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關於住房補貼是怎麼規定的啊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⑵ 高分求 國稅函2010 302號 和財政部 綜2009 33號 文件 內容是發放住房貨幣化補貼的文件
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編制2010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住房改革支出預算的通知》的通知
院屬各有關單位:
現將《財政部關於編制2010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住房改革支出預算的通知》(財綜(2009)3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你們嚴格按照文件的要求、編制說明中規定的補貼原則和標准,認真組織填報。為確保我院2010年購房補貼預算報表按時上報財政部,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總體要求
1.各單位在填報申請購房補貼經費時,應認真測算單位購房補貼資金結余情況,提出的需求應是抵減結余後的需求,不得重復申請,避免形成結余。
2.所有單位均應完整填報《通知》附件1、附件3、附件4、附件5中的四張報表。
3.各單位應按文件規定,對本單位形成的實際公房出售收入預計結余,按20%安排發放購房補貼。
4.報表單位除「2009年中央事業單位購房補貼預算基礎數據表」為「元」,其他各表均為「萬元」或是「人」。
5.報表封面的「單位代碼」,務必按院統一規定各單位的預算三位碼填報,按規定單位級次填報,不得自行增加下級單位。
二、 填報要求
(一)2009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住房改革支出預算表
1.填報內容為「二、事業單位」及以下各行。京外地區各單位不得填報「提租補貼」相關各行。
2.提租補貼預算將作為分配2010年經費的依據,各單位應按在編職工和離退休人數及財政規定的補貼標准,據實進行測算。
3.住房公積金申請財政撥款部分,京區單位不得超過單位2009年符合財政規定的職工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總額的12%,京外單位按當地實際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超過比例但符合地方繳存比例部分,由非財政資金安排解決。
4.2008年年末結余。應與「200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中的「事業單位事業基金增減變動情況表」,反映填報的「年末結余」的「229」類各項核對一致,但結余若為負數,不得填報。
5.2009年末結余。根據單位預計截止2009年底賬面結余數填報,單位應充分合理使用各項房改經費,原則上不應形成結余。
6.2009年職工工資及津補貼總額,按文件規定的范圍據實填報。
7.本表所有數據應與單位上報的部門預算相關表數據保持一致,請各部門間做好溝通工作。
(二)2009年中央事業單位購房補貼預算基礎數據表
1.本表只填報申請國家財政撥款及動用售房款發放的購房補貼部分,單位使用其他資金為非編制內人員發放的購房補貼,本表不應填報。
2.京區單位各類補貼請按照本通知及《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2006)164號)等文件規定標准和方法計算填報。
3.京外單位應按當地出台的有關政策測算,填報尚未解決的職工購房補貼需求額。
4.認真核對按國家相關住房改革政策規定應享受購房補貼的每位職工個人的身份證號碼,應按新更換的身份證號准確填報。
5.只填報目前人事關系在本單位的編制內職工;對於部分仍在本單位承擔項目或從事其他業務,但人事關系已經不在或尚未調入本單位的,一律不得填報。
6.對於住房已經達標和享受國家購房補貼資金已經足額到位的職工,一律不得填報。
7.請先按行政職務、後按技術職務、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人員排序。
(三)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符合領取購房補貼條件職工基本情況表
按單位截止目前實際發放情況,調整預計2009年底將要發放有情況進行填報。
(四)1999-2010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購房補貼需求情況表
「本表1999-2009年已解決購房補貼額」按調整增加預計2009年底的發放金額進行填報。對於單位已發放但職工已經離所的購房補貼,也應按實際發放金額在「1999-2009年已解決購房補貼額」欄中填報。
……
只能找到這些,抱歉
⑶ 國家對於住房補貼有什麼規定沒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而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對象范圍不同。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2)構成不同。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某種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等同於住房補貼。企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既可以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也可以採取直接發放住房補貼的形式。因此,在單位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實行貨幣化時,此時在職工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基礎上新補充的住房公積金部門實質上就是住房補貼。
