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正式的合同嗎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種,它針對於預售商品房進行使用(另一種叫《商品房買賣合同》什對於現房銷售),一般由所在地市房管局進行統一監制。
在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該合同後,該合同將送交房管局備案存檔,做為政府監督使用。 一般來說,如果你是按揭買房,要和發展商簽訂六本《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分別用做,買賣雙方合執一本(作為購房的法律依據),房管局一本(作為政府監督),按揭銀行一本(貸款依據),房地產交易處一本(作為登記依據),房地產抵押登記處一本(作為按揭擔保依據)。
如果你是一次性付款買房,只要和發展商簽訂四本《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分別用做買賣雙方合執一本(作為購房的法律依據),房管局一本(作為政府監督),房地產交易處一本(作為登記依據)。當然根據各地政府出所台的登記政策不同,所須要簽訂的合同數量也不一定是相同的。但以上所提到的合同數量一般不會少。
(1)海南省保障性住房預售合同擴展閱讀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為標的物的,屬於買賣合同的一種,但商品房預售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合同
在合同法中,預約合同是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為了履行預約合同而訂立的合同。預約合同與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效力。預約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是訂立本合同,所以,當事人一方只能請求對方訂立合同,而不能依預約的本合同內容請求對方履行。
商品房預售合同在成立之時,房屋並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帶有「預售」的字樣,但商品房預售合同絕不是預約合同。
因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售方與預購方關於房屋的坐落與面積、價款的交付方式與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質量、違約責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雙方無須將來另行訂立一個房屋買賣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規定直接履行,並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達到雙方的交易目的。
㈡ 房屋預售合同與房產證有什麼不同
所謂商品房預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版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權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於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於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因此,關於商品房預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幾個要點:1、房屋標的在出賣時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設中尚未竣工;2、預售商品房大多是房產商已確定的地段、樓房、面積及輔助設施而標明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購買者只是按房產商所表述的種種條件而在其中選定;3、預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為,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
㈢ 預售合同跟購房合同有什麼區別
1、標的物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商內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在法律上呈容現出復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從訂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較長的時間。在訂立合同後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現很多情況影響房屋的竣工,所以對於預購方存在一定的風險。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買賣合同成立後,出賣人即負有交付買賣標的物及轉移所有權的義務。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㈣ 合同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上面怎麼蓋了一個保障性住房的章
不是可能這樣蓋的這個章子跟這些啥情況是可合法的一種行為。
㈤ 預售合同可以辦理房產證么預售合同需要更換正式合同么
不可以
辦房產證所需材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版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權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麗水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已婚的購房人:
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6、單身的購房人(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 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