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及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調研、政策研究及政策法規宣傳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局新聞發布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牽頭擬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本局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公務員考試錄用處
擬定全市公務員考試錄用政策規定;承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面試考官隊伍建設工作;擬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交流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市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
(五)公務員職位管理處
負責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和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職務任免、升降、迴避等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報批工作;承擔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與管理工作。
(六)公務員考核獎懲處
擬定全市公務員考核獎懲政策規定;負責市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擬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獎懲、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製度;負責全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素質能力建設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七)就業促進處(人力資源市場處、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市就業創業規劃和促進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管理規則並實施監管;擬定全市失業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失業預防預警制度;參與擬定失業保險基金、就業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異地引進、調配管理等工作;承擔市促進就業委員會辦公室、市高校中專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培訓與職業能力建設處(人力資源開發處)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和職業能力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擬定全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城鄉勞動者的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指導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制訂成人教育招生計劃和地方大中專院校招生計劃。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職稱工作處)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承擔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及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專家的管理服務及院士的聯絡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編制和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計劃,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
(十一)農民工工作處
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勞動關系處
擬定全市勞動關系政策,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勞動標准執行監管、特殊工時審批工作;承擔市勞動關系三方協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處
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管理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參與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
(十四)養老保險處
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負責全市企業參保人員退休條件認定和退休審批工作。
(十五)醫療保險處
擬定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費醫療工作;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六)工傷保險處(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市工傷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康復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工傷預防、補償、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定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擬定全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八)社會保險費征繳處
擬定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社會保險費申報、征繳、稽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社會保險有關政策的制定;綜合協調社會保險費稅務徵收的相關工作;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管理辦法。
(十九)調解仲裁管理處
擬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預防工作,受理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仲裁員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的審核發放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勞動監察局
擬定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案件;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全市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軍官轉業安置處、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管理處)
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⑵ 南京市建委下屬單位有哪些
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處室:
(一)辦公室
(二)城鄉建設與發展研究室
(三)政策法規處
(四)綜合計劃處(審計處)
(五)工程概算審查管理處
