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既可以由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租也可以售賣。
隨著2011年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即將收官,北京、上海等地於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準保障房資格造假、騙購騙租分配亂象重拳出擊。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萬套保障房。
(1)住房保障騙購擴展閱讀:
租賃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⑵ 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區別是什麼
商品房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
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類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准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等構成。
1、來源不同:商品房由開發商籌建;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組織建設。
2、購買條件不同:商品房只要有足夠的資金就可以買;但保障性住房必須達到一定條件、要當地政府部門審核批准才能購買或租用。
3、產權性質不同:商品房的購買人有完全產權,可以自由處分;但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只能居住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理房屋的權利;經適房是不完全產權,5年內不得買賣。5年內確需出賣的,由政府回購。5年後可以出賣,但需要上交一定比例的收益金給政府。
⑶ 什麼叫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在對中低收人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包括兩限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政策性租賃以及廉租房。
完整的保障性住房運行機制包括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供應規劃體系、進退管理體系、支持保障體系和資金運作體系。
(3)住房保障騙購擴展閱讀:
保障性住房的區分
政府當然可以用市場化的方式建設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並不等於凡是市場化的住房都成了社會保障陛住房。尤其凡是交納了土地出讓金的商品房都不能列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疇,更不能認為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削弱市場經濟中的商品房。
劃撥土地上的住房,其土地的財產權利歸國家所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者只擁有房屋的實體財產,但並不擁有土地的財產權利。而土地非出讓的劃撥則是政府的埋單部分或財產收入的轉移部分。這就是住房保障性質的最基本特徵。
⑷ 保障房是什麼意思要錢嗎什麼人才可以享受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保障房是要錢的,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是可以申請享受保障性住房。
根據《關於保障房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供應,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滿足基本居住需要。
租金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按照略低於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對於完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引導合理住房消費、緩解群眾住房困難,實現人才和勞動力有序流動、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人口凈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比重。
(4)住房保障騙購擴展閱讀:
《關於保障房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第五條第一項 規范准入審核。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完善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制度。健全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稅務、金融等部門及街道、社區協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經濟狀況審核機制。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聲明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和資產等情況。審核機關調查核實申請人住房、金融資產、車輛等財產的,有關機構應當依法提供便利。嚴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供應保障性住房。
切實防範並嚴厲查處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變相福利分房和以權謀私行為。對以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應立即糾正,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建立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完善失信懲戒制度。
⑸ 什麼是保障用房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我國大力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隨著2011年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即將收官,北京、上海等地於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準保障房資格造假、騙購騙租分配亂象重拳出擊。
⑹ 北京人 無房該在哪裡申請保障房
申請流程: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統一填寫《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點擊下載),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在提出申請時,應同時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中做相應標注和說明。
審核流程: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標准、審核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並獲得備案資格的家庭,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分配政策:按照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備案的家庭,分配實行租售並舉,以租為主。先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時,按照屆時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進行配售資格核定並組織配售。統一申請審核政策實行前已備案的輪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進行保障,在輪候期間,可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其它方式解決過渡需求。
拓展方向:
保障房申請不僅以收入評判
