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本住房保障法的法國經驗
法國政府這種對事關百姓民生的住房問題的負責態度令人贊嘆。作為發展中國家,也許我們的政府財力和財富積累,不能與法國相比,但法國在住房問題上的思路和策略,卻對解決我國當前日益突出的住房難問題,推進我國的住房保障立法,具有一定的啟發和借鑒意義。首先,要學習法國以訴訟來保障公民居住權的立法手段。法國政府賦予住房權可抗辯性,就意味著無房者可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住房權,這種極強的可操作性的立法能確保百姓人人有房住。據法新社報道,原先在法國只有受教育權和保護健康權是可抗辯的,可見法國政府對住房問題之重視。與此相反,居住權在我國還是一個比較陌生的概念,我國目前還沒有哪一部法律明確賦予公民居住權,更不要說可抗辯居住權。
其次,要學習法國政府解決百姓住房問題的責任擔當。在現代社會,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條件,是政府的基本職責,而住房正是公民基本生存范疇。法國政府敢於表態「無房住上法院告我」,這種勇氣和敢於承擔的魄力,應該讓我國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員感到羞愧。面對迅速高漲、遠超百姓承受能力的房價,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調控政策。然而,房價在一片調控聲中「逆勢而上」,這與部分地方政府沒有切實擔起百姓住房的責任,消極執行中央政策有關。2010年深圳市土地出讓計劃收入239.04億元,其中將安排6.94億元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不到土地出讓金總額的3%,這足以說明地方政府在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上的消極態度。
因此,我們有必要在住房保障立法中明確規定,房價得不到有效控制、百姓無房住,當地政府要擔責,特別是一把手要擔責,要引咎辭職,甚至要被告上法庭。如此,百姓的住房難問題才有可能得到解決。
❷ 英國近年來出台哪些跟社會民生相關的、比較重要或者典型的新政策(考試用)
1941年6月,英國首相丘吉爾任命英國經濟學家威廉·亨利·貝弗里奇(1879.3.5-1963.3.16)為英國各部研究社會保險及有關福利聯合委員會的主席,負責考察和研究英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及有關福利問題, 並提出改革計劃。
1942年12月,該委員會提出了《社會保險和聯合服務報告書》,即貝弗里奇報告,該報告認為貧困一般是諸如健康不良、失業或老年等特定因素的產物,提出「國家所組織的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旨在保證以勞動為條件獲得維持生存的基本收入」。[2]建議實行福利國家政策, 即實行失業、殘廢、疾病、養老、生育、寡婦、死亡七項社會保險。按照他的計劃, 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自願保險三類。社會保險用以滿足居民的基本需要;社會救濟用以滿足貧困需要;自願保險用以豐裕居民的需求。報告在英國和西方世界引起強烈反響,成為戰後英國推行福利國家社會立法政策的藍圖。西方國家後來把貝弗里奇報告所設計的社會福利計劃稱為貝弗里奇制度, 把推行這一制度的國家稱為貝弗里奇國家。
戰後初期,英國頒布了涉及有關社會成員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從搖籃到墳墓的一系列的社會保障立法, 1948年,英國工黨艾德禮政府宣稱英國建成了福利國家,其後上台的保守黨政府也把福利國家政策作為爭取民心的旗幟。法國和德國等西歐國家也緊隨英國之後, 完善和擴大社會保障立法, 相繼建設「福利國家」。瑞典等北歐國家更是進一步發展了戰前的社會保障措施, 成為西方國家「福利國家」的櫥窗。
對於社會保障的界定和內容,各國並不統一。一般說來,社會保障即社會安全保障,是一種公共福利計劃, 社會保障可包括:社會保險計劃、保健、福利事業和各種維護收入的計劃等。
社會保險一般指國家通過法令規定的有關對居民生、老、病、死、傷、殘和失業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的政策措施。
社會救濟,一般指對居民中赤貧和遭遇不幸的困難者提供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障項目,它是社會保險制度的補充形式。
社會福利泛指國家和社會為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保障項目、福利保障措施和社會保障服務的總稱。專指國家和社會對特殊對象提供物質幫助的社會服務。
由於二戰後社會保障制度的擴大, 迄今它在西方發達國家實際上已包括就業保障、失業福利保障、老年福利保障、健康醫療保障、教育福利保障、住房保障、退伍軍人保障、其它公共援助保障、婦幼及傷殘福利保障、自然環境保障等領域。它對個人、家庭、社會集團和社會生活產生了十分廣泛的影響。
