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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設行政許可崗

發布時間:2021-03-06 12:58:58

1. 目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按專業工程領域編制哪幾個部分的標准體系

為加強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的管理,規范市場行為,經研究並報經住房城鄉建設部業務主管部門同意,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職業技能崗位證書》(以下簡稱《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以下簡稱《新版崗位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的依據。(一)我國自1994年開始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原建設部未成立專門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2002年,為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原建設部和勞動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建設行業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人教〔2002〕73號),對《舊版崗位證書》採取逐步過渡的法,過渡期間該證書繼續有效。(二)2004年,為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期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關於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核發改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行政審批項目,實行自律管理的要求」,原建設部下發了《關於改變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核發管理方式的通知》(建人教〔2004〕104號),決定將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工作由建設部移交中國建設勞動學會並負責證書的監制和管理,建設部負責監督、檢查與指導。(三)根據部市場監管司和人事司2015年6月,對各省市職業技能人員頒發與相關證書情況匯總顯示,截止目前,全國已有近20個省市選用了該證書。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約有1500多萬技能人員通過考評持有該證書。多年來,這些省市建設主管部門在抓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沉澱了許多好的做法和經驗,為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從全行業的角度看,由於對這項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機構、標准、大綱、試題、工作流程等缺乏統一的規范與管理,不僅難以形成相關數據完整,而且也造成相關資源不能共享,不利於行業技能人才的培養和從業人員切身利益的保障。鑒於上述情況,同時考慮到《舊版崗位證書》的名稱和內容已不適應當前行政許可和人社部關於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將《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新版崗位證書》,並對證書有關內容和樣式進行適當調整,以滿足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晉升和持證上崗的要求勢在必行。二、新、舊版崗位證書的銜接(一)《舊版崗位證書》更名為《新版崗位證書》後,考慮到目前全國實際證書量和持證人員流動性強以及轉崗晉級等行業特點,已頒發的《舊版崗位證書》繼續有效,待持證者晉級或轉崗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培訓與考評,合格後頒發《新版崗位證書》,《舊版崗位證書》同時作廢。(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製新、舊版崗位證書。對於中國建設勞動學會或經部業務主管部門允許印製的、尚未使用完的《舊版崗位證書》延期使用到2015年12月31日止。三、《新版崗位證書》的監制和管理《新版崗位證書》的監制和管理,按照學會印發的《關於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管理的法》執行。

2. 請問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的叉車證、是真的嗎

不能,你還需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才能到工廠上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不專是安監局發的,是質量技屬術監督局或者市場監管局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叉車)是上崗證,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業技能崗位施工操作證(叉車),是行業的技術培訓證明,證明你經過技術培訓,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沒有關系的。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二章
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
第六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由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具體分級范圍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並在本省范圍內公布。
對於數量較少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帶壓密封、氧艙維護、長輸管道安全管理、客運索道作業及管理、大型游樂設施安裝作業及管理等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考試,由設備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核、發證。
第七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備、師資、監考人員以及健全的考試管理制度等必備條件和能力,經發證部門批准,方可承擔考試工作。

3. 房管局屬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屬部門

房產局的管理體制很難講,理論上應當是行政機關,實行公務員制度,但實際上,沒有哪個省設置了房地產管理廳(局),一般來說隸屬於建設廳,現在機構改革又改成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大部分地區及以下的市縣設立了房地產管理局,由政府直接管理或者為建設局的二級局,因為有收費,很多還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但又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的,所以很不好說這個單位是啥類型,各地不一樣,要看當地編制部門的規定。

4. 2016年最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要求對勞務資質有那些修改!