(六)城市建設處
(七)環境建設處
(八)村鎮建設處
(九)公用事業處
(十)建築節能與科研設計處(抗震辦)
(十一)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處
(十二)建築市場監管處(建築業發展處)
(十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十四)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十五)房改與住房保障處
(十六)產權市場監管處
(十七)徵收拆遷管理處
(十八)房屋和物業管理處
(十九)財務處
(二十)組織人事處
(二十一)宣傳教育處(團工委)
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處。
⑶ 南京6個保障房建設新項目在哪裡丁家莊二期等6個保障房新項目
新一輪建設的8大片區選址也已初步選定,分別為:
市保障房建設指揮部組織建設的丁家莊二期內、板橋綠洲機容械廠南側、西花崗西、馬群工業園百水橋分園、西善橋油坊橋南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燕子磯新城建設指揮部組織建設的燕子磯一期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中新南京生態科技島建設推進指揮部組織建設的江心洲一期保障房項目,麒麟科技創新園建設指揮部建設的麒麟一期保障房項目。
⑷ 南京市住建委有哪些部門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門:
1、單位名稱: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中心
職能介紹:依據國家及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對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進行審查;協助南京市住建委對南京地區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進行監督與管理;協助南京市建委對南京地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進行監督與管理。
負責人姓名:顧道遠
2、單位名稱:南京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職能介紹:為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提供信息、場所、商務等服務。
負責人姓名:楊洋
3、單位名稱: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職能介紹: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各項法規和政策,負責對本市的工程造價管理和監督,履行政府對工程造價管理職能;負責我市國有投資工程招標控制價備查和工程竣工結算備案工作;負責我市建築材料價格信息的測算發布工作;負責本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造價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並對工程造價中介咨詢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負責人姓名:葉丹峰(臨時負責人)
4、單位名稱:南京市城市建設費用徵收處
職能介紹:依法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的有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減免和審核事宜,並對相關徵收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負責人姓名:范誠
5、單位名稱:南京市房地產開發服務辦公室
職能介紹:主要職責是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情況的分析、研究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建設項目前期費用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住宅小區交付使用備案和住宅性能認定的日常工作;參與市政建設項目拆遷矛盾的協調。
負責人姓名:趙書健(臨時負責人)
6、單位名稱:《現代城市研究》編輯部
職能介紹:編輯出版《現代城市研究》雜志。
負責人姓名:陳小堅
7、單位名稱:南京市裝飾行業管理辦公室
職能介紹:負責管理全市各類裝飾施工企業的資質認證、施工許可管理以及裝飾工程質量監督等。
負責人姓名:林文
8、單位名稱:南京市城市道路建設項目儲備中心
職能介紹:承擔城市道路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負責人姓名:張步宏(臨時負責人)
9、單位名稱:南京市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管理辦公室
職能介紹: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全市牆體材料改革及有關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等工作。
負責人姓名:厲益芳
10、單位名稱:南京市規劃建設展覽館
職能介紹:利用展覽館平台向上級領導、各界來賓和南京市民宣傳南京市的規劃建設成就;及時向社會公示南京市規劃方案;積極組織舉辦與城建主題相關或相近的展覽與活動;做好內部增收節支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積極組織完成上級領導和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人姓名:肖皋
11、單位名稱:南京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
職能介紹:對全市城建監察隊伍的業務指導;對全市城建監察隊伍的服裝管理;對全市城建監察行政執法重大案件進行組織查處;受住建委委託對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執法。
⑸ 南京市鼓樓區辦公室紀明敏最新人事安排
鼓樓濱江發展集團董事長
⑹ 南京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的指揮部、國資(集團)公司的領導分工
陸冰同志:主持指揮部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處)、財務收費處,聯系紀檢監察工作。
陸志鵬同志:負責指揮部與建鄴區的綜合協調工作,分管招商、社會事業工作。
汪揚同志:負責指揮部日常行政工作,協助陸冰同志分管辦公室、財務收費處,分管綜合計劃處,聯系國土分局。負責河西國資(集團)公司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部(資產經營管理部),分管新城建設公司、濱江公園管理公司、金陵江濱酒店。
黃穎同志:負責指揮部融資工作,參與招商工作,分管招商策劃處。負責河西國資(集團)公司日常行政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中低價商品房等重大建設項目組織協調工作,分管投資部、工程部;分管園林公司、金陵中學河西分校。
徐巍同志負責新城區建設項目市政協調工作,負責社會投資項目建設、竣工組織、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北部地區改造整治管理工作,分管會展中心建設、奧體公司。
張際寧同志:負責新城區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分管規劃建設處,聯系規劃分局。
梁建才同志:負責城市管理、征地拆遷工作,協助陸志鵬同志分管招商工作,分管征地拆遷處。
高農生同志:協助陸志鵬同志分管社會事業項目工作,分管宣傳工作。
俞安平同志:負責河西新城區中長期發展研究工作,負責組織河西南部地區開發和運作的總體策劃工作,協助陸志鵬同志開展招商工作。
杜進同志:負責重大項目的協調、管理工作。
顧江寧同志:協助辦公室工作、協助黃穎同志開展經濟適用住房等國資(集團)公司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協管征地拆遷處、奧體公司。
⑺ 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在哪辦公
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在哪辦公?
