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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項目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07 02:02:43

⑴ 求 軍隊經濟適用房管理規定

軍隊經濟適用房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精神和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軍隊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由軍隊單位組織建設,享受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劃撥土地、地方人民政府減免有關費用等優惠政策,建成後主要出售給軍隊人員的住房。

第三條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按照統籌規劃,按需建設,注重質量,規范運作的要求組織實施。

第四條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是軍隊基本建設的組成部分。組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和國家、軍隊的有關標准規定。

第二章建設方式

第五條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適應社會化保障的要求,採取集中統建、單位自建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有條件的可以購買地方經濟適用住房。

第六條駐軍比較集中的城市,盡可能由軍兵種、軍區(以下簡稱軍區級單位)或者省軍區組織統建,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貸款、統一建設、統一出售、統一管理。

第七條師(含)以上機關、院校、醫院、科研單位等,缺房較多,且有經費和建房用地,建成後能夠實行物業管理的,經批准,也可以組織建設。

第八條向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原則上由軍區級單位統一規劃建設。

第九條購買地方經濟適用住房,一般由單位組織協調。單位統一購買的,應當報總後勤部批准;個人需要支取住房補貼購買的,由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批准。

(1)保障性住房項目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為扎實推進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專項清理整治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意見》明確,處理遺留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格標准、依法糾治,突出重點、全面整改,積極穩妥、講求實效的原則。

要堅持歷史問題歷史看待,客觀認定問題性質,以政策法規為依據,嚴格依法依規糾治問題。要緊盯關鍵環節和重難點問題,逐項對標清查,逐一掛賬銷號,以破解難題帶動整治工作扎實落地。

《意見》針對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存在的遺留問題,從完善報建手續、規范住房出售、推行物業管理、規范住用秩序等方面,明確了相應的處理方法、操作程序和具體要求。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軍政主官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切實發揮統攬總抓作用;對重點難點問題,實行軍委機關和大單位掛牌督辦制度,上下聯動聚力攻關,始終保持真糾實治的強勁態勢;

嚴格落實監督檢查和違規問責,對單位組織不力、工作滯後、整改落實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拒不整改的,一經發現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⑵ 北京限價房政策條文

備受關注的北京限價房政策昨天正式出台。北京限價房暫限本市戶籍人口申購,徵求意見期間呼聲較高的綠卡家庭暫不能參加申請。市建委表示,目前,城八區各街道、鄉鎮保障住房審核窗口正在積極准備限價房審核工作,將盡快開放窗口,接受符合條件的居民就近申請,而遠郊區縣居民還須等待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出台相應的限價房准入標准。