一、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准浙江、安徽、陝西3省開展建築勞務用工制度改革試點 試點內容: (一)取消建築勞務資質。自試點工作開始之日起,取消建築勞務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將建築勞務資質列入建築市場監督執法檢查違法分包打擊范圍。 (二)加快企業轉型升級。鼓勵現有建築勞務企業採取獨資、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過收購、兼並等多種形式,組建法人經濟實體做大做強,引導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小微專業作業企業做專做精。支持鼓勵建築施工企業將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農民工招用為自有工人,支持基本具備條件的勞務企業向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發展。取締無實際勞務作業人員的「空殼公司」和「僵屍企業」。 (三)建立「三項」制度清單。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用工企業與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各類保險。建立實名制管理制度,實行建築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建立培訓上崗制度,堅持「先培訓,後上崗」。 (四)明晰「三方」用工關系。釐清建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建築勞務(專業作業)企業和作業人員三者之間的關系,明確三方責任。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包項目的建築專業作業活動負總責;建築勞務(專業作業)企業對本企業的用工行為負直接責任,按月公示工資支付清單;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對專業作業人員工資支付情況負監督責任,對建築勞務(專業作業)企業未按時間節點支付工資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二、四川省將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 四川省執行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已有約20年。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資質審批實踐中出現了部分企業「資質壟斷」的情況,不利於市場競爭,並帶來違法分包等問題。取消審批,將有利於強化該領域市場競爭,促進企業創新以提升行業工程質量水平。 按照住建部工作統一部署,取消資質審批後,四川省擬將實施園林綠化市場誠信評價管理,健全園林綠化市場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相關信息化系統配套,繼續推進風景園林行業職業制度建設工作,促進城市園林綠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三、取消建築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 取消建築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築裝飾裝修、建築幕牆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行政審批。已取得一體化資質的企業,按簡單換證原則分別換領原一體化資質相應等級和類別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在證書有效期3年內換證都可以!

5.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設15個內設機構和省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綜合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和機關文書檔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督察督辦重要工作事項;研究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建設稽查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廳外事工作。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負責本廳建設類行政許可項目的集中辦理工作;負責建設類企業出入省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全省建設類行政審批事項咨詢。
(二)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行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並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擬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從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法規處。
組織起草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承辦本廳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四)住房改革與發展處。
擬定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省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綜合配套政策;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
(五)住房保障處。
擬定全省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國家和省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和補貼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省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六)城鄉規劃處。
擬定全省城鎮發展戰略,制定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目標與措施,擬定城鄉規劃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政策,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省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承擔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開發區(產業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城鎮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核發國家和省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
(七)標準定額處。
組織擬定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准、經濟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擬定全省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發布全省人工、材料、機械等費用的調整系數;負責全省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
(八)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承擔全省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定全省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省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全省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管理;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省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九)建築與勘察設計市場監管處。
擬定規范全省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房屋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全省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省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省施工許可證審批工作;負責全省工程擔保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勞動保險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認定全省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十)城市建設處。
擬定全省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全省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垃圾處理、供氣、供熱、城市道路及綜合交通設施建設、城市照明、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指導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全省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審查報批和保護、利用、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 指導全省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參與全省城市防洪的有關工作;參與全省城市建設項目和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工作;參與擬定全省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參與全省大中型城市建設項目和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全省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處(亞行貸款山西省小城鎮建設項目辦公室)。
擬定全省村莊和小城鎮發展戰略和鎮、鄉、村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並監督全省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鎮、鄉、村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省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准設計、通用設計推廣工作;指導全省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組織指導全省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省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和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省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作;指導全省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村鎮規劃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提出全省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承擔全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工程建設抗震辦公室)。
擬定全省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全省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定全省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全省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全省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省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擬定全省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省工程竣工驗收項目備案;指導和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建築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工作。
(十三)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擬定全省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建設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省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與鑒定;組織全省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創新工作;管理全省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管理全省進入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建築材料、設備及製品的檢測、鑒定和推廣工作。
(十四)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擬定全省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五)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全省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組織編制全省行業技術引進規劃;參與審查全省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負責項目立項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全省年度城市建設計劃和住房開發計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廳管理的各類專項建設資金的下達;指導和管理全省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管理全省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工作,並進行經濟分析;負責機關各項資金與國有資產管理及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和行業經濟活動的內審工作。
省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
組織擬定全省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法、重點工程項目法人責任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省有關部門提出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參與全省重點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設前期工作;參與全省重點工程竣工驗收和監督招標投標工作;協調解決全省重點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文執行(行政編制4名已劃轉省紀檢委統一管理)。

