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杭州人才補貼
1、新區工作的國內應屆博士畢業生可以拿到一次性生活補貼、安居補貼、主導產業回薪酬補貼等各類補貼共計答44萬元,碩士畢業生可拿到13.82萬元,本科畢業生可拿到6.88萬元。
2、來新區企業實習的海內外大學生和在校高技能人才每月可以獲得3000元的實習補貼。錢塘新區十分重視發揮企業引才育才用才主體作用。
3、新區企業每培養一名杭州市D類及以上人才,給予企業2萬元激勵,上不封頂,這個激勵政策在杭州市也是「唯一」。
(1)開發區優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補貼申請:
人才分類認定和人才安居補貼申請工作全面啟動,在杭州ABCDE五類人才分類認定的基礎上,錢塘新區又延伸了F/G兩類人才。如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才可申請獲得F類人才認定。
具有「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的人才、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業職務任職資格的人才可申請獲得G類人才認定,相關業務可通過登錄杭州錢塘新區人才就業服務網辦理。
⑵ 溫州高技能人才有什麼獎勵政策
高技能人才和技術技能型人才是社會人才分類中的兩個不同類型。專高技能人才屬和技術技能型人才是社會人才分類中的兩個不同類型,高技能人才屬於技能型應用人才的一個層次,主要包括國家職業資格等級中的高級(三級)、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而技術技能型人才則屬於介於技術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之間的一種復合型應用人才,根據國家職業資格等級標准,應該包括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兩個等級。
⑶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人才引進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才引進、培養與獎勵的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了更好地聚集和發揮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政策合理引導的人才機制,促進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產業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於開發區產業促進政策體系鼓勵范圍內、符合本規定鼓勵條件、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認定的企業和機構以及在上述企業和機構中工作的個人。
第三條 【專項資金】開發區設立「泰達人才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和鼓勵人才的引進、培養和獎勵。本規定中所指的各種扶持、資助和補貼,均在泰達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四條 【主管部門】開發區勞動人事主管部門是執行本規定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實施細則,落實本規定。
開發區財政部門總體負責本規定中所有財政扶持政策的核准和兌現。
第五條 【政策銜接】符合本規定的企業和機構以及各類人才,先執行國家和天津市的政策,不足部分補充執行本規定。
第二章 鼓勵人才引進
第六條 【人才引進對象】開發區鼓勵和支持下列各類人才到區內工作。
(一)高級人才。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①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獲得「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天津市授銜專家」稱號;③獨立完成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獲得過國家級和省部級科技獎勵;④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項目專項經費資助的項目的第一主持人;⑤取得博士學位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⑥擁有發明專利或國內先進的專有技術在開發區實現產業化,並在企業或研發機構中佔有不低於5%的股權比例。
(二)高級管理人才。指在企業經營或管理部門中擔任經理以上職務,並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高級管理類職稱,對企業經營和管理有突出貢獻且年薪在1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三)高級技術人才。指在企業生產或研發崗位擔任重要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對企業生產和研發有突出貢獻且年薪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四)管理人才。指在企業經營或管理部門中擔任重要職務,並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在企業的經營或管理崗位發揮重要作用且年薪在8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五)技術人才。指在企業生產或研發崗位擔任重要工作,並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在企業的生產或研發崗位發揮重要作用且年薪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六)高技能人才。指在企業生產或研發崗位中擔任重要工作,具有技師以上職業技術資格等級證書且年薪在4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的專業背景應和在開發區所從事的工作相一致,並與開發區內企業或機構簽訂兩年以上工作合同。
第七條 【人才引進費用資助】對於開發區產業促進政策體系鼓勵范圍內的企業急需的高級人才、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人才,開發區鼓勵企業採取各種方式和途徑引進。對於引進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的費用支持。
第八條 【人才公寓與住房補貼】管委會為下列高級人才提供限期兩年的高級人才公寓或住房補貼:①占所在企業股權比例不低於5%的高級人才;②回國創業或在開發區從事國際領先技術研發工作的高層次海外留學歸國人才;③進入開發區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工作的博士。
管委會為符合第六條規定的其它各類人才提供限期兩年的白領公寓或住房補貼。
第九條 【安家費資助】對在開發區擔任國家重點實驗室負責人、國家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和開發區高新技術領域急需的技術帶頭人中的高層次海外留學歸國人才,與單位簽訂5年以上長期工作協議,並在開發區購房的,給予40萬元的安家費資助。
第十條 【子女教育與戶籍】各類人才的子女進入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的,享受開發區戶籍人口待遇。開發區有關部門為入區工作的人才(含按規定隨遷的配偶、子女)優先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調動手續和天津市人才居住證,協助推薦其配偶就業。
