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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初審公示函

發布時間:2021-03-04 09:40:24

Ⅰ 北京朝陽區保障性住房網上公示,我是在小區公示後,說一個月就能到網上看到,沒找到。。。

北京市建委有個網站,那上面有公示。

Ⅱ 北京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通知

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於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和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房管局)在堅持「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就有關資格審核工作進行調整,調整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制度,提高資格審核效率和准確性。《通知》就有關北京保障房資格審核工作調整如下:

一、北京保障房的資格審核備案及變更管理

(一)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信息比對核查工作調整到初審環節,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住房保障綜合信息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管理服務平台)完成啟動操作。

(二)管理服務平台對未通過信息比對核查的申請家庭進行自動鎖定。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及時將未通過信息比對核查的結果、原因及復查權利書面告知有關家庭(告知書模板見附件1)。

(三)對比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應在收到告知書後30日內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復查,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也可委託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復查申請的受理及初審工作。逾期提出復查申請的,不予受理。

(四)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查,並將復查結果書面告知有關家庭(告知書模板見附件2)。其中經復查異議成立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管理服務平台進行解鎖操作,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恢復後續審核工作。復查時間不計入資格審核工作時限。

(五)已通過各類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的家庭,在輪候期間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資產等情況發生變化,根據相關規定應當按照「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程序重新審核的,有關工作按照(一)至(四)條規定執行。仍符合相應准入條件的,予以資格變更。

(六)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區縣批次報送的資格備案和變更家庭中,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將抽查家庭全部紙質檔案材料復印蓋章或掃描錄入管理服務平台後,及時報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其中在信息比對核查工作中經復查解鎖的家庭,除婚姻原因外納入必查范圍。

二、北京保障房的資格復核管理

(七)各類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資格復核工作,全面納入管理服務平台管理。街道(鄉鎮)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核紙質材料的同時,應當同步將有關資格復核信息和結果錄入管理服務平台。

(八)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管理服務平台對資格復核家庭進行信息比對核查。未通過信息比對核查的家庭,管理服務平台自動進行鎖定。復核家庭對信息比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可按前述程序提出復查,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分別情況核實處理。仍符合相應准入條件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管理服務平台中更新有關家庭資格復核信息;不再符合相應准入條件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及時取消該家庭保障資格。

(九)保障性住房輪候家庭簽約時,系統自動校驗簽約家庭的資格復核信息,屬於搖號家庭范圍,且資格復核時間未超過一年的家庭,方可簽約。上次復核時間距離簽約超過一年的,必須重新進行資格復核,其中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統一搖號的家庭除外。

三、北京保障房的資格取消管理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加強各類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資格管理。對工作中發現和經舉報查實不再符合準入條件的家庭,應當及時作出取消相應保障資格的決定,並將結果錄入管理服務平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備案家庭保障資格的,不再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批。

從下個月起,北京保障房的資格審核備案及變更管理、資格復核管理、資格取消管理就應當按照如上要求施行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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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我申請公租房了,經過了市局公示,現在審核通過,還有什麼程序才能有房子住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配租對象選擇公共租賃住房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與配租對象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簽訂前,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將租賃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責任的條款內容和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確說明。

第十七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結構、室內設施和設備,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維修責任;

(五)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六)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合同簽訂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在30日內將合同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3)保障性住房初審公示函擴展閱讀: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一)向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維修養護義務的;

(三)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以及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的。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為行政機關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處理。

第三十五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並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以欺騙等不正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Ⅳ 公租房配租初審結果公示期間可以更改資料嗎

你在哪裡?申請的咨詢哪裡?估計不可以

Ⅳ 初審公示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進行申請家庭復審公示還要多少時間

2周左右 基本99%通過

Ⅵ 本人已申請公租房,材料已通過,並公示完畢,下一步該怎麼辦

申請家庭憑配租通知單,簽訂《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以北京市為例,根據《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申請家庭選房確認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申請家庭發放《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通知單》,申請家庭憑配租通知單、身份證明與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簽訂《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根據《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簽訂租賃合同,視同放棄一次配租資格,可繼續輪候。同一家庭只能放棄兩次配租資格,超過兩次須重新提出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在完成家庭選房簽約工作5個工作日後,將配租家庭情況、身份證號及所選房號等情況錄入信息管理平台,並將配租家庭名單、配租房源、房屋租金等材料經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後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6)保障性住房初審公示函擴展閱讀:

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原申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退出住房。

承租家庭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需向產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相關騰房手續,在規定期限內騰退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在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10個工作日內,應書面通知承租人原申請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成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租賃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在規定期限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Ⅶ 公租房申請信息狀態為公示,什麼意思

表示申請人已經通過復審。

申請人通過復審,然後相關部門將合格人員名單公示出來,如果對公示對象沒有異議則可以搖號選房;如果有異議,則可以直接舉報。

公租房申請的程序:

