀:

規定要求發展住房金融

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范圍,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均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消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求內,優先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

完善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發展住房貸款保險,防範貸款風險,保證貸款安全。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主要用於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貸款。

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的組合住房貸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和商業銀行要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㈥ 房改政策文件

你要找的可能是這個文件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
注意第4條:(四)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具體時間、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山東的住房補貼政策是:1、購買公房時享受各種相關優惠政策;2、住房公積金 3、住房補貼
1997年前職工住房資金補償額=現行工齡折扣額(即每平(1)方米的折扣金額)×規定的住房面積×工齡(截止退離休之年)×職務或級別系數×現級別任職年限系數(正副職任職年限連續計算,每任職1年增加1%),似乎是購房才抵扣
(2)(98年後)按月補貼標准為月基本工資的25%
注: 住房補貼是准對單位職工,全國各地執行情況也各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情況較好,大型國有企業一般是會執行的,一般企事業單位未必實施了。
下面貼出你要的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逐步建立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國情的城鎮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設,促使住宅業成為 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滿足城鎮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規范 住房交易市場。
(三)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在國家統一政策目標指導下,地方分別決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堅持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堅持「新房新制度、 老房老辦法」,平穩過渡,綜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四)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具體時間、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新建經濟適 用住房原則上只售不租。職工購房資金來源主要有: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以及有的地方由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的住房補貼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到1999年底,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 的繳交率應不低於5%,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要建立健全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率,繼續按照「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六)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 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三、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
(七)對不同收人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 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 房。住房供應政策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八)調整住房投資結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決城鎮住房困 難居民的住房問題。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 其中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 素,利潤控制在3%以下。要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特別是降低征地和拆遷 補償費,切實降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 相適應,促進居民購買住房。
(九)廉租住房可以從騰退的舊公有住房中調劑解決,也可以由政府或單位出資興建。 廉租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四、繼續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十一)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以下簡 稱《決定》規定,繼續推進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與提高職工工資相 結合。租金提高後,對家庭確有困難的離退休職工、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和非在職 的優撫對象等,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減、免政策。
(十二)按照《決定》規定,進一步搞好現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規范出售價格。從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現有公有住房,原則上實行成本價,並與經濟適用住房房價相銜接。要 保留足夠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價租賃。 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師公寓等周轉用房不得出售。具體辦法 按教育部、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要在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認真普查,清查和糾正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 的違紀違規行為,建立個人住房檔案,制定辦法,先行試點的基礎上,並經省、自治區、直 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穩步開放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交易市場。已購公有住房和經 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具體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五、採取扶持政策,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十四)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堅持合理利用土地、節約用地的原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在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統籌安排,並採取行 政劃撥方式供應。
(十五)各地可以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扶持政策。要控制經濟 適用住房設計和建設標准,大力降低征地拆遷費用,理順城市建設配套資金來源,控制開發 建設利潤。停止徵收商業網點建設費,不再無償劃撥經營性公建設施。
(十六)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應實行招標投標制度,用競爭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 。要嚴格限制工程環節的不合理轉包,加強對開發建設企業的成本管理和監控。
(十七)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堅持節約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繼續發展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十八)完善住宅小區的竣工驗收制度,推行住房質量保證書制度、住房和設備及部件的質量賠償制度和質量保險制度,提高住房工程質量。
(十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要注重節約能源,節約原材料。應加快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步伐,大力推廣性能好,價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標准化、集約化、系列化的 住宅部件、配件生產供應方式。
六、發展住房金融
(二十)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范圍,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均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消對個人住房貸款的規模限制,適當放寬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
(二十一)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求內,優先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
(二十二)完善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發展住房貸款保險,防範貸款風險,保證貸款安全。
(二十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主要用於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貸款。
(二十四)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的組合住房貸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和商業銀行要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七、加強住房物業管理
(二十五)加快改革現行的住房維修、管理體制,建立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
(二十六)加強住房售後的維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設備和小區公共設施專項維 修資金,並健全業主對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制度。
(二十七)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向用戶提供質價相符的 服務,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切實減輕住戶負擔。物業管理要引入競爭機制, 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管。
八、加強領導,統籌安排,保證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十八)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各地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後實施。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抓緊制定配套政策,並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 導和監督。
(二十九)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宣傳工作,轉變城鎮居民住房觀念,保證城鎮住房制度 改革的順利實施。
(三十)嚴肅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決定》和本通知精神,繼續實行無償實物分配住房,低價出售公有住房,變相增加住房補貼,用成本價或低於成本價超標出售、購買 公有住房,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為,各級監察部門要認真查處,從嚴處理。國務院責成建 設部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本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准。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