6. 2016年住建部對建築企業資質進行了哪三大改革建築企業如何應對

一、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准浙江、安徽、陝西3省開展建築勞務用工制度改革試點
試點內容:
(一)取消建築勞務資質。自試點工作開始之日起,取消建築勞務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將建築勞務資質列入建築市場監督執法檢查違法分包打擊范圍。
(二)加快企業轉型升級。鼓勵現有建築勞務企業採取獨資、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過收購、兼並等多種形式,組建法人經濟實體做大做強,引導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小微專業作業企業做專做精。支持鼓勵建築施工企業將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農民工招用為自有工人,支持基本具備條件的勞務企業向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發展。取締無實際勞務作業人員的「空殼公司」和「僵屍企業」。
(三)建立「三項」制度清單。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用工企業與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各類保險。建立實名制管理制度,實行建築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建立培訓上崗制度,堅持「先培訓,後上崗」。
(四)明晰「三方」用工關系。釐清建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建築勞務(專業作業)企業和作業人員三者之間的關系,明確三方責任。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包項目的建築專業作業活動負總責;建築勞務(專業作業)企業對本企業的用工行為負直接責任,按月公示工資支付清單;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對專業作業人員工資支付情況負監督責任,對建築勞務(專業作業)企業未按時間節點支付工資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二、四川省將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
四川省執行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已有約20年。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資質審批實踐中出現了部分企業「資質壟斷」的情況,不利於市場競爭,並帶來違法分包等問題。取消審批,將有利於強化該領域市場競爭,促進企業創新以提升行業工程質量水平。
按照住建部工作統一部署,取消資質審批後,四川省擬將實施園林綠化市場誠信評價管理,健全園林綠化市場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相關信息化系統配套,繼續推進風景園林行業職業制度建設工作,促進城市園林綠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三、取消建築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
取消建築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築裝飾裝修、建築幕牆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行政審批。已取得一體化資質的企業,按簡單換證原則分別換領原一體化資質相應等級和類別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在證書有效期3年內換證都可以。
可參考:http://www.njrzz.com/aspcms/news/2016-6-16/658.html

7. 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指導和協調區(市、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積極為群眾服務
(二)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核准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的准入、退出條件和政府收購管理工作;負責廉租住房配租、租賃住房補貼發放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儲備管理工作。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市屬房改單位:職工的增量補貼歸集、管理,存量補貼兌現工作。
(四)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草擬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參與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的咨詢論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報備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盯、行政審批事項。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登記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房屋租
賃、房屋測繪、房地產中介服務、物業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風景名勝區資源評價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和政府投資其他項目建設管理;參與、指導、協調全市其他建設項目的建設
工作;負責地下管線敷設的綜合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
(七)承擔規范、協調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協調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協調指導小城鎮和村寨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建設。
(八)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負責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築勞務、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監理和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築活動和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九)承擔規范燃氣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責任。
(十)負責行業管理和行業企業資質審核及從業人員從業規范工作。
(十一)負責城建資金計劃的編制,並對城建資金的使用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核算徵收工作。
(十二)承擔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責任。制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實施工程建設執行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領域科技項目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施工圖設計審查和設計質量監督工作;組織科技項目成果轉化推廣;組織對本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十三)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監管;負責工程抗震設防的綜合管理。
(十四)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工作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新型牆體的評審及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建築節能規劃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基金徵收、返還和使用工作;負責審查本市轄區內建築節能方案;指導區(市、縣)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及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使用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房屋產權產籍及其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房產轉讓、租賃、抵押、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房產評估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權屬證書的登記核發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及資金監管工作。
(十七)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及白蟻防治工作。
(十八)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和規范物業服務管理市場;負責對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工作。
(十九)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房屋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受理廉租住房的社會捐贈,並辦理相應的接收手續;指導公有住房管理工作。
(二十)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稽查工作。
(二十一)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與人才培訓計劃;指導和管理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咨詢服務工作;指導區(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二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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