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市虹口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操作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訂本區住房保障和住房產業發展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推進國家住宅產業技術標准和行業規范的實施,綜合協調、推進本區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貫徹執行住宅產業科技進步規劃及產業政策;參與住宅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擴初設計的審批以及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相關建設指標的確定。
(四)負責編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竣工及配套設施等發展規劃;會同區有關部門對本區住宅設計標准以及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標准等進行編制和調整,經區有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區住房保障體系,貫徹執行本區住房分配改革制度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政策,建立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制度;編制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籌集住房保障資金,對本區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房源供應進行行政管理,建立登記輪候制度,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住房保障開展情況。
(六)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許可審批;協同有關部門對住宅開發企業、工程監理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或備案。
(七)負責本區域房屋測繪、房屋權屬登記、發證、房屋權屬檔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並實施管理。
(八)按許可權負責房地產業相關的開發經營行為、交易行為、交易資金監管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以及房地產開發、估價、經紀相關的行政管理。
(九)負責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運作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負責居住類房屋的修繕、改造的行政管理;編制年度舊區改造計劃,推進舊區改造項目;負責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和私房歷史遺留問題及宗教房產代經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房屋徵收與拆遷制度的監督執行;編制年度房屋拆遷計劃,負責本區各類房屋拆遷的行政管理,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許可,組織拆遷聽證,受理裁決申請並做出裁決;完善房屋徵收和拆遷監管信息系統;組織協調拆遷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種房產權屬糾紛。
(十三)負責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統計和分析,及時向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報送、提供發展動態和信息。
(十四)參與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關資金的管理;參與公有住房租金調整;負責住房建設配套工程費的徵收,並按批準的年度計劃使用和管理。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與市政府外辦哪個單位好
我感覺是市政府外辦好。
Ⅲ 上海市虹口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職能科室
1、辦公室
2. 黨工委辦公室(監察室)
3、法制科
4、市場監管科
5、物業管理科
6、拆遷管理科
7、住房保障科(舊區改造辦公室)
8、房產權籍管理科
9、住宅建設監管科
Ⅳ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投訴中心怎麼樣
你們好!<br>我從報紙上看到貴局在對《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進行修訂調研工作。我是業主,為了小區成立業委會,奔波了幾年,至今未成立,對此事甚有體會,有建議,有想法,不知通過什麼途徑能把自己的想法對修訂工作的人員表述、溝通,希望此項規定能更貼近小區實際情況。能夠使成立業委會工作順利點。<br>謝謝!<br>我的郵箱:[email protected]?&l...
Ⅳ 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所待遇怎麼樣
住房保障肯定房產管理所的待遇好得多,我選擇一定選擇住房保障喲。
Ⅵ 上海公租房6年後怎麼辦
《關於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續租工作的通知》(滬房管保〔2014〕71號)提出「住房累積滿6年的家庭(單身人士),原則上不得再次申請入住資格。但如果在滿足輪候家庭(單身人士)的配租後仍有剩餘,則可以申請。」
上海公租房情況一:關於超過租賃總年限的處理
1、承租或居住使用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累計滿6年的家庭(單身人士),不得再次申請准入資格。
2、該家庭(單身人士)仍要求租住,且租住的項目在滿足輪候家庭(單身人士)配租需要後仍有剩餘房源的,經項目運營機構同意並報市住房保障機構備案,可按市場租金向其出租。
3、市場租金由項目運營機構自主確定,租賃合同一年一簽;租賃合同應當約定,租賃期間有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家庭(單身人士)要求租住該套住房的,經項目運營機構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應在租賃合同期滿時退出住房。
4、購買期房的家庭(單身人士)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規定享受過渡性居住期,過渡性居住期和原租賃年限累計計算超過6年的,對超過6年部分的租金按市場租金計收,市場租金由項目運營機構自主確定。
(6)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怎麼樣6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持」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第五,供應群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而《指導意見》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群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由戶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
Ⅶ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務中心工資怎麼樣
你好,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務中心看還哪一個職位。薪資:4k-6k。
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產業發展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推進國家住宅產業技術標准和行業規范的實施,綜合協調、推進本市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組織研究制定住宅產業科技進步規劃及產業政策;參與住宅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擴初設計的審批以及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相關建設指標的確定。
(四)負責編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竣工及配套設施等發展規劃;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本市住宅設計標准以及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標准等進行編制和調整,經市有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制定住房分配製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編制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本市住宅質量和性能管理;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許可審批;對區縣住宅建設管理部門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審核發證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協同市有關部門對住宅開發企業、工程監理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或備案。
(七)制定本市各類房屋測繪、房屋權屬登記、房屋權屬管理等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測繪、房屋權屬登記發證、房屋權屬檔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並實施管理。
(八)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本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組織擬訂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按許可權負責房地產業相關的開發經營行為、交易行為、交易資金監管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以及房地產開發、估價、經紀相關的行政管理。
(九)負責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運作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負責居住類房屋的修繕、改造和安全鑒定的行政管理;推進舊區改造項目;負責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工作;受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委託,負責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和私房歷史遺留問題及宗教房產代經管理;會同市有關部門推進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制定本市房屋徵收與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牽頭制定房屋拆遷規劃和年度拆遷計劃並監督實施;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行政許可,建立房屋徵收和拆遷監管信息系統,組織協調拆遷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種房產權屬糾紛。
(十三)負責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四)負責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統計和分析,及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報送、提供發展動態和信息。
(十五)參與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關資金的管理;參與公有住房租金調整;負責住宅建設配套工程費的徵收,並按批準的年度計劃使用和管理。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Ⅸ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這個部門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嗎
2015年10月,上海市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專理局(簡稱「房屬管局」)。
社會信用代碼是由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可以查看營業執照,或者到稅務大廳窗口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