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低保住房保障政策
推薦我編輯的低保資料供你參考:
低保細說起來字有幾大筐,簡單慨括幾個字。
「經濟困難的都可以可以申請低保。但不一定會有低保,不申請一定沒有低保。「
1-6月低保發放完畢,注意查收,7月份的正在發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異常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
需要知道名單名冊以及某人低保情況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因為涉及隱私,網上不宜公布。
需要舉報或者投訴或者認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對低保政策不明白疑問的網友去當地的民政局,因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單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與執行者。
許多網友問低保每個月是多少錢?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錢?低保發放時間?低保類別,等級?
錢多少是依據地方財政收入水平,申請人家庭具體的困難程度確定的,沒有唯一的數字答案,有的會多點有的會少點。例如同為低保北京的低保與雲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額不一樣,北京的多,雲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額也不一樣,一般困難戶的少特困難戶的多。
由於低保主要由地方財政開支,各地區發展水平不同,地方財政收入狀況不同(有的地方錢多,有的地方錢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會有所不同,具體政策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如類別的劃分、補助等級的確定,補助金額的多少,最低生活標准線的確定、低保補助金是按照月發,季度發還是年度發等都需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
許多網友問中國殘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各個地區的殘疾人福利都不一樣,沒有統一的標准,詳細的福利詢問當地殘聯。有的富裕的地方財政收入多,福利會好些,比如深圳一個殘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沒有一分錢。要說殘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個殘疾人一個月有1萬-1萬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還要高,大陸現在根本沒法比。
低保是錢,附錄網友們對「錢」的評說:
甲:錢是個好東西,可以買來全世界的物質需求,也可以用來幫助很多人,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錢也不是個好東西,毀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誼、親情,錢哪,是殺人不見血的刀!
丙:低保錢,會毀了我的尊嚴,消滅我的發奮圖強心,窮我也不要。不花代價可以得錢,往往會使人為守低保而懶於奮斗,致使人一生都貧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嚴不能當飯吃,低保是不花代價獲得的免費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撈就撈,撈不到想辦法也要撈。人那,什麼都可以沒有,就是不可以沒有錢!人那,什麼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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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只是保的買米錢,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發財致富。
有問題你可以向當地民政局咨詢或者反應。
只要自己認為生活困難的都可以申請低保。注意要把困難說夠說透,有利於獲得審批。
申請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請鬼知道你困難。
官方認可的困難,就困難,不困難也困難,將會獲得低保補助。
官方不認可的困難,困難也不困難,低保補助同你沒緣。
凡是中國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國城鄉低保對象達7487.4萬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萬人,月標准240元,同比增長7.1%,人均補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長15.9%;農村低保5179.6萬人,年標准1136元,同比增長8.8%,月人均補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長22%。
向低保審批部門遞交申請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要說明以下事項:
①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收入情況。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況。
③收入情況包括:申請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資、獎金、補貼;離退休費、社會養老金、下崗職工生活費、失業金;贍養費、撫(扶)養費收入;各種勞務收入;出租或者變賣家產收入;儲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財產情況。包括:房產(套數、建築面積)、車輛、注冊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鋼琴、電腦、空調、冰箱、名貴寵物、其他高檔電器。另外註明:是否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申請人應提供的證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失業證原件、復印件;殘疾證原件、復印件;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
3、申請人應提供的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由社區居委會調查了解後出具收入證明。
二、農村低保
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要詳細說明家庭收入情況,致貧原因。並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是殘疾人的提供殘疾證復印件,因病致貧人員提供近期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申請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材料。
一、農村低保條件
(一)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的計算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以年為單位進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全年農副業生產的純收入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所得收入的總和,主要包括:
1、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及其他生產性收入。
2、批發零售貿易及餐飲業收入。
3、社會服務業外出務工勞務收入。
4、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所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簡要裝修費支出,家庭當年非生活性必需費用支出之後的收入。
6、遺產或財產繼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給的實物(以市場價格折算)收入。
8、在購買獎券、彩票等有獎銷售中所獲得的收入。
9、其他應該計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房並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2、好逸惡勞,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行為或者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4、家庭擁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汽車、奢飾品及貴重飾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農村低保待遇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由戶主通過村民委員會向居住生活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初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組織村民代表開展民主評議,並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公示3—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校驗申請人上報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對於符合條件的對象,提出補助意見,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第二榜公示3—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
4、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上報申請材料後,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復審,進行依法審批,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員會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對無異議的對象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保障金領取存摺,對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附官方說詞:
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推行社會救助體系,以便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內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麼?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其是我國社會救助重要內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證國民基本生活。現行我國低保主要分為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兩大類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據我國《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
如何申請低保?
