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SOS:北京市普通職工每月的住房補貼是從哪年開始發放的
2005年1月
『貳』 住房補貼從那年開始的
當然有。職工住房補貼是房改後有房職工按應享受住房面積補差,無房戶職工1999年按職工年工資的9%計發。由單位申報到當地房產局核定,財政撥款單位由財政撥款支付,企業在管理費中核算。
『叄』 住房補貼發放年限有多久
住房補貼發放年限有多長時間:跟領取形式有關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住房補貼領取流程:
單位咨詢
(1)單位通過電話或上門方式,咨詢有關開戶情況。
(2)單位可通過上網下載相關表格,或上門領取電子表格。
填寫表格准備資料
(1)單位可在網上下載《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單位繳存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登記表》、《單位繳存住房補貼委託管理資金核定表》填寫列印並蓋章,另拷貝電子文檔至軟盤或u盤;
(2)單位可在網上直接填寫《企業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表》和《企業住房補貼繳費卡申請書》由單位在網上填寫後直接提交,提交後列印並蓋章;
(3)單位準備好其它所需書面材料;
(4)對不能上網的單位,可至中心上門領取(1)中所需電子表格,回單位後填寫列印(1)中各表;並另請中心承辦人協助填寫並列印(2)中所需表格,由單位蓋章後一同攜帶所有資料至中心申請受理。
中心受理
(1)歸集處會協同網站有關承辦人共同審核單位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有效,表單的填寫是否正確、完整;
(2)對單位提出的個性化要求,歸集處協同網站有關承辦人共同與單位協商。
(3)歸集處承辦人告知單位等待中心審核結果。
中心內部流轉審核
(1)歸集管理處審核
歸集管理部門經辦人在確認單位申報資料齊全並符合規定要求情況下,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簽報事由和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後報市中心行政領導審批。
(2)行政領導審核簽約
市中心行政領導收到簽報後,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權分管行政領導在《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如單位與市中心另有約定的,雙方法人代表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3)歸集管理處登記
歸集管理處在雙方法人代表簽訂《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書》後,於3個工作日內,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分別在《單位住房補貼委託資金管理登記表》上簽字,加蓋部門業務專用章。
單位領取相關資料
(1)歸集管理處整理單位所需領取的資料,歸檔留存資料;
(2)通知單位領取資料;
(3)網站管理辦公室辦理繳存登記手續歸集管理處將單位相關資料(包括協議、網站所需表格)移送網站管理辦公室,網站管理辦公室在審核後,確認單位已經付費並成為vip會員後,列印《上海市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回執》,加蓋住房補貼資金管理機構受理章,並製作單位經辦人登錄的用戶usbkey,通知單位再次前來領取相關資料。
(4)單位在領取資料後,由網站指導單位經辦人如何操作住房補貼系統的個人開戶和其它業務功能。
單位領取繳費卡
(1)網站將單位開戶信息傳給建行主辦行。
(2)建行主辦行給單位開卡。
(3)建行主辦行將繳費卡信息傳給承辦人,同時將繳費卡實卡交換到協辦行。
(4)建行協辦行通知單位領卡。
(5)單位攜帶《上海市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回執》到協辦行領取繳費卡。
(6)單位上網確認繳費卡,完成單位開戶手續。
『肆』 成都市住房補貼政策是從哪一年開始執行的
2004年2月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比如這個網頁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06287可以查看到這個辦法及通知
國家1998年出台住房貨幣化補貼有關政策,一些省市少數單位在當初就實施了貨幣化分房政策,2002年後全國各地在住房貨幣化補貼政策上執行有所加快,但主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得要好一些,國家財政撥款的、優於地方財政撥款的、好的機關事業單位優於差的單位,一般的企業可能不實施的。
住房補貼政策是屬地政策,有些地方的政策制定出來執行起來比較復雜,牽涉廣,有些地方政策及比較簡化,易於操作。
有關政策文件見:《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職工住房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建設發展的通知》(川府發〔1998〕7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川辦發(成府發〔2000〕78號)
『伍』 職工每月80元的住房補貼是哪年開始發放的,這是國家給予老百姓的惠民政策嗎
忽悠人的,80塊,買菜都不夠。
『陸』 住房補貼從哪年算起
西安市的購房補貼政策如下:
凡在2008年9月4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這個期間購房,且屬於個人名下歷史首次首套購買住宅,面積在180平方米以下(別墅除外)的均有補貼。
『柒』 哪年參加工作的大學生可以拿住房補貼
現在一般應屆畢業生都是可以拿住房補貼的,每個政府幾乎對應屆生都有一定的照顧政策,住宿補貼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
『捌』 天津哪年建立的住房補貼制度具體哪個文件
