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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文件匯編

發布時間:2021-03-05 16:34:54

⑴ 房改政策文件

你要找的可能是這個文件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
注意第4條:(四)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具體時間、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山東的住房補貼政策是:1、購買公房時享受各種相關優惠政策;2、住房公積金 3、住房補貼
1997年前職工住房資金補償額=現行工齡折扣額(即每平(1)方米的折扣金額)×規定的住房面積×工齡(截止退離休之年)×職務或級別系數×現級別任職年限系數(正副職任職年限連續計算,每任職1年增加1%),似乎是購房才抵扣
(2)(98年後)按月補貼標准為月基本工資的25%
注: 住房補貼是准對單位職工,全國各地執行情況也各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情況較好,大型國有企業一般是會執行的,一般企事業單位未必實施了。
下面貼出你要的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逐步建立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國情的城鎮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設,促使住宅業成為 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滿足城鎮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規范 住房交易市場。
(三)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在國家統一政策目標指導下,地方分別決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堅持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堅持「新房新制度、 老房老辦法」,平穩過渡,綜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四)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具體時間、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新建經濟適 用住房原則上只售不租。職工購房資金來源主要有: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以及有的地方由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的住房補貼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到1999年底,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 的繳交率應不低於5%,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要建立健全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率,繼續按照「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六)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 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三、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
(七)對不同收人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 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 房。住房供應政策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八)調整住房投資結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決城鎮住房困 難居民的住房問題。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 其中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 素,利潤控制在3%以下。要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特別是降低征地和拆遷 補償費,切實降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 相適應,促進居民購買住房。
(九)廉租住房可以從騰退的舊公有住房中調劑解決,也可以由政府或單位出資興建。 廉租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四、繼續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十一)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以下簡 稱《決定》規定,繼續推進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與提高職工工資相 結合。租金提高後,對家庭確有困難的離退休職工、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和非在職 的優撫對象等,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減、免政策。
(十二)按照《決定》規定,進一步搞好現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規范出售價格。從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現有公有住房,原則上實行成本價,並與經濟適用住房房價相銜接。要 保留足夠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價租賃。 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師公寓等周轉用房不得出售。具體辦法 按教育部、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要在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認真普查,清查和糾正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 的違紀違規行為,建立個人住房檔案,制定辦法,先行試點的基礎上,並經省、自治區、直 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穩步開放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交易市場。已購公有住房和經 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具體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五、採取扶持政策,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十四)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堅持合理利用土地、節約用地的原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在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統籌安排,並採取行 政劃撥方式供應。
(十五)各地可以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扶持政策。要控制經濟 適用住房設計和建設標准,大力降低征地拆遷費用,理順城市建設配套資金來源,控制開發 建設利潤。停止徵收商業網點建設費,不再無償劃撥經營性公建設施。
(十六)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應實行招標投標制度,用競爭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 。要嚴格限制工程環節的不合理轉包,加強對開發建設企業的成本管理和監控。
(十七)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堅持節約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繼續發展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十八)完善住宅小區的竣工驗收制度,推行住房質量保證書制度、住房和設備及部件的質量賠償制度和質量保險制度,提高住房工程質量。
(十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要注重節約能源,節約原材料。應加快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步伐,大力推廣性能好,價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標准化、集約化、系列化的 住宅部件、配件生產供應方式。
六、發展住房金融
(二十)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范圍,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均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消對個人住房貸款的規模限制,適當放寬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
(二十一)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求內,優先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
(二十二)完善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發展住房貸款保險,防範貸款風險,保證貸款安全。
(二十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主要用於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貸款。
(二十四)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的組合住房貸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和商業銀行要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七、加強住房物業管理
(二十五)加快改革現行的住房維修、管理體制,建立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
(二十六)加強住房售後的維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設備和小區公共設施專項維 修資金,並健全業主對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制度。
(二十七)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向用戶提供質價相符的 服務,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切實減輕住戶負擔。物業管理要引入競爭機制, 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管。
八、加強領導,統籌安排,保證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十八)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各地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後實施。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抓緊制定配套政策,並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 導和監督。
(二十九)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宣傳工作,轉變城鎮居民住房觀念,保證城鎮住房制度 改革的順利實施。
(三十)嚴肅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決定》和本通知精神,繼續實行無償實物分配住房,低價出售公有住房,變相增加住房補貼,用成本價或低於成本價超標出售、購買 公有住房,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為,各級監察部門要認真查處,從嚴處理。國務院責成建 設部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本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准。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

