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哪些人可以申請公租房
一、申請公共租賃房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二、申請公共租賃房材料
1、公租房申請表
2、本人和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明
3、當地戶籍人員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非重慶戶籍人員提供身份證和居住證
4、婚姻狀況證明
5、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明,離婚人員提供離婚證明,未婚人員提供戶口簿和承諾書
6、工作及收入證明
7、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由單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證明,勞動合同或公積金證明或社保證明三者選其一
8、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社保繳納證明或由其服務的用工單位出具靈活就業證明
9、個體工商戶出具營業執照和稅收繳納證明
10、主城區退休人員出具養老待遇領取證明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
1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由所在工作單位出具證明
(1)杭州市住房保障租賃條件擴展閱讀:
公租房選房流程
1、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及其它相關表格
2、屬於《受理公告》申請對象范圍的申請人填寫好《申請表》到夫妻雙方單位和家庭成員單位蓋章後,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申請表》、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3、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根據社區通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經審核基本符合準入條件的申請人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證明原件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簽字領取《受理單》
5、申請家庭根據《選房公告》規定憑《受理單》到選房現場參加選房
② 杭州本地人,想了解杭州公租房申請是怎樣的
符合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可以持相關證件到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再由鄉鎮(街道)向當地政府(管委會)指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租管理機構申請。
根據《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申請地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並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一定年限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請地營業執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稅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地無房;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標准;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可按照解困優先、人才優先的原則,根據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設情況,分類、分期制定受理條件,確定保障對象,實行梯度保障。
(2)杭州市住房保障租賃條件擴展閱讀:
《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住保房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管理等制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再由用人單位向當地政府指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租管理機構申請;
無工作單位的,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再由鄉鎮(街道)向當地政府(管委會)指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租管理機構申請。具體申請程序由各地住保房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輪候制度。通過公開方式產生選房順序號,根據房源數量確定選房人員數量。列入選房范圍的人員未參加當期選房或選房後放棄承租的,其保障資格終止。未列入選房范圍的人員進入輪候,輪候期一年,輪候期內根據房源情況按選房順序依次配租;
輪候期滿,根據屆時制定的申請條件對輪候人員的資格再次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根據房源情況按選房順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條件的,其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終止。
③ 租住保障房條件
租住保障房條件:
1.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3.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未租賃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條例第1條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符合本條例第2條第一款除第(四)項規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貨幣補貼按月發放,補貼金額按照戶籍人口數計算。
5.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租金。
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標准、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貨幣補貼標准,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④ 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3.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賃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條例第1條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符合本條例第2條第一款除第(四)項規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貨幣補貼按月發放,補貼金額按照戶籍人口數計算。
5.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租金。
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標准、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貨幣補貼標准,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申請材料
申請市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需提
⑤ 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2011年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公告
一、房源基本情況
本次房源為孔家埭大學生人才公寓一期,位於拱墅區祥符街道長青嘉苑小區,共計20套,具體詳見房源清單。
二、申請對象
申請承租孔家埭大學生人才公寓一期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須在拱墅區工商局登記注冊,且為2010年度納稅額在8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
(二)申請承租人員具有杭州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籍,或已辦理居住登記,並持有相應證件;
(三)申請承租人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四)申請承租人員及家庭成員在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內無住房(包括現有和已轉讓的私房、公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等);
(五)申請承租人員與所在單位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
三、家庭人口數與配租房源按下列原則進行對應:
本次配租房源為三居室成套住宅,其中1-5層朝南2間、朝北1間,6層朝南2間、躍層1間(按朝南房間標准配租)。
(一)2位單身人員配租成套住房中一個房間(其中朝北房間配租1位單身人員);
(二)2戶已婚未帶子女家庭配租一套成套住房;
(三)3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一套成套住房。
四、申請流程
本次申請須由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統一到拱墅區建設(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具體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領取表格。4月1日至4月8日(日常工作時間,下同),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在拱墅區建設(房管)局一樓辦事大廳領取申請表、公示表等相關表格和資料。
(二)組織公示。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匯總申請表及申請材料並進行初步審核,填寫公示表並在本單位公示5天,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結束後,由單位負責核實舉報情況並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遞交材料。4月 15日至4月19日,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在日常工作時間將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申請表、本單位需求清單、單位營業執照、單位納稅憑證等申請材料遞交至拱墅區建設(房管)局一樓辦事大廳。
(四)資格審核。拱墅區建設(房管)局對各申請承租人員所在單位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對符合條件的擬承租人員確認准租資格,進入配租程序。
五、配租流程
(一)配租工作由拱墅區建設(房管)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實施。
(二)承租人員所在單位及承租人員需憑選房結果確認單等相關資料,在規定時間內與公寓經租管理單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三)配租工作結束後,拱墅區建設(房管)局將配租結果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備案。
六、租金標准
