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補發員工以前年度工資,如何繳納個稅
一、補發工資的處理: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第四十條規定,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特定行業,是指採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所得稅是按個人實際收到款項時進行納稅,按月計征。目前允許分攤到各月進行計算的情況,應僅為特定行業,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獎金等有明確規定的政策。
對於問題所述情況,原則上應按實際發放月份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但是現在各地也有不同規定,如《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調整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個[1997]101號)第一條規定,鑒於有的單位因資金短缺,對所屬人員月工資(不包括當月應領取的數月獎金,年終加薪、年終分紅等)數月集中支付;有的單位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標准調資,還有的晉職、晉級,其上調工資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補發。對確有上述情況的單位,報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後,可按照納稅人應取得工資收入的所屬期間,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對補發以往月份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1999]239號)規定,對納稅人領取補發以往月份的工資(含津貼,補貼),可以把補發的工資分攤回所屬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並計征個人所得稅。其計算公式如下:所屬月份補發工資應納稅額={[(所屬月份補發工資+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但陝西省未見對此明確規定,建議企業可與當地稅務機關進行協商。
B. 住房補貼是否繳交個人所得稅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你公司實際上沒有繳納到「住房公積金」專戶,應視同現金發放形式,應並入當月的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C. 補發以前年度調增工資怎麼繳個稅
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工資
貸:應付工資-
2、借:應付工資-應扣個人所得稅
貸:應繳稅費-應繳個人所得稅
3、借:應繳稅費-應繳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D. 住房補貼到底該不該交個人所得稅
不交,我昨天看新聞說到個稅起征點調整至1600,是扣除三險一金後的起征點。如果加上三險一金(大概20%)起征點相當於提高到1900多元了。
E. 住建局發放的個人住房補貼員工需交個稅嗎
財稅字[1997]144號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規定如下:
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597號文件規定:根據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建設銀行、中直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規定,個人從單位取得的補貼標准內的住房補貼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的部分並入當月工薪計算納稅。
F. 住房補貼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住房補來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自。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作了如下規定:
一、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G. 住房補貼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
住房補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內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容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作了如下規定:
一、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H. 住房補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7]144號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內所得稅問題規定如下:
企業以現容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597號文件規定:根據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建設銀行、中直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規定,個人從單位取得的補貼標准內的住房補貼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的部分並入當月工薪計算納稅。
I. 住房補貼要交稅嗎
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的《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版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權題的通知》規定:
「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貼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暫免徵個人所得稅。據此可以說,在職工買房時領取的、並不以現金形式發給的住房補貼,免予徵收個人所稅。
J. 住房補貼的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需要,那部分所得應該屬於勞動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驟計算繳納個人所得內稅:
每月取得工資容收入後,先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省級政府規定標准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2000元/月(來源於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員、華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在中國境內的所得每月還可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按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