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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保障性住房工程網

發布時間:2021-03-06 21:17:26

⑴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最新政策

十八大報告
十八大報告中,第七條「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第四點提到: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
新國五條
第4條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並嚴格執行准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2013用地政策
國土部強調,2013年將探索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制度,促進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建設。部署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促進城市更新改造。規范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低丘緩坡地開發試點。
《方案》指出,2013年將對14個重點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進行潛力評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單位GDP建設用地下降30%的目標,開展2012年度全國和各省份節地目標下降目標的測評。開展節約用地制度和政策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察,促進各地全面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制度。
為完成上述工作,國土部還提出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完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推進工業用地「先出租後出讓」的彈性供應方式,探索存量工業用地退出激勵機制;探索支持新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促進企業創新轉型;推進旅遊產業用地改革等。
在耕地保護方面,2013年還將分解下達2013年高標准基本農田建設任務,全面開展500個示範縣建設,確保建成1億畝高標准基本農田。同時還將完善占補平衡政策,適時探索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做法。

⑵ 長春住房保障網

昨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長春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首山逸居小區內的2600餘套公租房有望下月進行配租。

30平方米住房 每月只需170多元

為全面掌握長春市公共租賃住房需求對象相關情況,科學合理制定市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准入條件,去年6月8日至7月8日,長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公共租賃住房需求狀況調查。

目前,長春市在建的公租房有2萬套,預計今年竣工的公租房有2600多套,將於11月起配租。

截至目前,已有許多市民進行了申請,相關部門審核結束後,配租工作將正式開始。

據介紹,公租房每平方米每月的房租費用是3元,物業費每平方米0.3元,採暖費每平方米29元,這些費用加在一起平均到每個月,按30平方米計算,費用需要170多元錢,按60平方米計算,需要300多元錢。

長春公租房怎麼申請?

根據《長春市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分配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採取實物配租方式,首先保障城鎮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新就業中專以上學歷無房職工和有穩定職業的無房外來務工人員,並逐步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保障。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在本市沒有住房;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規定的收入標准。

在本市新就業的中專以上學歷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市沒有住房;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規定的收入標准。

在本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累計2年以上(含2年);在本市沒有住房;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規定的收入標准。

市級以上勞模不受收入標准限制

對於一些人群,文件中有特殊規定。各級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市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殘疾軍人、烈士遺屬(烈士的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無房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標准限制。

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優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優先配租保障性住房或者發放租賃補貼。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要什麼材料?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由主申請人向長春市住房保障部門設立的公共租賃住房受理點提出申請,同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穩定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收入證明;本市戶籍的無業、個體工商戶或離退休人員,由所在街道辦事處調查後出具收入證明);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戶籍所有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結婚證、離婚證等);《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財產及有關信息核查委託書》;依據有關規定不受收入限制及優先保障的家庭,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按條件抽簽或搖號確定輪候順序

申請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申請時間、選擇的保障性住房地點和相對應的戶型面積等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抽簽或者搖號等方式確定輪候順序,建立輪候名冊。

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主要採取抽簽或者搖號方式進行,對當次未能獲得實物配租的申請家庭,繼續實行輪候,進入下一輪實物配租。在有房源的情況下,經過3次抽簽或者搖號仍未獲得配租的,可以直接享受實物配租。

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先公布信息,然後,抽簽或者搖號。再經過公示—發放實物配租通知書—簽訂合同—辦理入住的程序。

6種情況將被取消住房保障資格

享受住房保障的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收回保障性住房並責令其按照市場價格補交房租,或者停止發放租賃補貼並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該家庭5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並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未如實申報戶籍、家庭人口、收入、財產、住房等信息,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

2.出租、出借保障性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房屋結構且拒不整改的;

3.違規轉售按份共有產權廉租住房的;

4.無合理原因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未在承租的政府完全產權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賃住房居住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未交納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

6.違反合同約定或者保障性住房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當事人對取消其保障資格的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做出決定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訴。
來源 2013年 東亞新聞 網