在我國申請低保手續比較簡單,由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即可。經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審批意見。符合條件的給予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則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如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低保標準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不同城市低保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回答問題者註:你所在地區的標准咨詢當地民政局)。例如廣東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將2015年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四類地區,第一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類地區城市低保為520元,農村低保為386元,第四類地區城市低保為410元,農村低保為260元。
殘疾補貼: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此前對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20%發放低保金,城鄉分別發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殘補貼金。非重度殘疾人在根據收入補差發放低保金的基礎上,再按照低保標准增發20%。根據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30%-40%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00%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准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分別按不低於120、80元/月•人的標准發放。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一城鄉補貼標准。
《意見》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定期復核,按月或按季度於首月10日前由金融機構打卡發放。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准,採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對象虛報、隱瞞收入或提供虛假證明,經查明後取消。
2、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戴金掛玉、飼養寵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鄰居生活標準的可以取消。
3、保障對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間,家庭添有高檔消費品如彩電、冰箱、洗衣機、行動電話、摩托車、貴重飾品、空調等,或裝修房屋、購買貴重家用電器、新裝固定電話的可以取消。
4、有勞動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村級公益性勞動的可以取消。
5、保障對象連續三個月不按時領取低保金或無特殊理由請他人替領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與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娛樂和休閑消費的取消保障資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員中有賭博、吸毒、嫖娼行為的立即取消享受資格。
8、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期間大辦紅白喜事,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9、家庭年內一次性購買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額達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況的可能會遭民政局拒絕審批:
1、有兒女做生意,開店鋪的.只要你有兒女在農村做生意,不管是開小賣部還是小葯店,只要是做了那麼一點生意,不管生意好壞,老人是不能申請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兒女做了生意低保就會被取消.
2、兒女在城裡買房買車的.如果你的兒女在城裡有錢買房甚至還買車,你是申請不到低保的,條件那麼好還申請低保叫那些真正貧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為建房造成家庭貧困的.現在農村人都流行蓋房,小洋樓,這無疑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如果因為蓋樓房或者兒子結婚造成家庭困難,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勞動力,但不種地的.這指的是好吃懶做的農民,郵遞但不想處理,嫌棄幹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沒有吃喝,家裡窮得叮當響,但主要原因是懶,形這種懶得出格的人,也沒有資格享受低保.
5、家裡有人吸毒賭博或者高消費的,吸毒賭博者都是惡性,也是無底洞因為這些原因造成的貧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採用弄虛作假騙取低保,這也是違法的.
6、兒女當幹部有贍養能力的.有些兒女,明顯有贍養能力的,但藉助職務之便,給父母辦理了低保,這都是不允許和被清理的對象.
