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障性住房申請書怎麼寫
住房保障申請書格式
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書
_____村(社區):
具申請人名叫_____,現年____歲,耐孫家庭人口共 ____人。其他家庭成員分別是:(寫清家庭其他成員的姓名,年齡)
本人由於家庭經濟收入有限,生活也比較困難,無力購買住房,所以只得(說明是租住還是借住)房屋居住,現居住在(說清租房地點、出租人的姓名、租昌鎮鏈房面積、每年的房租等情況。屬借住父母或親友房的應說明房屋產權人的姓名、地點、面積等)
此次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城鎮低收入家庭和弱勢群體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政策,是黨中央惠民政策以及民生工程的具體體現,是創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為此,根據本人及家庭的困難旅檔現狀,現特向你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敬請組織能批准為盼。特此申請申請人:年 月 日
『貳』 寫保障性住房方面的論文需要哪些途徑才能發表
我國保障性住房來投融資源機制的構建 一些發達國家已形成了由政府財政和社會多種主體共同參與、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多渠道籌集資金的市場化運行機制,既實現了政府目標又達到了分散風險的目的。世界各國保障性住房市場的參與主體分為四類:政府或政府機構、金融機構、社會投資主體以及受保障對象。各國結合本國國情和市場環境,通過賦予參與主體不同職責、設立不同機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模式。
『叄』 住房保障的起源及內涵
「保障」即保護防衛,該詞多和政府幫扶弱勢群體的行為相聯系。我國社會保障的重點是廣覆蓋、保基本,即保障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基本醫療、基本養老的權利和需求。對於何為住房保障,目前國內並沒有權威的解釋或法律條文相對應。「住房保障」可能是從早期政府文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里衍生的一個術語,後多和體系、政策、工作、范圍、水平等名詞聯用。一般代指政府為低收入居民和弱勢群體提供的住房援助,使其具備基本的住房條件。
住房保障這個概念在改革開放之前的政治與社會發展語境中是不存在的,因為城市居民住房基本都是由政府或單位解決的,公房是主流,私房只是零星存在,可以不嚴格地說當時採取的是一種全民福利住房制度。住房價格機製作用甚微,分配往往根據家庭結構、年齡、工齡、職位、已佔用住房狀況等因素進行,房地產市場尚未形成。
1994年6月,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經濟體制改革實施要點的通知》時提出:「促進住房社會化、商品化和住房建設的發展」。其中主要的改革措施是公房提租、發展經濟適用房和推出住房公積金制度。這個時期,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產權改革,引入市場機制,並建立雙軌制的住房供應體系。此時,住房保障尚沒有正式文件涉及這一概念,更無論納入社會保障的范疇。國務院在1998年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具體目標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此文件明確了由建設廉租房、經適房項目、發放住房補貼和推行公積金制度為中低收入家庭和職工購(租)房提供援助。該文件沒有出現「住房保障」或「保障性住房」的字眼。
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官方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在2003年8月。國務院頒發《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這份文件的主旨是堅持住房市場化,堅持以需求為導向的基本方向。業界一般解讀該文件是加快住房領域市場化改革的政策。隨後近10年的實踐也表明,整個房地產市場和行業得到空前發展,住房擁有率不斷上升,城市各階層居民的住房狀況得到極大改善。
2007年10月,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其中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要求。當時提出社會保障的重點是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包含住房保障。指導性的意見是「建立適應全體居民需要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在正確認識和處理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的關繫上,充分發揮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的作用,對能夠實行市場運作的公共服務,應該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伴隨著城市住房價格上漲,高層著力強調住房保障工作是在2008年。在金融危機波及我國的背景下,國務院辦公廳12月在中國政府網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此時的政策思路仍舊是把建設保障性住房看成是市場干預的一部分,主要是做加法而不是減法。隨著房價的進一步上漲,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時確定,要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並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納入了地方政府的責任目標。在3月中旬出台的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擬通過「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實現「住有所居」的社會目標。
