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經濟適用房資格申請到最後審批所需時間
請關注第二十二條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武政[2005]30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和建設部等部門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4]77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
第四條 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決定和協調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房產部門」)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計劃、規劃(國土資源)、建設、城市綜合開發、物價、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市計劃部門應當會同市房產、規劃(國土資源)部門,依據全市產業布局、人口分布情況和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在做好市場需求分析和預測的基礎上,編制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
第二章 項目組織與建設
第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應當符合以下選址和用地條件:
(一)項目選址應當位於《武漢市建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確定的密度二區和密度三區的規劃居住用地范圍,密度一區、城市重要控制區域(文化保護區、風景區)不宜選址建設。
(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最小凈用地規模原則上不少於16666.67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少於3萬平方米。
第七條 市房產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依據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選址和用地條件,做好項目儲備工作,為逐年滾動開發創造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當逐步納入本市政府上地儲備計劃。
第八條 利用政府儲備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項目,應當實行項目法人招標。市房產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公開項目規劃條件、建設標准、土地費用等信息,並通過公開招標選擇具有相應資質、項目資本金、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建設任務。招標的具體辦法由市房產部門會同市規劃(國土資源)、物價等部門另行制定。
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年度計劃管理。市計劃部門應當會同市房產、規劃(國土資源)部門依據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項目儲備情況,按照總量控制、均衡分布、合理布局的原則,在每年第四季度編制下一年度的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投資和用地計劃,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下達執行。
第十條 列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和用地計劃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用地,應當納入本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的土地費用原則上按土地取得成本(土地購置成本、拆遷補償費用、前期整理等費用之和)確定。
第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和用地計劃下達後,已明確建設主體的項目,其建設單位應當在計劃下達後60日內,持計劃文件到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實行項目法人招標的項目,中標單位應當在中標後30日內持計劃文件和中標通知書到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逾期末登記的,視作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具體戶型面積和各種戶型的比例,由市房產部門會同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本市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應當堅持標准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便利節能的原則,優選規劃設計方案。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質量、安全、環保標准,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高建設水平。
第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實行招投標。
第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單位必序買受人出具《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並依法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嚴格按照原國家計委等部門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2002)2503號)的規定確定其銷售價格,具體辦法由市物價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章 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規定徵收。
劃撥土地取得後,嚴禁改變其經濟適用住房土地用途,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
第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卡制度。有關部門依法收取費用時,應當填寫物價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費、罰款、攤派。
第十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的辦理,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用於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可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
第四章 銷售對象
第二十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資格申請、公示、核准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無房家庭或家庭現住房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城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按照市統計部門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標准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簿、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況證明或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等資料,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區房產部門申請核准購房資格。
第二十二條 經審查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區房產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在申請人住所地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家庭人口、現住房面積、收入等情況,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內無人對申請人購房資格提出異議或經調查、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由區房產部門發給《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申請人憑該證明可選購一套經濟適用住房。《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有效期為24個月。
第五章 銷售管理
第二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在施工形象進度達到主體結構一層後,建設單位可受理已取得購房資格家庭的購房登記,但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款項;在多層主體結構達到層數的三分之二、中高層及高層主體結構達到層數的二分之一時,建設單位方可申曲(預)售許可,銷(預)售許可申請由市城市綜合開發管理部門統一受理,市城市綜合開發管理部門、市房產部門共同審核。建設單位在按規定取得銷(預)售許可批文後,方可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的銷(預)售。
