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處罰經濟適用房出租違反合同
出租經濟適用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的,將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近年來,杭州
Ⅱ 深圳對騙購保障性住房的行為出台了什麼政策來處罰
深圳住建局:
此外,我們還提高了騙購騙租的違法違規成本,對騙購人最高可處20萬元的罰款、終身不再受理其購買保障性住房或者購房補貼申請;騙租人最高可處6萬元的罰款、10年內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請。
Ⅲ 買了保障性住房以後,政府會不會收回
各地的政策不一樣,以深圳為例,購買安居型商品房之後不符合購房條件了,比如說又購買了商品房。這種情況下,政府就會收回。
現在各地政府在探索共有產權的保障性住房,實現保障性住房的內部循環。想要靠購買保障性住房謀取政策紅利的機會越來越小了。
Ⅳ 保障性住房法律法規有哪些
房屋配套設施有水泵房及抽水設施、配電房、消防系統及設施、安全保證系統(如監版視器、權監控中心等)、公共道路及照明系統、會所、排水排污系統、供熱製冷系統、園林綠化和物業管理用房及設施等。這些配套設施是與你的房屋配套,沒有這些設施,你的住房就不能正常或舒適的使用,但又獨立於主體工程之外。
這些設施的收費依據和標准都是不相同的,查一下物業公司公布的收費標准就知道了。如,公用水費是按全部住戶使用的總水費分攤的,電是按每戶用電總量分攤的,但電梯用電是按每戶建築面積分攤的。
Ⅳ 對申請人違規申請,騙取保障性住房的如何處罰
不可以。(若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有穩定職業3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除外)
昭陽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完善我區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多渠道解決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身人士、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雲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昭陽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方案》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我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租賃、運營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計劃安排並由政府提供資金和稅費等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築面積,按照合理標准組織建設,按優惠租金向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租或有條件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條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區住建局)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工作由昭陽區住房保障局、昭陽區住房保障運營中心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五條 昭陽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三城辦事處、各鄉(鎮)政府、雲南建工集團公司、區發改局、公安、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分局、稅務局、審計、住房公積金中心、工商以及各政企共建的企業單位等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協同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的審核、租售等工作。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六條 審核對象
(一)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
1.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為共同申請人,審核對象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
2.申請人成年未婚的,父母為共同申請人,審核對象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
3.申請人成年未婚而年滿35周歲以上的,可按家庭進行申請,審核對象為申請人本人。
(二)以單身人士申請的,審核對象為申請人本人 。
第七條 申請條件
(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原則上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按現行「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3500元計算,人均月收入不高於2975元,計算式為:3500×85%=2975元;
(二)申請人應當年滿18周歲,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體:
1.戶籍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身人士、新就業職工,包含國家在職在編人員、自主創業人員、務工人員;
2.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有穩定職業1年以上的雲南籍農業轉移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包含取得工商營業許可並依法經營和納稅1年以上的自主創業人員,以及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務工人員;
3.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有穩定職業3年以上的非雲南籍外來務工人員,只包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務工人員;
4.在昭通市和昭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國家在職在編人員,不受戶籍、參加工作時間的限制,包含在昭陽區各鄉鎮工作的國家在職在編人員。
第八條 應提交的材料
(一)戶籍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申請的,提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二)雲南籍農業轉移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以及非雲南籍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身份證、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屬有穩定工作和收入的:
1.應提供從業人員工作收入證明及用工合同;
2.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屬企業職工的,應提供所在單位的企業法人資格證、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3.屬昭通市和昭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人員提供單位工作證明;
4.自主創業人員應提供經營、生產、納稅等原件、復印件。
(四)擁有機動車輛的應提供購車發票原件和復印件(包含共同申請人)。
(五)擁有私人房產應提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包含共同申請人)。
(六)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已婚或離婚的,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男未滿22周歲,女未滿20周歲不提供未婚證明)。
(七)昭陽區戶籍以外的外來務工人員或農業轉移人員,提供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家庭申請的人員,屬昭通市和昭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人員,所在單位提供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一起居住的證明方可,其它人員必須提供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省部級以上勞模、英模,提供勞模、英模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提供立功受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昭陽區戶籍的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內擁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13平方米的或擁有商鋪,經相關部門評估後,人均商鋪財產高於10萬元的(商鋪評估由申請人找有資質的部門進行評估,若不能提供評估證明材料的,取消其保障資格);