住房保障工作是伴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進程逐漸凸顯並受到重視的,沒有住房的市場化商品化也就沒有住房保障。供應保障性住房(或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為干預住房市場的一種政策工具。類似基本醫療、基本養老、義務教育,住房保障可視為一種兜底的制度,是一種國家構建的生活「安全網」和社會「穩定器」。是否將保障范圍擴大到更多居民甚至全體居民還存在很大爭議。主流的意見是住房保障的重點是低收入者和弱勢群體,一般將解決最低收入者住房困難的廉租住房制度列入社會保障體系。我國住房保障覆蓋范圍的目標大約控制在20%,房地產市場仍舊以商品房供應為主,這種情況下居民往往需要得到某種住房援助才能負擔得起住房。
主要內容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多種住房保障形式。村民在集體劃分的「宅基地」上自行建房。市民則分類解決:高收入者面向市場購買商品住房;中低收入者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購買「二限房」;最低收入者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和失業、養老、醫療等保障都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組成部分。
從現實情況看,我國住房保障有以下內容: 即限制價格、限定面積的普通商品房。「二限房」是國家在商品房價格奇高、面積過大,工薪階層對此望洋興嘆的情況下出台的宏觀調控政策,是國家專門為解決既買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中收入者尤其是工薪族,即所謂的「夾心層」的住房問題而強制推行建設的的中小套型、中低價位的普通商品房。
上述幾個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我國是一個發展不平衡的大國,從具體國情出發,住房保障還需要有針對特殊情況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過程中,如何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舊城改造和房地產開發中,大量房屋拆遷造成一部分低收入被拆遷戶無力回購新建商品房的問題;老工業基地等社會失業率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顯滯後地區的住房問題等。這些問題都是迫切需要我們深入研究並盡快完善的方面。 最後還有少量特困群體,他們連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這就需要有制度來保障他們的基本住房需求。具體辦法就是對特困家庭採取政府提供貼租的方式。
上述這四個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不平衡的大國,從具體國情出發,住房保障制度還需要有針對特殊性問題的特殊政策。城市化進程中,拆遷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居住地遠離核心市區,「有了房卻坐不起車」的問題;城鄉結合部出現的「城中村」問題;老工業基地等社會失業率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顯滯後地區的住房保障問題等。這些問題都是迫切需要我們深入研究並盡快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強調的是,作為一個人多地少、資源有限的國家,在一個相當長時間內,我國住房保障制度還只能以「低水平、廣覆蓋」為目標。
附加:相關住房標准:
『肆』 急求一個外文參考文獻,是關於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問題的,只要文獻就行,不要文章,最好有中文翻譯
1. 2003 ARRS Executive Council Award American Journal of Roentgenology Year: 2004 Vol.182 Nos.3
2. Physician Executive: award winners selected Physician Executive Year:2004 Vol. May-June 2004 Nos.
3.Dr. Graham Receives the First Family Physician Executive Award 1999 Vol. Oct 15, 1999 Nos.
4.Meissner to Receive Powers Award :Explorer Year:2007 Vol. Nos. OCT
5.Daryl Hill receives Nigh Executive of Year Award Journal Record, The (Oklahoma City) Year:2004 Vol. Jul 14, 2004 Nos.
6. The George M. Brooker Management Executive Of The Year Award - Brief Article Real Estate Weekly Year: 2001 Vol. Jan 17, 2001 Nos.
7. Executive Suite: Cabletron Boosts Award-Winning Service and Support Organization with Appointment of Former Compaq Executive 1998 Vol. July 20, 1998 Nos.
8. Critics say award to ex-Tenet executive is way off the mark - Up Front - Bedrosian, John Vol. Nov 10, 2003 N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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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rogram Executive Office, Enterprise Information Systems press release: SPS wins 2003 Gracie Award .March-April 2004 Nos.