南京市水西門虎踞南路90號202室。
⑻ 南京的保障房如何申請支哪個部門申請
南京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條件:
1、具有南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專口且滿5年;屬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規定標准以下(市人均最低收入);
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規定標准以下(人均15平方米)
你不符合購買條件,即使符合購買條件,在南京目前的分配情況,你還要排隊2-3年,我本人是搞保障性住房的,你可以嘗試申請人才公寓,但對學歷等有一定的要求
⑼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1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協調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基建和後勤接待工作;主管政務大廳;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二)政策法規處(調控監測處)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負責有關政策法規問題的綜合協調;組織有關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規咨詢和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辦理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和有關復議的審理事宜;負責國土資源聽證和聽證監督有關工作;負責江南八區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日常工作;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指導全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檢查。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及相關改革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起草綜合性重要文稿;協調和組織有關綜合調研工作。(三)規劃科技處研究制定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全市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負責各類規劃的協調銜接和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土地利用計劃,承擔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城鎮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的審核和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的可行性論證;承擔綜合統計,歸口管理專業統計;負責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科技規劃、計劃;對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國內外科技交流的組織工作。(四)耕地保護處負責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和農地轉用、土地徵用的有關管理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農地保護、耕地特殊保護、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和農用地轉用審批管理等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負責非農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組織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儲備庫建設;負責耕地佔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集體土地征地房屋拆遷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統一征地的組織指導工作,組織起草征地補償辦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被征地農民保障工作;負責基層國土資源所業務指導和規范化建設管理。(五)地籍管理處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工作;組織起草並實施全市地籍管理的相關規定;擬定全市地籍工作計劃和技術規范;負責全市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地權屬管理工作,依法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市地籍測繪、勘測定界和地籍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國土資源分(縣)局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六)土地利用管理處擬定全市土地供應政策規定,負責全市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審查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入股和抵押等的統一管理;組織和實施政府收購土地和國有土地儲備庫建設;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建設和管理,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負責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企業改制土地資產的量化和處置工作;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負責組織全市城鎮土地分等定級,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全市地價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對中介機構評估的涉及政府收益宗地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確認和備案登記管理;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七)礦產資源管理處負責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市場建設與管理;依法進行采礦審批登記發證和采礦權轉讓審查,調處采礦權糾紛;負責全市地質勘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中介機構進行采礦權價款評估委託管理和評估結果備案管理;負責對全市采礦權人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探礦權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表及礦產資源年報的編制和礦產儲量動量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對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的審批,核准停采和閉坑礦山礦產儲量;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的論證;承擔全市地質資料匯交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八)地質環境處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監督大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備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的地質環境論證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跡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配合相關處室制定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方面的地方法規。(九)執法監察局(信訪辦公室)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擬定全市土地、礦產執法檢查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指導下級國土部門執法監察工作;組織全市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及督查工作;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國土資源違法情況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組織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受理協助司法機關執行土地、礦產使用權的查封、解封等事項;負責指導全市國土資源信訪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來信、來訪的接待、受理、轉辦、督辦工作;組織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復查工作;受委託組織辦理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的復核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十)財務處編報並落實市局年度財務經費計劃;配合有關部門擬定並落實國土資源有償使用預算和收益分配政策;組織擬定並實施國土資源系統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資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的統一核算與管理;指導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十一)人事處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承辦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具體工作和縣國土資源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地礦等行業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優秀科技人才的培養及選拔任用工作;組織指導局系統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及職務評審聘用工作;負責系統內人員對外交流和出國考察培訓工作;擬定全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另按有關規定設立紀檢監察機構。
⑽ 南京市規劃局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財務處)
⑴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系;
⑵負責局機關文秘事務;
⑶負責局機關信訪工作;
⑷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⑸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綜合管理處
⑴負責規劃管理審批的日常運轉和協調;
⑵負責市、局重要工作目標任務的分解、督察、考核,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服務的對內扎口管理工作;
⑶負責扎口規劃管理審批收發件管理工作,負責規劃管理審批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⑷負責扎口局信息化管理工作;