(二)非昭陽區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或農業轉移人口,在昭陽區三城辦事處內購買有住宅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13平方米的或擁有商鋪,經相關部門評估後,人均商鋪財產高於10萬元的(商鋪評估由申請人找有資質的部門進行評估,若不能提供評估證明材料的,取消其保障資格);
(三)已享受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單身人士;
(四)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擁有機動車輛累計價值超過10萬以上的;
(五)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家庭人均養老保險月繳存基數高於按社平工資100%標准繳納的;
繳費計算公式為:當年繳費金額=上年度社平工資×20%×12×繳存檔次(100%或60%或40%)
(六)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在地稅部門繳納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附征個人所得稅的(經營所得超過2萬元以上的,地稅部門才開始徵收個人所得稅);
(七)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工商注冊資金大於5萬元以上的(不含5萬元,不累計相加);
(八)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家庭人均公積金繳存基數大於2975元的(單身人士公積金繳存基數大於2975元的);
(九)離婚年限至當年受理申請之日起算,不滿一年的(含一年)。
第三章 配租管理
第十條 申請登記
(一)昭陽區三城辦事處戶籍以及在三城辦事處范圍內的農業轉移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和婚姻情況證明(男未滿22周歲,女未滿20周歲不提供未婚證明)到戶籍或者臨時居住地所在社區提出申請;
(二)昭陽區其它鄉(鎮)在職在編人員申請時,須向申請人所在單位進行申請。
經社區或鄉(鎮)在職在編人員工作單位的工作人員初步審核,基本符合申請條件後,方可在社區或鄉(鎮)在職在編人員工作單位領取《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書》和相關格式證明。
第十一條 收件
(一)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對前來提交資料的申請人是否為本人進行核對,非本人的不予收件。
(二)工作人員根據申請人在《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書》中填寫的內容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逐一進行核對:
1.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暫不收件,退回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並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一次性補充材料告知書》,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後,重新交件;
2.申請材料齊全的,由工作人員將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信息按格式要求准確、無誤在《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書領取登記薄》上進行登記(電子版和紙質版),工作人員按照收件要求留存相應的復印件和材料,復印件需由工作人員註明「此件與原件一致」,並讓申請人簽字按手印確認。
第十二條 入戶調查、鄰里訪問
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資料後對申請人進行入戶調查和鄰里訪問。
第十三條 初審
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在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完成後,根據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的情況對申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進行初審。
第十四條 公示
(一)初審完成後,在三城辦事處申請的,在申請人所在社區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
(二)初審完成後,在鄉鎮申請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匯總後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
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根據舉報人投訴的內容進行核實調查,並最終作出初審決定。初審過程中異議成立或初審不合格的,由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書面告知申請人,資料由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封存存檔,不須退還申請人,也不再上報。
第十五條 歸檔、報件
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將准確、無誤的《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書領取登記薄》(電子版和紙質版)、所有申請人資料歸檔案袋後,一並報送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第十六條 復審
(一)昭陽區其他鄉(鎮)在職在編人員申請的,由申請人所在鄉(鎮)的人民政府進行復審。
(二)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社區(鄉鎮的相關單位)申報資料後,進入復審程序,完善復審相關手續,復審結束後,將申請人資料和准確、無誤的EXCEL電子數據移交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復審過程中,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由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書面告知申請人,資料由其封存存檔,不再上報資料。
第十七條 聯合審核
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資料後,將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核對無誤後的《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書領取登記薄》(電子版)數據,分別交公安戶籍、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車管所、工商局、房管局和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各部門將比對後的電子數據資料和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的審核意見資料(紙質版)移交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第十八條 聯合審核各部門須審核的內容
公安戶籍:核查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戶籍情況(三城辦事處籍人員、非三城辦事處籍屬雲南籍人員、非雲南籍人員)。
房管部門:核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是否擁有個人房產(住房和商鋪)。
車管部門:核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是否擁有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
社保部門:核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養老保險月繳費情況。
工商部門:主要審核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是否在工商注冊成立公司及營業執照。
地稅部門主要審核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是否繳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附征個人所得稅的。
公積金部門主要審核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繳納公積金。第十九條 終審及公示