『伍』 住房保障論文標題
經濟適用住房以後的方向
『陸』 我想寫一篇住房困難的文章
「我想要一座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開。」就這樣,在2007年8月,我成為了徹徹底底的房奴。其實在成為房奴之前,我擁有一套70平方米的小房子,雖然當時也是貸款買的,但每月500多元的貸款,僅占我們家庭總收入的1/8,這樣的經濟負擔比重還達不到成為房奴的標准。為了改善住房條件,在2007年,我賣掉了現有的房子,償還了銀行貸款以後,剩餘13萬元,斥資34萬元購買了10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付完首付款和各種稅費以後,分文不剩,後來新房裝修的8萬元錢還是全部向親戚朋友借的。
那一年,我和愛人的收入都不高,總的加起來將近4000元,還有一個2歲的女兒,家庭負擔並不輕。8萬元借款,貸款20年、每月1750多元的銀行貸款,占據我們家庭總收入的40%以上,就這樣,我們成了徹徹底底、地地道道的房奴。
一說起房奴,大家總會報以同情的目光。常人眼裡,房奴,就是房子的奴隸,銀行按揭貸款,辛辛苦苦存了幾年的錢不夠付首付,以後每月大部分的收入都奉獻給了銀行,生活質量卻大為下降,不敢輕易換工作,不敢娛樂、害怕銀行漲息,擔心生病、失業,更沒時間好好享受生活,工作賺的錢不是為養老婆、孩子,而是為了養房子。每個房奴都有一部辛酸史,血淚史。
但我的「房奴」生活,卻是痛並快樂著!
因為我是房奴,不敢有絲毫的懈怠,努力奮斗是我的目標。每天早上,克服了賴床的不良習慣,早早起床,微笑地面對鏡子,精心打扮,讓自己容光煥發地出門,開始一天的奮斗。有壓力,就有動力;有動力,就有工作的激情。別人遇到困難會退縮,我會知難而上,破釜沉舟;別人怕苦怕累斤斤計較,我會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別人晚上出去打牌喝酒唱歌跳舞,我則一個人沉浸在書房裡挑燈夜戰,奮筆疾書。日復一日,月復一月,我的職位越來越高,薪水也越來越高,別人依然是原地踏步,整天只會發出「攢錢的速度永遠趕不上房子漲價的速度」的感慨。工資的增長畢竟有限,在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以外,還牆外開花,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為一些企業提供管理咨詢,外快的收入甚至都趕上工資的收入。因為我是房奴,所以不敢懈怠,不敢悲觀,不敢放棄,不敢退縮;房奴的生活,讓我活出自信,活出樂觀,活出了努力追求事業的我,活出了積極向上的我。
因為我是房奴,但我同時也是房子的主人,享受著她給我帶來的舒適與樂趣。當別人還在四處關注各大樓盤喟嘆「房子又漲價了」的時候,當別人還在為害怕房東加租、房東驅趕的時候,當別人還在刺骨的寒風中游盪四處租房的時候,當別人還在忙著不停地搬家的時候,我則坐在寬敞、明亮、舒適的書房裡,看看電影,聽聽音樂,寫幾段文字,哼幾句小調,甚至還可以和網友天南地北地閑聊。妻子或者在典雅的客廳看著她喜歡看的電視,或者一個人靜靜地躲在被窩里甜甜地進入夢鄉;女兒在她自己溫馨、浪漫的小房子里,或寫著老師布置的作業,或玩著我在她生日時送給她的布娃娃,或不聲不響提前進入了夢鄉。累了,倦了,泡一杯茶,坐在寬大的飄窗上,透過潔凈的玻璃,遠眺深邃的天空,近看燈光點點,行人匆匆;或者是站在陽台上,伸個懶腰,呼吸一下富有都市氣息的新鮮空氣,看萬家燈火,高樓婆娑,我也是這個城市的一分子,我為我是房奴而驕傲!「房奴」不是痛苦的代名詞,而是充實、幸福、甜蜜的象徵。
因為我是房奴,「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房子漲價也好,房價跳水也罷;國家調控也好,房產泡沫也罷,和我都沒有多大的關聯,我依然能夠閑庭信步。房奴的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用來投資的,房價漲得再高,抑或是房價跌得再低,我也不會拋售,因此,房價的漲跌與房奴的關系都不大。國家政策再怎麼調控,增加首付比例也好,提高契稅也好,抑或是徵收房產稅也罷,和我同樣也沒有任何關系,即使如西班牙爆發房產泡沫,房子空置再多,也沒人會給你好房子住,對房奴也不會有任何影響。雖然今年銀行兩次加息,但相對於不斷增長的CPI,依然是無關痛癢,每月幾十甚至近百的加息支出,並不會對房奴的生活增加多大的負擔,甚至相對於1997年以前的銀行利率,還是要少的多。因為我是房奴,任憑房產市場風吹雨打,滄桑巨變,我還是穩坐釣魚船。
因為我是房奴,但同時我也是擁有了房子,銀行每月的按揭還款,實際上也是為了以後積累資本。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也許哪一天,禍不單行,在我們需要大量用錢的時候,房子將是我們最大的資本,會成為我們最後的屏障。現在也有「以房養老」的說法,等我老了,沒有經濟來源了,女兒不孝了,或者是女兒無力承擔了,房子也是我們「老有所依」的經濟保障。我是房奴,但我也有了一份未來的保障,因此,我生活的很踏實,也無所畏懼。
有這樣一個故事:一位中國老太太,一位美國老太太,中國老太太在80歲的時候,感慨地說:我終於住上自己的房子了!美國老太太在80歲的時候,也感慨地說:我終於把房子貸款還清了!這個故事本意是說中國人和美國人的消費觀念不同,美國人比中國人的消費觀念超前,敢於超支銀行的錢過自己的幸福生活,而中國人的消費觀念則比較保守。現在的房奴就如美國老太太,雖然花費10年、20年,甚至30年的時間去償還貸款,但用銀行的錢享受了這么多年的房子,也是睿智的。像那中國老太太,等掙夠了買房子的錢,可人也老了,可享受的日子也不多了。
我是房奴,但我過著快樂生活!樂觀、自信、幸福、甜蜜、樂趣、踏實,無後顧之憂!
本文發表於1月6日《合肥晚報》家園版
『柒』 關於住房保障工作演講稿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對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時,由政府和社會依法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國家必須制定社會保障法律規范,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貫徹實施。
從邏輯上講,任何制度的建立都應當先設計再建設,至少在建設之前應該有一個框架性的思路。但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在原有設計被明顯放棄的情況下,卻始終缺乏長遠性的總體考慮。在一定程度上,對整個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宏觀審視,已經成為當前中國社會政策的當務之急。
一、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簡單觀照,近十幾年尤其是明確提出經濟體制轉型任務之後的十年,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設計曾經出現過一個比較明顯的變化過程。