海外歸國創業的高級人才,其子女就讀開發區國際學校國際部或者天津市內同類學校的,每名子女每個學年補助人民幣5千元,每個高級人才子女教育補貼全部累計最高額度為5萬元。
第三章 鼓勵人才培養
第十一條 【國際化人才培養資助】鼓勵和支持企業對專業技術人才開展國際化人才培訓。開發區按照擇優資助的原則,每年資助100名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國外技術培訓,對其發生的培訓費用給予20%的資助,每人每年的最高資助額度為2萬元。
第十二條 【技能型人才培養】鼓勵企業開展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對企業開展的職業技術和技能培訓費用給予20%的資助;對技能型人才培養比例每年上升幅度超過10個百分點的企業,培訓費用資助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培訓費資助最高比例可達40%,但每人每年的最高資助額度為500元。
第十三條 【技術交流扶持】鼓勵專業技術人才進行學術、技術交流,積極開展專業技術人才學術評價工作,對其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的扶持。
第十四條 【技能競賽資助】鼓勵和支持各類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對其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的扶持。
第十五條 【職業資格證書鑒定費資助】對企業員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後獲得的職業資格證書的鑒定費給予100%的資助。
第四章 人才獎勵
第十六條 【人才扶持】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鼓勵條件的各類人才,比照其個人所得對開發區的貢獻,五年內給予一定的扶持。
上述人才在開發區購房的,給予進一步的扶持。
第十七條 【推薦當選人才獎勵】由開發區推薦當選的「兩院」院士,給予50萬元的獎勵;由開發區推薦獲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天津市授銜專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由開發區推薦獲得「天津市政府特聘專家」稱號的,給予2萬元的獎勵。
第十八條 【研發項目獎勵】在開發區內從事研發和成果轉化的各類人才,獲得國家或省部級項目經費資助的,開發區按照獲得資助經費額度的2%獎勵項目第一主持人,最高額度為10萬元。
第十九條 【獲得稱號獎勵】對獲得「天津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天津市獎勵的基礎上,三年內給予200元/月的政府津貼。
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和「天津市技術能手」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天津市獎勵的基礎上,分別給予5萬元、1萬元和5千元的獎勵;對於員工獲得以上三類稱號的企業給予同等數額的獎勵。
第五章 博士後工作站及創新實踐基地
第二十條 【博士後工作站和博士後創新基地獎勵】開發區鼓勵企業和研發機構設立博士後工作站或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對於建立博士後工作站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對於建立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企業,給予3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
第二十一條 【博士後課題組獎勵】開發區鼓勵博士後科研課題組申報國家或省部級優秀課題,提高科研質量和水平。對於博士後科研課題組在站期間研究課題獲得國家級和省部級獎勵的,分別給予博士後科研課題組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 【在站博士後扶持】管委會給予在站博士後以下扶持,由其個人自行支配使用。
(一)博士後工作站在站博士後每人每年補助經費5萬元;博士後創新基地在站博士後每人每年補助經費3萬元。
(二)在站期間論文被SCI或EI檢索期刊發表的,獎勵1萬元。
第二十三條 【博士後安家費資助】對從開發區博士後工作站或博士後創新基地出站後與開發區企業簽定兩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開發區購房安家的博士後,給予10萬元的安家費資助。
第六章 其它鼓勵
第二十四條 【人才交流扶持】開發區鼓勵和支持跨省市、跨地區以及在國外開展人才和智力引進和交流活動,對上述活動的費用給予一定的扶持。
第二十五條 【留學歸國人員創業扶持】建立濱海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基地,扶持留學歸國人員到開發區創業發展。
留學歸國人員在開發區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經管委會認定,享受《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定》中相應政策。
第二十六條 【獎學金】開發區在重點高校設立「泰達獎學金」,並與企業聯合出資、共同冠名設立獎學金,對與企業聯合冠名設立的獎學金最高資助5萬元。
第七章 操作程序
第二十七條 【認定程序】申請人才認定的辦事程序為:
1.到勞動人事主管部門領取或在泰達政務網勞動人事主管部門網頁下載並填寫相關的「申請表」。
2.准備「申請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3.將「申請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勞動人事主管部門。
4.勞動人事主管部門按照認定標准進行審核,確定是否給予認定。
第二十八條 【申請優惠程序】申請本規定中相關政策優惠的辦事程序為:
1.到勞動人事主管部門領取或在泰達政務網勞動人事主管部門網頁下載並填寫相關「申請表」。
2.准備「申請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3.將「申請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勞動人事主管部門。
4.勞動人事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管委會批准並撥付款項。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解釋權】本規定由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實施時間】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高級人才入區的規定》、《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級管理及技術人員購買商品房專項獎勵暫行辦法》、《關於調整〈開發區高級管理及技術人員購買商品房專項獎勵暫行辦法〉有關內容的通知》、《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級人才認證管理辦法》即行廢止。
