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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住房補貼政策2015年

發布時間:2021-03-05 11:18:13

① 雲南省2015年危房改造政府每一戶家補貼多少資金

你好我想問一下,2015年國家對雲南省鎮雄縣中屯鄉青山村危房改造補貼資金是多少

住房補貼政策

1.住房補貼是抄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襲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2.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3.企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4.職工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③ 昆明市的住房補貼政策

一次性付款,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職級不同的標准,一般的工作人員將超過40,000支付由財政整頓。

④ 雲南省住房補貼標准

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支付辦法(暫行)
2008-9-4 人力資源專業搜索 發表評論 列印本頁 作者:

字 體
根據《雲南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暫行辦法》(雲政發〔1999〕154號),為加強省級住房補貼管理,保證貨幣化住房分配改革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和補貼對象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費由省財政全額撥付的省級黨政機關及其直屬機構、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雲南省委、社會團體等機關、事業單位(下稱「省級機關事業單位」)。

第二條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的確定及管理。

適用本辦法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對單位職工住房、職工工資領撥渠道等進行全面清理,如實填報住房補貼申報材料。行政主管部門應對下屬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對審查無誤的數據進行匯總並簽署意見,報省直房改辦審核,經省直房改辦核准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核合格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確定為住房補貼實施單位,予以安排住房補貼資金。

單位未完全停止福利性實物分房,或隱瞞售房收入等單位住房基金情況,不按規定交省財政廳代管的,不得列為住房補貼實施單位。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資格每年均須由省財政廳審核認定。

第三條 住房補貼對象。

省級住房補貼實施單位的在編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向單位提出住房補貼申請:

1.2001年1月1日之後參加工作的職工;

2.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未參加過福利性實物分房,以及參加了福利性實物分房,但住房面積(按建築面積,下同)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

第四條 對於參加福利性實物分房、住房建築面積已達到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已接受過國家和單位發放的用於補助職工自建或購買住房的資金的職工,本人生前未實行住房補貼的去世職工,違反規定兩處或多處分房的職工,均不再計發住房補貼。職工將原有公房上市交易後,不得因住房面積的變化而要求調整住房補貼額。

第二章 住房補貼的計算和發放

第五條 住房補貼標准。

1.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1)行政機關按行政職務(包括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計算住房補貼,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一般幹部70平方米;

科級幹部80平方米;

副處級幹部90平方米,正處級幹部100平方米;

副廳級幹部120平方米,正廳級幹部130平方米;

副省級幹部220平方米,正省級幹部260平方米。

(2)事業單位職工可按技術職務等進行補貼,但同時具有行政職務和技術職稱的人員只能選擇一種標准。技術職務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初級技術職務、技師以下技術工人、普通工人70平方米;

中級技術職務、技師80平方米;

任職4年以下的副高級技術職務、高級技師90平方米;

任職4年及4年以上的副高級技術職務、高級技師100平方米;

正高級技術職務120平方米。

2.住房補貼由基本住房補貼和工齡住房補貼構成,基本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平方米600元,工齡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工齡年每平方米3.93元。計算公式為:

住房補貼總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每工齡年每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受補貼人員應補貼面積。

應補貼面積(建築面積平方米)=與受補貼人員職級相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購買的住房建築面積。

受補貼職工工齡,指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工齡按年計算,跨年進一。

第六條 住房補貼分為對無房職工發放的全額住房補貼和對住房不達標職工發放的差額住房補貼,根據職工的具體情況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

第七條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

全額住房補貼主要採取按月發放的方式,25年(300個月)發放完畢。計算公式為:

每月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300月×受補貼人員應補貼面積。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隨工資發放,工資表中單列「住房補貼」項目,但不計入工資總額。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要逐步過渡為按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第八條 一次性發放的住房補貼。

1.差額住房補貼主要採取一次性發放方式。

2.接受全額補貼的職工,有以下情況的,也可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

(1)2000年12月31日前離退休的職工,原則上一次性發放;

(2)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實施住房補貼以前實際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可作一次性發放,其餘部分逐月隨工資發放。