銷(預)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超過物價部門批準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
第二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房屋被拆遷人銷售。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時,登記購房家庭數量小於實際供應當量的,按照購房登記的先後順序進行銷售;登記購房家庭數量超出實際供應量的,具體銷售辦法由市房產部門另行制定。
市房產部門應當會同工商等部門通過推行統一格式的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並使購房者明確了解其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 市房產部門應當將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地址、房源數量、銷售價格、預計發售時間等信息向社會公示。
第六章 交易和售後管理
第二十六條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在辦理經濟適用住房權屬登記時,房屋登記部門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加註「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和房屋總價;國土資源登記部門應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註明土地性質為「劃撥土地」並加註「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第二十七條 居民個人在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滿5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出售時,應當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窗口按照出售時該房屋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憑繳款證明,房產部門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國土資塬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予以土地變更登記。轉讓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取消原有加註內容,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記載的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土地」。
前款規定交納收益的具體比例由市房產部門會同市物價部門確定,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予以調整。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所交納的收益,由徵收部門集中向市財政部門上繳,專項用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
第二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時的價格出售給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
第二十九條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補繳收益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第七章 集資、合作建房和軍隊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條 集資、合作建房和軍隊經濟適用住房應當納入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和用地計劃統一管理。
本市集資、合作建房僅限於住房困難家庭集中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其建設標准、優惠政策、供應對象、上市條件等應當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標准、供應對象按照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優惠政策、上市條件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第三十一條 在符合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選址條件的前提下,集資、合作建房項目應當符合本單位內部生活區建設的要求,以拆舊建新為主,不得佔用現有生產、辦公、教育、綠化、體育及其他配套設施用地;軍隊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應當在軍隊後勤部門劃分的售房區或規劃生活區范圍內。
第三十二條 集資、合作建房和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實行項目申報制度。集資、合作建房申報單位應當向市房產部門如實提供本單位職工住房和收入情況,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申報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提供總後勤部和上級部門下達的計劃批准文件。市房產部門在受理項目申報後,應當對巾報情況認真核實,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程序納入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和用地計劃。
第三十三條 集資、合作建房由參與建房的職工或社員個人全額出資建設,出資款項按項目建設的綜合成本費用確定,建設單位只允許收取規定的管理費用,不得從中獲取利潤,不得對外銷售,其綜合成本費用應當報物價部門核定,並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向職工或社員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應當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並接受本單位職代會或社員代表的監督,收取款項前,應當與參與建房的職工或社員簽訂集資合作建房協議書。
第三十五條 集資、合作建房和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在辦理經濟適用住房權屬登記時,房屋登記部門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加註「集資、合作建房」或「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一)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及價外收費的,由物價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三)擅自向未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或對外出售集資合作建房、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房產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與商品房價格差。
第三十七條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由房產部門追回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或由購房當事人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並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予以行政處分;對出具虛明的單位,由房產部門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房產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對象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市東西湖、漢南、蔡甸、江夏、黃陂、新洲區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集資合作建房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原有規定執行。2001年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② 深圳市 保障性住房 申請 審核多久時間
我16年7月份申請的到現在還是審核中。
③ 公租房住不開不要了,多長時間可以在從申請
公租房租賃合同到期以後可以重新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④ 北京申請保障性公租房從申請到入住需要多長時間
不好說,反正申請很麻煩來回不同地方跑還要公示,估計要折騰2-3個月吧
關鍵你申請資格很多區房源緊張,都是排隊搖號,個別區人多排隊5年都未必能搖到號,這就看運氣了。去戶籍地街道保障房申請部門咨詢去
⑤ 如何申請保障房 保障房申請有哪些流程
擁有合適穩定的住房不僅是個人和家庭溫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和諧穩定進步的必要條件。有很多無力購買商品房、甚至租不起房子的低收入家庭,通過各種保障性住房,擁有了不一定華麗但是卻很溫暖的家。由此可見,保障性住房有力地緩解了住房問題的壓力。那麼如何申請保障房呢?保障房申請又有哪些流程呢?
