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或者電話。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受理大廳地址:小木橋路683號,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四上午9:15—11:15、下午13:45—16:45、周五上午9:15—11:15
為適應政府機構改革調整需要,自2016年7月1日起,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門戶網站相關內容和服務遷移到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shjjw.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7月1日
『貳』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這個部門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嗎
2015年10月,上海市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專理局(簡稱「房屬管局」)。
社會信用代碼是由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可以查看營業執照,或者到稅務大廳窗口去查詢。
『叄』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級部門
是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肆』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撤銷機構
2015年10月9日,上海市建設交通系統幹部大會宣布,上海市將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簡稱「房管局」)。
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中共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工作委員會和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合署辦公。
『伍』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投訴中心怎麼樣
你們好!<br>我從報紙上看到貴局在對《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進行修訂調研工作。我是業主,為了小區成立業委會,奔波了幾年,至今未成立,對此事甚有體會,有建議,有想法,不知通過什麼途徑能把自己的想法對修訂工作的人員表述、溝通,希望此項規定能更貼近小區實際情況。能夠使成立業委會工作順利點。<br>謝謝!<br>我的郵箱:[email protected]?&l...
『陸』 登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網站的網上辦事系統,頁面顯示U幫已失效,但仍可進入,不知到哪裡更換
打管理局淡化問一下
『柒』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產業發展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推進國家住宅產業技術標准和行業規范的實施,綜合協調、推進本市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組織研究制定住宅產業科技進步規劃及產業政策;參與住宅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擴初設計的審批以及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相關建設指標的確定。
(四)負責編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竣工及配套設施等發展規劃;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本市住宅設計標准以及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標准等進行編制和調整,經市有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制定住房分配製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編制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本市住宅質量和性能管理;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許可審批;對區縣住宅建設管理部門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審核發證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協同市有關部門對住宅開發企業、工程監理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或備案。
(七)制定本市各類房屋測繪、房屋權屬登記、房屋權屬管理等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測繪、房屋權屬登記發證、房屋權屬檔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並實施管理。
(八)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本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組織擬訂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按許可權負責房地產業相關的開發經營行為、交易行為、交易資金監管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以及房地產開發、估價、經紀相關的行政管理。
(九)負責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運作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負責居住類房屋的修繕、改造和安全鑒定的行政管理;推進舊區改造項目;負責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工作;受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委託,負責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和私房歷史遺留問題及宗教房產代經管理;會同市有關部門推進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制定本市房屋徵收與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牽頭制定房屋拆遷規劃和年度拆遷計劃並監督實施;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行政許可,建立房屋徵收和拆遷監管信息系統,組織協調拆遷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種房產權屬糾紛。
(十三)負責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四)負責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統計和分析,及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報送、提供發展動態和信息。
(十五)參與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關資金的管理;參與公有住房租金調整;負責住宅建設配套工程費的徵收,並按批準的年度計劃使用和管理。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捌』 上海市房產管理局官網
帶好身份證,產權證,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地街道社區事務服務中心有專門窗口有專業人員接待咨詢~~另外關注小區會張貼告示
告誡:外地媳婦沒有上海戶口,是不核算住房面積計算,但核算個人財產
附:2012年的新政策: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訂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規定,制訂本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如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
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30周歲、女性年滿28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二、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員較多、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相關標准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三、實施日期
上述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玖』 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上級部門有哪些
上海城建委和上海市政府
『拾』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屬於哪裡管轄的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號 | 郵編:200003 | 電話:23111111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