⑸負責牽頭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規劃編制處
⑴負責扎口城市規劃編制工作,
⑵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城市規劃編制計劃和任務下達,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城鄉規劃編制經費計劃;
⑶負責組織制定城市規劃編制的制度規范和編制技術標准,負責扎口城市規劃編製成果的管理,負責扎口城市規劃編制(交通市政類除外)的公示工作;
⑷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層面和跨分局范圍的各類城市規劃(交通市政類除外),負責組織開展城市規劃的戰略及政策研究;
⑸協助做好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計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相關的專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
⑹負責城市規劃行業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南京歷史文化名城研究會、南京市城市規劃協會的聯系指導工作;
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縣鎮規劃處(城鄉統籌處)
⑴負責扎口有關統籌城鄉規劃和村鎮規劃編制工作;
⑵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的編制計劃和任務下達;
⑶負責組織制定村鎮規劃的制度規范和編制技術標准,負責組織統籌城鄉的相關政策研究;
⑷負責扎口村鎮規劃編制(交通市政類除外)的公示工作;
⑸負責指導、配合各縣編制縣域和縣城總體規劃,指導、推動各郊區、縣編制各類村鎮規劃和涉及村鎮的專項規劃;
⑹負責各縣轄區內需市規劃局審批的市權以上重大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和郊區村鎮規劃管理工作
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用地規劃處
⑴負責扎口規劃選址、用地的管理及綜合協調;
⑵負責組織規劃選址、用地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規范的制定;
⑶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服務的對外扎口管理工作;
⑷負責跨區域項目選址和用地(市政類除外)的辦理;
⑸負責扎口招拍掛用地和儲備用地所涉市規劃局職責范圍內事項的管理;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市政規劃處
⑴負責扎口交通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的管理及綜合協調;
⑵負責組織涉及交通市政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規范的制定;
⑶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層面和跨分局范圍的交通市政類城鄉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城中、城南地區和其它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市政類城鄉規劃,協助做好其它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扎口交通市政類城鄉規劃編制的公示工作;
⑷負責城中地區、城南地區和跨區域的交通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⑸協助做好管轄范圍內涉及交通市政工程的規劃監察和規劃驗收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測繪管理處(南京市測繪管理辦公室)
⑴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測繪發展的規劃、計劃和任務下達,組織制定測繪專項經費計劃;
⑵負責綜合供圖的管理及測繪成果的動態更新工作;
⑶負責建設項目竣工測量的管理工作;
⑷負責測繪成果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測繪產品的質量監督及公開版地圖、公開展示地圖負責等多種專題圖編制的監督指導,協助做好全市地籍、房產測繪規劃的編制工作;
⑸負責全市測量標志的檢查、維護及對測繪違法行為的查處;
⑹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法規與監督處
技術法規方面職責:
⑴負責組織研究起草有關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負責規劃審批中建築管理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規范的制定;
⑵負責扎口規劃管理技術標准和規范的管理;
⑶負責城市規劃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規劃委託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監督檢查;
⑷負責局行政復議、應訴和聽證工作;
⑸負責規劃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科研和業務調研管理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規劃監察方面職責:
⑴負責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規定的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
⑵負責涉及批後監督及違法建設查處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規范的制定;
⑶負責扎口規劃驗線、驗收工作的管理,負責城中地區的規劃驗線、驗收工作;
⑷負責扎口規劃管理審批公示工作;
⑸負責市城市建設管理規劃監察大隊的業務工作指導和檢查;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
⑴負責局黨組的有關工作;
⑵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⑶負責局系統幹部管理和局機關人事、外事管理工作;
⑷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⑸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南京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總工程師辦公室)
⑴承擔南京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規劃委員會及專家會議的組織;
⑵負責協調與南京城市雕塑指導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⑶負責市政府重大項目規劃審批會的組織工作;
⑷負責局規劃項目審批會議的組織工作;
⑸負責局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各類專家評審會議的組織工作;
⑹完成總工程師交辦的有關工作;
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
⑴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⑵負責局機關思想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⑶負責組織局機關的政治理論學習和局黨組中心組學習,扎口制定全局學習制度和計劃;
⑷負責局機關宣傳和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⑸負責牽頭局網站和城市規劃展覽館管理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監察室
承擔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局黨組布置的各項紀檢監察任務。
⑴負責紀檢監察案件的查辦和信訪舉報的核查工作;
⑵負責機關黨風、黨紀、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
⑶負責局系統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規劃管理審批案件的監督檢查工作;
⑷負責牽頭局系統的政風行風建設工作;
⑸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城中直屬分局
負責鼓樓、玄武、下關、白下、秦淮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河西地區除外)。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政府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交通市政類除外),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下稱「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交通市政類除外),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驗收、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城東直屬分局
負責棲霞區和仙林地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政府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城南直屬分局
負責雨花台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河西地區除外)。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政府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交通市政類除外),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交通市政類除外),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六)河西直屬分局
負責河西地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政府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江寧直屬分局
負責江寧區的規劃管理工作(仙林地區的除外)。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政府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八)浦口直屬分局
負責浦口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政府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九)六合直屬分局
負責六合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⑴及時了解掌握所轄地區區政府和駐區大單位的發展設想及建設意向,主動提供規劃指導和便捷服務;
⑵負責組織編制轄區范圍內的各類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做好其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⑶負責轄區內「一書兩證」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跨區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工作;
⑷負責轄區內的規劃驗收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規劃監察和行政復議、應訴、聽證工作;
⑸指導和監督所轄區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
⑹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