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虹口區經適房選房步驟
在你選房的日期提前一天在虹口區住房保障局網站上查找已被選掉的房源號碼,或者去你所內在的街道容拿已被選的房源資料,按照剩下的可選房源號碼你挑出來最喜歡的幾十套房源號備選,選房當天在候選區內等待叫號,按照你的搖號順序叫號,先去預選區的電腦上查詢你第一,第二需要的房源號碼,顯示未被人選,等候2分鍾叫你的名字後去確認選房電腦上輸入你的房源號碼就可以了,然後在外面的大廳里去簽字就結束了。如需貸款,進門後大廳的右里邊你就可以去咨詢公積金和商業貸款事項。祝你選個好房~
2. 虹口區第一批經適房什麼時候搖號保障局網站沒有復審公示,區網站更沒有。
虹口區第一批經濟適用房申請受理工作自今年2月21日起在區內8個街道同時展開,累計接待內咨詢家庭17696戶,發放申請表容6973份,回收申請表3874份。經對戶籍、財產、婚姻等狀況進行核查,由各街道初審公示符合申請要求的家庭共計3272戶。8月24日,經街道初審的經濟適用房申請材料送達區住房保障中心後,區房管局及時充實人力物力,與市房管局及全區各街道積極溝通,形成合力攻堅克難,全力以赴,於規定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了復審工作。9月14日,虹口區第一批經濟適用房申請材料復審工作已全面完成,復審結果將於下周起對外公示。
3. 上海市房管局主要領導介紹
這可「有關部門」的問題啊 可不能隨便說樓上那位膽子大了~!
4. 上海市虹口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職能科室
1、辦公室
2. 黨工委辦公室(監察室)
3、法制科
4、市場監管科
5、物業管理科
6、拆遷管理科
7、住房保障科(舊區改造辦公室)
8、房產權籍管理科
9、住宅建設監管科
5. 上海虹口區舊改(提籃橋街道)公有房屋拆遷補償款分割糾紛案件
1、案情介紹
2012年底,被告金某代表公平路某弄某號公房承租人及原告等共同居住人與上海市虹口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簽訂了《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協議》。依照上述協議,被告獲得補償款及各項獎勵共計230餘萬元。原告兩人主張應分得50餘萬元動遷補償款項。被告金某等稱兩原告數十年來一直在無錫上班生活,且在江蘇南通享受過福利分房,現拆遷房屋系其母親(承租人)的房屋,她如今無處居住(協議約定屬於全貨幣補償)需要買市區內商品房,拒絕原告50萬元的請求。經提籃橋街道司法所、拆遷辦扥更多次調解,被告等願意拿出5萬余元補貼原告。原告遂找到上海申之春律師事務所陳強律師,委託代為訴訟維權。接受委託後,代理律師通過法院財產保全程序凍結了動遷部門尚未發放的50餘萬元款項。
2、法律分析
一、 本案三原告屬被徵收公有房屋利益的共同共有人。
首先、三原告在被拆遷公有房屋中有合法的居住權,依法屬於共同居住人。此公有住房使用權基於法律的明確規定(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51條,上海高院關於房屋動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5條)。
本案系爭房屋公房租賃憑證記載的居住面積只有27.40平方米,根本無法滿足12人共同生活居住。原告系68屆知青,從出生到下鄉時就一直居住在系爭房屋內,戶口因知青上山下鄉的原因遷出至黑龍江,退休後一直有著回上海家中居住的心願,其與另一原告均系按國家知青返滬政策落戶在系爭房屋內,擁有本市戶籍分別已滿15年和2年。原告無力在上海市場上購買商品房居住,加之系爭房屋居住困難,故在外借房居住。
被告出示證明指出原告在江蘇省南通市享受過動遷,但是當時南通市的動遷屬於宅基地上的私房動遷,並非上海市公房動遷,更非在上海市(本市)獲得的福利性房屋。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的明細規定毫無沖突。另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三條明確了同住人是指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解答同時確定了這里所指的他處房屋的性質,僅限於福利性質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計劃經濟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資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單位的補貼所購買的商品房,公房被拆遷後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資的產權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購買的產權房等。
因此,同住人的認定並非必須以實際居住為條件,原告是因系爭房屋居住困難而在外居住的,且原告在上海市他處均未取得過福利性房屋,也未在上海市公有房屋動遷中獲得過補償,因此依法應當認定為同住人。
其次、三原告之公房使用權還得到了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書面承諾保證(承租人變更時,被告人金某作為新的承租人承諾原告在系爭公有房屋中的永久居住權),因此三原告確屬被拆遷公房之同住人。
