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鄭州市公租房查詢系統
1 詳情可登錄鄭州市住房保障官方網站 進行查詢。選房地點:鄭州市住房保障辦事服務大廳(地鐵1號線碧沙崗站C出口),鄭州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
2 10月下旬,鄭州推出1500套經適房
10月20日到24日,鄭州市經適房資格證號在22363~24337號段的市民,可從1500套剩餘房源中選房。
昨日,鄭州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官網發出最新消息,10月份鄭州市經適房選房時間已經作出安排,為期一周。
今年8月,鄭州市經適房常態化輪候開始,10個項目、4985套房源接受市民挑選,資格證號段截至22362號。但是,由於部分低收入家庭難以承受經適房價格,對位置、戶型或面積不太滿意等原因,放棄選房。
現在,原4985套房源中剩餘的1500套房源將再次推出,按照輪候次序,本次供應針對22363~24337號段的市民。
『貳』 鄭州市住房保障網官網我審請的經濟適用房為什麼沒有沒有通知我選房,人家比我號還靠後都通知了!謝謝
你好,鄭州人民政府來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自會通知選房的時間。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望採納,謝謝。
『叄』 鄭州市公租房✅怎麼申請
申請流程:
1、確定自己符合條件,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受理:戶籍所在社區或居住地社區為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受理單位,對符合法定資格要求的,社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資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相關部門審核材料,然後公示名單;
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初審單位,通過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及戶籍進行核查、核實,並就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將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申請資料和初審意見送區民政部門。
3、名單公示之後,就是等分房了;
4、按順序通知選房,各區有區別,有些區選房前復審,有些區是簽合同之前復審;
復審:區民政部門作為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審查的復審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況出具復審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將有關資料送區住房保障部門,不符合規定的退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並說明理由。
5、在所提供的公租房的范圍內進行選房,確定自己需要租賃的公共租賃住房;
6、配租對象選擇公共租賃住房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與配租對象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即可入住。
鄭州市公租房申請需要的材料有: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材料:
《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住房情況證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業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
《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證件、學歷證明、戶口簿;與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3、來鄭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
《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申請人員身份證件、戶口簿(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申請單位出具的擔保書和申請人員的收入證明;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等;
(3)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網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公租房使用的基本原則:
1、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2、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3、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合同示範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制訂。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4、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
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肆』 鄭州公租房查詢
一、步驟如下
1、登陸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網站,在首頁點擊新聞中心
(4)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網擴展閱讀
切實有效解決二七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鄭政〔2009〕51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鄭政文〔2010〕212號)、《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認定和輪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房〔2011〕136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鄭政文〔2012〕213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鄭政文〔2016〕110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鄭政文〔2013〕113號)《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認定和動態審核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房〔2016〕118號文件、等文件精神,結合轄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供應原則
(一)堅持「兩個優先」的原則。即對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優先供應;對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的家庭自願退出並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優先供應。
(二)堅持「三個兼顧」的原則。兼顧好原廉租房保障對象、個人正常申請對象和單位申請對象的供應。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行供應房源、輪候家庭、輪候結果三公示制度,確保供應分配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要求。
(四)堅持按供應比例、輪候排序依次選房原則。
二、供應對象
(一)提出申請並符合實物配租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二)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並自願退出且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家庭。
(三)取得《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並已備案的家庭(個人)。
(四)取得《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輪候登記表》並已備案的單位。
『伍』 鄭州公租房名單查詢
一、詳情可登錄鄭州市住房保障官方網站進行查詢。選房地點:鄭州市住房保障辦事服務大廳(地鐵1號線碧沙崗站C出口),鄭州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2018年10月20日到24日,鄭州市經適房資格證號在22363~24337號段的市民,可從1500套剩餘房源中選房。按照輪候次序,本次供應針對22363~24337號段的市民。
(5)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網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章
申請與審核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陸』 鄭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
3.家庭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業職工需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人社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並繳納社會保險;
3.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
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來鄭務工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申請條件
1.持有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人社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並繳納社會保險;
3.月收入符合規定標准;
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單位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來鄭務工人員等供應的政策性租賃住房。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現行政策提醒
(一)我市公租房採取屬地化、常態化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可隨時到戶籍所在地社區或單位所在轄區住房保障部門咨詢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公租房資格申請審批有嚴格規范的認定程序,保障資格實施動態審核,對不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取消保障資格。
(三)通過提交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公租房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保障資格,並記入住房保障誠信檔案,5年之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
(四)公租房房源分配堅持「方案公開、房源公開、對象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不存在提前安排房源情況。
(五)目前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沒有出台租售並舉的相關政策。
『柒』 鄭州市公租房號怎樣查詢
鄭州市復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制管部門會向社會公布搖號信息。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對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綜合評分、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
綜合評分辦法、搖號方式及評分、搖號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捌』 鄭州公租房怎麼查到我
在所在地的公租房管理中心官網上查詢。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回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答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玖』 鄭州怎樣申請公租房
(1)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公租房: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2年以上;2、家庭成員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屬院、職工宿舍等企、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房屋、住宅);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目前,鄭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為1900元);4、單身人員年齡應滿28周歲。
(2)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新就業職工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公租房: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此戶口需持有鄭州市居住證進行申請辦理);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此條被大多數新就業職工所忽略);3、月工資、家庭凈資產低於相關標准(目前,對於新就業職工,這一標准調整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倍,即2280元;預計未來將逐步調整為8倍,即3040元);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區無自有住房。
(3)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來鄭務工人員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公租房:1、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或持有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3、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即1900元;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
以上三種人群在確定滿足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後,就可按照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進行申請了。
當然,人群不同,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及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差別。
(1)、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符合鄭州市公租房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須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提出申請,領取《鄭州市公租房申請表》如實填寫,交由戶籍所在社區或居住地社區受理,之後交由街道辦事處、市民政部進行初審、復審。審核無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核准並備案,備案結束後,區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發放資格證並進行配租。
(2)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之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
符合鄭州市公租房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需經用人單位統一向街道辦事處領取《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核准後,交由相關部門審核、備案,備案結束後區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發放《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
鄭州市公租房申請需要的材料有: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材料
(1)《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
(4)婚姻狀況證明;
(5)住房情況證明;
(6)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業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
(1)《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證件、學歷證明、戶口簿;
(3)與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
(4)婚姻狀況證明;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3、來鄭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
(1)《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員身份證件、戶口簿(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
(3)申請單位出具的擔保書和申請人員的收入證明;
(4)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拾』 鄭州市公租房查詢系統,我想受房改房,我己離婚多年沒有房子,我能想受公租房嗎
可以關注當地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官方網站獲取公租房消息。公租房申請1、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請人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向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進行登記,並填寫公租房申請表。2、向房管局提出申請。申請人員可以去房管局申請公租房。在申請的過程中需要滿足申請公租房的條件:並且攜帶:單位社保繳費證明、勞動合同、無房產證明(可以在房管局)、身份證復印件、婚姻證明、戶口本復印件、XX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公租房申請表提交後進入審核配租流程: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3、復審: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