⑵ 房地產法規政策文件匯編主要掌握哪些內容

你好,《房地產抄調控法律政策文件匯編》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房地產的開發和再開發,包括徵收土地、委託規劃設計、組織開發建設、對舊城區土地的再開發等;
(2)房地產經營,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和房屋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活動;(3)房地產中介服務,包括房地產咨詢、估價和經紀代理、物業管理等;
(4)房地產的調控和管理,即建立房地產的資金市場、技術市場、勞務市場、信息市場,制定合理的房地產價格,建立和健全房地產法規,以實現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
望採納!

⑶ 房改政策文件是怎麼規定的房改補助

房改政策文件對房改補助的規定如下:

1997年前職工住房資金補償額=現行工齡折扣額(即每平(1)方米的折扣金額)×規定的住房面積×工齡(截止退離休之年)×職務或級別系數×現級別任職年限系數(正副職任職年限連續計算,每任職1年增加1%),1998年後按月補貼標准為月基本工資的25% 。

企業住房補貼,國家沒有明確的標准,只有原則,就是「根據企業單位自身效益情況,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自主確定補貼標准」。所以是否可以在新單位享受國家的房改補助,需要看新單位的實際規定。

房改是對房屋的租用方法和租用房屋的租金等一系列有關體制的改革。

2017年1月1日起,對具有兩套住所的家庭,人均修建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視為奢侈性住所花費,每年按商場評估價徵收1%-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三套住所,每年徵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所,每年徵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撤銷原《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自己住所可按房錢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的規則;一切商業房產,每年均按房錢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還有規則的在外。

家庭僅有的一套自住住所,免徵房產稅。2017年12月31日曾經,全國一切鄉鎮都必須將其紙質房產檔案錄入電子信息庫,並樹立本地的住宅信息系統;2017年12月31日曾經,全國一切地級以上城市的住宅信息系統都必須與住建部聯網,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遲。

(3)住房保障文件匯編擴展閱讀:

出售房改房要交的費用:

1、契稅、印花稅按照商品房的契稅和印花稅標准交納

一般是按房屋售價的0.05%來繳交印花稅。

2、土地出讓金

房改房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其計算公式為:當年成本價×建築面積×1%。所謂當年成本價,指的是該房產實際上市出售的當年,由政府頒布的房改房成本價,也就是「今年」的成本價。房改房在上市出售並且交納土地出讓金之後,其產權性質即等同於商品房產權了。

3、個人所得稅

房改房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與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時間上,房改房是以該房產當初房改時,交納房改價款(購房款)的實際交付時間為起算,需提供當時的繳款憑證作為計算依據。

⑷ 公務員法配套政策法規文件匯編的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05年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4月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
附件一公務員范圍規定
附件二公務員登記實施辦法
附件三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
附件四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辦法
附件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
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2007年1月4日印發)
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2007年11月6日印發)
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2008年1月4日印發)
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2008年2月29日印發)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2008年2月29日印發)
公務員申訴規定(試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5月14日印發)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2007年4月4日國務院第173次常務會議通過2007年4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5號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總政治部2007年8月9日印發)
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2004年4月8日印發)
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2004年4月8日印發)
關於辦理擔任中央管理職務的公務員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組織部辦公廳2006年5月26日印發)
公務員登記工作中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2006年7月17日印發)
關於沿用部分特殊非領導職務名稱的通知(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2007年1月19日印發)
關於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2006年8月20日印發)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意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2006年8月22日印發)
關於印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名單的通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2006年9月7日印發)
關於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黨史研究室列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通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2006年9月26日印發)
曾慶紅同志在全國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05年9月20日)
賀國強同志在全國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05年9月21日)
認真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實施方案確保公務員法順利人軌運行——在全國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06年4月13日)
在全國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工作會議結束時的講話(2006年4月14日)

⑸ 政策文件匯編目錄如何自動生成

把文號選中,段落設置中設為一級大綱,在引用里選目錄,自定義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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