按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關於公有居住房屋變更、分列租賃戶名的若干規定》中的解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可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由此可見,承租人身份的取得必須基於戶口內所有共同居住人的同意。被告金某在變更承租人時作出書面承諾保障原告在該公房中的永久居住權。
最後、依照本次動遷法律文件《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本案中所涉動遷利益應由公房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共有。
二、三原告依法應當分得所在公房拆遷利益。
首先、原告均已退休,作為知青返滬,生活拮據居住困難。上海高院關於房屋動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九條中明確:承租人、同住人之間,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取得拆遷補償款。
其次、被告和其他共同居住人均沒有法律規定的酌情多分的情形。本案原告作為上海人,不論是父母還是子女,都想在上海有一安身之所安居樂業。作為親屬,原告並未對被告之子不屬於公房同住人提出異議,也未堅持要求承租人依法申報困難戶以多得補償款,希望能保持家庭和睦。但本案被告憑承租人身份提出要原告放棄法定份額,具體補償由其隨意決定。原告堅決反對,堅持依法分割。
最後、知青下鄉是一段艱辛的經歷,本案被告金某也是兩年前才落戶返滬的知青,對此應有同感。我們認為,基於特定的歷史事實,法院應該充分保障返滬知青及其子女法律和國家賦予的合法利益,不要使他們成為權利上二等公民,再遭受不公正的侵害!因此,代理人懇請法院認定被告與原告在拆遷利益的分割上具有相同的權利並依法分割相關款項。
三、 公有房屋拆遷利益的具體分割主張:
本次拆遷房屋補償類費用計1760014.40元,原告應分得440003.6元;
自購房補貼382175元,原告應分得104229.55元;
各項簽約搬遷獎勵小計339870元(包含未認定建築面積獎,徵收面積獎,簽約獎,按期搬遷獎,集體鼓勵獎,簽約超標鼓勵獎,額外獎勵,但裝潢補貼、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原告不參與分割)原告應分得84967.5元;
上述三類款項44天的銀行利息(440003.6+104229.55+84967.5)*5.6%/360天*44天=4306.53元。)計4306.53元。
3、判決結果
因被告金某等人隨著訴訟對抗的深入,對訴訟結果的預判越來越悲觀,在開庭審理3次後,提出調解。原告方同意調解,結案。
4、律師建議
上海市虹口區舊改法律咨詢志願律師提醒:不論私有房屋還是承租公房,在2012年起的虹口區舊改新一輪動遷中已經按照俗稱的「三塊磚」加補貼獎勵的形式進行簽約履行,極少數托底的按照人頭進行處理。基於以上原因,簽約後,家庭內部極易出現糾紛,各當事方必要時咨詢舊改地懂法律懂政策有實務的專業律師,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合理分配利益,不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維持家庭和睦。
6. 上海房管局局長是誰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海生
上海市虹口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長王益洋
7. 虹口經濟適用房選房結果每天在哪能看到公示呢
虹口區住房保障和房管局每天公布兩次
8. 虹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
地址:飛虹路518號
9. 虹口區59街坊2018年是否動遷
虹口區59街坊什麼時候動遷,外面下大雨,裡面下中雨,政府也幫幫我們老百姓住房,這個房子真的太危險,天花板都掉下來了,我老爸等了一輩子都沒等到房子😭
10. 上海市房管局地址
上海市房管局浦東分部
地址:南泉北路201號
電話:(021)63193188
普陀區房管內局
地址:中山北容路2930
電話:(021)32244888
楊浦區房管局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嶺路115
靜安區房管局
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威海路590弄77號
電話:(021)62531044
長寧區房管局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武夷路234
電話:(021)62108011
上海市閘北區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地址:天目中路168號
電話:(021)63245336
空軍房地產管理局上海辦事處
地址:上海市徐家匯路550號27樓
電話:(021)64666417
閘北區房地產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閘北區天目中路168號
電話:(021)63254001
市房管局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
虹口區房管局
地址:東體育會路359號
電話:(021)65528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