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第一次就新時期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成進行了闡述,指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互助和個人儲蓄積累。以後1995年、1996年中共中央和全國人大關於經濟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文件中,又重申了這樣的觀點。但是,1998年開始,隨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組建,官方文獻中「社會保障」一詞的內涵和外延均發生了很大變化,過去「六部分」的說法不僅再也沒有在官方文件中出現,實際上被完全放棄,而且代之以「要使社會保險制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互銜接、相互補充,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見中發[1998]10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提法,以後又進一步演化為「三條保障線」的說法。由於「三條保障線」被認為只是「目前條件下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還不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全部,官方文件中又再也沒有就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構成發表過任何論述,所以,關於整個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總體框架問題,便被懸置起來。
由於關於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總體框架這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被長期懸置,目前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實踐中,已經出現了一些明顯的問題。這些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是:一、概念使用和某些提法相當混亂,不少保障項目定性不清、目標不準,沒有具體的實施步驟。比如,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內涵交叉,經常混用;「三無」對象和「五保」供養實質是社會救助卻名之為社會福利;住房救助在實踐中演變成部分人新的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的福利色彩十分濃厚;發行彩票被定義為彌補政府財政不足的重要手段;有人提出社會福利產業化、老齡事業產業化口號等等。二、部門之間、制度之間、上下級之間缺乏溝通、缺乏協調,導致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層次性不強,支離破碎,甚至出現某項保障制度受重視的程度隨著不同社會群體政治呼聲的大小、部門勢力的大小或者某領導人個人影響的大小而發生變化的情況。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三、非制度化特徵十分明顯。集中表現在:法制化水平不高,即使已有法規也嚴重缺乏執法力度,保障制度難以落實;有些保障項目中政府、社會、家庭、個人責任不清,保障效果難以到位;政府職能錯位,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政府責任不明確,同時出現越位和缺位現象;資金籌措不規范,對地方財政的社會保障出資缺乏有效監督;發動社會力量不充分與過分依賴社會力量的情況並存。同時,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具有明顯的應急特徵,突出表現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比如在解決下崗職工、退役軍人的問題上,在解決拖欠公務人員工資的問題上等等。四、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明顯的結構性缺陷。比如所謂社會保障只覆蓋城市而不包括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未得到足夠重視,社會保險保障水平過高而保險層次單一,職業福利未納入政府視野,家庭福利制度付諸闕如,社區保障作用被過分誇大,等等。五、社會保障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突出表現為沒有形成一支從研究到操作的專業化隊伍。不少保障項目的立法缺乏研究成果的鋪墊,很多新的措施缺少前期論證(如時間儲蓄制度、志願者制度),對現有政策法規實行情況的評估難以進行,社會工作職稱體系難以建立,大學社會保障專業、學科設置不盡合理,等等。
簡要分析造成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缺乏總體設計和框架性關照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點:
首先,各有關方面對社會保障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尚未達到應有的高度。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根源在於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的片面理解,在於重視經濟發展而輕視社會發展的認識,在於對西方福利國家教訓的懼怕,在於付諸實施的經濟轉型設計方案中缺乏對社會保障制度的足夠重視,在於政府權利本位和公民義務本位而不是政府責任本位和公民權利本位的行政意識和行政習慣,也在於作為大國的中國任何問題都會有較大迴旋餘地的偏見。
其次,不少人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了解和認識存在某些偏差、錯誤,甚至誤區。表現在具體實踐中,不少人用社會保險代替了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有的人誤將應急式的基本生活保障當成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也有人用就業就是最大的保障的觀點看待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問題,從而使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設計受到了不應有的沖擊。
