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川市民大廳異地住房公積金
1、目前同一省內的公積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積金貸款目前全國只有四個城市版支持,分別是武漢,南權昌,合肥,長沙。 具體可以電話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3、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㈡ 銀川住房保障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銀川住房保障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3月27日,主要經營范圍為銀川市三區(包括濱河新區和開發區)范圍內保障房、安置房的建設、開發及運營等。
法定代表人:郝曉軍
成立時間:2014-03-27
注冊資本:636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64010000000422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公司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北京中路147號房地產交易大廈6層
㈢ 銀川市住房保障局對公租房的與房租是多少
銀川公租房的房租價格是由當地人民政府決定的。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本地區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應當向社會公布,並定期調整。
第二十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確定。
㈣ 銀川興慶區在哪裡辦理公租房
符合下面的條件的,可去當地房管局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需准備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或戶口薄復印件;
3、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㈤ 銀川市在哪裡申請廉租房
首先確定你自己符合 申請廉租房的標准
那麼你可以去自己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辦事處 領取表格或者是住房保障局相關的業務科室領取
然後按要求填寫完畢 (一寸照 身份證復印件 戶口復印件 低收入證明)
一起交到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蓋章審核
然後到居委會所屬的街道辦事處蓋章審核
由街道辦事處統一送往民政局、住房保障局 蓋章審核
㈥ 銀川市賀蘭縣公租房在哪申請
符合下面的條件的,可去當地房管局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㈦ 銀川60平米的公租房房改需要多少錢
建議去抄咨詢銀川人民政襲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㈧ 銀川市公租房最新消息
可以關注當地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官方網站獲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請的相關步驟:回
1、受理。對申請材答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 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㈨ 銀川的經濟適用房在哪裡啊在哪申請呢
銀川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審批管理,滿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和國家計委、建設部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列入ZF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享受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優惠政策所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管理,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銀川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領導小組是全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的領導機構,下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經住辦)設在銀川市房產管理局,負責組織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銀川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房改辦)負責購買資格的審查工作。
第四條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ZF指導價 ,基準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
第五條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計委和建設部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項目開工前核實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報經住房領導小組批准後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公布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
第六條本市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對象為具備下列第(一)、(二)項規定,且符合第(三)、(四)(五)項任一項規定的家庭:
(一)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口;
(二)年收入在3.5萬元以下的家庭(單身職工居民年收入在1.75萬元以下);
(三)無房戶;
(四)住房困難戶。系指家庭同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21平方米(含本數)以下的家庭;
(五)城市重點工程需要安置的拆遷戶。
未婚職工居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在符合本條所述規定條件的前提下,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第七條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同住人口人均居住面積超過前條第(四)項規定的,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已參加房改購房;
(二)已參加集資建房的;
(三)已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四)從外市、縣調入,在調出地已參加過房改購房或已享受過其它住房優惠政策的;
(五)單位獎勵贈送住房的。
第八條承租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住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騰退直管公房的,可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九條開發建設單位應按規定程序依法取得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後,方可出售在建的經濟適用住房。
第十條居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取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銀川市重點工程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必須取得由市房管局統一印製的《重點工程拆遷安置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
第十一條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購房人,到銀川市政務大廳領取銀川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申請表,按要求如實填寫後並附有關的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交領表處,申辦《資格證》。
購房人取得《資格證》後,可隨時申請購買全市任何單位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第十二條市經住辦應當制定嚴格的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發放程序,並按照程序發放資格證。《資格證》審查發放程序應向社會公示。
第十三條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購房者,每戶只能申辦一個《資格證》。《資格證》有效期為二年。《資格證》只適用本人,轉借、轉讓無效。
《資格證》有效期滿後尚未購買到經濟適用住房還需購買的,應核發新證。
第十四條城市重點工程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用以拆遷安置的,建設單位應向經住辦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由建設單位向安置居民家庭發放《審核表》,作為該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憑證。城市重點工程由市人民ZF確定。
第十五條申辦《資格證》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過程中,購房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中有虛假內容或購房者提供的本人和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不實的,由市房改辦取消其《資格證》,該單位兩年內不得出具申辦《資格證》證明;給予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通報批評,同時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購房者提供虛假證明、證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既成事實的,由市房改辦取消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市房產管理部門收回其騙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依法撤消其房屋產權證書,退還原購房款。無法收回的,由購房者按同年商品房價格補齊差價後,辦理商品房屋產權證書。並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按《銀川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執行。交易後,該居民不再享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
第十八條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經營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價格行為的,由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及規定進行檢查處罰。
第十九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將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給無《資格證》和《審核表》的,由市房管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商品房對待責令補交ZF給經濟適用住房優惠政策的差價款並取消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資格;市計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再向其下達房地產開發任務。
未取得《資格證》或《審核表》購房的,市房屋產權產籍登記部門不得辦理產權手續。
第二十條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變相銷售給社會的,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按商品房價格補交已減免的有關稅費,逾期不交的 ,市房屋產權產籍登記部門不得辦理產權手續。。
第二十一條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殘疾人、社會救濟戶、優撫對象、下崗職工、教師以及為社會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各售房單位應優先安排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二十二條凡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銷售審批、房屋產權等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廣網銀川4月2日消息 為使經濟適用住房真正出售給符合享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的職工和居民,我市房改辦修改和調整了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的相關政策。 具體調整條款有:一、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其申請人遷入銀川市市區的城鎮戶口不再受滿兩年時間的限制。調整為: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口的常住人員(不含被徵用土地農轉非的人員)。二、對未婚職工、居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定,不再受女須滿28周歲,男須滿30周歲的年齡限制。調整為:凡具有銀川市市區城鎮戶口的常住未婚職工、居民,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三、恢復執行《銀川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辦法》關於對已參加過房改購房、購買過一次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工程和集資建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21平方米的,其本人或配偶不能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定。
增加條款有:將離異無房一方列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體系,納入享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范疇,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離異前家庭只有一套住房的,離異時間滿3年的,無房一方年收入低於1.75萬元的,在申請購買時還需增加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以及本人工作單位住房證明、工資收入情況等要件(無工作單位的由街道辦事處開據)。
此外,增加條款中,應征入伍現役軍人(不含軍隊幹部和士官),大中專在校學生,在押的勞教、勞改人員也被列入計算家庭同住人口之列。
㈩ 銀川寧東政務大廳上班時間,你好我想知道我中午去辦理公租房手續,可以嗎
只要是在工作日就可以。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