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廈門保障性商品房,後溪花園好還是洋唐居住區好
洋塘居住區位於翔安大道以東,城場路以北、洪鍾大道以西,是翔安新城核心區首期開發區建設項目。擬建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宿舍)共11000套(間)。 該項目建成後將是我市最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也是我省首個保障性安居工程綜合體。
洋唐居住區配套可謂是應有盡有,2所12班規模的幼兒園和1所36班規模的小學,家門口就可上學;商業百貨、餐飲、郵局、電影院等配套設施,可滿足購物娛樂休閑需求;還設有公共食堂,滿足單身住戶的需要,被稱為「洋唐模式」。
656路全程約1小時20分鍾
集美後溪花園保障房項目選址集美區後溪廈門新站片區內,「郵件處理中心」以西、聖岩路以北,總用地面積為55148平方米,建築面積121324平方米,綠地率38.5%,建築密度為22%。
值得關注的是,這片保障性住房小區建築以高層住宅為主,配有商業、幼兒園、物業等公建設施,其中包括14棟高層住宅、一棟高3層的幼兒園。項目建成之後,可提供1700套保障性住宅(單身公寓350套、一房型住宅280套、兩房526套、三房510套、四房34套)。此外,小區還設有機動車停車位495個(其中地上停車位30個,地下停車位465個)以及非機動車停車位3665個。理中心站 下龍
龍山橋
13站
乘坐 快1路, 在 廈門北站 下車
2.0公里
步行至 後溪花園
龍山橋
山橋
車
Ⅱ 廈門市集美區申請保障性住房對拆遷有沒有影響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相關條款,承租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其家庭版人口、戶籍、收入(資產)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主動申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收回社會保障性住房。拆遷問題應向屆時拆遷人咨詢
Ⅲ 廈門保障性住房集美區華僑大學旁的叫什麼
那是濱水小區~
Ⅳ 集美華鈴花園保障房三期有房產證嗎
保障房的話,只是政府用於住房困難人群的,應該是沒有房產證
Ⅳ 廈門集美區申請保障性住房要什麼條件
你好。單身居民(未婚或離異、喪偶(沒有未成年子女或不具有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申請須滿足條件:1、具有本市戶籍,且取得本市戶籍滿三年;2、年滿35周歲;3、無房。不得申請購買的情形:1、申請家庭成員中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領取拆遷安置補償款的按房產轉讓認定,5年後方可申請;2、申請家庭成員中有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委託代理人取得本市戶籍的;3、申請家庭成員中有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4、已享受過政府住房政策優惠的,包括曾經購買過房改房、統建房、解困房、經濟適用房或現承租公有住房的。??具體流程是1、按要求填寫的《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含申請人單位證明、戶籍地居委會證明、實住地居委會證明2、戶口薄(申請家庭全體成員)3、身份證(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未成年人除外)4、結婚證(已婚的)5、離婚證及子女撫養證明(離婚的)6、喪偶的相關證明(喪偶的)7、常住人口登記信息(公安派出所出具)8、戶籍所在地房產的證明資料(集體戶除外)9、現居住地房產的證明資料10、社保繳交憑證或納稅憑證(上一年度的,只需申請家庭成員中任意一個可作為申請人的成年人的繳交憑證即可)11、廈門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戶籍因在廈門大中專院校讀書遷入的)12、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的)??