英國最早以「福利國家」自詡。1945年6月15日, 英國政府頒布了《家庭補助法》,1946年8月1日, 頒布了《國民保險法》、《國民工傷保險法》。1946年11月6日,英國政府又頒布了《國民保健法》, 它明確規定:「建立一套廣泛的保健服務制度,以確保改善英格蘭和威爾士人民的身心健康,為他們預防、診斷和治療疾病。」除了明確規定收費外,「所提供的服務」「一律免費」。從1948年7月開始實施的這一立法, 使英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實行全民醫療的西方國家。1948年7月5日, 英國政府還頒布了《國民救濟法》。[3]
英國政府的這些「福利國家」措施,使她成為當時西方國家擁有社會保障立法最為完備的國家, 它既是一百多年來英國工人階級和勞動大眾長期斗爭的勝利成果,也是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勞動人民和其他受僱人員間的一種妥協,同時,它又是統治階級為了穩定政局進行財富再分配的一種手段。社會福利越高,當然受僱人員要交納的賦稅也相應增加。從1951-1964年的保守黨執政時期,並沒有改變擴大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總趨勢。在60年代英國經濟相對迅速發展時期, 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發展。
戰後英國社會保障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全民保障和全面保障。一個在英國的居民甚至包括在英國居住的外國人,都不同程度地受益於全民和全面社會保障制度。公民自出生那天起就有一張社會保障卡,上面有他的號碼,實際上當他在母腹中已經開始享受一定的社會保障, 從他受撫養、上學、病殘、就業和失業、喪偶或撫養子女、年老退休,直到死亡都可以按規定獲得相應的社會保障。由於社會保障的現實受益者,主要是低收入者和家庭、老年人、失業者和病殘人,所以有人認為,英國的這種社會保障是這一代人保上一代人,收入高些的人保低收入的人,有工作的人保沒有工作的人, 年輕人保老年人, 身體健康的人保病殘人。有人統計英國目前80年代發放的各種津貼和補助有50種左右。
在歐洲國家中,英國是最早表現高福利國家和低經濟效率相結合特點的國家,被稱為是「英國病」的一個根源。[4]過多的社會福利開支迅速增長和英國經濟緩慢發展的極不協調, 導致經濟增長的富國和連年超負荷的福利重擔的窮國之間的尖銳矛盾。它加劇政府財務的惡化, 赤字增加, 形成福利債務國。而政府不顧經濟發展的承受能力大包大攬的做法,使人們普遍滋長了對社會保障的依賴心理, 出現了「多干」和「少干」甚至「不幹」差不多的反常情況,這種再分配的超前均等化沒有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而且出現了待業增多和職位空缺並存的怪現象。「英國病」中的社會福利超負荷因素,實際上已經在極盛一時的福利國家熱時,向西方國家發出了警鍾, 然而,那些政治家們都不願意冒斷送政治生涯的風險來指出或糾正這一越來越凸顯的弊端。
❸ 英國房屋產權是多少年產權類型有哪些
英國的別墅大多數是永久產權,公寓一般是租賃產權。產權類型分為永久產權、租賃產權兩種,下面進行詳細介紹。
一、永久產權
英國的別墅大多數是永久產權。
圖為劍橋學生公寓的詳情介紹,可以看到產權說明裡註明:租約持有。
購買此類房屋的缺點在於,在土地租借年限臨近的時候轉出房子,房價會隨之明顯降低。並且在改建、轉讓或是轉租之前,必須取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
這兩種產權的房產,中國購房者都可以購買,通常永久產權的房產價格稍微貴一點。此外,要注意英國房產是要付遺產稅和贈與稅的,這類成本也應該納入考慮。
❹ 研究英國住房保障的外文文獻能給推薦一些學者、論文、著作什麼的謝謝
住房保障是一個包含范圍很廣的概念。廣義地說,「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它們是低生產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場配置住房資源,並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買房子住,也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靠市場化競爭、自主分散決策來獲取住房。
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實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幫助單純依靠市場解決住房有困難的群體。這個政策體系的總稱,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業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都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
❺ 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
各地政策法規不一,看你要哪個地方的了.