再次,有的人對社會保障制度專業化、規范化建設的必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比如,有人認為,中國有社會互助的傳統,有仍然在發揮作用的傳統的社會救濟制度,有政府一再增加的生活保障資金,所以絕對不會出現餓死人、凍死人的情況,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進行規范化、標准化管理沒有必要;有人認為,社會不公平的出現相對於經濟發展要滯後一個時期,所以再過幾年再抓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還來得及;還有人認為,中國社會不公平的程度遠沒有達到可怕的程度,有學者甚至認為國際通用的吉尼系數可以擴大,所以強調完整、規范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是大驚小怪。
二、目標模式與制度設計
在對當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主要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之後,本文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目標模式和制度框架應當是:以「補救模式」為目標,以社會救助為基礎,以社會保險為主體,以社會福利為補充。
以「補救模式」為目標,就是在充分發揮市場、社會、單位、家庭和個人作用的基礎上,政府只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發揮拾遺補缺的作用,而且保障水平只限定在維持基本生活的水平上,保障制度的設計以不損害市場機制有效運作為必要前提。按照「補救模式」的要求,無論在社會救助、社會保險還是社會福利制度方面,政府都只發揮最小的、迫不得已的作用。選擇這樣的社會保障目標模式,是與中國經濟發展階段、國家財政能力、中國社會的具體國情等因素密切相關的。
以社會救助為基礎,就是把社會救助體系的建立和維護放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優先位置,努力建立以維持最低生存為目標,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貧困人口、災民、「三無」和「五保」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為重點,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以災民緊急救助制度、救助性福利服務制度、社會互助制度、扶貧開發制度為主要內容,以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和臨時救濟為補充,以統一的社會救助服務網路為基本載體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救助體系。以社會救助為基礎構築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既是我國國情所決定的,也是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水平的具體體現。
以社會保險為主體,就是把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正常運行作為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已經建立並良好運行的根本標志,努力建立以維持溫飽水平為目標,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和護理保險為主要內容,以多樣化、可選擇的補充保險為重要輔助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制度。以社會保險作為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是社會保險制度廣闊的保障面所決定的,沒有這個網路作為屏障,政府的社會救助制度將不堪重負。而基本社會保險制度把保障水平定位在維持溫飽的水平上,是「補救模式」的基本要求,也是與中國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相符合的。
以社會福利為補充,就是把社會福利制度作為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之一,努力建立以國有企業職工、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和見義勇為人員社會福利為基礎,以職業福利、家庭福利、公益事業和社區福利為基本內容的中國特色的社會福利制度。在此,由國家向國有企業職工、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和見義勇為人員提供社會福利,是國家義不容辭的基本職責,但由於對這些群體的保障在水平上普遍高於社會保險的一般保障水平,在目的上多數已經成為政府與各種社會力量競爭人力資源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理應成為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同時,在我國,還要大力發展以政府和社會支持為主要方式的家庭福利,大力發展以提高社會競爭力為目的、由單位提供的職業福利,大力發展由政府、社會和社區居民共同提供的社會公益事業和社區福利。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學術界存在著一種片面誇大社區福利重要性的現象,有的學者甚至不恰當地提出所謂「社區保障」的概念,並賦予社區保障以「第二安全網」的定位(竇玉沛等:《重構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探索》,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頁。)應當指出:從理論上講,這種主張也許可以成立,但中國的城市社區目前還遠遠沒有成熟到可以承載為居民提供保障的地步,而且只要社區自治是一句空話,社區服務、社區保障之類就永遠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根本不可能持續發展。
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總體框架的設計中,除了基本目標和保障項目之外,還應當包括三個體系:
(一)法規體系