㈦ 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各個階段的主要特徵是什麼

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經歷了三個階段:

1、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試點階段

1978年鄧小平同志提出了關於房改的問題。
1979年開始實行向居民全價售房的試點。
1982年開始實行補貼出售住房的試點,即政府、單位、個人各負擔房價的1/3。截至1985年底,全國共有160個城市和300個縣鎮實行了補貼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萬平方米。

自1986年以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輪房改熱潮。1986年2月,成立了「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國的房改工作。1988年1月國務院召開了「第一次全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同年2月國務院批准印發了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在全國城鎮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標志著住房制度改革進入了整體方案設計和全面試點階段。

自1986年以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輪房改熱潮。

2、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和配套改革階段

1991年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實質性進展,結束了一段時期以來的徘徊局面,進入了全面推進和綜合配套改革的新階段。
1991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全面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個綱領性文件,明確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根本目的,這標志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已從探索和試點階段,進入全面推進和綜合配套改革的新階段。

3、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全面實施階段

1994年7月18日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確定房改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加快住房建設,改善居住條件,滿足城鎮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房改的基本內容可以概括為「三改四建」。
「三改」即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福利性的舊體制,包括:改變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體制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體制;改變各單位建房、分房和維修、管理住房的體制為社會化、專業化運行的體制;改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為以按勞分配的貨幣工資分配為主的方式。

「四建」即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住房制度,包括: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人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險,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並存的住房信貸體系;建立規范化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和房屋維修、管理市場。《決定》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積極推進租金改革,穩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做好原有政策與《決定》的銜接工作等,標志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已進入深化和全面實施階段。

1998年7月3日發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宣布從1998年下半年開始,全國城鎮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主要包括:

(1)調整住房投資結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加快解決城鎮住房困難居民的住房問題。

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企業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計入房價的企業管理費原則上控制在2%以下,並以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等4項成本因素為基礎計算,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利潤控制在3%以下,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2)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
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其開發利潤控制在3%以下,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可以從騰退的舊公有住房中調劑解決,也可以由政府或單位出資興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原則上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廉租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廉租住房租金標准由維修費、管理費二項因素構成。

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

對高收入家庭購買、租賃的商品住房,實行市場調節價。

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對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嚴格審定銷售價格,依法實行建設項目招投標。

(3)發放住房補貼。

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職工購房資金來源主要有: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的住房補貼等。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m「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

㈧ 中國的住房改革歷史。

1、社會主義探索時期

計劃經濟體制下住房完全靠國家包下來,實行福利分配。

2、一次房改時期

時區跨度集中在1980年至2001年,1980—1986年,理論准備和售公房階段;1986—1991年,提租補貼階段;1991—1993年,以售帶租和公積金試點階段。

1993—1998年7月,房改深化、配套改革與艱難探索階段;1998年7月至2001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全面展開、新住房制度初建階段。

3、二次房改階段

以2012年黨的十八大召開為歷史分界點,這里將2003—2011年作為二次房改前期,這時期圍繞理念、機構與職能范疇的保障房制度建設加快,直接促進保障房建設規模空前,大步邁向與商品房相協調的格局。

(8)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建設擴展閱讀:

住房問題既是民生問題也是發展問題,關系千家萬戶切身利益,關系人民安居樂業,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關系社會和諧穩定。

因而,要處理好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

由於市場配置的對象是商品房,政府保障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類別是保障房,因而,該制度在本質上也可概括為商品房與保障房相協調的住房制度,即「兩房協調」的新住房制度。

完善的住房新體制或新住房體制的模式,應該就是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兩房協調的住房體制。它的建立,將為促進住房體系長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深層持久的制度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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