7.擁有機動車輛、船舶和大型農機具的家庭(不含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輛);
8.擁有兩套以上產權住房並且住房總面積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准面積兩倍的家庭;
9.有高額價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員有出國工作(包括勞務輸出)、學習、經商的;
11.有經商、辦企業或僱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家庭;
12.自費安排子女借讀、擇校、進入私立學校就讀的家庭;
13.申請城鄉低保之前一年內或者享受城鄉低保期間,購買商品房、興建或者購買非居住用房、裝修住房並且裝修水平明顯高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家庭。
人民日報刊載低保中的常見舞弊與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內蒙古3個省份通報2014年清退不合標低保對象超過26萬人。
不該「吃」的亂「吃」,一年多查糾150萬餘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條件的人數占原有低保戶總數比例達10%。預計到今年底,全省城鄉低保對象數量將由2012年的63.5萬人減少到56.7萬人,年可節省財政資金2.2億元。
違規低保並非個別地區現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國查糾城鄉低保錯保漏保151.4萬多人。
根據相關規定,低保的對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群眾,主要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年老病殘等生活常年困難的群眾。然而,就是這些困難群眾的一點微薄的生活來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盡管近年來清理力度不斷加大,違規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現。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共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10萬餘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關系保」。9個月後,又有13.9萬違規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財迷心竅:河南洛陽市新安縣五頭鎮民政所前所長張景華近日被曝出持有267個存摺,全都是從困難群眾那裡收集而來,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補資金在內的各類困難群眾補貼50餘萬元。不少群眾不會使用存摺,把存摺放在民政部門託管,給了張景華可乘之機。
從1997年國務院下發通知要求在全國建立城市低保制度開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農村的全面覆蓋,低保制度經歷了10多年的發展,為城市和農村的許多困難群眾織就了一張「溫飽之網」。然而,這本該由困難群眾享受的福利,卻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裡,令人痛心。
基層部門「欺上騙下」,「末梢腐敗」頻現監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根據該辦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負責將申請材料等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然而,本該起到「承上啟下」作用的基層管理部門卻在許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騙下」,既當審核的「裁判員」、又當申請的「運動員」。
根據規定,困難群眾申請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為群眾申請-審查受理-家庭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資金發放-動態管理。然而,在這個流程中,常常會出現不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的情況,有的只是走走過場,甚至出現篡改、歪曲的現象,滋生腐敗。
——不予受理,申請無門。一些官員為了保證與自己「關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額,在第一關就「關」住了一些困難群眾。「低保戶人選往往在村委會開會討論前就已確定。」海南臨高縣一位村民說,其他貧困戶即使申請也不會有迴音。
——缺乏調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員用各種手段不公開信息,把「背景」藏著掖著。湖南耒陽長坪鄉譚南村原村支書黃國華等人竟篡改民主評議會議記錄來決定低保指標的歸屬;還有一些地區的民主評議會長久以來沒有村民代表參加。
——你來我批,矇混過關。一些上級審批部門光履行「從紙到紙」的使命,不深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使得「審批」成了機械運動。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浙江溫嶺一社會救助員利用職務之便,採用冒簽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領19名補助對象的補助款11萬余元,並作為個人使用。而這場騙局,上級部門本只要根據規定履行好審核義務即可戳穿。
——一保「終」生,較少復查。根據規定,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變化時,低保家庭應報告,上級部門應復核。然而,一些地方並不重視或是刻意無視這種動態管理,頻現「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縣被曝出某村民過世後仍舊「領」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當地民政部門幹部。
暢通監督機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這個事情上,基層幹部的權力太大。」 中國農業大學[微博]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如此感嘆。在整個低保政策中,基層幹部擔負著重要的職責,從而也就擁有著集中的權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職權,無視規章制度,把國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當做發給自己的「紅包」。一些基層群眾把問題反映上去之後得不到反饋,反倒會「惹惱」基層幹部,得不償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針對低保不公現象,各地多次開展清理違規低保行動,並集中整改。記者發現,不少整改工作實際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組織集體會議、近親低保單獨備案等,只是過去沒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動並非長久之計,「官保保」仍然不斷再現。朱啟臻認為,當前的低保流程嚴重缺乏監督,既沒有監督主體也沒有監督機制,使得國家補助沒有給到應給的補助對象,困難群眾的利益難以得到保護。
調研多地農村問題的華中科技大學教授賀雪峰認為,要使得「官保保」問題得到長效解決,需要建立暢通的監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機制。「監督機制要落到實處,群眾的舉報要即時受理,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發現一例,查處一例。」
「可以把權力更多地交給群眾。」朱啟臻表示,對基層幹部權力的約束要從基層群眾做起,讓他們發得了言、見得了文、說得了話。「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層群眾議事規則,完善監督機制,使低保信息公開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規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
(三)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予以批準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造成後果的;
(五)丟失、篡改接受社會救助款物、服務記錄等數據的;
(六)不按照規定發放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提供相關服務的;
(七)在履行社會救助職責過程中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私分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的,由有關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八條 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決定停止社會救助,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物資,可以處非法獲取的救助款額或者物資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低保戶死亡政策:
從《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詢到,基本殯儀服務內容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屍、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務,其服務執行民政部《殯儀接待服務》、《遺體保存服務》、《遺體火化服務》、《骨灰寄存服務》等服務標准。「比如免除普通殯葬車遺體接送費用、三天內普通冷藏櫃遺體存放費用等。」對低保戶可以減免。
減免的辦理程序:符合減免政策的親屬,向死者戶籍所在地民政辦申請,按要求提供死亡證明、低保證等相關材料。報經區縣民政局審批後,到殯儀館辦理基本殯葬服務費減免手續。
關於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資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會的口頭語,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賃房)和經濟適用房兩種社會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由於是社會福利性住房,因此兩種住房的申請均需達到一定資格,由政府部門審批、搖號後獲得。
在新增城鄉低保審辦過程中,嚴格執行「三書、四表、兩記錄」制度。
三書:是指申請人低保申請書,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的承諾書,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委託書。三書的目的是進一步明確在申請人授權的情況下民政部門進行信息比對。民政部門掌握申請低保家庭成員的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在了解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的同時,也對申請人的誠信申報進行評價。
四表:是指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表、近親屬備案表、低保對象動態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對象,在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情況、近親屬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員情況、家庭成員經濟條件變化情況進行備案,程序齊全後審批。
兩記錄:一是指民主評議記錄。需村代表、民政助理、鄉鎮分管領導、鄉鎮主要領導組成的低保評議小組簽字的記錄;二是公示記錄:是指鄉鎮對評議的結果在村級、鄉鎮明顯位置公示,要有圖片。除此之外還要有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土地證明、勞動能力鑒定。
⑵ 2019年春節民政部一次性發放低保補貼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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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每年春節民政部門都給優回撫對象發放春節補助答金的問題
2011年、2012年、2013年春節前夕,國家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出台了文件,對重點優撫對象、低保戶、五保戶和在農村的建國前入黨的老黨員發放了臨時物價補貼或春節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經費由國家財政拔付,由各級民政部門打卡發放。2011年春節發放優撫對象臨時物價補貼費的標準是每人180元;2012年、2013年發放優撫對象春節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的標準是每人360元。2014年春節國家沒有下發這方面的文件,當年很多地區對上述群體確實沒有發放春節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2015年有沒有文件目前還無確切消息。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地方政府民政部門春節期間會把走訪慰問重點優撫對象、為優撫對象解「三難」(生活難、住房難、醫療難)作為「兩節」工作重點,並把「三老」對象(老年傷殘軍人、老年烈屬、老復員軍人)作為重中之重來保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發放慰問金,過節生活必需品或者組織體檢康體等。慰問金的標准在國家沒有專門文件明確的情況下,由當地根據財政及預算(領導重視情況)確定,300至500元甚至800至1000元都有可能。
⑶ 能夠享受住房優待的優撫對象是哪些人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規規定:
優撫對象是指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烈士老年子女以及年滿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
優撫內容:
1、優撫對象申請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和護理費等待遇,在准入審核中不計入家庭收入。
2、優撫對象申請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住房租賃補貼或農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安排。
3、優撫對象符合相應條件的,優先納入災後恢復重建、集中居住區建設等政策范圍。
4、優撫對象辦理房產、土地證件時,免交登記費、工本費,自建房時,免交基礎設施配套費、撥地定樁測繪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5、符合供養條件的優撫對象,應當優先安排到當地光榮院、福利院等機構集中供養。
(3)民政城市建設住房對低保優撫文件擴展閱讀
根據《山東省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
第三條 優撫對象住房優待以現行住房保障制度為依託,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相結合,堅持屬地管理、因地制宜。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同等條件下以家庭為單位優先享受下列住房保障待遇:
(一)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優撫對象家庭,優先實物配租;符合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條件的優撫對象家庭,優先發放租賃補貼資金。
(二)符合經濟適用房供應條件的優撫對象家庭,優先選房,優先配售。
(三)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優撫對象家庭,優先納入保障范圍。
(四)因自然災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嚴重損壞需要重新建設或者修繕的優撫對象家庭,優先納入災區民房恢復重建、集中居住區建設范圍。
第五條 對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優撫對象家庭翻建危房、維修舊房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的扶持幫助措施。
第六條 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本人自願入住社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當地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優先接收。
第七條 殘疾軍人同等殘疾程度下優先享受當地社會殘疾人相應的住房優待優惠政策。
第八條 優撫對象同時享受下列優待優惠:
(一)同等條件下優先辦理購房貸款。
(二)辦理住房產權登記時,房屋登記費減半收取;辦理土地證件時,免收登記費。
(三)自建住房免收省及省以下行政事業性收費。
⑷ 現在政府對享受低保的標準是什麼
低保來戶的標自準是什麼?低保戶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因為地區發展不平衡,所以每個省市的低保標准也有很大差異。享受該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⑸ 19大國家和民政部對烈屬有哪優撫文件
19大國家和民政部對烈屬沒有發專門優撫文件,十九大報告指出:
加強社會保障體回系建設。按照兜底線答、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完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優撫安置等制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⑹ 哈民政發(2013)61號文件
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暫行辦法》的通知
哈民政發〔2013〕61號
各區、縣(市)民政局:
