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電話
分中心及管理部名稱 地址 住房公積金業務電話 個人貸款業務電話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分中心 西城區西直門南大街14號樓-2 83085093 83084864
國務院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分中心 朝陽區朝外大街甲10號(藍島西區中認大廈) 65993015 65993027
北京鐵路分中心 海淀區復興路6號 51820777 51822025
方庄管理部 豐台區方庄芳城園三區18號樓 67690495 67690494
東城管理部朝內營業廳 東城區東四十條軍區總醫院北門凱龍大廈2層 64053208 64053092 64052750 64053353 64053052 64056887
東城管理部貢院西街營業廳 東城區貢院西街8號(長安大戲院東側胡同內路東) 65123975 65123976 65141054-807/09/12/13 65265451-813
東城管理部外企營業廳 朝陽區南大街14號 85622475 85633325
西城第一管理部 西城區趙登禹路277號先鋒寫字樓4層 66162803 66533058
西城第二管理部 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甲129號(北京金隅大廈第十一層1101室) 66411920
66411921-601/2/3/7/8 66411920
66411921-604/605/606
崇文第一管理部 崇文區龍潭路甲3號(翔龍大廈東一層) 67149913 67134394 67120527
宣武第一管理部騾馬市營業廳 宣武區騾馬市大街甲14號 63517081 6352457
宣武第一管理部(監獄管理局) 宣武區右安門東街7號 83580955
宣武第二管理部 宣武區右安門內半步橋街甲13號 83551061-809 83551061-8016
朝陽管理部 朝陽區團結湖北三條甲4號 85972035 85972038
西客站管理部 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9號西金大廈四層 63970940 63970942
海淀管理部 海淀區增光路55號(紫玉飯店寫字樓15層) 88424684 88424685 88424683
豐台管理部 豐台區蓮花池西里29號(公交指揮中心14層) 63968706 63972174
石景山管理部 石景山區石景山路22號北京萬商大廈4層 68687715 68687718 68688627 68688628
房山管理部 房山區良鄉吳店西里九號樓 60345389 60345399
中關村管理部 北京海淀區學院路35號北航世寧大廈10層1008室 82332022 82332107 82332103 82332104
門頭溝管理部 門頭溝區劇場東街8號 69820199 69837255
燕山管理部 房山區燕山迎風街 2 號 69347431 69347431
通州管理部 通州區吉祥園20號樓北側 69523599 69549484
順義管理部 順義區光明北街雙興東區甲1號1單元201室、202室 69432216 69431906
大興管理部 大興區黃村興豐大街中段132號 69256374 69241976 69251997 69291991
昌平管理部 昌平區東關南里26號樓一層底商 80119571
80119572-604/601/602 80119571
80119572-605/9
平谷管理部 平谷區平谷鎮文化南街6號樓1室 89985149 89983134
懷柔管理部 懷柔北大街59號(房地局院內) 89683221 89682590 89683221 89682590
密雲管理部 密雲縣冶金礦山公司院內山水大廈三層320室 69086308 69086308
延慶縣管理部 延慶縣東外大街80號 69144096 69181142 69144096
❷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
以下是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供大家參考。
地點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區西革新里108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分中心
地址:豐台區方庄芳城園三區十八號
中共中直機關分中心
地址:西城區西直門南大街 14 號樓 - 2
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地址:朝陽區朝外大街甲10號
鐵路分中心
地址:海淀區北蜂窩路乙15號直屬段二層
區管理部
方庄管理部:地址:豐台區方庄芳城園三區18樓一層大廳
東城管理部:地址:東城區南竹竿胡同6號樓(北京INN三號樓)一層
東城管理部外企營業廳:地址:朝陽門南大街14號外企服務集團一層129房間
西城管理部:地址: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甲129號金隅大廈0701室
崇文管理部:地址:崇文區龍潭路甲3號翔龍大廈東一層
宣武管理部:地址:宣武區右安門內半步橋街48號金泰開陽大廈一層
宣武第一管理部監獄管理局營業廳:地址:宣武區右安門東街 7 號
朝陽管理部:地址:朝陽區百子灣西里402樓109號金海商富中心寫字樓
海淀管理部:地址:西直門外高梁橋斜街59號中坤大廈第13層
中關村管理部:地址:海淀區學院路35號北航世寧大廈11層1108
西客站管理部:地址: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9號西金大廈四層
豐台管理部:地址:豐台區蓮花池西里29號
石景山管理部:地址:石景山區石景山路22號北京萬商大廈四層
房山管理部:地址:房山區良鄉吳店西里9號樓
門頭溝管理部:地址:門頭溝區劇場東街8-7 綠島家園1層底商
大興管理部:地址:大興區黃村興豐大街中段 132 號
通州管理部:地址:通州區吉祥園20號樓北側
順義管理部:地址:順義區府前東街2號順建大廈2層
平谷管理部:地址:平谷區建設西街17號院3號樓
密雲管理部:地址:密雲縣冶金礦山公司院內山水大廈三層 320 室
昌平管理部:地址:昌平府學路15號(昌平東關圖書館對面)
懷柔管理部:地址:懷柔迎賓中路36號
延慶管理部:地址:延慶縣康安小區11號樓一層底商
燕山管理部:地址:房山區燕山向陽路37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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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北京市市住建委電話是多少呢
北京市住建委辦公室電話:59958081
辦公室職能: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專、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屬轉工作;承擔信息、建議、議案、提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對外聯絡及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3)北京市住房管理擴展閱讀:
北京市住建委其他科室電話:
1、規劃處:59958376
2、中央工程服務處:59958206
3、工程建設管理處:59958937
4、重點工程協調處:59958917
5、建築業管理處:59958817
6、建築市場管理處:59958820
7、工程質量管理處:59958853
8、施工安全管理處:59958833
9、離退休幹部處:65137571
10、工會:59958761
❹ 《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哪些內容
《辦法》中明確,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以項目開發建設成本和適當利潤為基礎,並考慮家庭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由此進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價格,有效降低購房門檻,最大限度支持夾心層首次購房需求,滿足無房家庭住房剛需,增強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政府和老百姓一起努力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住建委表示,發展共有產權住房,作為北京加強住房制度頂層設計的落地政策,是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完善住房供應結構,支持無房家庭解決住房剛需的長期制度安排,標志著「保基本、分層次、廣覆蓋」住房供應體系進一步建立完善。
❺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什麼級別
副廳級
❻ 北京市住建委網站
網頁鏈接為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
1、進入官網,點擊信息公開欄內。
資料拓展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房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一般被稱為公共房屋,中國香港稱為居者有其屋,中國澳門稱為經濟房屋,中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新加坡稱為組屋。
❼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這個貌似只有北京籍居民才能享有的待遇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部分內容: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
依照《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體包括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難家庭。截至6月底,本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累計受理居民申請13.4萬戶,其中廉租房2.6萬戶、經適房5.6萬戶、限價房5.2萬戶;累計審核通過備案10.8萬戶,其中廉租房2萬戶、經適房4.6萬戶、限價房4.2萬戶。
按規定,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時享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委員徐志軍介紹說。
取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只要到戶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即可進入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范圍。其他住房困難家庭也可按「三房」標準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申請輪候。市住保辦政策計劃處處長崔少飛介紹,取得了「三房」審核資格,實際上就是具備了公共租賃房的租賃資格。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公開配租制度,由產權單位編制配租方案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准後組織配租。其中符合廉租、經適、限價「三房」申請條件及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屬重點工程拆遷的可優先配租。
公共租賃房租賃期限最長為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會同相關單位復核,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條件暫時不能騰退承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滿後給予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後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產權單位規定的標准收取租金,具體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拒不退出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產權單位可與承租家庭解決租賃合同,收回住房:將承租住房轉借、轉租的;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內居住的;連續3個月以上未按期交納租金的;獲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其他違反租賃合同行為。