《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首次明確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法定責任,同時設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條件,不是所有人都作為保障對象,主要是為解決城鎮住房困難的家庭和人員問題。
據透露,草案擬改變以往只以收入來判定保障房申請標準的現狀,而將有無房產作為申請依據,這一規定也將加大對以往收入「夾心層」的住房保障關注。
保障房擬實行封閉式管理
同時,將對保障房實行封閉式管理,「當市民申請到保障性住房後只能佔有使用,如果要交換,也要在政府的協調下解決。通過這種封閉式的管理,如果保障房所有人購買了其他商品房或者在其他地方租房,網上都可以查到」,楊紅表示,這樣的封閉管理將有效避免保障房陷入福利的陷阱,遏制和規避通過保障房來獲利的行為,就是為了保障居住權而不是獲利權。
非京籍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草案擬規定不僅本市戶籍家庭可以申請保障房,在京有穩定工作的非京籍人群也可以申請,非京籍的申請條件傾向於和北京市居住證的管理相銜接。同時鼓勵單位自建保障房。
草案中加大對保障房的管理規定,如對保障房騙租騙購等行為除了規定要收回住房,還將通過媒體公示,並計入個人信譽記錄,5年內不能再申請保障住房,如不騰退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此外,以往享受過福利待遇,又將房屋用於交易的,也無權享受保障性住房。同時,此次立法不涉及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問題。
>>專家解讀
新規實為審驗程序的調整
目前,對於申請保障房的家庭有兩個檢驗標准:一是住房困難,二是收入和資產。這兩個標准又被稱為住房檢驗和財產檢驗,需要符合這兩個標準的家庭才能夠申請保障房。
對於條例中提到的保障房申請將以「住房困難」為主要標准,這只是將住房是否困難升格為「第一道門檻」,他解釋,這樣的調整主要是因為目前以財產檢驗的方式很難查清相關家庭的實際收入情況,騙租騙購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將住房是否困難作為首要審驗指標,但並不是指在以後的審驗中不需要核驗收入標准這一項,這兩個指標仍是申請保障房的標准,實質上並沒有變化,但是從申請審驗的程序上進行了調整,加強了過程管理,節約了行政成本。
對於條例提及的將非京籍納入住房保障范圍規定,事實上,北京從2012年就已宣布將在京穩定工作一定年限的非京籍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並要求各區縣出台申請細則,但只有2013年石景山區出台了細則,拿出118套公租房房源面向非京籍人士配租,其餘區縣直到現在還未出台相關細則。業內人士表示,雖然條例規定了方向,但是北京具體何時能真正將非京籍家庭納入保障范圍還沒有時間表。
⑺ 南通市低價房申請標準是什麼
南通市市區保障性商品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規范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崇川區、港閘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范圍內保障性商品房的配售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保障性商品房,是指由政府提供的限房價、限套型、限對象、限轉讓,定向配售給市區有一定購房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第四條 市房產管理局是市區保障性商品房管理的扎口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配售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建設、財政、民政、物價、統計、公安、勞動保障、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管委會)以及街道(鄉鎮)、社區等基層組織,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保障性商品房建設、配售、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 申購條件
第五條 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指配偶及具有法定贍養、撫養關系的成員,下同),在市區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2人取得市區常住居民戶籍(非農業戶,以下簡 稱市區城鎮戶籍)時間滿5年;
(二)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不少於2人;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確定的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標准;
(四)家庭全部資產(包括房產、車輛、存款、有價證券、投資、股份、債權等)在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以下;
(五)家庭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含私有住房和租住公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
第六條 申請保障性商品房實行家庭成員全員申報制。配售保障人口按家庭中有市區城鎮戶籍的人數計算。
戶籍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服兵役等原因遷移出市區的,仍可作為共同申請和計算保障的家庭成員。
戶籍因就學遷入市區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戶籍時間。
第七條 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現有住房面積應按家庭成員名下全部房屋面積合並計算,包括租住公房和私有住房(含使用宅基地建設的市區農村住房)。
第八條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一)本辦法實施後有轉讓(出售、贈予或以其他方式轉移,下同)房產行為,且轉讓前住房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
(二)已享受過政府住房保障其他優惠政策,包括優惠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解困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獲得安置房或領取貨幣安置款,以及經濟適用房政策性補貼等,且優惠購買、安置或貨幣補貼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
(三)已享受低價位商品房保障的;
(四)曾使用市區農村宅基地指標建房,未分戶居住或分戶居住不足5年的;
(五)已婚夫婦離異時間不滿2年的。
第九條 申購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現租住公房(包括單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的,須解除租賃關系。現租住的直管公房由市房產管理局收回,納入保障性住房統一調劑解決其他住房困難家庭。
申購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現有私房面積應當抵減保障性商品房配售面積;不抵減的,其等面積部分的配售價格按規定標准提高50%計算。
第三章 申購程序
第十條 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按照個人誠信申報、社會公示監督的原則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或到市房產管理局領取《南通市市區保障性商品房購買申請表》;
(二)申請人按規定如實填寫後,向市房產管理局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
(三)市房產管理局初審後,將申請人申報的有關情況(主要為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等),首先在其所在社區或單位進行公示(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同時在兩地公示);然後在本市公開發行的報紙或其他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分別不少於15天。