(2)單位用於資助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相同。這兩種資金的來源都是首先立足於單位原有住房基金劃轉,不足部門區分單位不同性質分別由財政預算撥付或列支成本費用。
(3)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補貼資金是必須要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開立職工住房補貼賬戶,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的,與住房公積金分別核算。兩者在具體的資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稅收優惠上是相同的。職工的該兩項資金均免徵個人所得稅。
(5)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所有權歸屬上是相同的。職工個人帳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以及住房補貼均歸職工個人所有。
(6)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還包括參照機關住房分配貨幣化模式的企事業單位)的無房或未達標老職工而言,領取的住房補貼多少與職工何時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老職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離退休的職工)。機關無房老職工的住房補貼由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兩部門組成,其中一次性補貼的計算公式是:一次性補貼額=(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工齡*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機關住房未達標老職工領取差額補貼,差額補貼額計算公式是:差額補貼額=(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因此,從公式可見,機關老職工(住房達標者除外)無論是無房還是住房未達標,其住房公積金的建立時間,關繫到其領取的住房補貼額的多少,雖然這種影響可能並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工資及積蓄在內的資金,並通過住房貸款的支持來解決。即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是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兩個重要資金來源。
參考資料:http://www.cnxuexi.com/jiuye/guanlinan/laodongfawu/gongshangbaoxian/34145.htm
⑷ 關於國有企業無房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補償實施的相關文件
致邯邢冶金礦山局領導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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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礦山局領導:
你們好!
我們是原礦山局鋼鐵廠的職工,1999年年初隨著資產被一起「劃撥」到新興鑄管公司,轉眼已經八年多了,每每回首往事,我們都會感覺到一陣陣地酸楚與心痛。午汲自建廠以來,經歷了兩次轉產和一次轉讓,石料廠轉選礦廠使礦山局結束了有采無選的歷史,選礦廠轉鋼鐵廠使礦山局結束了有礦無鐵的歷史,可最後這一「轉」卻是甩「包袱」,輕易地結束了午汲的歷史,抹滅了午汲人的貢獻,盡管算個大手筆,但缺乏了大氣度。一直讓我們當「主人」的礦山局在那個時候暗自運作、閃電式把我們「劃撥」出去,我們沒有任何知情權和選擇權,所以命運都掌握在礦山局的手裡,幾十萬的醫葯費(有的是職工的保命錢啊!)、差旅費只掛帳不報銷、欠發工資不補、住房公積金不結算……,稀里糊塗就想一「推」了之。難以割捨的心痛、撈不到任何稻草的無奈,使我們每一名職工心中都有一種被出賣的感覺,自主、自尊、自信、平等這時顯得蒼白無力,多少窩心,多少委屈,我們都無處訴說。1500名職工不得不順從了「改革」的潮流和 「組織」的安排,悄無聲息地離開了礦山局,自始至終沒有給局領導找過任何麻煩,只盼礦山局能給我們一個比較滿意的結局。
近幾年來,礦山局也在鋼鐵廠轉讓出去後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並展現出強勁的發展後勁,同時我們也欣慰地看到,礦山局把欠發內部職工的工資補上了、房改補貼補上了、工傷職工的傷殘補助金(包括移交到2672的職工)也補上了……。開始我們很高興,以為局裡很快就想到我們,可等了十幾年也沒有消息,不能不讓人產生人走茶涼的感覺,這種冷落使我們越來越寒心,中國五礦麾下的礦山局不會這樣對待現有職工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我們的權力在哪裡啊?