(一)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到各部門的聯合審核資料後,由各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配合住房保障部門按不低於5%的比例進行入戶調查,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入戶調查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惡意隱瞞相關資料或信息的,將此申請人納入不誠信檔案,五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若各級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直接上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二)各部門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保障性住房,若有舉報,昭陽區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領導組責成各部門調查、核實處理。
(三)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據各部門的聯合審核資料,對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作最終審核,提出終審意見。
1.經最終審核不符合入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住房保障部門均應書面告知申請人所在的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由其再書面告知申請人,且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不予退還,申請資料由住房保障部門封存保管。
2.經終審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在區住建局門戶網站公示5日。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應組織相關部門對舉報內容進行核實。經公示無異議、對舉報內容進行核實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納入住房保障輪候庫,並發放符合保障條件的保障通知單;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由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由社區、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供的EXCEL電子數據必須准確、無誤,由此造成後期審核失誤,誰失誤,誰負責。聯合審核各部門必須按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的數據和格式審核、返回數據,不可改變數據格式;在返回數據中聯合審核部門均應按審核內容給出准確的數據,不再進行備注。
第二十條 搖號配租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數量很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人數也很多,若按廉租住房的抽簽方式進行分配,則很難完成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工作,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採用電腦軟體搖號的方式進行。
(一)搖號事項
對取得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的,進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輪候庫,由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組織進行公開搖號。搖號前5天向社會公告以下事項:
1.公布搖號的時間和地點;
2.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套數、戶型、面積、位置等情況。
(二)搖號方法
在昭通電視2台採用現場直播並由公證處現場公證,同時邀請區紀委監察、公安戶籍部門、地稅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局、交警一大隊車管所、房管局、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新聞媒體、各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隨機選出的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代表參與全程監督的方式進行電腦搖號分配公共租賃住房(搖號程序詳見《昭陽區公共租賃住房搖號分配方案》)。
(三)搖號注意事項
1.抽簽人必須遵守公共秩序,會場內必須保持肅靜,不得高聲喧嘩、尋釁滋事、擾亂會場,對阻礙正常的抽簽活動、有違法行為、擾亂現場秩序或拒絕接受抽簽結果的,取消其抽簽資格;對擾亂現場秩序的,由公安人員依法強制帶離現場,若因被強制帶離造成本人不能參與抽簽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抽簽資格。
2.搖號過程中,出現停電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電腦故障,已產生的搖號結果有效,待故障排除或啟用備用電腦後,搖號繼續進行。
3.搖號配租結果一經產生,申請人不得任意調換房源,一經發現取消調換房源雙方的入住資格。
4.搖號配租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或經公示有異議但經核實不成立的,申請人必須持《保障性住房搖號分配確認單》、身份證在10個工作日內到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簽訂《昭陽區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辦理相關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入住資格。
5.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
①搖號結果現場公布後,拒絕領取《保障性住房搖號配租確認單》的;
②搖號定房後主動放棄,或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入住手續的。
第二十一條 輪候
通過公開搖號,對本次搖號未能獲得配租的申請人,吸納進輪候庫,進入下一批搖號配租;兩次未搖到號的申請人,第三次可直接配租;若兩次未搖到號的申請人較多、房屋不夠直接配租時,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可以採取按照申請人員困難程度、申請順序等方式進行合理配租,在輪候期間的申請家庭或個人必須進行動態監測。
第二十二條 監督管理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
(一)社區工作人員不按相關規定接受申請,申請人可向區級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舉報,受理部門嚴格調查,並在規定時間內回復申請人。
(二)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在審核、公開搖號等主要環節由區住建局牽頭,邀請區紀檢監察、審計、公證處、新聞媒體和聯審部門進行監督。
(三)對騙取住房保障以及違規使用、轉讓保障性住房或拒不服從退出管理的,駁回其申請或責令其退還、退出,並將違規情況計入誠信檔案,5年內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四)對初審、復審和審核以及相關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區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六)監察機關應當監督各職能部門充分履行監管職責,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公共租賃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現嚴重問題、產生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區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門要暢通公共租賃住房投訴渠道,建立投訴、處理工作制度,對投訴的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並向投訴人反饋結果,相關材料要建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 政企共建、企業自建分配公共租賃住房的,按此實施細則執行。
Ⅵ 重復享受保障性住房違反哪些規定