1、受理

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

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審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

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輪候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 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7)保障性住房初審公示函擴展閱讀

公租房租賃優勢:

1、公共租賃住房有利於引導國民「先租後買」,合理住房消費。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通常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購買住房,另一種是租賃住房。據了解,在發達國家,首次購房人的年齡比我國要大很多,年輕人長期租房是一種普遍狀態。

在日本、德國,首次購房人平均年齡為 42 歲,法國為 37 歲,美國也在 30 歲以上,英國在 2008 -2009 年間近 32% 的家庭靠租房解決居住問題。

而在我國現階段,國民太過關注購房,而租房則處於相對被忽視的境地。鑒於此,國家應在正確引導國民的住房消費理念方面有所作為,即住房應「從租到買、由小及大」。

公共租賃住房為居民提供可租賃適當房源,這不僅可以引導鼓勵居民租房,減輕中低收入群體購買住房的經濟壓力,而且可以減少「被買房」群體的數量,對抑制過高房價起到積極作用。

2、公共租賃住房有助於克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賃住房擴大了保障范圍,有利於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

因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盡管保障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但其價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區的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價格相差無幾。

由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三者之間不能實現對接,形成兩個數量龐大的「夾心層」,即收入超過廉租住房申請標准、但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群和收入超過經濟適用房申請標准、但無力購買商品房的人群。

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體出租,在保障范圍上實現了與商品房的對接。其次,經濟適用房是產權房,存在套利空間,且通過行政手段進行分配。

極易誘發權力尋租現象的發生,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體出租住房,不存在引發上述弊端的空間或土壤。

3. 公共租賃住房有益於彌補個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國,個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數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二是我國城市人口膨脹,住房資源緊缺,加之各城市紛紛出台「限購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難以成為租賃住房的主體,發展空間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遠遠不能滿足需求直接導致了過高的租金和「群租」現象。

四是房屋租賃專業經營機構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閑置房屋,出租並非首要目的,穩定性差,租賃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難以達到產權房的居家效果。

與此不同,公共租賃住房則解決了個人出租住房數量短缺、運營不規范等問題,為中低收入無房群體提供數量充足、租期穩定、價格合理的住房。

Ⅷ 請問申請公租房顯示/初審公示中/是什麼意思

就是公示來公租房申請的結果源。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Ⅸ 經濟適用房是需要資格審核的,你先審核資格,然後通過初審 復審 公示後,發購房卡,就可以購買了

經濟適用住房,備受市民關注和期待,到底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申請購買呢?《辦法》明確規定,同時具備以下三類條件的城市居民可以申請:

具有市內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長清6區城市居民戶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於市政府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標准;無房或家庭現有住房面積低於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濟南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的60%(含)。

對於單身家庭來說,除具備以上3個條件外,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上的方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已有住房面積

不享優惠

《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只能購買1套經濟適用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不再參加企業職工集資建房或購買、租住其他政策性住房,不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購買時,要從所購的經濟適用房面積中扣除已有住房面積,扣除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房價格購買。需要扣除面積的住房包括:按照房改政策已購住房;單位的集資建房;正在承租的公有住房;獲得貨幣拆遷補償的前3項原住房。

按照同地段商品房價格購買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差價款作為濟南市住房保障資金,繳入市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價格實行

政府指導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政府將進行三限:限定建設標准以中小戶型為主、供應對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銷售價格要實行政府指導價格。其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濟南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同地段商品房價格參照標准,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購買滿5年

方可交易

《辦法》規定,居民買經濟適用房後在辦理房產證等時,房管部門會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購買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時,由市政府按照原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市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市政府可優先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居民,在未按規定向市政府繳納相關費用並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之前,不能用於出租經營。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原經濟適用住房由市政府按規定回購。

騙購者

最高罰1000元

《辦法》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補繳經濟適用住房與同地段商品房價格差價,並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購房人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已購住房或者由購買人按同地段商品房補足購房款,有關部門還將處以1000元罰款。

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如果未按規定程序和條件進行申請人資格審查;弄虛作假,協助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管理不力。有關部門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搖號或抽簽決定購房排序

《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及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出具的收入和住房證明,向戶籍所在區房產管理部門提出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

區房產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初審,時限為15日。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將初審結果在申請人所在單位(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經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區房產管理部門簽署意見並於5日內報送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房產部門應當對收到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並在15日內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簽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

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符合預售(銷售)條件時,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發布銷售信息,告知持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的申請人報名參加購房排序。購房排序應當在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組織下進行,採取公開搖號或者抽簽等方式確定。

《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經濟適用住房售予未進入購房排序的申請人。

Ⅹ 公共租賃住房認租申請初審結果公示怎麼沒有名字

可以到住建局或者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門咨詢。望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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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保障性住房初審公示函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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