經過多方徵求意見,昨天,經市政府批準的《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由北京市建委正式公布。同期出台的還有城八區限價房申購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准入標准,以及已購限價房上市交易補交比例的相關規定。按照上述文件,北京限價房今後也和經濟適用住房一樣,實行就近申請,即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就近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保障住房審核窗口申請。審核程序也和經濟適用住房一樣,需要經過「三級審核兩級公示」,通過審核的家庭才能獲得限價房購買資格,進入輪候,並由各區縣住房保障部門組織公開搖號選房。
而在申請對象界定上,此次正式出台的限價房管理辦法明確,「本市限價商品房在目前仍主要用以解決本市戶籍居民的住房困難」,供應對象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家庭、征地拆遷過程中涉及的農民家庭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家庭。今後,本市將根據資格和房源籌集情況,酌情擴大供應對象范圍,逐步向持有本市工作居住證(老百姓俗稱「綠卡」)的人員和被引進的人才放開。
而問及市民最關心的「什麼時候可以 而問及市民最關心的「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申請限價房」,市建委委員、新聞發言人張農科表示「會盡快開放窗口」。他介紹,目前,城八區各街道和鄉鎮住房保障部門都在抓緊進行培訓及其他相關准備工作,近期將放開接待符合條件的居民就近申請。同時,遠郊區縣也在抓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申請限價房的家庭資產、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等准入標准。「各區縣住房保障審核窗口將盡快完成有關准備工作,陸續受理居民的申請。」張農科強調。
權威解讀•限價房
■限價房准入標准實行動態管理
根據昨天公布的文件,城八區居民申請限價房,3人及以下的家庭,家庭年收入要在8.8萬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15平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在57萬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的家庭,年收入要在11.6萬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15平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在76萬元及以下。
對於已經出台的城八區限價房准入標准和正在制定中的遠郊區縣限價房准入標准,是否能使得北京所有中等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解決住房問題,市建委委員程建華表示,准入標准實行的動態管理,將會根據居民收入、住房及房價等情況對准入標准進行調整。
■限價房首先保障結婚家庭
與之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最終的限價房政策變化最大的一點,是在規定單身申請年齡須年滿30周歲的同時,加入了「市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限價商品住房供需情況,對單身申請人年齡實行動態管理」的條款。
此前的徵求意見期間,市民對這一條的反映最多。對此,程建華說:「我想說明的是,首先是要弄清限價房房源與需求之間的關系,如果是供不應求的話,那麼應該首先照顧結婚,或者有孩子的家庭。年輕人處於創業期,還並不穩定,可以通過過渡性的住房,比如租房,等到事業等方面穩定了,再買房。這個年齡限制也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將來房源充裕了,也可以將保障的范圍擴大,單身年齡限制放寬。」
■三類家庭可優先配售限價房
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限價房申請家庭,三類家庭可在限價房的房源分配和銷售的環節享受優先配售權利。
一類是在對解危排險、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環境整治、重點工程等公益性項目涉及的被搬遷或騰退家庭;一類是家庭成員中有特殊家庭成員的申請家庭,如家庭成員中含有60周歲以上老人、嚴重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的家庭;一類是自願放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改購買限價房的家庭。
此外,限價房的配售中還實行「三年落 此外,限價房的配售中還實行「三年落實」政策,即對多次參加搖號均未搖中且輪候三年以上的符合限價房申購條件家庭,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直接為其配售一套限價房。
■5年內限價房不得轉讓
在上市交易方面,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5年的不得轉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
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轉讓所購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目前該比例定為35%,市有關部門可根據房地產市場情況適時調整這一比例。

⑶ 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質量管理自查報告

關於迅速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
質量摸底排查的通知

鄂建文〔2012〕10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房產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文件精神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和分配管理工作會議部署,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監管,杜絕質量安全隱患,決定在全省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摸底排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一)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區內配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
(二)2009年12月31日以後竣工並投入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檢查內容
(一)在建項目
1、各級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管職能情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質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234號)等文件及《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控制導則(試行)》情況;對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投訴的查處情況等。
2、工程質量管理情況。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主體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執行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竣工驗收及備案等制度情況;參建各方主體和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測等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建立運行情況及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等執業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實體質量抽查重點:
(1)主體結構質量:樓板厚度、砼強度、砌築砂漿強度等;
(2)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實體質量:如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廁浴間蓄水和給水管道嚴密性、排水管道通球試驗等;
(3)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驗收和復驗制度執行情況;
(4)屋面、牆體、廚衛等重點部位質量通病防控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
4、「瘦身鋼筋」、新型牆材、建築節能等突出質量問題治理情況;質量分戶驗收制度工作落實情況。
(二)竣工項目
1、質量情況。內外牆體、結構樓板是否因差異沉降出現裂縫,散水是否有沉降、開裂情況,廚衛、外牆是否有滲漏情況,安裝使用功能及建築安全防護等情況。
2、程序履行情況。是否辦理竣工驗收和備案。
3、配套設施施工情況。如道路、綠化、供水、供氣等。
4、使用管理情況。保修期內各責任主體履責,物業維修保養管理,質量投訴處理等。
三、檢查方式
(一)對在建項目主要採取資料檢查和現場實體檢查的方式,具體檢查內容見附表1;對竣工項目主要採取資料檢查和用戶走訪的方式,具體檢查內容見附表2。
(二)在建項目資料檢查和現場檢查必須全面覆蓋;對已竣工項目,採取實物查看、用戶走訪和資料核查相結合的方式,用戶走訪以項目為單位,每個項目不少於5戶。
(三)2月6日~20日,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全面自查自糾,各市(州)建設、房產主管部門全面組織檢查。本月底起,省住建廳將組織專家分期分批對在建項目進行全數督查。
四、檢查要求
(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本次檢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量大,涉及部門多,各地要高度重視,根據通知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對在建項目,由建設主管部門牽頭,房產主管部門配合;對竣工項目,由房產主管部門牽頭,建設主管部門配合。各地要廣泛發動企業,告知企業自查的具體內容,方便施工、監理、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開展自查工作;要按照分類指導、逐項落實的原則,督促認真開展自查,不走過場。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對在建項目,重點檢查地基基礎分部基礎處理及樁基檢測是否符合規范、標准要求;主體結構分部在資料驗證性檢查和觀感檢查基礎上,借鑒省住建廳監督執法檢查模式,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重點對工程鋼筋直徑、樓板厚度、混凝土和砂漿強度、砌體強度進行實體檢測。對竣工項目,重點檢查構件開裂、廚衛、外牆滲漏、質量投訴處理等情況。各地要抽調作風好、素質高的同志組成檢查組,依據制定的檢查內容和評價標准,逐項工程、逐個條款檢查到位,確保檢查質量。
(三)嚴查實處,不留隱患。各地要加大對各類質量問題的處理力度:對存在質量問題和隱患的工程,要書面通知有關單位限期整改,並對整改情況跟蹤復查;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結構安全隱患的工程建設責任方,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按照省廳有關建築市場信用管理的要求對責任單位進行記錄和公示。檢查結束後,應將結果予以通報。各地在自查過程中,要認真總結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自查情況報告。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分析匯總在建項目自查情況並填寫附表3,房產主管部門負責分析匯總竣工項目自查情況並填寫附表4,各地材料於2月25日前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聯系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張巍
地址:武漢武珞路456號新時代商務中心1902室
郵編:430064
電話:027-67120972,027-67120970(傳真)

