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遼寧省沈陽老幹部住房標准
2000年月31日前去世的老職工,不再發放住房補貼;2001年1月1日(省直機關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時限)後去世的,其住房補貼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根據其住房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發放,並由其繼承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支取手續。
六、關於異地安置人員的住房補貼問題
離退休後異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老職工,如當時未就其住房作其他安置的,由其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按照安置地住房補貼的有關規定處理。
七、離異職工有房面積核定問題
職工、職工配偶婚姻存續期間在住房實物分配體制下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事實上已作為職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職工與配偶雙方都享受了住房實物分配的福利政策;離異後一方雖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為家庭共同財產在夫妻二人之間進行了分割(作為財產所有人有處分財產的權利);職工、職工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應核定為雙方的有房面積。
離異後職工再婚的,再婚後未與現配偶承租或購買其他公有住房,其與原配偶核定的有房面積,不核定其現配偶一方。
八、職工職級、職稱的認定
職工申領購房一次性補貼以申領時的職務級別為准。
凡任專業技術職務的,須以被聘任且已兌現工資的職級為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能作為申領住房補貼的依據。
已離、退休職工按離退休時的職務級別及被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為准。
九、轉業幹部已享受部隊住房貨幣補貼問題
軍隊轉業幹部按照[2000]後財字第18號文件規定已享受部隊發放的住房貨幣補貼,即為按[2000]後財字第18號文件規定的職級購房補貼面積標准達標,核定為本人有房面積。如部隊補貼額少於本人現任職級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額的,可申請差額補貼。
轉業幹部本人、配偶、轉業幹部家庭均未承租過公有住房(含軍產住房),其配偶單位已核定配偶為無房老職工或新職工的,轉業幹部本人可以按無房老職工和新職工按月住房補貼的規定,接續享受按月住房補貼。凡接續享受按月住房補貼的轉業幹部,不得再申領與部隊職級面積標准和補貼額的差額補貼。
十、復轉人員承租軍產住房問題
2000年之前復轉人員,凡承租軍產「營房區」不可售住房和「非營房區」可售住房的,均核定為有房面積。承租軍產不可售住房的,在退出軍產住房(應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出具證明並調查屬實)後,可以申領購房一次性補貼。
凡騰退軍隊不可售軍產住房後享受了軍隊按[2000]後財字18號文件規定發放的住房補貼的,按本意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辦理。任何人員均不得重復享受房改政策和住房補貼
遼寧省省直機關住房委員會頒布離休老幹部住房標准
省直各部門、各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遼寧省省直機關住房委員會〈關於遼寧省省直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4]40號)文件精神,積極穩妥地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結合省直單位實際,現就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中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關於無房老職工的界定問題
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職工及其配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為無房老職工:
1、職工本人、配偶、職工家庭均未承租過公有住房,均未享受過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包括支付採暖費等形式的住房福利;
2、未以房改成本價、標准價或其他政府優惠價格購買公有住房;
3、未按城市房屋拆遷政策享受拆遷安置房、拆遷貨幣補償;
