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嗎
我打電話12345問過,南京市公積金是從2007年強制性繳納,公積金管理中心只要公司繳納回罰款,就可以不管了。他們答是在坑害老百姓。如果是他們不交行嗎?現在公積金管理中心讓我們拿勞動合同及工資流水去告企業。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有消息。
B. 南京市屬公積金管理中心,2020年放款進度如何
住房公積金放款速度一般情況下是很快的。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
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C.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如何辦理
一、單位錄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職工,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攜帶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到管理中心為職工申請辦理繳存登記:
1.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營業執照副本;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
3.人民銀行頒發的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4.錄用職工的證明文件;
5.職工身份證;
6.經辦人身份證。
二、公積金可以補繳
1.正常匯繳後的補繳,單位辦理一個月或數個月整體欠繳的補繳業務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2.首次匯繳前的補繳,單位辦理自設立至首次匯繳前住房公積金補繳,且補繳時段在6個月以內(含6個月)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並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設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補繳業務由銀行網點受理後按「單位補繳」業務處理,並在電腦系統備注欄中註明補繳月份。
三、公積金轉移
1.調換單位後,原單位應當以書面文本的形式,提交給原單位所在的管理住房公積金辦,再通過原管理的住房公積金辦,開具證明,交於調入單位的管理公積金辦給予轉入其資金和相關資料。
2.公積金轉移前提是,職工新入職的單位須已經開通繳納公積金的賬號。
3.職工到新入職企業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一張接收單。
4.帶著這張接收單,回到原單位要求其開具一份住房公積金轉移證明。
5.憑轉移證明、接收單、職工本人身份證、原單位發的住房公積金卡到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賬戶轉移即可。
如果轉不過來,公司可以為員工繼續繳納公積金。
(3)南京市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並能按照規定來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個人的住房公積的金賬戶內的存儲的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地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
12、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D. 甲乙雙方應依據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可以追償么
對於單位不辦理和逾期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處罰:
1.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專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屬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2. 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4.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 南京住房公積金賬號查詢怎麼弄
南京住房公積金賬號查詢方式分為網頁查詢,電話查詢,櫃台查詢等方式。
1、網上查詢,具體方法如下:
第一步:用瀏覽器搜索【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
查詢內容:網站可以查詢最近三年的公積金賬戶數據,個人用戶、單位用戶須憑住房公積金密碼進行登錄查詢;
2、電話查詢
查詢電話:025-96166,按語音提示輸入密碼,按語音提示選擇查詢項目。
3、櫃台查詢
職工到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或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櫃台,出示本人身份證或住房公積金卡,工作人員為職工查詢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情況。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5)南京市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F.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的基本信息
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的通知
寧政規字〔2013〕1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1日
G.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是否強制繳納
住房公來積金是應當源繳納的,不是強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在設立後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H.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是否強制並附上相關法律條文!謝謝!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單位不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回工辦理住房公答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逾期不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依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 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中心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封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手續的;
(二)不按規定出具提取證明的;
(三)拒絕管理中心檢查、不如實提供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資料的。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
I. 南京市不知如何才可以提取公積金,現在有新政策嗎
南京市可以請人幫忙提啊,很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