⑶ 長春市住房保障中心

長春市市住房抄保障中心主要職能襲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住房保障的方針、政策

二、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住房保障規劃

三、制定並實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計劃

四、政策調整、政策咨詢、業務指導、督查督辦

五、審批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項目

六、審核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項目的用地性質、自有資金、戶型比例、建設

標准等,建立項目檔案,管理施工進度

七、測算、確定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政府指導價格

八、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對象資格審批,建立銷售對象個人檔案,發放經濟適用

住房准購證

九、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准入及備案

哥們兒我是打字來的 很累手的 分給我吧

取消問題分你也收不回去了

⑷ 誰有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統請給我一個,非常感謝。

一般都是花錢叫軟體公司開發的

⑸ 住房保障中心是干什麼的

各地區住房保障中心大體一樣,下面以廣州市為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本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務;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戰略的政策建議;監督、指導、檢查區(縣級市)開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市住房保障和市直機關安居工程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投資計劃;擬訂和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住房貨幣補貼、住房租賃補貼、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等年度標准。
(三)負責籌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職工住房貨幣分配補貼資金、住房租賃補貼資金、單位住房基金及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四)組織開展居民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關需求情況調查;擬訂本市住房保障標准,建立健全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
(五)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徵用、拆遷、儲備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實物收地、土地整理及前期管理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計劃管理和統籌協調;負責保障性住房自建項目的組織實施;會同物價等部門確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並協助建設單位落實工程項目有關優惠政策。
(七)負責住房保障資格審核、保障性住房的籌集、租售和後續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負責住房保障信訪、舉報、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企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分配方案的審核和備案;負責職工住房貨幣補貼資格的審核;負責房改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監督、處理房改工作中違規違紀問題。
(九)負責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檢查市與區、街(鎮)住房保障信息網點工作。
(十)負責職工房改檔案、住房保障檔案的建檔和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⑹ 什麼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既可以由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租也可以售賣。

隨著2011年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即將收官,北京、上海等地於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準保障房資格造假、騙購騙租分配亂象重拳出擊。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萬套保障房。

(6)長春保障性住房工程網擴展閱讀:

租賃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⑺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網在那裡可以查詢到成都市公租房公示欄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抄信息網在首頁住房保障最新告里可以查詢到成都市公租房公示。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根據困難程度依次按低保對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標準保障對象和非廉租租金標準保障對象分類配租。同類配租對象中依據取得保障資格年度先後順序搖號配租。同一年度保障對象中,家庭和單位組織申請的保障對象優先於個人搖號配租。同等條件下優先對象優先搖號配租。

(7)長春保障性住房工程網擴展閱讀:

公租房全稱是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⑻ 保障性住房都有哪些

1.經濟適用房:政府以劃撥土地,對困難家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出售給購買的起的困難家庭。

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政府用低廉的租金租出。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

3.公共租賃房: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

知道了保障性住房都有哪些,和各自所對應的特點,您應該就知道了您適合去爭取哪一類的保障房!

就北京而言,安置房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戶」,對象是特定的!

所以,在這里我們主要了解的是北京市的四大保障性住房——

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限價房

⑼ 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專項排查,21項工程停工整改!

有風險,安置房土地使用性質為劃撥,五年內不能交易和抵押,這種情況只能私下簽個專協議,《因為交易不屬合法,公證處是不會為你公證的》,原房主要是熟人的話,風險小點,要是生人建議你三思啊,買房不是買菜,你的權益不受保障!

⑽ 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有什麼好的建議

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執行中缺乏約束力、強制力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及住建部等部門的有關政策及規章,各地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經調查,全國大部分地區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門規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規形式出台,而且國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導致對社會及政府相關部門缺乏約束力、強制力和執行力,對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撐點。各地保障性住房體系在工作機制、工作體制運轉模式上良莠不齊。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機構為臨時、非政府管理部門,尤其是基層實施部門,存在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不足等問題。

二、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以及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但從全國各地審計情況來看,個別城市因地方財政資金困難等原因沒有按規定足額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選址困難

多份文件均對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個別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上執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於商業開發的建設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務設施均有較大的競爭優勢,而用於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用地鑒於價格問題,選址大多偏僻,交通、學校、醫療等市政、生活服務設施不齊全,導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買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買的窘境。

四、退出機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後不具備享受保障性住房條件時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體規定,導致全國普遍存在退出難的問題。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遠遠不夠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時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極其重要。建議如下:

(一)要盡快立法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土地、規劃、財政、民政、房產等一系列政府職能部門,建議應盡快立法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強化執行力度和監督力度。

(二)要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上要真正體現「惠及民生、讓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認真研究,精心組織,確保予以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選址要充分考慮地段、市政配套設施及生活服務設施完善、齊全。

(三)要立法確保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和落實。立法明確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足額提取住房保障資金,利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對未依法落實保障資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佔用保障資金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追究辦法和監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確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復核、退出等制度;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人員,在日後復核不具備條件時,應立法明確退出辦法及對拒不退出人員的處罰辦法,並明確處罰執行部門,在法律層面上提供具體操作規則和有效支持依據。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責任制,採取年初簽訂目標責任狀,年底績效考評的辦法檢查住房保障任務落實情況;人大、政協對住房保障過程予以全程監督,並聘請社會各界監督員、中低收入家庭人員參與日常考核;利用媒體及網路載體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務執行情況、住房保障項目選址及建設情況、住房保障家庭申請審核情況、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及使用情況等信息,保證住房保障政策公開、公平、公正性;對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保障的,明確處罰手段、操作細則及執行處罰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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