各區縣、委局(集團公司)、駐津單位: 隨著我市按月住房補貼制度的落實,原《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管理操作規定》(津公積金中心[2004]115號)已不適應實際需要。為進一步規范和公開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的辦理程序,現重新制定《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管理操作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管理操作規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管理操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關於做好單位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審批工作的通知》(津房改調(1999)53號),制定本操作規定。 第二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業務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負責所轄區縣單位和職工按月住房補貼歸集業務的承辦。按月住房補貼歸集金融業務由市住房委員會委託的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辦理。 第二章按月住房補貼登記 第三條單位繳存登記。單位實行按月住房補貼的,持以下資料辦理繳存登記: 1.《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單位繳存登記表》(以下簡稱《單位繳存登記表》,附件1)一式二份: 2.經天津市住房委員會審批的《住房貨幣化分配審批表》。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應當時為單位辦理繳存登記 第四條單位注銷登記。單位應持以下資料辦理按月住房補貼賬戶注銷登記: 1.《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單位賬戶注銷登記表》(附件2)一式三份; 2.市住房委員會批准注銷的證明文件; 3.由主管部門、清算組織或託管中心為已終止單位辦理注銷登記的,應分別提供注銷單位隸屬關系證明、清算組織證明、託管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二份。 第五條職工繳存登記。單位為職工建立按月住房補貼,應為職工辦理繳存登記並設立按月住房補貼個人賬戶。 第六條職工注銷登記。符合按月住房補貼銷戶提取條件的職工在辦理按月住房補貼銷戶提取時注銷個人按月住房補貼賬戶。 第三章按月住房補貼繳存 第七條按月住房補貼繳存包括日常辦理業務及按月辦理業務。 (一)日常辦理業務包括本市按月住房補貼賬戶轉移、按月住房補貼匯繳轉封存、按月住房補貼匯繳個人補繳。 1.本市按月住房補貼賬戶轉移 職工工作單位變動或單位整體遷移到已實施按月住房補貼的單位,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應持以下資料到原單位繳存按月住房補貼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轉移: (1)《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本市轉移申請書》(以下簡稱《轉移申請書》,附件3)一式二份; (2)轉移人數為兩名及以上且部分職工轉移的,還應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本市轉移申請書清冊》(以下簡稱《轉移申請書清冊》,附件4)一式二份; (3)轉移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單位因整體遷移辦理整體轉移的,可不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但應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應當時列印《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本市轉移通知書》(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附件5)和《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本市轉移通知書清冊》(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清冊》,附件6)。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持《轉移申請書》、《轉移申請書清冊》及《轉移通知書》、《轉移通知書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按月住房補貼轉移。 2.按月住房補貼匯繳轉封存 職工個人按月住房補貼賬戶待注銷或待轉出的,單位應於匯繳前持以下資料辦理匯繳轉封存: (1)《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匯繳轉封存申請書》(以下簡稱《匯繳轉封存申請書》,附件7)一式三份; (2)兩名及以上匯繳職工轉封存的,還應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匯繳轉封存申請書清冊》(以下簡稱《匯繳轉封存申請書清冊》,附件8)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單位經辦人持《匯繳轉封存申請書》及《匯繳轉封存申請書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匯繳轉封存。 3.按月住房補貼個人補繳 單位為職工補繳少繳或啟封補繳按月住房補貼的,應持以下資料辦理個人補繳: (1)《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繳存(補繳)匯總表》(以下簡稱《繳存匯總表》,附件9)一式三份; (2)《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個人補繳清冊》(以下簡稱《個人補繳清冊》,附件10)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單位經辦人持《繳存匯總表》及《個人補繳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按月住房補貼個人補繳。 (二)按月匯繳按月住房補貼。單位經辦人持以下資料辦理匯繳: 1.《繳存匯總表》一式三份; 2.單位有職工新開戶、轉入或啟封的,應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單位匯繳增加清冊》(以下簡稱《匯繳增加清冊》,附件11)一式三份。 3.單位需為職工調整月繳存額的,還應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調整匯繳清冊》(以下簡稱《調整清冊》,附件12)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單位經辦人持《繳存匯總表》及《匯繳增加清冊》、《調整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匯繳。 第八條單位開辦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的,可同時網上繳存按月住房補貼。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規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管理操作規定》(津公積金中心[2004]115號)同時廢止。 這是從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官網轉發過來的,有需要的可以參看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