附表:
1、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項目質量檢查表
2、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項目質量檢查表
3、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項目質量問題排查統計表
4、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項目質量問題排查統計表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廳辦、設科處、住房保障處,省建管局、省房改辦、省質安總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2年1月30日印發

⑷ 保障性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簡介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范圍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

二、廉租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一)營業稅、房產稅方面。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對廉租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土地增值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四)印花稅方面。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五)契稅方面。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免徵契稅;
(六)個人所得稅方面。對個人按《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9部委令第162號)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對於所在單位以廉租住房名義發放的不符合規定的補貼,應徵收個人所得稅。
(七)企業所得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於2008年1月1日前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執行;2008年1月1日後捐贈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執行。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三、經濟適用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開發商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增值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三)印花稅方面。對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開發商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四)契稅方面。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徵契稅;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

四、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以下相關政策自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三年,政策到期後將根據公租房建設和運營情況對有關內容加以完善。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印花稅方面。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三)契稅方面。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契稅。
(四)土地增值稅方面。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五)企業所得稅方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六)營業稅、房產稅方面。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公租房租金收入與其他住房經營收入應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徵營業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五、享受保障性住房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稅收優惠政策中提及的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貨幣補貼標准等須符合國發[2007]24號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9部委令第162號)、《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的規定;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辦或確定的單位。
(二)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按照建保[2010]87號文件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⑸ 如何做好保障性住房項目成本控制管理

摘要:結合保障性住房項目施工各階段成本管理情況,對施工過程中成本管理現狀進行分析,找到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成本管理存在的問題,並有針對性的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以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關鍵詞:成本控制; 措施 ;經濟效益Pick to: according to the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management of each stage,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cost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find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construction process cos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targete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ving measures so that the good economic benefit is obtained.Keywords: cost control; Measures; Economic benefit中圖分類號:F045.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這個民生問題,近年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在全國各地發展迅速。(剩餘2967字)

⑹ 如何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

保障性住房建設是"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重要內容,從2011年開始,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項專目已經開始快速建屬設。但是,由於經驗不足,在投入大量財力物力後,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工作開展存在很多問題,直接限制了項目實施。本文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財務管理目標進行了分析,探討了當前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改進性建議。