現在,我們不能繼續等下去了,只有主動地給局領導提出以下請求了,請局裡盡快予以解決為盼。
一、補發1996年前後所欠發的所有工資。那年,午汲鐵廠有數個月給職工只借發生活費,其中有兩個月為「○」工資,領導承諾以後再補,所以,「借發的生活費」按人均數額(分生產工人和輔助工人兩類)用《零星報銷單》進行造發,欠發的兩個月什麼手續也沒有,連白條也沒打。盡管我們付出了比平時更多的勞動,但當時也沒有想別的,總覺得這么大的礦山局是不會騙我們的。誰料想幾年後我們被推出礦山局,這一等就是十幾年,全局把欠發那幾年的工資都補發了,偏偏沒有我們的,我們的等待卻遙遙無期。
那時正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剛剛實施後的第二年,有關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89號)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部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1994〕481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要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很明顯,無論什麼原因剋扣和欠發工資都是不對的,剝奪了我們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力,侵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強烈要求礦山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及時足額予以補發1996年前後所欠職工的工資,並加發25%的經濟補償金。否則,我們將依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的規定,請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礦山局支付我們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一至五倍的賠償金。
二、補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999年2月邯邢礦山局與新興鑄管公司達成協議,無償轉讓了礦山局鋼鐵廠的全部資產,2043名職工中的1500人被當做局裡的「私有資產」移交給新興鑄管(並非成建制),在沒有與全體職工協商,也沒有和職代會協商的情況下,強制與我們解除了勞動合同,這是一方自願的行為,屬單方違約。違背了《勞動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也違背了「國企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需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改制」 國家政策規定。從身心上和經濟上都給我們造成很大損失,絕大部分職工收入下降,部分職工因沒有適合的崗位被迫下崗、解除合同,甚至有的職工因調換崗位患上難以治癒的怪病。國有資產我們無權支配,可我們是中國社會主義的勞動者,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不是奴隸,沒有賣身,憑什麼隨意解除我們的勞動合同呢。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第二條(四)款和第三條(一)款規定,礦山局應對我們造成的收入損失按應得收入另加25%費用進行賠償。
三、補發職工購房補貼。2004年11月10日管理局下發了〔2004〕150號文件,對於2004年4月30日在冊的職工、退休職工按照相關文件發放了購房補貼,把這些無故被推到2672的職工劃到圈外,我們感覺不合情理,更違背了國家和地方的房改政策。
①既然邯邢礦山局〔2004〕150號文件依據了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精神和邯鄲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的有關規定,1998年12月房改前後,我們都是礦山局的在冊職工,為什麼把我們人為地刨除在外,這個文件規定的職工購房補貼發放范圍,明顯不符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精神和邯鄲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的有關規定,我們認為邯邢礦山局〔2004〕150號文件規定的范圍是無效的。
②奇怪的是,國家進行房改政策時的原單位職工享受不到的住房補貼,房改後進入礦山局的職工卻能夠享受,真是笑話。國家房改政策是在房改基準日 ――1998年12月15日後,進入商品房階段,我們在這個基準日之前就應該住上房改房,可我們大部分都沒有住上,在這個日期之後才被推出管理局來的,帳是礦山局欠下的,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向新興鑄管要這個房改補貼。這個政策是明顯的本位主義政策,是歧視我們的政策。
③在邯邢礦山局與新興鑄管簽訂的轉讓協議中明顯載明,移交到新興鑄管的職工與礦山局職工享受同樣的住房政策。難道這個協議不算數!難道把我們當包袱甩出去後就不認帳了?作為一個大型的國有企業,我們認為,誠實守信應該是它的生命線,對於曾經是自己的職工都做不到守信原則,那對誰能夠守信呢?礦山局不應該因為這點小錢喪失自己的聲譽吧!
管理局是大型國有企業,不可能不依法辦事,也不會拿損害職工利益來提高經濟效益。本著維護礦山局聲譽的原則,我們首先給局領導進行反映,請在有效時間內給予解決,我們暫時保留上訪或訴諸法律的權力。(友情提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②和省勞動保障廳關於《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規定》的通知全力支持我們的行動!)
自己看看人家寫的吧
⑸ 國家住房補貼政策裡面,補貼標準是什麼樣的
現如今,大家最操心的大多數應該就是房子的問題,關於住房問題。很多時候我們都會關注到住房補貼,那麼,國家住房補貼政策裡面,補貼標準是怎麼樣的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了解吧!
不知道大家是否對我們國家住房補貼政策是否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我們一定要清楚的一點就是:國家非常關心我們這些老百姓,我們也要相信我們的國家,相信我們的政府,讓我們一起努力,讓我們的國家越來越美麗!