首先,房源分配對象主要含社會群體及人才群體兩個范圍。社會群體(40.9%)主要包括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中符合購房條件且尚未購房的家庭;然後經市政府批準的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才群體(59.1%)主要包括1200家市人才安居擴大試點企業(含109家「十百千萬」試點單位)人才;市屬機關及學校、醫院和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人才;市政府批准需重點解決住房困難的企事業單位人才(定向配租)。
最終入圍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到市租賃中心領取選房通知單,按要求憑選房通知單進行選房,選定房號後,領取選房確認書。選房期間,市租賃中心每日核對當日選房結果及剩餘房源,並在申報系統網站公布剩餘房源及後續選房安排。入圍申請人選房結束後,仍有剩餘房源的,將安排與剩餘房源等量的候補入圍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選房。
保障房申請流程如下:
1、救助對象申請;
2、居委會初審(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並說明理由);
3、基本符合條件;
4、當事人按要求填寫《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後對申請人入戶調查,並報街辦(鎮)張榜公布;
5、社區居委會在收到《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調查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報區建管局房管辦(認為不符合條件的退回房委會,有居委會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6、區建管局對街辦(鎮)上報的材料進行全面審查並作出決定。
7、批准給予享受的,通知街辦及居委會並有居委會通知當事人,並在社區居委會張榜公布15個工作日。(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8、當事人到區建管局領取住房鑰匙並入住。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0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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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離婚一方多長時間能夠申請保障性住房
申請保障房與離婚時間沒有關系,具體應當咨詢當地住房保障部門,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規定的即可提出申請。
經濟適用房申請說明及申請流程
一、經濟適用房申請說明:
經濟適用房申請的受理具體由臨沂市住房保障中心業務指導科負責。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的資格:
1、為臨沂市區常住戶口(含符合安置條件的復退軍人)的居民;具體為以下派出所管理的戶籍可以申請:
① 蘭山區:
東關街派出所、沂州路派出所、北園路派出所、車站派出所、蘭山路派出所、西郊派出所、五里堡派出所、金雀山派出所、銀雀山派出所、站前派出所、桃花澗派出所、市場派出所、紅埠寺派出所、育才路派出所、大嶺派出所(俄黃路以東的村)、大學派出所、三和街派出所
② 河東區:
九曲派出所、桃源路派出所、東興路派出所、溫泉路派出所、工業園區
③ 羅庄區:
盛庄派出所、雙月湖派出所、羅庄派出所、沈泉庄派出所
④ 南坊新區可以申請的自然村:
橋坊、謝家宅、王岔河、趙岔河、中王莊、郭庄、中張庄、潦溝、前七溝、後七溝、東曲沂、西橋頭、徐家屯、西曲沂、張家屯、孔官莊、西南坊、冉家屯、後皮庄、范家村、大朱夏、單家莊、趙庄、小朱夏、前明坡、後明坡、東南坊、蔣寨、前皮庄、中曲沂、七德、新趙庄、大官莊、三和街派出所
小朱塢、朱高村、葉城子村、鄭城子村、洪家店村、湯家屯村、喬家頂村、杏花河北村、杏花河南村、小杏花村、小里庄村、大里庄村、岳家塢村、雙庄村、新官莊村、夏村、古城村、代城子村、劉庄村、前小寺村、後小寺村、陳城子村
⑤ 經濟開發區:
臨工工程機械廠和紅日阿康的職工可以申請
⑥ 高新開發區:
開發區派出所
2、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優先考慮無房戶或人均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
3、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35萬元;(如有變動,以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新的公示標准為准)
二、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
(1)領表:留意沂蒙晚報或臨沂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網站公告公示,有經適房小區發售時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到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一樓大廳領取《臨沂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檔案表》。
(2)填表:按《臨沂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檔案表》要求如實填寫申請信息並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包括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家庭成員戶籍證明、戶口本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未婚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然後按表格內容到夫妻雙方單位或街道居委就收入和無房情況進行審查蓋章,再到區建設局認證蓋章。
(3)交表:帶《臨沂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檔案表》及相關材料原件到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一樓大廳窗口交驗材料。
⑦ 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違反什麼法規
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並沒有違反什麼規定。
首先,保障性住房本身就是政府提供版的福權利性住房,是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需統一填寫《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在提出申請時,應同時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中做相應標注和說明。
因此,保障性住房是必須符合相關申請條件的,並且一旦不滿足入住條件了,是可以依法要求退出的。保障性住房並不會強制性進行分配,而是有需求的人主動申請,一種極端情況,沒人申請或者沒有符合入住條件的,自然住房就空置了。
⑧ 申請住保障性住房要哪些條件
申請住保障性住房要滿足的條件,以山東濟南為例,說明如下:
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准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三)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二、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具有本市戶口,申請家庭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市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限價商品住房供需情況,對單身申請人年齡實行動態管理。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須符合規定標准,並實行動態管理。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設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價格等因素組織確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公布。遠郊區縣的上述標准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公布。
(三)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所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勞動收入和儲蓄存款利息等財產性收入。
(六)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三、申請購買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生活,申請家庭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城八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標准由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准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三)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廉租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四、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難家庭。
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正在輪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為濟南市市轄六區戶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難標准:無房。申請人年齡標准為: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年齡合並計算應滿75周歲;單親家庭申請人年齡應滿40周歲;單身家庭申請人年齡應滿45周歲。
⑨ 怎麼申請保障性住房 申請保障房的條件是什麼
保障房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區辦理申請,具體的,根據自己的個人情況,可參考下文:
一、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
二、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註:以上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四、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0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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