(3)受補貼職工在領取住房補貼期間去世,未領足按其實際工齡計算應得的住房補貼,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將其應發未發的住房補貼作一次性發放。

3.一次性住房補貼可根據資金落實情況分批或分期發放。各單位的發放批次或分期發放年限,由省財政廳根據住房補貼實施單位自有可轉化資金等情況確定。

第九條 受補貼職工發生工作調動和勞動關系變化的,住房補貼分別視以下情況計發:

1.新調入的職工,調入單位應根據調入職工參加福利性實物分房情況和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其是否實行住房補貼以及如何發放住房補貼。

(1)若新調入職工在原單位已計發過住房補貼,調入單位須根據人事檔案中的住房補貼發放記錄,按比例扣除調出單位已予計發補貼的工作年限,不得重復計發。

(2)若新調入職工住房補貼已由調出單位發放完畢,調入單位不得再予計發住房補貼。

(3)若調出單位執行的補貼標准高於或低於調入單位,調入單位不得因此扣減或補發職工的住房補貼。

2.調離單位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受補貼職工,從停止計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

3.受補貼職工因調離或因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段時間後又回原單位工作的,從計發工資的當月起計發住房補貼,但應扣除原已計發補貼的年限,不得重復計算。其住房補貼已按規定計發完畢的,不得再度計發。

第十條 正在接受住房補貼的職工,若發生職務變動,按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從當月起計發住房補貼。

已發放完畢住房補貼的職工,如果發生職務升遷,而且新職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高於原職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可按與現任職務對應的住房補貼標准重新計算住房補貼,扣除已經發放的部分後,一次性發放級差住房補貼。實行住房補貼時住房已達標的職工,如果因職務升遷而出現住房不達標,可按同樣的方法發放級差住房補貼。級差住房補貼的計算公式為:

級差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每工齡年每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應補貼面積。

對於原住房不達標職工:

應補貼面積=新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原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對於原住房已達標職工:

應補貼面積=新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建築面積。

第十一條 無房或住房不達標的單身職工(包括實行住房補貼以前離婚,尚未再建立婚姻關系的職工),暫不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待建立婚姻關系後,根據雙方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建築面積確定是否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單身職工,如工齡已達25年,仍未建立婚姻關系,且無房或住房不達標的,按所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第十二條 實行住房補貼以後,受補貼職工發生離婚的,若未再獲得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仍按原補貼額計發住房補貼,不得因住房面積減少而要求增加住房補貼額;原未接受住房補貼的,不得因離婚後住房情況的變化而新申請住房補貼。

第十三條 因婚姻(含離婚職工復婚、再婚)等原因而獲得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或購買具有福利性實物分配性質住房的受補貼職工,若住房面積仍未達到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現有面積重新計發住房補貼;若現住房面積已達到規定標准,不再發放住房補貼。多發的部分由單位負責追回,上繳財政。

第三章 住房補貼的申報

第十四條 符合發放住房補貼條件的無房或住房不達標職工,應填寫住房補貼申請表。單位必須對職工的申請表進行認真審核,確保表中各項內容與實際相符。

第十五條 省級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應根據經核實無誤的職工住房補貼申請,編制單位次年的住房補貼年度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進行匯總,並報省直房改辦審核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省財政廳,逾期不予辦理。

年度計劃一經審定,本預算年度內一律不作調整。實際支出的住房補貼超出計劃數的,超支部分由單位自行籌措解決,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第十六條 從實施住房補貼的第二年起,單位在編制住房補貼年度計劃時,根據人事變動等情況對單位住房補貼資金指標進行調整,並按計劃調整的事項編制住房補貼年度調整表,有關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的情況應經省直房改辦審核同意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核定後下達單位住房補貼計劃。

第十七條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駐地在昆明市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城區以外的,若所在城市實行住房補貼,可申請實行住房補貼,除執行所在城市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和住房補貼標准外,其它事項均按本辦法執行。駐地不實行住房補貼的省級單位,一律不得申請發放住房補貼。