(四)在公示期內有異議且經由房管、監察、社區等單位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確認不符合條件,書面告知申請人;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經調查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符合條件,發給《購買保障性商品房批准通知書》。
(五)經批准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由市房產管理局按申請順序予以編號,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申請人提交《南通市市區保障性商品房購買申請表》時,需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的戶口、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贍養、撫養關系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現有房產(包括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及其他相關房產)的證明資料,私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賃合同,農村住房提供建房審批表。
(三)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含工資、獎金、各類補貼、福利、加班費及其他收入);無單位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以及社區出具的收入情況證明。
(四)因在本市大中專院校讀書取得本市戶籍,且畢業後直接在市區落戶的,提供畢業證書及在市區工作的相關證明;
(五)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人員)、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六)因支援內地、邊疆建設等原因遷出戶籍,現已返回市區定居且戶籍回遷的,提供相關證明;
(七)低保、特困、殘疾等特殊困難及軍、烈屬等優撫對象家庭,提供相關證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類證件或合同等,應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第四章 配售管理
第十二條 保障性商品房限中小套型,建築面積最高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配售控制標准為:2人戶50平方米左右靠套型、3人戶60平方米左右靠套型、4人及以上戶80平方米左右靠套型。
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保障性商品房,購買後所有家庭成員實名記入住房保障檔案系統。
第十三條 保障性商品房實行政府定價,具體配售價格由市房產管理局會同市物價局測算後報市政府確定。
第十四條 市房產管理局根據保障性商品房的建設情況,及時在本市公開發行的報紙或其他媒體上發布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房源數量、樓盤地段、配售價格、開發建設單位以及選購登記日期。
第十五條 申請人可根據配售房源的供給情況,在公告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市房產管理局進行選購登記。登記選購的申請人數超過可供房源總量的,由市房產管理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購房名單和所選房號。公開搖號未搖中的申請人實行輪候。
第十六條 實行輪候的申請人每年須到市房產管理局進行年審登記。申請人家庭情況發生變化的,應提供經社區證明的書面材料。未進行年審登記的,視為放棄申購,退出輪候。
第十七條 經核准確定配售的申請人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辦妥購房手續;未按規定辦理的,取消配售資格,三年後方可重新申請,在此期間不得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保障性商品房是政府提供特殊優惠的住房,由市房產管理局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加蓋「保障性商品房」印記,不得轉讓、出租或作其他處分,但可申請政府回購。
第十九條 申請人購買保障性商品房,可以提取家庭成員及其直系親屬名下繳存的公積金,但不得以所購房屋辦理抵押。
第二十條 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按規定繳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專項用於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設施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一條 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收入狀況和居住條件明顯改善的,應當退出所購保障性商品房。市房產管理局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復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申報不誠信,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經查屬實的,取消申購資格;對申請人已騙購的保障性商品房,由市房產管理局責令退回,注銷房屋所有權證,並通報有關單位記入個人徵信檔案。
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依法依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保障性商品房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障性商品房建設、配售和監管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第五條「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標准」暫定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於900元(含),「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按家庭成員人數×900×12×6計算,以後調整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試行。
⑻ 天津保障房購買全攻略 怎樣申請保障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中國大力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隨著2011年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即將收官,北京、上海等地於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準保障房資格造假、騙購騙租分配亂象重拳出擊。
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萬套保障房。
2015年,兩部委:市、縣可收購商品房用於保障性住房
⑼ 解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解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9月28日,北京市住房基本保障試點配租配售搖號儀式在北京電視台演播廳舉行。在公證員的全程監督下,經過6輪搖號,陶然亭街道首批219戶參加搖號家庭中的207戶獲得了房源。
正是在這一天,《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實施。它標志著宣武區的試點工作圓滿結束,亦標志著北京市將於10月份開始實行新的住房保障辦法。
關鍵詞一:條件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積須符合規定的標准。申請家庭現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另外,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需低於10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此外,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資產必須達到相關要求。辦法規定,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參考北京市建委在宣武區陶然亭街道率先進行的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試點工作的政策,申請家庭准入標准由過去的「年收入6萬元以下」調整為分別按照每戶人口數的不同而制定的相應的收入、住房、資產標准。具體標准為上一年度1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2.27萬元,2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3.63萬元,3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4.53萬元,4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5.29萬元,5人及5人以上家庭年收入低於6萬元。