⑺ 跪求公租房項目的管理制度

內容編輯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規范運營與使用,健全退出機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運營、使用、退出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條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投訴。
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投訴,應當依法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章申請與審核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三章輪候與配租
第十條對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應當在輪候期內安排公共租賃住房。
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租賃住房需求,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輪候期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准,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范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
第十二條配租方案公布後,輪候對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意向登記。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意向登記的輪候對象進行復審。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對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綜合評分、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
綜合評分辦法、搖號方式及評分、搖號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四條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確定後應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
配租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人員等,可以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優先對象的范圍和優先安排的辦法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社會力量投資和用人單位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的公共租賃住房,只能向經審核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配租。
第十六條配租對象選擇公共租賃住房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與配租對象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簽訂前,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將租賃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責任的條款內容和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確說明。
第十七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結構、室內設施和設備,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維修責任;
(五)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六)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合同簽訂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在30日內將合同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本地區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應當向社會公布,並定期調整。
第二十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確定。
第二十一條承租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於當地規定標準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
第二十二條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本息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
第二十三條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共租賃住房的,經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同意,承租人之間可以互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四章使用與退出
第二十四條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確保公共租賃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維修養護費用主要通過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租金收入解決,不足部分由財政預算安排解決;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維修養護費用由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承擔。
第二十五條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不得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及其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
第二十六條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確需裝修的,應當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同意。
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的監督檢查。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對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情況進行巡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應當騰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條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准予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一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不得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業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一)向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維修養護義務的;
(三)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以及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的。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為行政機關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處理。
第三十五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並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以欺騙等不正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六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的,依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1]

⑻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內容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10〕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部署和近期目標要求,為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
按照現行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實行「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截至目前,2010年中央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均已下達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有關地區)。同時,今年中央財政已追加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重點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地區要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盡快分配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各市、縣或師、團場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來源渠道,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將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與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以及市、縣或師、團場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統籌安排,盡快落實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條件的家庭,確保不因資金不落實、不到位而影響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
二、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於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8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11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三、允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後,作為建設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從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地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四、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
按照現行規定,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在優先滿足發放租賃補貼的前提下,可用於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購買廉租住房可以購買舊房,也可以購買新房。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本地區年度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2010年各地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為當年省級人民政府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確認的新增廉租住房套數,扣除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下達新建廉租住房套數之後的套數。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具體任務數詳見附件。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將2010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分解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按期完成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從2011年開始,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分配下達有關地區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時,不僅要考慮該地區當年租賃補貼任務完成情況,還要考慮該地區當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完成情況。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將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用於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五、利用貸款貼息引導社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投資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和運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降低社會資金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融資成本,各地可以採取貼息方式,支持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從商業銀行融資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包括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均可用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貼息。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幅度、年限等管理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六、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支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項「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4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科目;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支出」科目。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具體繳庫辦法,按照地方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租金收入及時足額繳庫,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預算執行進度
各地要按照簽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責任書,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切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審批,盡快開工建設並形成實物工作量,根據工作進度及時撥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盡快將租賃補貼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同時,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預算執行進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完成率,確保當年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如期完成。對於超計劃完成當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的地區,中央在分配下達下一年度相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時,將給予適當的資金傾斜和獎勵。各地要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擠占和挪作他用。
附件: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