主要應當由四個部分構成:一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以《社會保障法》為根本,以《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為主要內容,以某些部門法為補充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二是由國務院和省級人大分門別類地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災民緊急救助、「三無」和「五保」人員供養、社會互助、扶貧開發和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和護理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國有企業職工、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和見義勇為人員社會福利和職業福利、家庭福利、公益事業、社區福利等30多個社會保障項目的法規;三是由國務院相關部委和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制定的旨在上述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和具體標准;四是對那些還難以上升成為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制度、做法和措施通過文件的形式規定下來,形成政策。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完善社會保障法規體系需要從兩頭做起,一方面是盡快制定《社會保障法》,以確定基本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是從具體做起,把在實踐中已經成熟的做法通過政策、標准和規章等固定下來,然後再逐步完善,形成比較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體系。
(二)管理體制
根據多年實踐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體制應當是: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社會廣泛參與和分級負責、分級出資、分級管理。這里,有幾個基本要點:
首先,不宜在政府中建立集統一決策與統一操作於一身的社會保障部門,甚至也不宜成立大一統的、領導小組式的協調機構。至於統一設計、統一協調的任務,則應當交由《社會保障法》和《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組成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去完成。之所以反對成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部門,理由有三:一是從實際情況看,社會保障工作涉及的領域太多,而且相關保障工作在操作上與這些領域的具體管理活動緊密關聯。沒有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是根本做不了這些保障工作所需要的鑒定取證、調查核實等工作的,只能徒增周折,事半功倍。二是從行政組織的幅度適中原則看,把30多項社會保障項目統統劃歸一個政府部門去管理,將造成該部門的管理幅度過大、勢力過強,從而不利於整個政府組織的有序運行。三是從已有經驗看,世界上還沒有一個國家把包括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在內的所有社會保障工作集中到一個政府部門的先例。即使在我國,也從未出現過類似情況。之所以反對成立統一的協調機構,是因為從實踐情況看,我國政府機構中的各種領導小組,往往要設立一個專門的辦事機構,而這個辦事機構所在的部門往往也就成為該項工作的實際決策部門,事實上仍然導致了眾多權力的過分集中,有時還成為這個強勢部門肆意干涉其他相關部門的合法依據,甚至加劇了部門之間的摩擦與扯皮。
其次,在社會保障機構的設置上,應當堅持部門分工協作的原則。具體講,就是在社會救助方面,明確以民政部門為牽頭單位,並負責救助水平的總體把關和具體的協調工作,除了把最低生活保障、災民緊急救助、「三無」和「五保」人員供養、社會互助交給民政部門決策和操作以外,應當把扶貧開發交給農業部門,把醫療救助交給衛生部門,把教育救助交給教育部門,把住房救助交給建設部門,把司法援助交給司法部門;在社會保險方面,明確以勞動保障部門為牽頭和協調單位,除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繼續決策和操作以外,應當把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護理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等這些與衛生管理工作密切關聯的工作統統交給衛生部門去操作;在社會福利方面,則應當成立一個協調機構總負其責,而把國有企業職工和各類企業的職業福利交給勞動保障部門去操作,把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和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兒童在內的各種特殊社會群體的社會福利和家庭福利、公益事業、社區福利和民間組織的職業福利等交給民政部門,把各類公務人員包括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的社會福利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福利交給人事部門。這樣分工,一方面考慮的是相關工作在具體操作中與哪個部門關聯度最大,另一方面考慮的是相關業務的傳統分工。
第三,從責任分工的角度看,要正確區分國家、社會和家庭與個人的責任。所有的社會救助制度和退役軍人、各類公務人員的社會福利,無疑應當由政府負起從出資到組織落實的完全責任,盡管這些領域的保障工作並不排斥甚至提倡社會的積極參與,這是國家的職能所決定的。在社會保險方面,政府的責任主要是負責組織工作和部分出資,包括建章立制、組織落實和為基本社會保險所需資金負最後的「兜底」責任,社會和個人負有按照規定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當然,這里並不排斥在具體服務工作中的社會參與。在社會福利方面,國家的主要責任是建章立制、引導性地出資、政策扶持和管理監督,社會力量則是實現社會福利制度的主力。
第四,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建立過程中,必須堅持分級負責、分級出資、分級管理的原則。這是由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上的中央與地方分工決定的,是我國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財稅管理體制所決定的,也是社會保障工作本身的特性所決定的,符合我國幅員廣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很不平衡和歷史、文化、習俗差異性較大的具體國情。
(三)服務體系