⑷ 現在天津開發區的人才引進有什麼政策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才引進、培養與獎勵的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了更好地聚集和發揮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政策合理引導的人才機制,促進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產業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於開發區產業促進政策體系鼓勵范圍內、符合本規定鼓勵條件、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認定的企業和機構以及在上述企業和機構中工作的個人。
第三條 【專項資金】開發區設立「泰達人才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和鼓勵人才的引進、培養和獎勵。本規定中所指的各種扶持、資助和補貼,均在泰達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四條 【主管部門】開發區勞動人事主管部門是執行本規定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實施細則,落實本規定。
開發區財政部門總體負責本規定中所有財政扶持政策的核准和兌現。
第五條 【政策銜接】符合本規定的企業和機構以及各類人才,先執行國家和天津市的政策,不足部分補充執行本規定。
第二章 鼓勵人才引進
第六條 【人才引進對象】開發區鼓勵和支持下列各類人才到區內工作。
(一)高級人才。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①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獲得「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天津市授銜專家」稱號;③獨立完成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獲得過國家級和省部級科技獎勵;④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項目專項經費資助的項目的第一主持人;⑤取得博士學位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⑥擁有發明專利或國內先進的專有技術在開發區實現產業化,並在企業或研發機構中佔有不低於5%的股權比例。
(二)高級管理人才。指在企業經營或管理部門中擔任經理以上職務,並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高級管理類職稱,對企業經營和管理有突出貢獻且年薪在1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三)高級技術人才。指在企業生產或研發崗位擔任重要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對企業生產和研發有突出貢獻且年薪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四)管理人才。指在企業經營或管理部門中擔任重要職務,並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在企業的經營或管理崗位發揮重要作用且年薪在8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五)技術人才。指在企業生產或研發崗位擔任重要工作,並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在企業的生產或研發崗位發揮重要作用且年薪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六)高技能人才。指在企業生產或研發崗位中擔任重要工作,具有技師以上職業技術資格等級證書且年薪在4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的專業背景應和在開發區所從事的工作相一致,並與開發區內企業或機構簽訂兩年以上工作合同。
第七條 【人才引進費用資助】對於開發區產業促進政策體系鼓勵范圍內的企業急需的高級人才、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人才,開發區鼓勵企業採取各種方式和途徑引進。對於引進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的費用支持。
第八條 【人才公寓與住房補貼】管委會為下列高級人才提供限期兩年的高級人才公寓或住房補貼:①占所在企業股權比例不低於5%的高級人才;②回國創業或在開發區從事國際領先技術研發工作的高層次海外留學歸國人才;③進入開發區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工作的博士。
管委會為符合第六條規定的其它各類人才提供限期兩年的白領公寓或住房補貼。
第九條 【安家費資助】對在開發區擔任國家重點實驗室負責人、國家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和開發區高新技術領域急需的技術帶頭人中的高層次海外留學歸國人才,與單位簽訂5年以上長期工作協議,並在開發區購房的,給予40萬元的安家費資助。
第十條 【子女教育與戶籍】各類人才的子女進入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的,享受開發區戶籍人口待遇。開發區有關部門為入區工作的人才(含按規定隨遷的配偶、子女)優先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調動手續和天津市人才居住證,協助推薦其配偶就業。
海外歸國創業的高級人才,其子女就讀開發區國際學校國際部或者天津市內同類學校的,每名子女每個學年補助人民幣5千元,每個高級人才子女教育補貼全部累計最高額度為5萬元。
第三章 鼓勵人才培養
第十一條 【國際化人才培養資助】鼓勵和支持企業對專業技術人才開展國際化人才培訓。開發區按照擇優資助的原則,每年資助100名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國外技術培訓,對其發生的培訓費用給予20%的資助,每人每年的最高資助額度為2萬元。
第十二條 【技能型人才培養】鼓勵企業開展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對企業開展的職業技術和技能培訓費用給予20%的資助;對技能型人才培養比例每年上升幅度超過10個百分點的企業,培訓費用資助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培訓費資助最高比例可達40%,但每人每年的最高資助額度為500元。
第十三條 【技術交流扶持】鼓勵專業技術人才進行學術、技術交流,積極開展專業技術人才學術評價工作,對其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的扶持。
第十四條 【技能競賽資助】鼓勵和支持各類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對其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的扶持。
第十五條 【職業資格證書鑒定費資助】對企業員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後獲得的職業資格證書的鑒定費給予100%的資助。
第四章 人才獎勵
第十六條 【人才扶持】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鼓勵條件的各類人才,比照其個人所得對開發區的貢獻,五年內給予一定的扶持。
上述人才在開發區購房的,給予進一步的扶持。
第十七條 【推薦當選人才獎勵】由開發區推薦當選的「兩院」院士,給予50萬元的獎勵;由開發區推薦獲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天津市授銜專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由開發區推薦獲得「天津市政府特聘專家」稱號的,給予2萬元的獎勵。