為規范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工作,確保低保審核審批規范操作,根據《黑龍江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4號)、《黑龍江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試行)》(黑政辦發〔2006〕69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13〕13號)、《黑龍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實施細則》(黑民發﹝2013﹞139號),制定《哈爾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哈爾濱市民政局
2013年10月29日
哈爾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工作,確保低保審核審批規范操作,根據《黑龍江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4號)、《黑龍江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試行)》(黑政辦發〔2006〕69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13〕13號)、《黑龍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實施細則》(黑民發﹝2013﹞139號),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本辦法開展轄區內居民的低保審核審批工作,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服務工作站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第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設立社會救助公開受理服務窗口,受理低保申請。
第二章 資格條件
第四條(基本條件)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第五條(家庭成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扶)養義務關系並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一)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獨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六條(家庭收入)
申請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七條(家庭財產)
申請低保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
第三章 申請及受理
第八條(申請)
申請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其家庭成員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提交家庭成員及贍養、撫(扶)養人基本情況、家庭收入及財產申報單;提供相關人員戶籍和身份證材料;接受對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核查。受申請人委託,社區服務工作站可以代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低保申請及其相關材料。
(一)申請人或者其家庭成員的戶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申請:
1.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家庭,應向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提供戶籍地房產情況和現居住地房產情況。對已有固定房屋產權申請低保的,申請家庭的戶籍必須遷到房屋產權所在地,方可申請。
2.戶籍類別相同但家庭成員戶口不在一起的,應將戶口遷到一起後,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將戶口遷移到一起的,可選擇在戶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員的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戶籍不在申請地的其他家庭成員要分別提供各自戶籍所在地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證明。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分別持有非農業戶口和農業戶口的,按戶籍類別分別申請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
(二)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單獨申請低保:
1.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收入范圍內且單獨立戶的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重度殘疾人;
2.經宗教部門認定的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或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難宗教教職人員;
3.上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九條(近親屬申請)
申請低保時,申請人與低保經辦人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明。
「低保經辦人員」是指涉及具體辦理低保受理、審核(包括家庭收入和財產調查)、審批等事項的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有近親屬申請的低保經辦人員,本人提出迴避時,相關部門應及時調整工作人員,保證相關工作正常進行。
第十條(申請代理)
申請人可以委託戶籍地的社區服務工作站負責代理其家庭的低保申請。接受申請人委託的社區服務工作站工作人員應在5個工作日內負責將其申請材料遞交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第十一條(申請人義務)
申請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提交書面申請、戶籍材料、家庭成員及贍養、撫(扶)養人基本情況、家庭收入及財產申報單並簽字確認;
(二)接受審核審批部門核查家庭經濟狀況,提交《誠信承諾書》;
(三)委託代理申請的應提交《委託代理協議書》;
(四)家庭收入和財產核對後符合條件的,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信息核對)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每月按規定時間對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財產信息進行核對。
(一)提交核對信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月在規定時間內,將接收的低保申請家庭信息提交核對部門。
核對信息在市社會救助管理中心的,由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核對。核對信息在區、縣(市)的,由區、縣(市)自行組織核對。
(二)完成信息核對。核對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信息的核對。
(三)反饋核對結果。核對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將核對結果反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時返區、縣(市)民政審批部門。
第十三條(受理)
經家庭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申請,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及時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不予受理。
(一)未就業的家庭成員的勞動能力有異議的,需做勞動能力鑒定,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到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後再受理。
(二)申請家庭在申請低保時利用隱瞞或提供虛假證明等方式未如實提供家庭戶籍、收入、財產狀況的,經核實後,一年內申請不予受理。
(三)對已受理的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的低保申請,要單獨登記備案。
第四章 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第十四條(家庭經濟狀況)
是指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
第十五條(收入項目)
申請低保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後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
(一)工資性收入。指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等。
