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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復原軍官住房補貼

發布時間:2021-03-05 08:19:01

㈠ 部隊復轉軍人貨幣化住房補貼從何時開始計算

軍人住房補貼,是指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含由負責安置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士官(以下簡稱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

軍人的住房補貼,採取的是「基本補貼+地區補貼」的辦法。
軍人住房補貼的基本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職級補貼面積等4項因素計算。計算公式為:1999年以前一次計算的基本補貼額=〔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基本離休費或退休費)×住房補貼系數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軍(工)齡月數〕+〔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2000年以後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
軍人住房補貼的地區補貼在購房時,或轉業、復員時,或犧牲、病故後結清住房補貼時,另行計算。
師職以下人員與中央機關各職級人員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一致,具體補貼標准如下:
正師職120、副師職105、正團職90、副團職80、營職70、連排職60平方米;六級士官,軍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滿26年的80平方米;五級士官70、四級以下士官60平方米。
根據住房面積標准沿革情況,參照師以下幹部住房面積標准提高幅度,軍職幹部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暫按正軍職180、副軍職165平方米計算。

㈡ 軍人退伍後住房補貼可以一次性領取嗎

關於退役和在職犧牲病故軍人住房補貼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租住軍隊公寓住房的人員。退休、轉業、復員離隊時,由本人提出支取申請,與住房管理單位簽訂公寓住房騰退協議,所在單位可一次性發放其住房棚老補貼。
二、購買軍隊自建經濟適用住房的人員。個人的住房補貼,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神和鋒次性發放給本人或者合法繼承人。土地折款**時由營房部門抵扣。
三、配偶為軍職以上幹部的人員。其家庭選擇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住房的,出具購房相關證明可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游晌。

㈢ 部隊軍官現在每月的住房公積金是多少住房補貼是多少

關於軍人的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1)現役軍人享受的是軍隊體系住房補貼,而地方住房公積金貨幣補貼目前只對非農業戶口的地方從業人員,兩者沒有任何聯系,因此,現役軍人根本不可能申請任何地區的住房公積金補貼。
(2)由於現役軍人不享受地方住房補貼,也就是沒有地方住房公積金帳戶,所以不可能申請到任何銀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部隊的住房公積金是獨自保管的,不和地方有直接聯系,在轉業後也是一次性發放。所以要買房的話,使用公積金要等到你轉業之後。
另外,軍人住房的補貼標准:住房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士官職級補貼面積等四項因素計算。一名士官住房補貼,通常包括一次算清的基本補貼和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
一次算清的基本補貼其數額=〔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數〕+〔每平方米8元×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士官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1999年12月31日以前選取的士官,才有該項補貼。
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其數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計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
地區補貼:為照顧高房價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高於每建築平方米2300元)軍人購買住房,而設置的一項補貼。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補貼系數。
地區補貼額=基本補貼總額×地區補貼系數。
地區補貼,平時不計入個人住房補貼帳戶。在購買住房、轉業、復員或犧牲、病故後結清住房補貼時,另行計算。
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六級士官滿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滿26年的80平方米,五級士官70平方米,四級以下士官60平方米。