⑼ 保障性住房治理匯報材料

根據《關於轉發縣監察局關於年縣糾風工作意見的通知》(建政辦發[]72號)文件要求,我局加強了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監督檢查,現將對保障性住房專項治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建設用地方面
年廉租住房項目用地為1484㎡及年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用地為4530.78㎡其性質均為行政劃撥。以上兩個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土地使用證、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齊全,不存在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及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質從事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濟適用房由朝陽三合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柏峰紫域」項目中配建,其土地採取出讓形式,其佔用土地1736㎡。
(二)招標投標方面
年廉租住房項目及年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程序要件齊全有效,招標公告通過指定媒介公開發布,不存在將必須進行招標項目化整為零及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問題。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符合要求,招標項目依法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評標專家,專家評委人數符合法定比例。投標資質真實有效,分包工程合規,不存在轉包、掛靠問題。招標人、投標人嚴格按中標通知書的內容訂立施工合同。招投標有關資料全部歸檔,檔案管理規范。不存在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招標活動問題,中標企業施工手續齊全有效。
年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選址意見書、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齊備,正在進行項目招標公示。
(三)工程質量方面
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基本建設程序,參建各方主體具有相應資質,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和其他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均持證上崗。單位工程開工報告、施工技術交底記錄、施工日記等相關技術文件和資料齊全。工程現場總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混凝土攪拌站的設備狀況和工作環境及管理制度符合規定要求。鋼筋規格、數量、間距、錨固長度、接頭位置、鋼筋保護層厚度符合要求,工程地基基礎、地下結構防腐、防水符合要求,結構構件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房屋使用功能中牆體結露發霉、外保溫牆面裂縫、填充牆裂縫、現澆混凝土樓板裂縫、屋面及有水房間地面滲漏、外窗滲漏等質量通病均進行了有效的防治,嚴格執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
(四)工程安全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均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項目按規定進行了項目安全檢查監督備案。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並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建築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建築施工現場環境和衛生標准》(jgj146—2004)、《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jgj/t77—2010)。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及安裝拆卸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進行安全管理。施工現場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位,消防器材配備齊全,建築施工現場按相關規定開展文明施工。
(五)資金管理使用方面
保障性住房項目工程建設資金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籌集,並基本上按施工進度撥付資金,資金撥付手續完備。按照規定在地方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資金,無閑置和影響資金使用效益問題。按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余額全部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使用中無擠占、截留和挪用,不存在補助資金、公款私存等違規行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法人設置專賬管理安居工程資金,財務核算符合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對發放補貼資金進行認真審核,被補貼對象的確定符合相關規定,按照「先租後補、不租不補」的方式發放補貼。
(六)住房分配方面
編制《縣經濟適用房管理暫行辦法》(建發[]39號)、《縣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政辦發65號)等相關政策,擬准備頒發《縣廉租住房按份共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並在相關政策基礎上對保障性住房的具體分配方案,及時向社會公布,現已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退出制度,嚴格執行社區、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門四級審核,縣報、電視台兩次公示,公開投訴電話的「四審兩示一公開」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每戶一檔,按街道分類,編訂序號,對應入卷,妥善保存,實施動態管理。
二、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根據省九個部門下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縣也相應的制發了《縣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方案》。根據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相關部門一定要做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是在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監管上,嚴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和管理的力度,特別是對項目的質量,一方面各監督、監理部門負起責任,另一方面駐在組的相關人員也要履行職責,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三是為保證「兩租房」工程的順利實施,各相關部門應該全力做好服務工作,特別是在資金的撥付上,應該按項目的預算和形象進度及時足額的撥付到位。對經適房的建設,一方面對開發單位實施監管,以保證工程質量和建設進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務力度,在原有所提供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在建設過程中盡其可能的為開發商排憂解難。
四是為進一步做好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分配打好基礎,做好相關工作,第一,制定好分配政策。第二,進一步核實分配對象的基本情況。第三,嚴格程序。在分配上必須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第四,嚴肅紀律。對具體工作人員不允許營私舞弊,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總之,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真正做到優質工程、廉潔工程和安全工程,必須嚴格按《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實、做好各項工作。

⑽ 經濟適用房的規劃建設指標有沒有相關規定

省建設廳要求年底前 早報訊(記者賴勁松)記者昨日從省建設廳了解到,為切實落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省建設廳要求尚未完成計劃申報的地方要盡快上報,已經列入計劃的須抓緊完成征地工作並盡快開工建設。今年12月30日前,全省各地必須制定出明年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投資計劃,並將這些計劃上報省里。就我省經濟適用房與廉租住房建設目前存在的問題,省建設廳人士分析說,一是部分市、縣對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住房保障的政策體系不完善,多數地方沒有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項目用地儲備少,無法實現滾動開發建設。廉租住房工作開展不平衡,覆蓋面小。另外,廉租住房資金來源不穩定,目前僅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資金,或者由政府主管部門自籌解決,財政預算資金主渠道不暢通,不足以支持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省建設廳要求各地要抓緊確定政策,明確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目標、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各地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抓緊制訂管理辦法,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制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報當地政府批准後實施。還要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明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條件和保障標准,報當地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省建設廳人士說,尚未完成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申報的地方要盡快上報,已經列入計劃的要抓緊完成征地工作,並盡快開工建設。此外,我省還將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嚴格按政策用於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型面積和各種戶型的比例,必須經當地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核准後,方可開工建設;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不得任意擴大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和范圍。全省住房「雙困戶」達3.26萬戶早報訊 (記者賴勁松)記者獲悉,我省目前共有住房「雙困戶」達3.26萬戶。據介紹,2000年以來,根據有關規定,我省福州、廈門等地相應制定實施辦法,對最低收入家庭實行廉租房制度的資金來源渠道、租住標准、申請、審批、遷出等做了詳細規定,解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到目前為止,廈門市已投入5700萬元建設廉租住房解決了550戶家庭的住房困難,核減2100多戶租金;福州市已投入3700萬資金,累計提供800多套廉租房;漳州市核減58戶租金;三明市結合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在建50套即將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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