第十八條 【研發項目獎勵】在開發區內從事研發和成果轉化的各類人才,獲得國家或省部級項目經費資助的,開發區按照獲得資助經費額度的2%獎勵項目第一主持人,最高額度為10萬元。
第十九條 【獲得稱號獎勵】對獲得「天津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天津市獎勵的基礎上,三年內給予200元/月的政府津貼。
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和「天津市技術能手」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天津市獎勵的基礎上,分別給予5萬元、1萬元和5千元的獎勵;對於員工獲得以上三類稱號的企業給予同等數額的獎勵。
第五章 博士後工作站及創新實踐基地
第二十條 【博士後工作站和博士後創新基地獎勵】開發區鼓勵企業和研發機構設立博士後工作站或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對於建立博士後工作站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對於建立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企業,給予3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
第二十一條 【博士後課題組獎勵】開發區鼓勵博士後科研課題組申報國家或省部級優秀課題,提高科研質量和水平。對於博士後科研課題組在站期間研究課題獲得國家級和省部級獎勵的,分別給予博士後科研課題組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 【在站博士後扶持】管委會給予在站博士後以下扶持,由其個人自行支配使用。
(一)博士後工作站在站博士後每人每年補助經費5萬元;博士後創新基地在站博士後每人每年補助經費3萬元。
(二)在站期間論文被SCI或EI檢索期刊發表的,獎勵1萬元。
第二十三條 【博士後安家費資助】對從開發區博士後工作站或博士後創新基地出站後與開發區企業簽定兩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開發區購房安家的博士後,給予10萬元的安家費資助。
第六章 其它鼓勵
第二十四條 【人才交流扶持】開發區鼓勵和支持跨省市、跨地區以及在國外開展人才和智力引進和交流活動,對上述活動的費用給予一定的扶持。
第二十五條 【留學歸國人員創業扶持】建立濱海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基地,扶持留學歸國人員到開發區創業發展。
留學歸國人員在開發區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經管委會認定,享受《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定》中相應政策。
第二十六條 【獎學金】開發區在重點高校設立「泰達獎學金」,並與企業聯合出資、共同冠名設立獎學金,對與企業聯合冠名設立的獎學金最高資助5萬元。
第七章 操作程序
第二十七條 【認定程序】申請人才認定的辦事程序為:
1.到勞動人事主管部門領取或在泰達政務網(www.teda.gov.cn)勞動人事主管部門網頁下載並填寫相關的「申請表」。
2.准備「申請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3.將「申請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勞動人事主管部門。
4.勞動人事主管部門按照認定標准進行審核,確定是否給予認定。
第二十八條 【申請優惠程序】申請本規定中相關政策優惠的辦事程序為:
1.到勞動人事主管部門領取或在泰達政務網(www.teda.gov.cn)勞動人事主管部門網頁下載並填寫相關「申請表」。
2.准備「申請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3.將「申請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勞動人事主管部門。
4.勞動人事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管委會批准並撥付款項。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解釋權】本規定由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實施時間】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高級人才入區的規定》、《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級管理及技術人員購買商品房專項獎勵暫行辦法》、《關於調整〈開發區高級管理及技術人員購買商品房專項獎勵暫行辦法〉有關內容的通知》、《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級人才認證管理辦法》即行廢止。
⑸ 請問一下大學生就業補貼在哪裡領取
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2018年及以後畢業,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小微企業就業的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小微企業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申領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人已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或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不再享受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人不含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補報本通知下發之日前的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⑹ 石家莊最新人才政策出台,你知道有什麼變化嗎
石家莊市政府新聞辦召開了《關於高質量建設人才強市的實施意見》新聞發布會。 相關人員就《實施意見》進行了全面細致的解讀。石家莊市印發的《關於高質量建設人才強市的實施意見》,是圍繞建設高質量人才,升級人才綠卡,提供良好的環境,為此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培養引進基本措施,為各類優秀人才創業提供便利。
⑺ 哪些技能人才將受優待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專意見》(以下屬簡稱《意見》)。
湯濤介紹,這里所指的高技能領軍人才,包括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榮譽以及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或各省(區、市)政府認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與此同時,高技能領軍人才的社會待遇也將獲得相應提高。包括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探索對高技能領軍人才在購(租)住房、安家補貼、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實施積分落戶城市重點考慮高技能領軍人才落戶需求並放寬落戶條件限制,對經濟結構調整中出現困難的企業保障高技能領軍人才穩定就業等。
⑻ 小白一枚,正在入職階段,問下住房補貼一個月多少錢
在杭州高級技工住房補貼多少錢一個月?