駐昆明四城區外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填報的年度住房補貼申報表,應經當地財政部門審核證實,並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十八條 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必須本著對國家和職工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本單位住房補貼的申報管理工作,認真審查並准確上報有關材料和數據,避免錯報、漏報,嚴禁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補貼。

1.申報住房補貼的職工,必須如實向單位報告本人及配偶所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填報住房補貼申請表。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後,受補貼職工如因婚姻或其它原因獲得具有福利性實物分配性質的住房,應及時向單位報告。

2.各單位在申報住房補貼時,要進行認真核查,確保以下情況屬實:

(1)住房不達標職工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

(2)無房職工現住房情況;

(3)職工現任職務;

(4)公房出售收入余額及已繳財政代管數額;

(5)單位可用於發放住房補貼的預算外資金。

3.單位在實施住房補貼後必須完全停止住房實物分配,不得在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後仍實行福利性實物分房,不得低價出售公有住房,也不得在售房時實行已取消的各種折扣。

4.受補貼單位應按規定認真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備查登記制度,如實記錄職工福利性住房分配情況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發情況(包括已計發住房補貼的總月數和金額等),以及職工在申報住房補貼中的違規違紀情況等,均應記入職工人事檔案。

5.為便於群眾監督,從實行住房補貼後的第二年起,單位必須在每年的第一個月向單位職工公布以下情況:

(1)受補貼職工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包括住房建築面積、詳細地址、門牌號等;

(2)無房職工現住房情況,包括住房地址、產權歸屬等;

(3)上一年度受補貼職工住房補貼發放進度情況,包括應補貼總額、已補貼總額、已計發住房補貼年限等。

第四章 住房補貼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住房補貼資金來源。

1.單位售房收入等住房基金;

2.經省財政廳批准,可從單位預算外資金和其它自有資金中列支;

3.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上繳財政的土地出讓金和收益;

4.財政預算安排。省財政預算內安排的住房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廳安排的原省本級住房建設和維修資金轉化。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資金,均須交省財政廳管理。省財政廳連同預算內安排的住房補貼資金,定期統一撥付給住房補貼實施單位,或者直接撥入職工工資帳戶。

實施住房補貼後,省財政不再向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安排建(購)住房資金。

第二十條 單位收到財政撥付的住房補貼資金後,必須專項用於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不得拖欠或挪作它用。

預算年度終了時,單位應根據本單位住房補貼支出情況,編制單位住房補貼決算,並在次年1月底以前報省財政廳。

第二十一條 省監察、審計、財政、建設和省直房改部門要加強協作,嚴格住房制度改革紀律,加強住房補貼管理,嚴肅查處住房補貼申報和管理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 個人以不實情況取得住房補貼,除追回有關資金外,並按國家和省有關法規、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以不實情況取得住房補貼或違規將住房補貼資金作為其它用途,除追回有關資金外,並按有關財經紀律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以及財務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在違規單位徹底查清問題並進行有效的整改之前,省財政廳將停止撥付住房補貼等預算撥款。發生的住房補貼資金損失,由單位負責追回;確實不能追回的,省財政廳從單位次年的住房補貼指標中抵扣。

第二十三條 群眾有權向省監察、審計、財政、建設和省直房改部門反映和舉報住房補貼實施過程中的違紀違法問題。對於提供重要線索等,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群眾,給予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經費由財政部門部分補助或無補助的事業單位,應根據單位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單位住房補貼實施細則。所需資金由單位負擔,從本單位公房出售收入等住房基金、事業收入、財政返還的單位公房上市交易收益,以及其它自有資金中列支;實行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經財政廳核定後,可從成本費用中列支。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和住房補貼標准,可根據單位實際在本辦法規定的標准內確定,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省建設廳批准後執行,有關方案同時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 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必須向職工公布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⑤ 2015年住房補貼政策規定包括哪些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國家住房補貼政策規定:

1、每月按時繳納基金:

