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廉租房申請的證明材料
除了書面申請,申請人還需提供3種材料:
一是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二是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三是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此外,還有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1)住房保障證明公租房6擴展閱讀:
根據《廉租房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未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採取調整租金等方式處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拒絕接受前款規定的處理方式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准、住房困難標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實行動態管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❷ 太原公租房在哪兒申請,申請的六流程和要求是什麼
太原公租房的申請條件以及流程
辦理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戶口簿
3、身份證
4、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5、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7、家庭資產情況證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城市居民申請政府產權的公共租賃住房,由戶口所在地或暫住地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進行初審,報縣(市、區)民政、房管部門審核並公示無異議後市房管部門備案。
2、企事業單位職工申請本單位出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由申請家庭(申請人)向企事業單位提交書面申請、所需材料,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企事業單位或其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公示。認定的保障對象名單和有關資料統一報所屬縣(市、區)民政、房管部門審核備案。
1、具有當地城鎮非農業戶口,家庭收入、財產、住房情況符合當地公共租賃住房配租保障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就業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2、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亦可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3、各市、縣可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情況和公共租賃住房籌集情況,確定並適時調整配租保障范圍、保障對象收入線標准和住房困難條件,並向社會公布。
❸ 公租房與廉租房的六大區別
一、概念的差異
1、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它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資主體,屬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准,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二、性質的區別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而廉租房則為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問題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三、表現形式有差異
1、廉租房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後,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戶;二是由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
2、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資建房,低租金租給租戶。在租賃5年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購買後可以繼承、抵押,不得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轉讓的,由政府以購房價加利息回購,再作為公租房流轉使用。
四、繳納租金不同
一般情況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標准約為0.8-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則根據地段不同,租金也有變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質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繳納金額不同,具體依據本地政策執行。
五、申請條件不同
1、以鄭州公租房為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兩年以上;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單身年齡應在28歲。
2、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其他各自條件,如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等等。
3、廉租房則除了對戶口有要求外,還需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米。
六、申請對象不同
不同城市申請對象不同。例如北京廉租房申請對象必須滿足如下情形:
a、申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連續一年低於580元。1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6960元,2人戶低於13920元(申請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計算)。
b、申請家庭總資產為1人戶家庭低於15萬元,2人戶低於23萬元,3人戶低於30萬元,4人戶低於38萬元,5人戶及以上低於40萬元。
c、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d、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被拆遷;有特殊病、重殘人員;有60歲(含)以上人員;居住市政府確定的解危排險范圍內房屋;申請樓房配租的家庭人口應當在2人以上。
(3)住房保障證明公租房6擴展閱讀:
公租房的基本原則
(一)政府組織,社會參與。各地區在加大政府對公共租賃住房投入的同時,要切實採取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調動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和經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
(二)因地制宜,分別決策。各地區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小戶型租賃住房供需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規模和供應對象。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小戶型租賃住房供應緊張的城市,應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
(三)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各地區要制訂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納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分年度組織實施。
❹ 申請公租房的住房情況證明證明開
配租方案公布後,輪候對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回保障主管部門進行意向登記答。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意向登記的輪候對象進行復審。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對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綜合評分、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
綜合評分辦法、搖號方式及評分、搖號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❺ 公租房住房證明怎麼開
配租方案公布後,輪候對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意向登記。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意向登記的輪候對象進行復審。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對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綜合評分、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
綜合評分辦法、搖號方式及評分、搖號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❻ 公租房辦理需要哪些證件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專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屬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租房所需的申請材料大致如下:第一本人手寫申請書第二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第三婚姻證明第一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單身、喪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開具單身證明;第三離異人員: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的房屋財產分割證明。(四)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其中包括1、工作單位人員:工作收入證明和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銀行對賬單;第二靈活就業人員:單位證明。第三無業人員:本人書面說明,門棟組長+居民代表證明+居住地社區+街道核實後蓋章。第四在校學生,出具學生證和在校證明。第五房產證明1、戶籍地房產證明。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個人,房屋備案證明。這些就是公租房申請的一些基本材料,具體材料需要去各地公租房管理部門詳細查詢。
❼ 公租房申請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公共租賃抄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租房所需的申請材料大致如下:第一本人手寫申請書第二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第三婚姻證明第一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單身、喪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開具單身證明;第三離異人員: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的房屋財產分割證明。(四)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其中包括1、工作單位人員:工作收入證明和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銀行對賬單;第二靈活就業人員:單位證明。第三無業人員:本人書面說明,門棟組長+居民代表證明+居住地社區+街道核實後蓋章。第四在校學生,出具學生證和在校證明。第五房產證明1、戶籍地房產證明。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個人,房屋備案證明。這些就是公租房申請的一些基本材料,具體材料需要去各地公租房管理部門詳細查詢。
❽ 廉租房住房證明怎麼寫
1、申請人和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申請人家庭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的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或《特困職工證》;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的家庭成員需提供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所在街道或鎮一級人民政府出具;
4、家庭財產狀況的證明材料;
5、家庭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下列資料:(1)承租公房(包括單位自管房)的,應提供公房租賃合同或出具相關證明;如已參加房改購房還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應提供房改售房審批表;(2)自住私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私房已出售的需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或相關證明;(3)拆遷戶應提供住房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及協議附件;(4)租住宗教產住房、軍產房、集體宿舍的,應提供產權單位證明;(5)1983年12月17日前承租私房的,應提供產權證和租房協議或合同;(6)租住落實政策私有住房的,由申請人提供相關依據,報房管部門核實並出具相關證明;(7)1999年6月1日前因房屋拆遷、1997年1月1日前住房調換、私房落政、住房解困舊房騰退、公房改戶等原因,申請人無法提供戶口遷出地住房證明的,可由申請人出具具結書;(8)申請家庭無房在外租房居住的,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或《房屋租賃登記證》;
6、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的提供結婚證,單身的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離婚的提供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和復印件;
7、其他家庭還應提供相關憑證或證明;
8、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天才s少年 回答的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