不同地區,是不同的。
有高級技工證,可以申請公租房或者住房補貼,餘杭區和蕭山區最高可申請每個月720元的住房補貼,其他主城區最高可以申請每個月1080元租房補貼。
⑼ 您在百度知道的問題:持餘杭區人才居住證有什麼優惠政策
近段時間,在開發區某企業工作的張先生心頭的石頭終於落了地,兒子讀書的事情終於辦妥了,張先生的臉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逢人就說還是餘杭的人才政策好。
張先生是去年來餘杭區工作的,屬柔性流動的人才,沒有轉檔案和戶口。今年,他的兒子到了讀小學的年齡,可是由於他的戶口不在本區,小孩讀書按有關規定要交一筆不少的借讀費,張先生一家收入並不豐,又計劃著在臨平買房,真把他急壞了。一次偶然的機會,張先生上餘杭人才網發現了一項「人才居住證」的政策,於是他馬上同區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聯系,人事局負責同志詳細地向他介紹了辦理人才居住證所需的材料及程序。了解情況後,張先生馬上准備好相關的材料上報人事局,人事局審查後,只用了兩天時間就為他辦好了人才居住證,憑人才居住證,張先生的兒子就可以同餘杭人一樣讀書了。
近年來,為引進更多餘杭急需人才,用好現有人才,留住優秀人才,餘杭區陸續出台了一些人才政策。如《杭州市餘杭區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凡外地人員以不改變戶籍、不接轉人事關系的形式在餘杭區工作或創業,符合一定條件的可辦理《餘杭區人才居住證》,享受餘杭區市民有關同等待遇;出台了《關於選拔餘杭區十佳有突出貢獻科技人才的通知》、《關於選拔餘杭區十佳重才單位的通知》、《杭州市餘杭區對企業引進有突出貢獻的人才購買住房獎勵實施辦法》等文件,引導企事業單位重視人才,激勵人才,每兩年組織一次雙「十佳」和企業引進人才購買住房獎勵活動;針對科技人才安居存在的困難,積極實施安居工程,建立廉租房制度,以房等人,以低價出租給科技人才,並著力做好高學歷、高職稱、高技能人才優先安排購買經濟適用房等。
記 者 董 媚
通訊員 葉光勝
新聞鏈接
《餘杭區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
《餘杭區人才居住證》是非餘杭戶籍人才在餘杭享受有關市民待遇的憑證。
凡外地人員以不改變戶籍、不接轉人事關系的形式在餘杭區工作或創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依據本規定申領《人才居住證》。
(一)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二)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專學歷並屬於餘杭區急需或緊缺專業的人員。
(三)持有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緊缺工種中具有高級工證書的人員。
(四)經有關部門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的人員。
(五)個人在餘杭區投資50萬元以上的經營者。
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才居住證申請表》;
(二)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技工證書)或者業績證明材料;
(三)本人身份證;
(四)在本區的居住證明;
(五)本區直屬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六)與用人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的聘用(勞動)合同或投資、開業的相關證明。
持有《人才居住證》人員可享受以下相關待遇:
(一)參加本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或考試、執業(職業)資格的考試或登記。
(二)在規定范圍內報考本區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申報區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和申請區科技進步獎。
(四)安排子女在本區就讀。幼兒教育及義務教育階段,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居住地就遷安排學校就讀;高中階段,參加全區統一的招生考試,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相應條件的學校就讀。
(五)在本區參加國家職業培訓考核鑒定。
(六)按規定參加區基本養老保險。持有《人才居住證》的人員,在餘杭區就業後,參加本區事業單位養老金統籌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今後,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按規定參加本區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參加本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離開本區時,本區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醫療賬戶儲存額轉移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當地未建立社會保險機構的,將其個人醫療賬戶儲存額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八)按規定在本區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已在戶籍所在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將在戶籍所在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本區住房公積金賬戶,並按本區的有關政策規定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離開本區時,可按規定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轉移手續。
(九)按照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駕駛證或臨時駕駛證以及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