(二)經營性收入。指從事生產、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所得。包括從事種植、養殖、採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的生產收入,從事工業、建築業、手工業、交通運輸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文教衛生業和社會服務業等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等。
(三)財產性收入。包括動產收入和不動產收入。動產收入是指出讓無形資產、特許權等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有價證券紅利、儲蓄性保險投資以及其他股息和紅利等收入,集體財產收入分紅和其他動產收入等。不動產收入是指轉租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或出讓房產以及其他不動產收入等。
(四)轉移性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贍養費、撫(扶)養費,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社會救濟金、遺屬補助金、賠償收入,接受遺產收入、接受捐贈(贈送)收入等。
(五)當地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應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第十六條(財產項目)
申請低保家庭財產包括:
(一)現金、存款以及有價證券;
(二)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船舶、工程機械、中型及以上農機具;
(三)房屋;
(四)債權;
(五)其他財產。
第十七條
人均收入低於低保標準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低保待遇:
(一)在就業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下崗、失業、無業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就業的;
(二)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產總額,人均超過當地20個月低保標準的;
(三)家庭成員名下有生活用機動車輛(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船舶和中型以上農機具的;
(四)家庭成員名下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有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的,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
(五)家庭成員住房人均居住面積超過當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積的。
農村居民申請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員名下有其他商品房的。
第十八條(調查)
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工作站工作人員2人以上組成調查組,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根據對申請家庭信息核對的結果及提供的相關書面材料,5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核實、鄰里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對其家庭情況進行調查。
(一)入戶核實。調查人員入戶了解申請家庭的收入、財產和生活狀況。入戶核實情況應形成文字材料,並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共同簽字後存入申請家庭檔案中。
(二)鄰里走訪。調查人員到申請家庭所在居民委員會和社區走訪了解其家庭收入、財產和生活狀況。
(三)信函索證。調查人員通過信函方式向相關單位和部門索取證明材料。
第五章 民主評議
第十九條(民主評議)
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束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以村(居)為單位,組織民主評議小組對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評議確認。
對民主評議有較大異議的申請家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重新對其家庭收入、財產和生活狀況進行核查。
第二十條(評議小組)
民主評議小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工作站工作人員、村(居)黨支部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熟悉村(居)民情況的黨員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員組成。村(居)民代表人數不得少於評議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可以派人參加民主評議。評議小組組成成員向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評議程序)
民主評議一般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宣講政策。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宣講低保資格條件、補差發放、動態管理等低保政策規定,宣布評議規則和會議紀律。
(二)介紹情況。申請人或代理人陳述申請家庭基本情況,入戶調查人員介紹申請家庭收入、財產和生活狀況調查情況。
(三)現場評議。民主評議人員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和生活狀況調查情況進行評議,對調查結果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評價。
(四)形成結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根據現場評議情況,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和生活狀況調查的真實有效性做出結論。
(五)簽字確認。民主評議應有詳細的評議情況記錄。所有參加評議人員應當簽字確認評議結果。
第六章 審核審批
第二十二條(審核及公示)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信息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情況,對申請家庭是否納入低保提出審核意見,將申請家庭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審核結果等情況,在村(居)民委員會設置的村(居)務公開欄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申請家庭材料、經濟狀況核查材料、民主評議情況、公示結果、審核意見等所有相關資料提交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三條(審批)
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的全部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作出審批決定。對擬批准給予低保待遇的,應當同時確定擬保障金額。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3日內,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入戶抽查)
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做出審批決定前,應當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全部材料,並按照每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家庭不低於50%的比例入戶抽查。其中,對登記備案的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的申請及對審核公示有異議的申請,應全部入戶調查。對有疑問、有舉報或需重點調查的低保申請,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調查核實。不得將不經調查核實的任何群體或個人直接納入低保范圍。
第二十五條(審批公示)
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擬批準的低保家庭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固定的政務公開欄、村(居)務公開欄及政務大廳設置的電子屏等場所和地點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家庭基本信息、擬保障金額等,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批准給予低保待遇,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證,並從批准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重新核查,在20日內做出審批決定,並對擬批準的申請重新公示。