Ⅵ 廈門集美區申請保障性租房大概需要多久
有資源估計很快 沒有就難了
Ⅶ 我能申請廈門的保障性住房嗎
申請保障性租賃房須知
(2006-12-01)
申請條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均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時間滿3年;【●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申請。●以投靠子女方式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單獨申請。●夫妻戶籍均在本市的必須共同申請,未成年人必須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單身達到計劃生育晚婚年齡的可獨立申請。】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6萬元以下,6人以上戶年收入7萬元以下。】
3、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資產控制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在20萬元以下,4-5人戶家庭資產在24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庭資產在28萬元以下。家庭資產主要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等。】
4、無住房或住房困難戶。【2006年我市住房困難戶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統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實僑房政策安置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實行貨幣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批准時原住房(或貨幣安置補償金)必須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國土房產局或市建設與管理局收回或收購。】
申請程序
答: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申請表→提交申請→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登記、發輪候號碼→居委會組織調查、資格審查並公示7日→街道辦審核→區民政局審核租金補助金標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復核→市國土房產局審批並組織公示15日→符合條件的約談並選房→簽訂《選房意向書》或《選房確認書》→在規定時間內與市公房中心簽訂租賃合同→與區民政局簽訂租金補助合同→市公房中心開具《入住通知單》→到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入住手續。
輪候配租
答: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配租戶型原則:①1人戶配租一房型。②2人戶及夫妻帶1子女家庭可配租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1子女家庭)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條件申請人的原住房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退出;不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按規定下調一房型配租。●申請人可申請下調配租房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按我市戶籍相關政策,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則進行配租。原則上島外不安置島內,島內鼓勵安置島外。●首批申請的輪候號碼不以提交申請的時間順序產生,按以下程序公開進行並確定:①市國土房產局公布首批受理申請的截止時間。②截止時間到即停止受理首批申請,市公房管理中心關閉登記系統並統計。③市國土房產局會同監察、公證等部門,對首批申請對象以計算機系統隨機排序的方式確定申請人的輪候號碼並公示。●首批受理申請的輪候號碼確定以後,長期有效並不得更改。在此以後的輪候號碼,按申請人提交申請時間的先後順序,從首批受理申請的輪候號碼的最大號數往下續接。】
租金補助
中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租金補助標准按不同對象和家庭收入劃分如下:1、家庭收入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上限0.5倍及以上的,補助房屋租金的70%;2、家庭收入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上限0.5倍以下的,補助房屋租金的80%。其中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補助房屋租金的90%。【●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上限0.5倍以下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2.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3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年收入3.5萬元以下。●最低生活保障線為:1人戶315元/人月,2人戶290元/人月,3人戶以上265元/人月●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因特殊情況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可向租金補助發放部門(中低收入家庭為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申請特殊租金補助。特殊租金補助最長期限為一年,最高補助金額為自付租金總額的80%。】
【舉例:假設房屋租金為1000元來計算,以3人及以下家庭為例,家庭年收入在2.5萬元-5萬元的補助房屋租金的70%即700元,個人自付租金300元。家庭年收入在2.5萬元以下的補助房屋租金的80%即800元,個人自付租金200元;其中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線為:1人戶315元/人月,2人戶290元/人月,3人戶以上265元/人月),補助房屋租金的90%即900元,個人自付租金100元。經向區民政局申請特殊租金補助,3人及以下家庭最高補助金額為自付租金總額(300元)的80%即240元,獲得特殊補助後個人自付租金為60元/月。】
租賃合同
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租賃合同和租金補助合同期限應一致,且最長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時承租人應騰退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承租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和租金補助合同。【●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條件的,應申報調整租金補助標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已不符合承租條件但暫時無法退出承租住房的,取消其租金補助;●承租人擅自將社會保障性租賃房轉讓、轉租、轉借、調換,或無正當理由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市公房管理中心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依法追究責任。】
違規處罰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情況,騙購、騙租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申請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承租人以虛報、瞞報或偽造等手段騙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租金補助發放部門有權取消其租金補助,並追繳已補助的租金補助金,承租人應退還所有租金補助款。●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責任,並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參與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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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購買的條件
申請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條件是: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包括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2)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參與申請;
(3)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准;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不能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幾種情況?
答:下列幾種情況的,不能獨立申請或參與申購社會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取得本市城鎮戶籍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取得本市城鎮戶籍的;
(4)離婚前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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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按照這個規定,你是不能申請。除非有特殊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