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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分戶能申請住房建設用地嗎

發布時間:2021-03-09 07:21:10

① 可以申請建房(宅基地)嗎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
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一 什麼是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就是指農村居民個人經依法批准,用於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廚房、禽畜圈舍、廁所等用地。

二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
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農村新舊宅基地均應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造冊,由縣級人民政府發給《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並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登記費,確認使用權。

三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准,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
2、一戶1子(女)有1處以上(含1處)宅基地的;
3、戶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
4、年齡未滿18周歲,又不具備分戶條件的;
5、雖在農村居住而戶口未遷入當地的;
6、其他規定不應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② 我是農村戶口,沒有房子,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如果戶口上有所屬土地,可以申請。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2)本人分戶能申請住房建設用地嗎擴展閱讀

當前一些地方在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建設的過程中,擅自擴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圍,違法提供建設用地的問題比較嚴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等三類鄉(鎮)村建設可以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對這三類用地的范圍,法律和政策都有準確界定,必須嚴格執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規定,鄉鎮企業必須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為主,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企業。要嚴禁以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佔用(租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建設需要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都必須依法經過批准。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以下簡稱鄉(鎮)、村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法辦理規劃建設許可及農用地轉用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企業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規劃,並納入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管理

③ 想申請宅基地可以嗎

1、符合條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請;
2、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通過,並有80%以上社員簽字同意;
3、國土房管所派員現場選址勘察;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5、張榜公布;
6、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7、國土房管所補審後上報縣國土房管局審核;8、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9、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10、下發建設用地批准證書;
11、國土房管所會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放線定界;
12、國土房管所工作人員復核驗收。
(3)本人分戶能申請住房建設用地嗎擴展閱讀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④ 農村戶口怎麼申請宅基地

1、農村分戶去當地派出所辦理,辦理時候需要攜帶相關證明。

2、戶口本、村委會證明材料、新成員家庭名單、分戶申請單。

3、如果是離婚的要攜帶離婚證書。

4、當地派出所,審核通過,會向國土部門報備,完成相關文件。

5、然後村委會會在村裡進行公示,如果沒有異議,就算申請成功。


(4)本人分戶能申請住房建設用地嗎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第一、現有住房居住擁擠,並且宅基地面積少於宅基地所規定的限額標準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這個很好理解就是自家的房子小,比規定的最小面積還要小的農戶,也是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的。

第二、子女結婚等原因,確實需要建新房分戶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孩子結婚這在農村是件大事,尤其是兄弟倆的,完全可以申請一處新的宅基地建房結婚。

第三、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作為村裡的一份子,不能影響村子規劃改造的進程,搬遷的話,是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可以放心的去申請。

第四、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而且確實在農村無住房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例如:包括批准回鄉定居的職工、離退休幹部、復員退伍軍人、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等非農業人口。這個就沒必要在解釋了,說的很清楚了。

第五、符合縣級以上政府所規定其他條件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至於是什麼規定政策,就需要多多關注政府網站具體的公布信息了。


參考資料

網路-宅基地證

⑤ 和父母分戶後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有單獨戶口本的可以申請宅基地,而且申請宅基地的話,也沒明確必須是單獨戶口。
申請農村宅基地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申請農村宅基地的流程為:

1、村民向村民小組提申請,填寫《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並張榜公布,經村民會議或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通過後,到村委會加具意見;
2、村委會接到《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及其他附件後20日內,對申請人的戶口、用地位置、土地類別、土地權屬、原房屋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出具意見並送當地國土所。
3、國土所接到《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後,應指定專人負責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村委會轉申請人。符合建房用地條件的,即加具意見並經鎮政府審核後,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批;
4、縣國土資源局批準的,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行政許可決定書》,並在村委會公布。不予批準的,發給《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⑥ 分戶是否可以申請保障房

您好,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 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第二十一條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未租賃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除第(四)項規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貨幣補貼按月發放,補貼金額按照戶籍人口數計算。 第二十四條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租金。 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標准、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貨幣補貼標准,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本章申請條件中收入和財產的構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⑦ 戶口分戶需要什麼條件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⑧ 我是農村戶口.沒有房子.我可以審批宅基地嗎

如果戶口上有所屬土地,可以申請。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8)本人分戶能申請住房建設用地嗎擴展閱讀

當前一些地方在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建設的過程中,擅自擴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圍,違法提供建設用地的問題比較嚴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等三類鄉(鎮)村建設可以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對這三類用地的范圍,法律和政策都有準確界定,必須嚴格執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規定,鄉鎮企業必須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為主,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企業。要嚴禁以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佔用(租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建設需要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都必須依法經過批准。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以下簡稱鄉(鎮)、村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法辦理規劃建設許可及農用地轉用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企業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規劃,並納入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管理;涉及佔用農用地的,必須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用地規模必須符合有關企業用地標准。

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規劃,沒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協議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⑨ 老人單獨一個戶口能申請住房建房用地嗎

在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分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辦理單獨立戶:
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咨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二、如確實需要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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