實行嚴格的監管制度,禁止轉租、轉借或用於非居住用途。合同解除或到期暫時不能騰退住房的,承租家庭要按照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繳納租金。有欺詐性行為的要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並且5年內不能申請政策性住房。
產權單位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不按規定的租金標准收繳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退回、補差租金或收回住房。
按照北京市住房建設計劃,今年將收購建設50萬平方米的公共租賃住房,主要布局在大型公交樞紐等交通便利區域,以一、二居小戶型為主。
按規定,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將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並結合承租家庭負擔能力和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確定租金
❽ 北京市公租房政策
根據該辦法規定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機構、社會單位以及投資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以下統稱「保障性住房」)輪候家庭。
(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相關部門根據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變化等對上述標准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三)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規定標准,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產業園區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具體申請條件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並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單身子女。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符合以上第(一)項條件的保障性住房輪候家庭,可持備案通知書到原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登記申請輪候配租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時間從原保障性住房備案登記日期算。
符合以上規定第(二)項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符合以上規定第(三)項條件的外省市來京工作人員,向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審核按照本市現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執行。申請家庭住房、收入等情況的審核按照本市現行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執行。審核及公示時限按現行廉租住房審核及公示時限執行。
❾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的全文哪裡有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分層次住房供應體系,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實行租售並舉,多渠道滿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分配、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 第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則:政府支持、市場運作;多方建設、統一管理;公平公開、嚴格監管。 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財政、稅務、國資、金融、住房公積金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管理工作。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本區縣范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源籌集 第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由市、區縣政府所屬機構或政府批準的機構通過新建、收購等方式多渠道籌集。 第六條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採取集中建設或配建相結合的方式,戶型以一、二居室小戶型為主。 第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其中對於政府所屬機構或政府批準的機構建設的,其用地可採取租賃方式,按年繳納土地租金。 第八條 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方式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工作,有關單位可按規定條件申請商業銀行貸款、使用信託資金、發行債券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等方式融資。此外,可通過投融資方式改革籌集社會資金、出租公共租賃住房及配套設施回收資金、社會捐助及經市政府批準的其它資金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 第三章 配租管理 第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難家庭。 第十條 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正在輪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公開配租制度,由產權單位編制配租方案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准後組織配租。其中,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條件的家庭以及其它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成員中含有60周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屬重點工程拆遷的可優先配租。 第十二條 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第四章 租賃管理 第十三條 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並結合承租家庭負擔能力和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確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第十四條 政府所屬機構以及政府批準的機構按照規定的租金出租公共租賃住房凡符合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的,可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維修、養護、管理由產權單位負責,產權單位也可委託專業服務企業管理。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繼續承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會同相關單位復核,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條件暫時不能騰退承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滿後給予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後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產權單位規定的標准收取租金,具體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拒不退出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第十七條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產權單位可與承租家庭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 (一)將承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二)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三)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內居住的; (四)連續3個月以上未按期交納租金的; (五)獲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六)其它違反租賃合同行為。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如實申報家庭住房等情況,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產權單位解除租賃合同,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並按房屋產權單位規定的標准補交租金;騙租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政策性住房。 第十九條 產權單位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不按規定的租金標准收繳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退回、補差租金或收回住房。 第二十條 管理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它好處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經政府批准負責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機構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申請審核、租金標准、配租管理等具體實施細則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會同市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審核同意後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❿ 北京市房屋管理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一回事嗎
是 。在北京區一級叫房屋管理局(例如: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市局就是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