每個能夠享受國家住房補貼的都需要有穩定的工作,有一個自己專門的賬戶,每個月按一定比例繳納個人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停。相應的,公司也會幫你繳納同等比例的住房公積金,只有持續不斷的繳納,每個月才能按月到賬住房補貼。

2、不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買房或者租賃房屋得到的住房補貼,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除此以外,如果在合同期內公司提前跟你解除勞務關系而給的賠償款,也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3、基本貼補:

國家住房補貼政策一般適用於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這部分人除了每月單位和個人會向個人賬戶里繳納住房基金,國家每月還會有不等額的住房補貼提供。住房補貼額度的大小是根據這個人在單位里頭銜的高低來判定的。

4、滿足條件:

國家的住房補貼並不是只有在職的員工才能獲得,也不是只要是在職的員工就能獲得住房補貼。只要這個員工沒有住房或者已有的住房面積小於國家規定的標准人均住房面積,那麼這個員工就可以申請國家住房補貼,哪怕已經退休了也可以享受。

5、可以一次性提取:

有一部分人在職時是不會用到住房補貼的,但是賬戶里的金額每個月在累積。如果這個人直到退休或者離職,出國或者離開這個城市,那麼,這個人可以去相關機構申請一次性提取這筆住房補貼,同樣也不需要繳稅。

(5)雲南省住房補貼政策2015年擴展閱讀:

1、住房補貼發放原則: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2、住房補貼方式: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⑥ 住房補貼標准以及補貼形式

機關單位和一些企業為了可以讓所有的職工都擁有自己的房屋,除了會為職工交付住房公積金以外還會給其一部分的住房補助資金。但是住房補貼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得到的,它必須要符合國家對於住房補貼的規定,同時辦理非常完整的手續,人們可以成功的領到住房補貼金。但是非常多的人對於住房補貼的標准不是非常的了解,那下面小編就和大家說一說住房補貼標准。

住房補貼標准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住房補貼形式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住房補貼對象

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隨著我國經濟的崛起,有越來越多外國家都開始投資中國,從而使得我國房價迅速上升,在短短幾年時間之中價格就翻了好幾倍。而這樣高昂的住房價格,有非常多的普通職工都是無法承受的起的,而機關單位和一些企業都會為沒有房子以及沒有達到房子平米數的人發放一些住房補貼。而通過小編給大家說的住房補貼的辦理流程,希望可以幫助到需要的朋友。

⑦ 2015年最新公務員住房補貼政策有哪些規定

您好,天星培訓網路知道團隊為您服務。
關於公務員住房補貼政策,早在2000年的時候,國家相關部門就規定了各級領導幹部及在京中央國家機關職工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科級以下60m²; 正副科級70m²;副處級80m²;正處級90m²;副司局級105m²;正司局級120m²;正部級220m²;副部級190m²。
據記者了解發現,多數省市幹部購房補貼標准與在京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標准並不一致,其中大部分標准高於北京公務員住房補貼標准,比如:廣東、海南、遼寧等。
不僅各地的公務員住房補貼政策與北京的不一致,相差較大之外,而且還出現了不同級別公務員標准倒置的現象。比如,重慶市正廳級標准僅為80 .5m²;而吉林省正廳級標准為150m²,差不多是重慶的兩倍了。江蘇、福建等11省市的市科級公務員住房補貼標准高於重慶正廳級標准。這樣的公務員購房補貼亂象真治一治了。
公務員購房補貼之每平米補貼標准
公務員住房補貼政策不僅面積標准不一,就連每平米補貼標准都不盡相同,會隨各省市的房價變化。先來看看標准不一的湖南和吉林,根據2005年印發的《湖南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購房補貼發放辦法》,湖南的住房面積補貼標准為249.30元/m²,在2000年印發的《吉林省省直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細則》中,吉林的住房面積補貼標准為500元/m²。各省市都有明文規定,職工住房每平方米補貼額會由有關部門根據房價等因素進行調整。
公務員購房補貼標准不一,亂象連連。希望這次的整治能治理好這個不同標準的公務員住房補貼政策。

如有其它疑問,歡迎向天星培訓網路知道團隊提問。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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