關鍵詞二:審核
宣武區陶然亭住房保障試點提出了「市、區、街的三級審核」及「兩次公示」的審核程序,將審核過程變得更嚴,監督范圍擴得更廣,因此得到了市民的認可。此前,位於崇文門東花市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曾是北京惟一辦理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審核的地方。《辦法》頒布後,符合標準的申請家庭可直接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辦法規定,申請過程將繼續推行「三級審核、兩次公示」的程序。這意味著審核工作重心下移,街道辦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按照試點工作的程序,初審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情況進行初審,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同時進行的還有社區內公示,實現鄰里間的相互監督,特別是將對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復審則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並負責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媒體公示,無異議的上報市建委。最終由市建委對符合條件的家庭予以備案並建檔。至今,宣武區陶然亭街道辦事處本市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試點已先後完成了3批共547戶經濟適用住房、18戶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家庭的媒體公示。
對於弄虛作假,隱瞞收入和住房、資產狀況及偽造證明的申請人,將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責令其退回房屋,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出具虛**明的單位和個人,也將追究其責任。已騙購或擅自改變用途的,擅自轉租或轉借的,將責令其退回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的價格補足購房款。
關鍵詞三:管理
《辦法》頒布以後,北京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將由過去的開發商、買房人供需雙方直接買賣變成政府備案公開搖號配售,而只有獲得購房資格的保障住房申請家庭才能參加搖號選房。
新規定對過去5年內可上市的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交易政策作了重大調整,明確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廉租住房只能用於申請家庭及其成員自住。一旦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租、轉借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內居住的,將收回房屋或停止發放補貼。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定期對享受廉租房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資產狀況進行檢查,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超出規定標準的,取消其廉租房資格,停發租房補貼,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收回廉租住房。
對名額分配管理上,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輪候搖號配售。其中,劃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家庭成員中含有60周歲以上(含)老人、嚴重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優先配售。以本次陶然亭街道首批219戶為例,他們其中17戶家庭按照100%的比例獲得廉租住房房源,82戶特殊家庭按照100%的比例獲得經濟適用住房房源,108戶一般家庭按照90%的比例獲得經濟適用住房房源。
關鍵詞四:保障
按規定,今後北京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型面積將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此次戶型調整意義重大,使經濟適用房告別了以往不限戶型套型的歷史,某種程度上意味著經濟適用住房調整為基本保障住房這一概念的到位。
另據《北京住房建設規劃》,「十一五」期間,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約1500萬平方米,約21萬套。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設規模約1500萬平方米。另外用於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設規模約47萬至60萬平方米,約1萬套,還將通過租金補貼的形式,解決其他約6.7萬戶「雙困」家庭的住房問題。同時,北京低收入家庭住房檔案系統建設將在年底完成,3.83萬低保困難家庭將實現應保盡保。
目前,北京市、區、街鄉三級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機構已基本建立,各街道、鄉鎮的資格審核窗口將於近期全面開放,開始受理市民申請。同時,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正在針對《辦法》積極制定住房保障對象准入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審核管理辦法和上市交易辦法等,相關配套文件將於近期陸續出台。
⑽ 申請保障性住房,需要那些條件走什麼程序(我是深圳集體戶口)
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障性住房申請流程:
在2017年裡,根據各市保障性住房申請都根據本市情況制定申請流程,例如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請程序如下: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統一填寫《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點擊下載),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在提出申請時,應同時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中做相應標注和說明。如需了解詳細,請登陸本地政府官網查詢。
拓展內容:
保障性住房主要分類:
1、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賃房: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
4、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戶。
5、兩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價「的商品住房。為降低房價,解決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銷售價格的基礎上,以競地價、競房價的方式,招標確定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由中標單位按照約定標准建設,按照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兩限房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