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障性住房資金問題
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很大的概念,涵蓋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以及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造涉及的以上形式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消猛房。從價格來說虛羨,公共租賃住房只用交比周邊市場租金更低的租金即可入住,而商品房要交付房款或首付款,每月交付貸款。但是公共租賃住房沒有產權,商品住房有產權。</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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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 class="ask">追問<差橋拍/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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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class="replyask-text" id="content-1615556">謝謝您,那你能不能說說西安,北京,上海的公共租賃房的租金和商品住房的價格。勞駕您了
2. 保障性住房資金會計分錄要怎麼做
一般是每年交一次,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保障基金 貸:其他應交款——殘疾人保障基金 繳納時: 借:其他應交款——殘疾人保障基金 貸:銀行存款
3. 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會計怎麼處理
保障性住房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用於保障性住房支出,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預算。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籌集、調度、審核和撥付堅持方便快捷、規范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則。
4. 3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大概內容是什麼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10〕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部署和近期目標要求,為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 按照現行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實行「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截至目前,2010年中央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均已下達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有關地區)。同時,今年中央財政已追加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重點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地區要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盡快分配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各市、縣或師、團場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來源渠道,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將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與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以及市、縣或師、團場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統籌安排,盡快落實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條件的家庭,確保不因資金不落實、不到位而影響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 二、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於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8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11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三、允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後,作為建設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從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地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四、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 按照現行規定,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在優先滿足發放租賃補貼的前提下,可用於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購買廉租住房可以購買舊房,也可以購買新房。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本地區年度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2010年各地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為當年省級人民政府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確認的新增廉租住房套數,扣除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下達新建廉租住房套數之後的套數。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具體任務數詳見附件。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將2010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分解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按期完成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從2011年開始,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分配下達有關地區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時,不僅要考慮該地區當年租賃補貼任務完成情況,還要考慮該地區當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完成情況。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將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用於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五、利用貸款貼息引導社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投資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和運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降低社會資金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融資成本,各地可以採取貼息方式,支持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從商業銀行融資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包括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均可用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貼息。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幅度、年限等管理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六、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支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項「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4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科目;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支出」科目。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具體繳庫辦法,按照地方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租金收入及時足額繳庫,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預算執行進度 各地要按照簽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責任書,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切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審批,盡快開工建設並形成實物工作量,根據工作進度及時撥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盡快將租賃補貼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同時,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預算執行進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完成率,確保當年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如期完成。對於超計劃完成當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的地區,中央在分配下達下一年度相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時,將給予適當的資金傾斜和獎勵。各地要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擠占和挪作他用。 附件: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5.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內容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10〕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部署和近期目標要求,為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
按照現行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實行「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截至目前,2010年中央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均已下達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有關地區)。同時,今年中央財政已追加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重點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地區要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盡快分配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各市、縣或師、團場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來源渠道,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將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與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以及市、縣或師、團場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統籌安排,盡快落實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條件的家庭,確保不因資金不落實、不到位而影響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
二、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於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8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11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三、允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後,作為建設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從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地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四、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