綜合現在的探索思路和已經建立起來的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服務組織及其運作情況,本文認為,社會保障服務體系的基本格局應當是:以國家辦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示範,其他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骨幹、社區服務為依託、家庭服務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服務網路。以國家辦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示範,就是國家舉辦、管理的社會救助服務機構、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和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在服務水平、操作規范、硬體和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示範、標準的作用。以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骨幹,就是各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是提供社會保障服務的主體,國家通過向他們購買服務來實現對社會保障對象的服務,通過政策扶持鼓勵他們向社會保障對象提供無償和低償服務。以社區服務為依託,就是通過在社區修建一批社會保障服務的設施和網點、成立一批中介性服務組織、形成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服務隊伍和廣泛動員社區單位參與社會保障服務,使社會保障服務形成網路。以家庭服務為基礎,就是堅持家庭在社會保障服務中的基礎地位,通過道德教育、輿論宣傳、制度規范和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發揮家庭在社會保障服務中的功能和作用。在此,要特別強調的是,在建設社會保障服務網路的過程中,一定要把信息化建設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因為實現社會保障服務的信息化,可以大幅度地提高社會保障服務工作的效率,極大地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有利於把服務工作落實到家庭,落實到個人。
三、路徑選擇與政策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面對上述任務,要建立健全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就需要選擇以法規建設構建總體框架、以探索實踐完善各項制度的基本路徑,大致要經過制度整合、探索實踐和完善法規三個步驟。
所謂制度整合,就是在三五年內,以「補救模式」為原則,以制定、出台《社會保障法》、《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和《社會福利法》等社會保障制度基本法律的方式,形成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框架。制度整合的核心任務,是構築社會保障制度的項目框架,建立以保障生存水平為目標的社會救助制度、以保障溫飽水平為目標的社會保險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為目標的社會福利制度。通過制度整合,要理清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結構,理清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的基本內容、保障水平和相互之間的關系,理清政府、社會、家庭、個人尤其是各級政府在各種社會保障項目中的職責分工、責任義務。在這個時期,許多微觀甚至中觀的問題有待於澄清,但經過近十幾年的摸索、實踐,宏觀的框架問題、目標問題、方式問題、責任問題等已經基本弄清,應該說立法的必要條件已經具備。當然,建制時期的法律規定不可能十分准確,也一定存在諸多漏洞,很多條文的要求肯定會失之原則,失之籠統,但這樣的法規有總比沒有要好,尤其在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存在缺乏總體設計的嚴重缺陷的情況之下。因此,通過立法構建、明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框架,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當務之急。
所謂探索實踐,就是用五到十年的時間,結合現實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成就,在《社會保障法》等基本法規的原則和框架內大膽探索,以期對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微觀、中觀乃至宏觀層次形成相對成熟的思想觀點和操作規范。這一時期的主要任務:一是對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結構性調整和彌補。要盡快理順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制度之間的關系,大力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積極穩妥地、大幅度地降低社會保險保障水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護理保險制度、補充社會保險和家庭福利制度。二是抓住關鍵性、核心性的社會保障項目形成比較完善的制度。要優先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並特別關注退役軍人社會福利制度和社區福利制度。三是對其他社會保障項目逐一進行深入探索,形成一系列相對完整的制度規范。比如,災民緊急救助、「三無」和「五保」人員供養、社會互助、扶貧開發和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各種補充社會保險,國有企業職工、各類公務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和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兒童在內的各種特殊社會群體的社會福利,各種職業福利和家庭福利、公益事業等等方面的制度,都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所謂完善法規,就是在此前探索、實踐的基礎上,再用三到五年的時間,對以前形成的社會保障基本法律進行修訂,對探索實踐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各種法規、規章、標准、規范和政策等進行全面審查、修訂和清理,為形成統一、完整、規范的社會保障制度奠定法制基礎。
『捌』 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設論文參考文獻
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設論文,有的,親 細說吧.