孔家埭大學生人才公寓一期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暫定13元/平方米·月,上述租金標准含物業管理費。新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出台後,按照新標准執行。
拱墅區建設局受理地點: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房產服務大廳,咨詢電話:85371615。
⑥ 杭州廉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廉租房怎麼申請
申請廉租房滿足的復條件:
1、具制有杭州非農業常住戶口(含非農業城鎮集體戶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260元(含);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人員的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的家庭和「三屬」家庭,上年年收入低於4.5萬元(含);
3、家庭人均認定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財產低於5萬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資格)。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申請廉租租房。
⑦ 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杭州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包括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下同)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及創業人員: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5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6276元;
3、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房。
二、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或持有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且持證滿2年,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6276元;
5、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房;
6、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准如下: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50.55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7)杭州市住房保障租賃條件擴展閱讀
公租房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和申報材料齊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受理。申請和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全部補正申請和申報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
2、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社會保障、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申請和申報材料以及戶籍、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等進行審查。
審查可以採取查檔取證、鄰里訪問、入戶調查等方式。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經審查合格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並公布核實結果。
拒不配合審查、經審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並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
4、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審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請及有關申報材料一並報市住房保障部門,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公安、規劃和國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5、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並公布核實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並書面說明理由。
⑧ 爸媽在杭州想申請公租房,問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有申請人是本地戶籍或持有居住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地無房;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標准等條件。
根據《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申請地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並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一定年限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請地營業執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稅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地無房;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標准;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申請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可按照解困優先、人才優先的原則,根據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設情況,分類、分期制定受理條件,確定保障對象,實行梯度保障。
(8)杭州市住房保障租賃條件擴展閱讀:
《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公開配租制度。根據房源分布情況和申請人情況,按下列原則實行配租:
(一)單人戶申請家庭可申請非成套住房或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
(二)兩人戶申請家庭可申請成套一居室住房;
(三)三人(含)以上戶申請家庭可申請成套二居室住房。
非本地戶籍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認定為申請家庭人口數。
⑨ 杭州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和流程
一、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包括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下同)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及創業人員。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 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5年(含)以上;
② 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6276元;
③ 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房。
2、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或持有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② 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且持證滿2年,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③ 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④ 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6276元;
⑤ 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房;
⑥ 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准如下: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50.55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申請人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為審核條件。
二、申請流程:
1、領取表格。
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下載《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和相關表格,也可在日常工作時間到各區住建局受理窗口領取。
2、提交申請。
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交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的規范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交至戶籍所在地區住建局,
由區住建局對申請材料的規范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並將申請家庭信息按月反饋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社區以備公示。
3、單位(街道社區)公示。用人單位(街道社區)填寫《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情況公示表》並加蓋單位(街道社區)公章後,在用人單位(街道社區)張貼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眾監督。
單位(街道社區)負責核實舉報情況,並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4、單位(街道社區)交件。用人單位由指定經辦人將申請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戶整理後,連同本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並交至登記注冊地所在區住建局;街道社區將公示材料交所在區住建局。
5、區級審核。
區住建局對申請家庭的房產、收入等情況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申請家庭基本信息錄入業務審核系統,收件資料按戶整理形成卷宗並及時交至市級審核機構;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主體不符合的原因。
6、市級審核公示。市級審核機構對申請家庭的房產、收入等情況進行復核,確定基本符合條件申請家庭,按月在《杭州日報》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主體不符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