成都在這個方面是全國比較好的.
❻ 住房保障政策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房對象,《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城鎮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經適房對象,《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上,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公租房對象,《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供上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事項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上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上范圍和供上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保障性住房價格都是比較低的,對於商品房來說,不但有一些價格的。也分為很多種類型的。保障性住房的面積也是有一些說道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啊為中低的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所提供的限定的標准、限定了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的,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的住房和政策性的租賃住房構成的。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的由市場的形成價格的商品房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的有套建築的面積要求的,一般多層啊為60平方米的,中高層、高層的可以70平方米左右的。依據:建設部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了,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生活水平、住房狀況、家庭結構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和各種套型的比例,並進行嚴格管理。
住房保障具體有什麼規定
申請保障性住房有什麼條件,哪些人群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一般情況下,想要申請本地的保障性住房,需要擁有區域的戶籍,大家以北京市為例,申請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人需要擁有北京市戶籍;3人及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人及4人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本科以下在校生除外)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申請家庭名下、北京市內住房使用面積人均數。保障性住房中涉及到的年收入是如何進行計算的,有什麼標准?所謂的年收入,指的就是「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請當月前12個完整月的可支配收入,這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領取的養老金、其它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不包括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是如何收取的?保障性住房的具體位置大概在什麼地方?大家這里不妨還是以北京市為例,目前海淀區已經意向登記過的保障房位置,多位於海淀區西北六環(蘇家坨、上庄等地)。租金根據地段不同而變化,以前幾批已配租的公租房為例,租金範圍在每月每建築平米28元至50元。保障性租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哪些?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單身子女。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一般情況下,各省市各地區的保障性住房都有各地區的相關政策,因此在具體操作中可能會有一些不同,大家可以根據各自省市的情況對相關政策進行查詢,以便更好的申請保障性住房。現在我們聽說一些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時候,就知道這些都是保障性住房涵蓋的內容。保障性住房政策雖然很多,但是保障性住房還是很多人搶著申請的。都是一些困難的家庭選擇這個更可靠一些,也是政府一直提倡的。
❼ 保障性住房法律法規有哪些
房屋配套設施有水泵房及抽水設施、配電房、消防系統及設施、安全保證系統(如監版視器、權監控中心等)、公共道路及照明系統、會所、排水排污系統、供熱製冷系統、園林綠化和物業管理用房及設施等。這些配套設施是與你的房屋配套,沒有這些設施,你的住房就不能正常或舒適的使用,但又獨立於主體工程之外。
這些設施的收費依據和標准都是不相同的,查一下物業公司公布的收費標准就知道了。如,公用水費是按全部住戶使用的總水費分攤的,電是按每戶用電總量分攤的,但電梯用電是按每戶建築面積分攤的。
❽ 有關英國的法律問題
為了保護知識產權,保障兒童身心健康,英國曾經制
定頒布過不少法律條例,如《黃色出版法》、《青少年保護
法》、《資料庫保護法》、《禁止泛用電腦法》等,並根據網
絡發展的需要修改制定了部分法規,例如, 1994年通過制
定《犯罪制裁和公共秩序法》,對1978年制定的《兒童保