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
〔2003〕後字第6號
總後勤部2003年12月27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軍隊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依據。
本規定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軍隊為在職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和軍隊供應的在各級人大、政協任職幹部(以下簡稱軍隊人員)歸集的住房專項資金。
第三條 記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專項用於軍隊人員購買、建造、 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條 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房改領導小組決策,由後勤(聯勤)機關按照統一歸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六條 總後勤部財務部負責全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軍兵種、軍區後勤(聯勤)部財務部負責本系統、本(戰)
區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各級住房資金管理機構承辦住房公積金的存儲、劃撥、結算、貸款和其他有關業務工作。
第七條 軍隊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統一在年度軍費總預算中安排,按月撥入住房公積金專用賬戶。
第八條 各級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應當為軍隊人員建立個人住房資金賬戶。
第九條 軍隊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分段計算。 1992年7月至2003年12月歸集的住房公積金,按照《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確定的標准和2003年1 2月份的本人職級,一次算清並記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已購買非軍產住房或者自建住房(含配偶)並領取個人全部住房公積金的,從領取公積金的下月起計算住房公積金存儲年限。從2004年1月起,按照本規定確定的歸集標准,逐月記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
2003年12月31日前轉業、復員人員,尚未領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由其本人原所在單位按照批准轉業、復員時的職級和享受標准一次算清。其中,2000年至2003年批准轉業、復員的,記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1999年前批准轉業、復員的,設立住房公積金輔助賬,登記
個人住房公積金結存情況。
軍隊離退休人員,已領取個人全部住房公積金再計算;尚未領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按照應當享計算到2003年底。
第十條 軍隊人員轉業、復員、離休、退休或者犧 牲、病故後,從停發工資或者領取離退休費的當月起停止歸集住房公積金,封存個人住房資金賬戶;按照規定支取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的全部余額後,注銷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 軍隊人員被判刑、勞動教養的,從停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歸集住房公積金,凍結個人住房資金賬戶;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後,從軍隊計發工資的當月起重新參加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歸集。
第十二條 年度終了,各級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應當向個人出具住房公積金結存情況對賬單,交本人核對。
第十三條 軍隊人員調動時,個人住房資金賬戶隨供給關系一並轉移,不劃轉資金。
第十四條 參加住房公積金歸集的軍隊人員,在職期間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騰退軍產住房
後,經批准可以領取個人的全部住房公積金,並繼續參加住房公積金的歸集。
第十五條 轉業、復員、離休、退休的人員,在騰退軍產住房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由本人所在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個人;犧牲、病故的人員,配偶、子女騰退軍產住房後,由其所在單位將住房公積金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合法繼承人。
第十六條 各級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應當及時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決算,並於年度終了40天內,逐級審核匯總上報至總後勤部財務部。
第十七條 參加住房公積金歸集的軍隊人員,可以通過國有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軍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各級後勤(聯勤)機關財務、營房部門和各單位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管
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3月17日總後勤部發布的《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即行廢止。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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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2000年以後轉業復原的幹部、士官如何支取住房補貼

2000年以後批准轉業的幹部和士官,尚未購房的,在其離隊退出原住房後,將其名下版的住房補貼劃轉給權地方安置接收單位或指定的銀行賬戶;已購住房的,將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余額計發給本人。復員的,在其離隊退出原住房後,將住房補貼計發給本人。

㈤ 軍人的住房補貼是什麼

軍人的住房補貼是什麼?

軍隊住房補貼,是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及職工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住房補貼由基本補貼和地區補貼兩部分構成。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補貼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一、下列人員可以享受住房補貼

凡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離退休人員,在其退出軍隊公寓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格購買住房時,可以享受住房補貼。

二、下列人員可以享受地區住房補貼

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經批准購買住房的地區,或離休、退休、轉業、復員安置的地區,或犧牲、病故後合法繼承人戶口所在地區,政府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高於每平方米2300元的,在支取住房補貼時,另給予相應的地區住房補貼。

三、如何計算個人的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職級補貼面積等4項因素計算。

計算公式為:

1999年以前一次計算的基本補貼額=〔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基本離休費或退休費)×住房補貼系數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軍(工)齡月數〕+〔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2000年以後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

地區補貼在購房時,或轉業、復員時,或犧牲、病故後結清住房補貼時,另行計算。

按照上述標准計算(不含地區補貼),工作35年的正軍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24.5萬元,退休前每月還有480元的補貼;工作30年的正師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16萬元,月補貼約400元;工作25年的正團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10萬元,月補貼約300元。

四、住房補貼來源

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轉業後在地方工作期間的住房補貼,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黨委按有關規定解決。

五、住房補貼對象

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的軍隊幹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已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參加集資建房給予貨幣補差的,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價購買,購房實際建築面積未達到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分別按軍隊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貨幣補差;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其配偶現租住住房的,夫婦雙方可以按規定分別申請住房補貼。

六、住房補貼發放范圍

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復員的人員,凡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規定發放住房補貼;其他人員不得發放住房補貼。已購住房應計發貨幣補差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對個別批准轉業未離隊需要繼續安排轉業的幹部、士官,確因組織原因的,必須經所在單位黨委集體討論,並分別報大單位政治部、司令部批准後,按其實際離隊時間核定住房補貼;其他原因的,以首次批準的轉業時間為准核定住房補貼。

七、住房補貼方式

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按《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規定計發,計發時間截止到軍隊停發工資的下一個月。安置地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高於軍隊基本住房補貼基準房價的,由軍隊按規定計發地區住房補貼。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本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住房補貼申請

軍隊轉業幹部申請服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應如實提供家庭住房情況等有關資料,由本人所在團(含)級以上單位營房部門會同幹部、財務部門共同審核辦理。符合住房補貼發放條件的轉業、復員人員,按規定填寫「住房補貼申請表」,並附個人住房檔案及配偶住房情況調查資料和轉業、復員命令,由本人所在單位後勤財務、營房部門會同軍務、幹部部門審定後,報上一級單位審批。

九、住房補貼發放

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軍隊團(含)級以上財務部門在軍隊轉業幹部離隊時計發給個人。其中,租住軍產住房的,退還軍產住房時計發給個人。