4、未參加過集資、合作建房和購買安居工程房;
5、未享受過單位資助購房和建造房屋;
6、未領取過國家或單位的住房補助(不含住房公積金、工資性提租補貼)。
職工個人全部出資購買的商品房、二手房,並已報過採暖費的符合上述條件的職工,不影響界定為無房老職工。
職工、職工配偶沒有分配過公有住房,沒有以成本價、標准價購買過公有住房,但居住過父母、親屬提供的公有住房,且由單位報銷過採暖費的職工,不能視為無房老職工,應為住房未達標老職工,其有房面積為零,享受購房一次性補貼。
無房老職工按照遼委辦發[2004]40號文件的相關規定計發住房補貼。其2000年底以前實有工作年限內的購房一次性補貼以2000年底前本人職級面積標准計算,2000年底前實有工作年限超過32年的,按32年計算。2001年1月1日後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採取按月補貼方式發放。
二、關於職工有房面積核定問題
下列住房面積均核定為職工有房面積:
1、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及其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承租的不可售軍產住房和使用權交易的住房);
2、職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3、按照城市房屋拆遷政策實行拆遷安置的住房,實行貨幣補償的,其計算貨幣補償金額的房屋建築面積;
4、職工及其配偶以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負擔價(即同期公房出售成本價)或低於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負擔價參加集資建房的房屋建築面積,高於同期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負擔價的計算扣除面積;
5、購買安居工程住房或單位資助職工及其配偶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減去扣除面積的部分(扣除面積=[職工符合政策規定的達標面積(住房面積標准-有房面積)內購房款-職工按當年房改成本價購房房價款]÷所購住房總價值款×所購住房面積);
6、省直實施貨幣化政策之前,職工享受了單位提供的住房補貼,其額度按照《省直在沈機關單位貨幣化政策之前職工享受住房補貼折算家庭有房面積平均價格對照表》(附件1)折算的有房面積。
7、其他享受政府或單位提供優惠政策取得的住房和應按達標面積計算的住房。
職工夫妻雙方有多處住房的,其原分配的公有住房面積合並計算為有房面積,包括已經更名、過戶的住房(不含交回的住房),多處住房累計已經達到住房面積標準的,不再發放住房補貼。當離退休老職工子女單位以正式公函說明其1994年11月之前已更名、過戶的住房已經以子女名義參加房改,子女單位已計算了子女的有房面積,離退休老職工單位可以對該處(有多處此類住房的僅限一處)住房不再重復計算為離退休老職工的有房面積。
三、不核定為職工有房面積的住房
1、職工全額出資以市場價購買的住房和以市場租金承租的住房;
2、已按政策規定補交房價款購買的超標部分公有住房面積;
3、職工及其配偶以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其繼承、受贈行為發生之前為私有產權的住房)。
四、關於紅軍、抗日、解放戰爭時期老同志補貼面積標准
離休老幹部住房面積標准仍執行各職級面積標准
(如140、105、85平方米)。如紅軍、抗日、解放戰爭時期老同志有房面積已達到本人職級面積標准,則不再發放住房補貼。只有未達到本人職級面積標准,有住房差額面積住房補貼發生時,可以在差額補貼面積基礎上分別增加21、14、7平方米。
② 遼寧沈陽離休待遇標准
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的具體項目包括:離休費、副食品價格補貼、生活補貼、糧油調價補回貼、教齡護齡補貼、答地區生活補貼、交通費、探親路費、榮譽金、防暑降溫費、保留福利補貼、保留伙食補貼、少數民族補貼、政府特殊津貼、殘廢金(傷殘保健金)、生活補貼、住房補貼、公勤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電話補貼費、水電補貼費、冬季取暖補貼費、服裝費、早期回國定居專家生活津貼。
離休幹部實際享受的待遇項目根據其實際情況確定。
你問的事情很復雜,應根據你個人背景履歷確定,具體應咨詢市委老幹部局024-22829400,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024-23871213,區級的職能部門也可。也可以咨詢所在單位的老幹部處或退休幹部處。
③ 離休老幹部住房補貼被扣向誰投訴
縣政府、縉雲縣匯通運輸有縣公司、縣里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反正就是要找權力比你們那個公司大的政府機關。
④ 離休老幹部的 住房補貼問題
按國家規定,未參加過福利分房的正式職工都應享受住房補貼(有享受標准,分一次兌清和分次兌清)。但政策已出台10年了(1998年出台的房改政策),除了中央,省,州享受外,其他的等了10多年都未兌現。暈!