第七章 資金發放
第二十六條(低保金計算)
低保金應當按照核定的申請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
第二十七條(分類施保)
對於低保家庭中的下列人員,通過分類施保,適當增發低保金:
(一)重度殘疾人;
(二)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孤兒;
(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滿18周歲的獨生子女;
(四)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社會孤老人員;
(五)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學生;
(六)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困難人員。
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資金發放)
低保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低保家庭的賬戶。
第二十九條(發放時限)
低保金按月發放,每月10日前發放到戶。金融服務不發達的農村地區,低保金可以按季發放,每季度初10日前發放到戶。
第八章 動態管理
第三十條(動態管理)
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家庭成員狀況、家庭收入來源等情況,對低保家庭實行分類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定期對低保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和財產變化情況進行復核,並根據復核情況及時提交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低保金增發、減發、停發手續。
(一)分類管理。對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類管理:
1.A類家庭為家庭成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撫(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撫(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扶)養能力的家庭,每年復查一次,如有變化隨時復查;
2.B類家庭為短期內家庭經濟狀況和家庭成員基本情況相對穩定的家庭,每半年復查一次,如有變化隨時復查;
3.C類家庭為家庭收入來源不固定、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家庭,每季度復查一次,如有變化隨時復查。
(二)戶主變更管理。戶主死亡或遷出需變更戶主信息的,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提供戶主死亡或遷出情況證明,交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低保審核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對該戶在同一月份做出原低保金停發的同時,對變更後的家庭進行重新審核審批。
(三)戶籍遷移管理。在本市范圍內遷移戶籍的低保家庭,應當自戶籍遷移完畢之日起30日內,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交回戶籍遷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戶籍遷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供該家庭基本情況及享受保障待遇情況證明,戶籍遷入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家庭申請,對該家庭戶籍人口、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核查,在低保停發同一月份內完成低保審批。逾期不辦理變更手續的低保家庭,暫停其享受低保待遇。
戶籍遷出本市的低保家庭,應當及時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交回所屬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由所屬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享受低保待遇注銷手續。
(四)居住與戶籍分離管理。居住地與戶籍地分離的低保家庭由戶籍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動態管理。戶籍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委託居住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進行動態管理,並對其家庭開展日常服務。
第三十一條(報告制度)
低保家庭應按家庭類別定期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家庭人口、收入及財產變化情況。
(一)A類家庭,每年報告一次,如有變化隨時報告。
(二)B類家庭,每半年報告一次,如有變化隨時報告。
(三)C類家庭,每季度報告一次,如有變化隨時報告。
第三十二條(公開制度)
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公開欄、電子觸摸屏、政務信息網等,對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實行長期公示,公示中應注意保護低保家庭成員的隱私,嚴禁公開與享受低保待遇無關的信息。
第九章 信訪處理
第三十三條(接受監督)
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公開低保監督咨詢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信訪制度)
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健全完善舉報核查制度,對接到的實名舉報或性質較嚴重的非實名舉報,應當逐一核查,並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查處理結果。
第三十五條(辦理要求)
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嚴格按照信訪事項辦理的要求辦理。
(一)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
(三)復查意見出具後,應告知信訪人如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自收到該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復核申請。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信訪請求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做好政策解釋的同時,不再受理。
第十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六條(工作人員責任)
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在低保審核審批過程中要履行工作職責、遵守工作紀律。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應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城鄉低收入家庭的審核審批程序依據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由市民政局負責。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⑺ 農村低保戶怎樣辦理優撫證
農村低保待遇的申請。由戶主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內,通過村(居)委員會向戶容口所在地的鄉鎮民政機構提出申請,同時出具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證明;
(四)結婚證或離婚證、離婚判決(調解、協議書);
(五)優撫對象的優撫證;
(六)殘疾人的殘疾證;
(七)家庭成員中有患病人員的,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
(八)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員的《城市低保金領取證》;
(九)縣民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程序:
由本人書面寫出申請報告向村委會進行申請——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審查(一榜公示)——鄉鎮進行審核(二榜公示)——上報民政局低保辦審批(三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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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吃民政救助和吃低保還有特困有什麼區別原來民政對象是最困難的了!歸民政局裡的社會優撫部門管!她們
向當地民政局的信訪室詳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