轉業、復員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其住房補貼從停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計算;住房公積金支取,從2001年起納入住房資金管理渠道;地區補貼按照總後勤部財務部、基建營房部當年公布的地區住房補貼系數計算,未列入公布范圍的城市和地區不計算地區補貼,對在批准轉業、復員以前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商品房,且符合購房地安置條件的,可按購房地計算地區補貼。

十、配偶住房補貼

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的住房補貼按其所在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已實行住房補貼制度的單位應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及時予以劃撥、支付。夫婦均為軍隊幹部,一方轉業需要購買住房的,留隊一方可以申請住房補貼。

資料來源——中國軍網網頁鏈接、網頁鏈接

㈥ 復員軍人待遇最新規定

2017民政部關於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
軍人在服役期間為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後,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在養老保險辦理中,退伍軍人即可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

第一條為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切實解決優撫對象醫療困難問題,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享受國家撫恤和生活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參戰退役人員。以上對象除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外,在本辦法中簡稱其他優撫對象。

第三條優撫對象按照屬地原則相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制度,保障水平應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並保證優撫對象現有醫療待遇不降低;給予優撫對象醫療服務優惠和照顧。

第四條國家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予以保障。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在此基礎上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具體辦法按照《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民發[2005]199號)規定執行。

第五條在城鎮就業的其他優撫對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地方政府應督促優撫對象所在單位按規定繳費參保,所在單位確有困難的,各地應通過多渠道籌資幫助其參保。

第六條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范圍內的城鎮其他優撫對象,可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住在農村的其他優撫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確有困難的,由優撫對象所在地民政部門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等幫助其繳費參保。

第七條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以及參加上述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其他優撫對象,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第八條各地應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吸收社會捐贈等多種渠道,籌集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主要用於: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補助,對規定范圍內的、起付標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

以及個人共付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對所在單位無力支付和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享受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規定待遇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補助。

中央財政對優撫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第九條七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所在單位無力支付和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政府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解決。

第十條優撫對象到醫療機構就醫時憑證件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取葯、優先住院;支持、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自願減免有關醫療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應公開對優撫對象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項目;應完善並落實各項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合理檢查、合理用葯、合理收費。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規定的用葯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優撫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第十二條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由民政、財政、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管理並組織實施,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統一辦理無工作單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手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處理醫療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按預算管理要求編制年度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應合理安排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民政部、勞動保障部、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好已參保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按規定保障參保優撫對象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衛生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組織醫療機構為優撫對象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支持、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制定相關優惠服務政策,落實優質服務措施。

第十七條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所需情況,積極配合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的調查核實。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部門應根據本辦法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的落實。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醫療待遇。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參戰退役人員,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為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人員。

(6)關於復原軍官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聯合下發《關於提高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參軍復員到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補助金標准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准及抗日戰爭等時期參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對相關老復員軍人生活待遇進行調整。

據了解,此次提標中,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參軍復員到企業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補助金由260元提高到460元;

將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和抗美援朝時期參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標准分別由每人最低9800元/年、9300元/年,提高到每人最低11000元/年、10500元/年,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參軍復員到企業退休人員補助金由所在企業發放,所需資金由其所在企業承擔,其中關、停、並、轉等困難企業先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核並由企業主管部門報同級人社和財政部門核准後,由同級政府根據企業的困難程度給予補助。

抗日戰爭等時期參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新增部分,由同級財政承擔。

同時,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參軍復員到企業的退休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不低於80%,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參考資料

人民網-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提標



㈦ 自主擇業軍官開始發放住房補貼了嗎

我的朋友,按照2001年三號文件的指示精神,自主擇業退役軍官的住房補貼是參照安置地同級別的公務員進行補助的……可是,十年過去了,就我現在了解的內幕和掌握的情況看,這個文件至今沒有被落實……可悲啊……我們還能有幾個十年……最後,祝我的戰友一切順利了!!

㈧ 復原軍人補貼是真的嗎

到目前為止,六十周歲以前的復員軍人,暫時還沒有補助,必須年滿六十周歲以上,才能按軍齡計算,每年軍齡每個月領取二十五元生活補助。

㈨ 軍人的復原費怎麼算

士官退役費

1、基本復員費

按月工資基數(軍銜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高山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計發,

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

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

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

滿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

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2、安家補助費

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

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

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年標准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9)關於復原軍官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自主就業方面有相關政策的規定

(1)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

(2)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時,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3)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的學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服役期間獲二等功以上獎勵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可免試攻讀研究生。

(4)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准最高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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