交付首期之後,就來可源簽訂國土房管局的正式二手房買賣合同。深圳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下簡稱房協)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自主交易雙方可以在任何能夠上網的地方,上到房協的網站,注冊並填寫相關內容,經過共4個工作日的確權及辦理時間後,就可以直接到房協(福田區景田東路36號潤豐園小區一樓)去領取,完全免費。據該負責人介紹,目前房協已經取消了中介代打合同的資格,不過還是有中介通過公司埠代打二手房合同並收取一定費用。記者了解到,這個費用並不固定,一般是180元以上,多的更有三四百元。
Ⅶ 保障性住房土地政策有哪些做出了哪些規定
2012年,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渠道。
那麼,保障房資金來源究竟有哪些呢?保障房資金來源一應該加大中央政策實施力度,確保資金的足額流入保障性住房建設。
自我國實行土地招拍制度以來,土地出讓收入逐年攀升成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也是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所以地方政府對土地的依賴性很高,一些財政收入匱乏的城市表現更為突出,而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是以財政劃撥為主,造成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相關數據表明2010年國有土地出讓收入達到29109.94億元,扣除征地拆遷等補償成本性支出13395.6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為15714.34億元,而其中用於住房保障的支出僅463.62億元,僅占土地出讓凈收益的2.95,%,而中央要求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於10%的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規定目標顯然沒有達到。所以地方在保障房的建設資金投入和運用方面仍然不足。
保障房資金來源二雖然中央財政保障性的安居工程支出逐年增加,並且幅度很大,但是國家撥款必定有限,而保障性住房資金規模大,所以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不可或缺的力量。運用「創新的財政支持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刻不容緩。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的企業,負責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安排資本金,利用國家政策引導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社會投資等籌集建設資金。也可以用「政府出地,企業出資」的方式吸引社會機構參與建設。
保障房資金來源三保障性的住房成本有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在各種稅費上的,要想降低建設成本就要切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降低保障安住建設成本,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繳政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落實營業稅、房產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保障房資金來源是保障房建設的基礎,只有不斷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才能推動保障房的更快發展。
另外,明確保障房資金來源後,保障房資金運用管理也不容忽視,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以防資金滯留、擠占和挪用等發生。
Ⅷ 保障性住房的法規規定
退出機制已經成為各地房管部門探索住房保障制度的一個新方向。
2011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北京市公租房新規中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這一內容為租賃對象在適當條件下退出提供了政策支持。
中國網2014年6月5日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昨天下午就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舉行發布會。住建部總經濟師馮俊在會上表示,保障房退出(准入)機制的設計要有一定的寬容度,「退出機制並不是說一定要退出保障房,而是要退出原來的福利機制。針對收入提高後的退出機制設計一定要實事求是,要有一定的寬容度,要允許一定的收入增長,要有一定的穩定時期。」馮俊介紹,隨著大量保障房竣工投入使用,針對確保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的准入問題,住建部目前也已建立了一套監管機制。 2014年5月20日,北京市法制辦公布了201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涉及55項內容。在2014年力爭完成的12項立法項目中,包括備受關注的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控制吸煙條例(草案)、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居住證管理辦法等。
《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擬規定,申請保障房不再審核收入情況,而以有無房產作為申請依據。同時,非京籍人群擬納入保障房申請范圍。
Ⅸ 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違反什麼法規
只是空置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保障性住房使用方面有以下規定:
(一)保內障性住房的住戶不得違反規容定將保障性住房出租、轉租、轉借、調換、轉讓、抵押以及作為經營性用房。
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應當在接到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後的2個月內辦理交房手續並入住。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入住手續的,取消入住資格。
(二)保障性住房住戶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損毀、破壞和改變房屋結構、配套設施,不得擅自裝修。
保障性住房住戶應當及時繳納租金及水、電、物業服務等費用。
(三)市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區房產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對保障性住房住戶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
(四)物業服務企業受市房產管理部門委託,應當建立保障性住房住戶、住房檔案,將住戶入住情況登記造冊,及時了解和掌握保障性住房的出租、轉租、轉借、調換、經營、轉讓、空置等情況,發現違反規定使用保障性住房以及住戶的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變化等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市、區房產管理部門。
保障性住房住戶有義務配合物業服務企業、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市、區房產管理部門對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的核查工作。
Ⅹ 騙取保障住房怎麼處置
每個地方處罰都不一樣的,要看具體相關的法規,例如天津的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版辦法》規權定,當事人故意隱瞞、虛報、偽造有關信息,或者採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已取得住房保障的,由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已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責令退回或者按照市場評估價格補足差額,可處2萬元罰款,終身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請。
2.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可處1000元罰款,並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請。
3.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停發補貼並責令限期退還違規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可處3000元罰款,並自責令退還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請。對拒不履行處理決定的,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