⑤ 我父親是47年參加工作的離休老幹部(企業離休),17級,現在是正處級。拜問關於住房待遇問題,謝謝啊
按照1992年正處級住房標准(各省市有標准規定),不夠面積部分,按(當時面積單價標准+截止到當時的工齡)x面積差數進行一次性補助,以後就不再管了。
⑥ 國家關於離休幹部的住房補貼政策是什麼
不知道你們當地有沒有出台相關政策。
我這里是分兩部分。一部分是住房租金補貼,好像標準是離休幹部基本離休金的6.1%,每月在工資里發放。
另一部分叫住房補貼,是對離休幹部按照級別應當享受住房面積,實際未享受或者未達標的,給予一次性貨幣補貼。比如科級(及以下)離休幹部,按照規定是90個平方。但是房改的時候夫妻雙方均未分房也未購買房改房,那麼就按照90個平方給予補貼。如果雙方分房或者購買房改房合起來有80個平方,那麼就要補貼10個平方,如果雙方的面積超過90,就不再補貼,也不用退還。就這個意思。
如果夫妻雙方都是離休幹部,那麼按照高級別的算。比如一個是處級,應當110平,一個是科90平,倆人加起來有80個平方,那麼就補貼30個平方,夫妻雙方合起來算,只補貼30個平方。
⑦ 遼寧副廳級離休幹部住院床費是怎麼規定的
不知各地離休幹部待遇一樣不?我們這里離休幹部住院一切費用全免,除外單間費。
⑧ 離休老幹部使用工齡買房改房,原單位離休幹部住房補貼還需要用工齡買的面積折成人民幣扣除去哪
購買買房改房用工齡折款是國家給予職工一種福利性質的惠民政策,當時一般是一年工齡折抵0.5%全款。現在還是不是繼續執行不好說了。
⑨ 母親是遼寧省離休老幹部,住在父親單位沈陽軍區分配的住房內。地方單位從未分配住房。她應該享受那些補貼
離休幹部住房到位不到位,不是單獨計算的,是夫妻二人已享受的面積合並計算的。文件如下,你自己對照一下
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遼寧省省直機關住房委員會《關於遼寧省省直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頒布機構】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發 文 號】 遼委辦發[2004]40號
(八)對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下簡稱無房老職工),採取購房一次性補貼與按月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無房老職工領取按月住房補貼須符合如下規定:職工本人、配偶、職工家庭均未承租過公有住房,均未享受過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包括支付採暖費等形式的住房福利。有房面積為零或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老職工(含離退休人員),按規定面積標准與實際有房面積的差額發放購房一次性補貼。有房面積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不發放購房補貼。
住房補貼原則上不直接發給個人,在職工購買住房時以轉賬方式支付。購房一次性補貼實行輪候制,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職工的工齡、職務等因素,確定職工的購房一次性補貼發放順序。職工用自有資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或進入住房交易市場的舊房時,可在輪候制前提下,經省直機關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履行審批手續後,不再以劃撥形式支付,將購房一次性補貼發放給購房職工個人。
(九)老職工有房面積核定
下列住房面積均核定為職工有房面積:
1.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及其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積;
2.職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的公有住房面積。
3.按照城市房屋拆遷政策實行拆遷安置的住房建設面積,實行貨幣補償的,計算器貨幣補償金額面積;
4.職工及其配偶以城市家庭住房平均負擔參加集資建房的房屋建設面積;
5.購買安居工程住房或單位自主職工及其配偶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減去扣除面積的部分(扣除面積=[職工符合政策規定的達標面積內房屋款-職工按當年房改成本價購房房價款]÷所購住房總價值款×所垢住房面積);
6.其他享受政府或單位提供優惠政策取得的住房和應按達標計算的住房面積。
下列住房面積不核定為職工有房面積:
1.職工全額出資以市場價購買的住房和以市場租金承租的住房;
2.已按政策規定補交房價款購買的超標部分公有住房面積;
3.職工及其配偶以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職工及其配偶雙方分配的公有住房面積合並計算為有房面積,包括已經更名、過戶的住房(不含交回的住房),兩處以上住房累計已經達到住房面積標準的,原則上不再發放購房補貼。
(十)職工購房一次性補貼額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按標准核定的職工購房補貼面積的乘積計算。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為基準補貼額和工齡補貼額之和。根據所在城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當年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等因素決定年度基準補貼額和工齡補貼標准,由省直機關住房委員會每年定期公布。2001年度基準補貼額為每平方米760元;工齡補貼標准為每平方米每年7元。
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作年限為購房工齡(即1993年底之前的工齡)。