護法》針對信息時代的需要進行了延伸。1996年9月,英
國頒布了第一個網路監管行業性法規《3R安全規則》。所
謂的「3R」分別代表分級認定、舉報告發、承擔責任。
1999年,英國政府又公布了《電子通信法案》的徵求意見
稿。這一草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並
為社會各界樹立對電子商務的信心提供法律保證。與此同
時,英國廣播電視的主管機構———獨立電視委員會,依照
英國廣播法,它有權對互聯網上的電視節目以及包含靜止
或活動圖像的廣告進行管理,但它沒有直接行使對互聯網
的管理權利,而是致力於指導和協助網路行業建立一種自
我管理的機制。
❾ 急啊~~~~~~~~有關住房保障的國內外法律政策對比資料!!(有表格的更好)
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新建或收購的,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保障性質和特定用途的住房。它是我國在新形勢下對多年以來各類政策性住房(如經濟適用房、安置房、廉租房等)建設、分配、管理工作進行總結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的一個全新概念。作為解決居民住房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有效政策供給,社會保障性住房在發達工業國家已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多層次供應體系和靈活高效的運作機制,對西方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在我國,社會保障性住房正處於探索的初級發展階段。因此,需要在立足本土的基礎上,借鑒國外先進的模式來建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性住房供應和管理體系。
今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設規模或將高達1000萬套,未來五年我國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到「十二五」末,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將從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但這一計劃要想真正實現需要健全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支撐。保障性住房本是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條件的很有效地措施,20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就現在來說大量的問題都致使保障性住房不能成為一項切實利民的政策。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甚至有人開始懷疑這項舉措的推行。
保障性住房在國外也是困難家庭居住的第一選擇,有很多國家的保障住房政策已經發展的相當完善。
以下是一些發達國家的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政策在我國的適用度:
英國——「共有產權」模式:其方式就是先購買部分產權,然後逐步購買完全產權。英國的成功實踐,讓共有產權房制度在世界范圍內具有了一定的吸引力。目前在我國一線或二線城市,即便政府支付50%,很多居民家庭或許仍然難以負擔剩餘部分。所以,此舉比較適合三線城市或者中等收入家庭。
韓國——10年內完成「百萬戶國民廉租房建設」:這種按照計劃進度,有序提供廉租住房,並有執行程序和保障舉措的方式,一方面可以逐步解決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另一方面給予市場良性的預期,即政府在住房供應中究竟起到多大的作用,從而有利於穩定居民的購房預期,減少對高房價的恐慌和炒房行為。相關部門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肯定會遇到多方面的困難,這為我們今後解決困難是提供了一定的參照方法。
日本——政府建金融公庫並提供超低息貸款:對於當前貧富差距較大打中國來說,區分不同收入群體,提供不同的住房解決方案,是一種理想的思路,但政策執行中容易出現道德風險。而且,廉租房比重4%左右,或許難以滿足低收入階層的要求。
新加坡——組屋和廉租房「雙效保障」這一政策模型對於土地資源非常稀缺的中國而言,很有啟發意義。因為它能夠保障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可是,主要房屋由政府來解決,成本很大。對於中國這樣人口眾多,尚處於經濟起飛階段的國家而言,執行起來比較困難。
美國——美國以全面的立法保障和發達的金融體系作為支撐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為實現「人人享有體面的住宅」的目標,美國採取金融支持、稅收減免、租金控制、住房資助券等多樣化措施,並在不同時期,根據居民居住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頒布相應的住房保障法律,通過法律強制達到住房保障目的。此外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大量、持續性的高額財政投入,是中低收入階層住房狀況得以解決的關鍵。對於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的我國,美國的成功提示我們保障性住房實施的成功要以健全的法律體系和發達的金融體系做後盾。所以,我們不單單要加大力度建設保障性住房,更要快速發展我國市場經濟、完善法律體系。
國外的成功經驗對我國保障房政策的啟示:
1、組建獨立的非營利性機構主管全國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新加坡的建屋發展局是國家的法定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也不需要另外一個機構來審批。我國大陸地區可以參照其模式,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統一領導下,組建一個獨立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與運營專門機構,在各省市設立分支機構,專門分管各城市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運營、維修。這樣可以保障建設專項資金的高效運作、相關政策的真正落實和後期的運營維護。為了加快該機構的成立,可以考慮整合部分國有大中型房地產公司作為該機構的構成主體,讓它們退出商品房開發領域,成為專門負責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管理、運營與維修主體。由於修建保障性住房不以盈利為目的,需要國家對其進行資金投入和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國有房地產企業還可以在這個過程中不斷發展、壯大,從而體現國有經濟在支柱產業中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
2、建立與完善住房保障法律。住房保障實施有賴於完善的住房保障法規,對中低收入居民、特殊階層、邊緣化人群的住房保障問題進行明確的界定,以法律要求並保障財政撥款計劃、租金控制計劃、稅收減免計劃、抵押貸款貼息計劃等的實施;對各種計劃所惠及的人群具有明確的准入條件和收入標准,同時對違反法律的行為予以嚴懲。我國應借鑒美國住房保障的經驗,盡快制定專門的住宅法和住房保障法,從立法層面對住房保障的實施計劃、惠及對象、供應標准、資金運作方式、運作機構、保障措施進行法律界定。
3、住房保障體制的運作以維護市場機制為基礎。西方國家將房地產市場中應由政府主導和有市場機制主導的兩部分明確區分開來,大多數國家的住房保障的主要對象是中低收入者和無力為自己解決住房問題的特殊階層,如剛畢業的大學生。住房保障只是住房市場機制的補充。
4、建立以住房儲蓄為核心的保障性住房金融體系。無論是日本的官辦的住房金融公庫,德國的住房儲蓄,還是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住房金融在住房保障政策實施過程中都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國應加以借鑒,盡快成立專門為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機構,建立財政擔保、補貼和市場之間的調節和補償機制。
5、完善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和退出機制。實行土地出讓與保障性住房供應掛鉤的嚴格准入制度,在商品房土地出讓過程中,嚴格規定並執行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完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和成員結構等標准,住房面積標准以及相應的分級差價的標准。盡快建立經濟適用房的退出機制,在收入標准、居住時限和分階段租金水平上建立制度保障。在快速城鎮化進程中,要更加明確應屆大學畢業生、新生代農民工等中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計劃。
6、完善資格審查和懲罰制度。
國家需要制定出詳細的相關規定以嚴格區分不同的收入群體,對不同的群體分別供應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在房屋的面積和價格上也要有所區分。在接受居民的申請後,要從多方面考察,杜絕弄虛作假。房屋的出租和出售要嚴格監管,嚴禁炒房,確保組屋政策的順利實施。
7、動態調整。
住房保障的廣度和深度是與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 能力、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消費結構等緊密聯系在一起的。住房保障應與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適應,保障的范圍、方式也應隨著社會的經濟環境的變化不斷驚醒調整
除了上述方面,我國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還可以從土地來源、融資渠道等多方面來考慮。
保障房政策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但由於各個國家國情不同,因此不能全盤照搬。最重要的是針對不同收入檔次的人,設立不同的政策。與國外相比,我們面臨的約束條件不同,主要體現在整體收入水平差異較大。我個人認為香港和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鑒。今後幾年,隨著我國對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力度的加大以及保障體系的逐漸完善,我國大部分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環境一定會得到很大的改善。
❿ 英國的保障房建設模式和美國有什麼不同
英國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是地方政府發揮主要作用,而美國是以財稅、信貸及金融為主要手段,鼓勵公共住房。 英國公共住房的發展過程主要經歷三個階段。根據不同階段的社會環境和居民住房需求情況,公共住房政策的重點和實施方式也做出相應調整。1914-1939年,政府主要採取租金管制和政府投資建設公共住房政策,截至1939年,地方政府建造出租住房100萬套,約佔住房存量的10%;1945-1979年,政府繼續採取投資建設公共住房政策,大量增加住房供應,同時採取住房補貼措施;1979年以後,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政府改善住房產權結構,推行住房私有化政策,鼓勵居民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