『玖』 怎麼寫「十三"五住房保障研究課題
很簡單,自己寫!
『拾』 住房保障申論範文有嗎
一是建設充足的經濟適用房,保證中低收入家庭都能購買到經濟適用房。新的土地供應計劃中已明確在二、三環以內限制建設經濟適用房。建議在東、北五環以外,西、南四環以外及各區縣政府所在地周邊地區建設充足的經濟適用房。
二是經濟適用房的戶型面積要經濟。這幾年很多經濟適用房套均面積偏大,實質是以經濟適用房的名義變相搞商品房開發,造成國家土地收益和稅費大量流失。建議經濟適用房一居室以50~60平方米/套為宜,兩居室以60~70平方米/套為宜,三居室以80~90平方米/套為宜,原則上最大戶型不要超過100平方米。這樣既經濟,又節約土地資源。
三是放寬購買家庭的年收入額。目前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審核的家庭年收入總額為6萬元,而實際上虛報、瞞報家庭收入的現象大量存在。監督審核機制又不健全。隨著征地、拆遷成本的提高,四、五環周邊地區的經濟適用房成本在4000元/平方米左右。家庭年收入6萬元的居民購買可能也存在困難,建議將購買家庭的年總入提高到8萬元,通過個人收入所得稅稅單等措施。嚴格審核家庭收入保證年收入低於8萬元的家庭都能購買到經濟適用房。
土地是房地產開發的最基本載體和要素,有的觀點認為是由於土地供應緊張導致房價上漲,有的觀點認為是由於地價上漲導致房價上漲。必須承認土地供應制度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非常巨大,政府利用土地供應制度完全可以調控房地產市場。
一是土地供應計劃保證經濟適用房建設有充足的土地。據報道。北京市2005年土地供應計劃經濟適用房供應200公頃。但各區縣上報的總和為80公頃。建議有關部門將四環以外、五環周邊地區和區縣政府所在地周邊地區的商品房開發項目轉變為經濟適用房項目。盡快辦理相關手續開工建設,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經濟適用房。
二是堅決堅持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制度。特別是商品房開發用地。有觀點提出掛牌和拍賣抬高了地價,會導致房價上漲,建議供應土地。這一觀點不一定正確,在保證了經濟適用房用地的前提下,商品房用地必須通過掛牌和拍賣方式公開交易,由市場來確定價格,價高者得,超出底價部分由政府所有。用於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三是加強土地一級開發的成本控制和管理。針對去年8·31之後的歷史遺留項目,開發商都很積極願意繼續做一級開發,完成後到土地市場公開交易。同時《北京市土地供應辦法》也明確可以通過公開招投標由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商從事土地一級開發。這就決定了控制一級開發成本成為當前土地供應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一級開發成本必須是最低成本或真實成本,進入交易底價。否則人為提高一級開發成本就會造成土地收益流失。產生腐敗,土地公開交易市場就形同虛設。同時,也會人為提高地價,提高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房價。相信隨著各項調整工作逐步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局面一定能夠得到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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