(十一)無房老職工2000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採取購房一次性補貼方式。職工購買住房時,應提前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屆時補貼標准領取購房一次性補貼。省直在沈機關無房老職工2000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購房一次性補貼額計算公式如下:
(每平方米基準補貼額+每平方米工齡補貼標准×職工購房工齡)×2000年底前職級面積標准÷32×職工2000年底前的實有工作年限
公式中的「32」為職工平均工作年限。
無房老職工在2001年1月1日後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按月發放,按致公黨月基本工資乘以年度月補貼系數計發。2001年按月補貼系數為0.40。無房老職工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存入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在受託銀行開設的本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用賬戶中「職工按月住房補貼分戶」比照公積金管理。
(十二)對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老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差額購房一次性補貼。省直在沈機關住房未達標老職工差額購房一次性補貼按屆時補貼標准計算,公式如下:
(每平方米基準補貼額+法平方米工齡補貼標准×職工購房工齡)×(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有房面積)
工齡滿25年的老職工,購房一次性補貼在發放時一次結清。工齡未滿25年的老職工,按照實際工作年限發放,可在與其所在單位簽訂借款協議並在購房同時辦理住房產權抵押登記手續後,預支差額年限的購房一次性補貼,以今後的工作年限逐年抵扣。職工如調離省直機關,須由調入單位或職工本人一次性償還預支的尚未抵扣的購房一次性補貼;職工如不能償還未抵扣的購房一次性補貼,應遷出所購住房。
(十三)單位計算、發放購房一次性補貼時,另加補貼總額5%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共用設備維修基金。按月計發的住房補貼已含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功用設備的維修基金補貼。
(十四)職工住房補貼按下列建築面積標准執行:
正副廳局級及教授、研究員、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或相應職級人員140平方米;正副處級及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或相應職級人員105平方米;科級、科級以下和講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及以下職級人員85平方米;新參加工作職工60平方米。
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齡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工齡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05平方米。
紅軍、抗日、解決戰爭時期的老同志,可在原補貼面積標准基礎上分別增加21、14、7平方米。
職工取得住房補貼後,其實際購房面積可根據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自主決定。
的審核情況、各部門住房狀況以及售房資金收入、無房和未達標的職工人數,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人數、單位住房資金劃轉情況,審批確定住房補貼年度計劃。同時,要把住房補貼納入單位住房基金預算,嚴格執行單位住房基金預、決算制度。
⑩ 國家關於離休幹部的住房補貼政策是什麼
離休幹部住房有困難的,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優先解決。
依據勞人老[1982]10號關於發布《貫徹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規定中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第十四條規定:離休幹部住房有困難的,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優先解決。確實無力建房的基層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房管部門負責解決。
跨省安置離休幹部的建房,原工作單位將所需建房費劃撥給接受安置地區後,由接受安置地區作為自籌基建優先列入地方計劃,並負責籌建、管理。各級離休幹部每戶的建築標准,可參照國家建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10)遼寧離休幹部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老幹部離職休養的相關要求:
1、有離休幹部的單位,每年按每個離休幹部一百五十元計算,由離休幹部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作為特需經費列入預算,統一掌握,主要用於解決離休幹部的特殊困難和必要的活動經費開支。
2、易地安置的離休幹部所需各項經費,由原單位匯交接受安置單位支付。易地安置已由接受地區支付退休費的退休改離休幹部,由接受地區的幹部、人事部門單列編制,並負責各項經費的預算編造和支付工作,由"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類"的"離休費"中列支。
3、離休幹部身邊無子女的,按照顧在職幹部的規定,由當地人事、勞動部門負責調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離休幹部安置居住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