⑹ 2015年住房補貼政策規定包括哪些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國家住房補貼政策規定:
1、每月按時繳納基金:
每個能夠享受國家住房補貼的都需要有穩定的工作,有一個自己專門的賬戶,每個月按一定比例繳納個人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停。相應的,公司也會幫你繳納同等比例的住房公積金,只有持續不斷的繳納,每個月才能按月到賬住房補貼。
2、不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買房或者租賃房屋得到的住房補貼,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除此以外,如果在合同期內公司提前跟你解除勞務關系而給的賠償款,也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3、基本貼補:
國家住房補貼政策一般適用於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這部分人除了每月單位和個人會向個人賬戶里繳納住房基金,國家每月還會有不等額的住房補貼提供。住房補貼額度的大小是根據這個人在單位里頭銜的高低來判定的。
4、滿足條件:
國家的住房補貼並不是只有在職的員工才能獲得,也不是只要是在職的員工就能獲得住房補貼。只要這個員工沒有住房或者已有的住房面積小於國家規定的標准人均住房面積,那麼這個員工就可以申請國家住房補貼,哪怕已經退休了也可以享受。
5、可以一次性提取:
有一部分人在職時是不會用到住房補貼的,但是賬戶里的金額每個月在累積。如果這個人直到退休或者離職,出國或者離開這個城市,那麼,這個人可以去相關機構申請一次性提取這筆住房補貼,同樣也不需要繳稅。
(6)國家貨幣化住房補貼相關文件擴展閱讀:
1、住房補貼發放原則: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2、住房補貼方式: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⑺ 國家住房補貼政策是怎樣規定的,補貼標准怎樣
魏國鵬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住房補貼的政策和標准方面的問題。一、住房補貼的政策有哪些?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二、住房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發放住房補貼後購房,職工個人承擔住房支出的款額不能代於房改成本價買房。以職工20年分期付款購買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價不低於家庭工資收入的15%作為依據。住房補貼發放比例,主要根據房價收入比,即以當地的住房價格和職工的收入水平來控制。如大城市住房價格高,補貼就可能占房價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價低一些,補貼可能佔30%到50%,小城市和鎮就不必發住房補貼了。
⑻ 國家對於住房補貼有什麼規定
住房補貼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規定施行。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4)哦標准
住房補貼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⑼ 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
現在很多事業單位的職工都是會給職工提供住房的,這樣也可以讓職工居住的更加舒適。事業單位職工在購買住房的時候,可以根據職工住房補貼文件來進行房屋的買賣。那麼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有哪些?我們來看看小編的具體介紹吧。
一、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
1、為深化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根據《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2、住房補貼是國家和單位對職工支付的具有工資性質的住房消費資金,由基本住房補貼和工齡住房補貼兩個部分組成。住房補貼用於職工購房、建房,以及歸還向國有商業銀行申請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等。
3、實施住房補貼,應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充分考慮財政和單位的承受能力,積極穩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行。實施條件不成熟、補貼資金不落實的地方可暫緩實施或分步實施。各地實施住房補貼時,要充分考慮住房公積金補助情況,並注意兼顧實行貨幣分房的職工與實行實物分房的職工之間的購房負擔和受益基本一致。
二、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有哪些?
1、基本住房補貼。無房和住房不達標職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額為:經成都縣以上人民政府審定的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除以2,與每平方米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之差。職工平均負擔額按1997年本級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計算。
2、工齡住房補貼。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補貼條件的職工,可計付工齡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額的計算方法是,成都原房改政策的工齡折扣、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年)與應補貼面積之積。工齡住房補貼與基本住房補貼一並發放。
3、實行貨幣化分房後,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房價中,扣除國家和成都單位配給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不得低於按房改成本價售房時的個人負擔額,並且不得低於房價的28%。當地職工個人平均負擔比例低於28%的,按28%的個人負擔比例計算當地住房補貼標准。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和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有哪些的相關介紹,希望對於朋友們購買房屋是有一定幫助的。相對於普通的職工,事業單位的職工,其福利待遇相對來說比普通職工要好很多,普通職工是享受不到住房補貼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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