按照現行規定,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在優先滿足發放租賃補貼的前提下,可用於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購買廉租住房可以購買舊房,也可以購買新房。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本地區年度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2010年各地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為當年省級人民政府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確認的新增廉租住房套數,扣除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下達新建廉租住房套數之後的套數。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具體任務數詳見附件。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將2010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分解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按期完成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從2011年開始,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分配下達有關地區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時,不僅要考慮該地區當年租賃補貼任務完成情況,還要考慮該地區當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完成情況。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將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用於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五、利用貸款貼息引導社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投資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和運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降低社會資金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融資成本,各地可以採取貼息方式,支持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從商業銀行融資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包括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均可用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貼息。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幅度、年限等管理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六、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支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項「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4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科目;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支出」科目。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具體繳庫辦法,按照地方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租金收入及時足額繳庫,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預算執行進度
各地要按照簽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責任書,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切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審批,盡快開工建設並形成實物工作量,根據工作進度及時撥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盡快將租賃補貼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同時,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預算執行進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完成率,確保當年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如期完成。對於超計劃完成當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的地區,中央在分配下達下一年度相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時,將給予適當的資金傾斜和獎勵。各地要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擠占和挪作他用。
附件: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
6. 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保障性住房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前不久聯合下發《關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規定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用於貸款定向支持經濟適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規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筆者認為,住房公積金作為參繳職工安身立命的一個本錢,政府越俎代庖偏離公積金既定使用范圍來使用它恐有不妥。
首先,從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分析。住房公積金的本質是職工勞動報酬或工資的一部分,是強制儲蓄,是專項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保障性資金。公積金的互助性質,是建立在職工與職工之間個人信用之上,具有極強的現實約束力和道德規范性;無論誰貸款,都需要以個人收入、個人信用作擔保,需要將來慢慢償還,如果有借無還,這就不是互助機制而是救濟機制,這樣的救濟機制恐怕多數職工都不會參與。現在政府出面將住房公積金挪作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等於政府以自身信用替代部分困難群體的個人信用,來與其他職工交涉並形成借貸關系,由於政府處於絕對強勢地位,職工之間的友愛互助就有可能演變為政府的濫取強奪。
其次,從住房公積金目前規定用途來分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也可將部分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則可用於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等等。由上看出,在目前法規條件下,僅允許把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廉租住房建設,若挪用公積金本金,則已越過法規紅線。
再次,從目前住房公積金決策管理機制來分析。2002年出台的《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制度的意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決策機構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則包括政府部門代表及有關專家佔三分之一,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三分之一,單位代表佔三分之一;但同時規定委員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聘任。由於委員的最終任免權利掌握在政府手上,管理委員會就具有一定的官辦性質,而由官辦機構來進行公積金的管理決策,自然也就難免將政府的一些目標取向夾帶進來,將住房公積金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只是一個具體表現而已。
第四,從資金投向和政府信用來分析。目前經適房保障方式的公平性早已遭到公眾廣泛質疑,住房公積金若投向經適房,等於去幫忙維持和繼續推行這個千瘡百孔飽受詬病的畸形制度。住房公積金若投向棚戶區安置用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這些項目好多根本談不上投入產出比,都是政府搭錢的買賣,還貸責任最終恐怕只能落到政府財政身上。但政府只是一個虛的概念,當前問責機制大多尚不健全,政府承擔的責任難以量化或具體落實到執行者個人頭上;公務人員尤其領導一般都有任期,所謂新官不理舊事,這樣政府信用很難落到實處。且由於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官辦性質,政府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其實就等於自借自支,很可能把住房公積金演變為政府財政的又一口袋。如果財政運轉不開,官辦性質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又如何張嘴向自己頂頭上司(政府)催討債務呢?
最後,從住房公積金收支情況分析。老職工由於在房改中享受了低價買入公房的福利,從而使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結余大量資金,但這部分人行將逐漸退休銷戶,需要提取大量資金;而房改後沒有享受實物分房福利的年輕人,他們買房大部分必然想要通過公積金貸款,因此,公積金入不敷出將是必然趨勢。事實上,當前一些地方住房公積金富餘局面也只是表面現象,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比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低不少,只要不是腦殘,人們買房貸款肯定首選公積金貸款,但由於公積金貸款手續繁瑣,或被設置一定的門檻障礙,從而使得公積金沒有貸空,其實在有的地區職工為申請公積金貸款甚至要排隊輪候!
總之,住房公積金在被附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功能後,原本完全純粹的職工互助保障性質就起了化學變化,到底用向何方、孰輕孰重全憑政府掂量抉擇,住房公積金即使緊巴也可被公積金中心調節為節余,再將其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安居保障本是政府應盡職責,政府履行這個義務應多從財政上開源節支等方面想辦法,而不應打老百姓安身立命本錢主意。
7. 保障性住房土地政策有哪些做出了哪些規定
2012年,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渠道。
那麼,保障房資金來源究竟有哪些呢?保障房資金來源一應該加大中央政策實施力度,確保資金的足額流入保障性住房建設。
自我國實行土地招拍制度以來,土地出讓收入逐年攀升成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也是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所以地方政府對土地的依賴性很高,一些財政收入匱乏的城市表現更為突出,而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是以財政劃撥為主,造成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相關數據表明2010年國有土地出讓收入達到29109.94億元,扣除征地拆遷等補償成本性支出13395.6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為15714.34億元,而其中用於住房保障的支出僅463.62億元,僅占土地出讓凈收益的2.95,%,而中央要求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於10%的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規定目標顯然沒有達到。所以地方在保障房的建設資金投入和運用方面仍然不足。
保障房資金來源二雖然中央財政保障性的安居工程支出逐年增加,並且幅度很大,但是國家撥款必定有限,而保障性住房資金規模大,所以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不可或缺的力量。運用「創新的財政支持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刻不容緩。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的企業,負責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安排資本金,利用國家政策引導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社會投資等籌集建設資金。也可以用「政府出地,企業出資」的方式吸引社會機構參與建設。
保障房資金來源三保障性的住房成本有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在各種稅費上的,要想降低建設成本就要切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降低保障安住建設成本,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繳政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落實營業稅、房產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保障房資金來源是保障房建設的基礎,只有不斷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才能推動保障房的更快發展。
另外,明確保障房資金來源後,保障房資金運用管理也不容忽視,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以防資金滯留、擠占和挪用等發生。
8. 某市政府為落實"保障性住房政策,去年已投入3億元資金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並規
解:(1)設到2013年底,這兩年中投入資金的平均年增長率為x,根據題意得:
3+3(x+1)+3(x+1)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