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普陀區公租房怎麼申請 申請流程是什麼
公租房申請的相關步驟: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版,並出具受理憑證。權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 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❷ 上海市普陀區第一批經濟適用房申請者申請兩室一廳的人數
你可以登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
點擊公示公告--看到「上海市普陀區2011年第一批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登錄公告」進入,就可以看到第一批申請家庭准購房型是: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
你自己排序一下就知道了
❸ 上海普陀區公租房申請地址在哪裡求解答
建議咨詢當地房管局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版條件:
(一權)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❹ 上海市普陀區動遷辦在哪
到區住房保障局網站查詢
❺ 上海普陀區公租房准入資格公示在哪裡看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內件之一:容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❻ 上海漢中路地鐵站到普陀區房管局(中山北路2930號)怎麼走
公交線路:地鐵13號線 → 地鐵11號線,全程約5.8公里
1、從回漢中路乘坐地鐵13號線,經過4站, 到達隆德路站
2、步答行約160米,換乘地鐵11號線
3、乘坐地鐵11號線,經過1站, 到達曹楊路站
4、步行約400米,到達普陀區住房保障和房...
❼ 上海普陀區有公租房嗎怎麼辦理
公租房申請的相關步驟: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版理憑證。
2、初審。自權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 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❽ 上海市普陀區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是多少,上海市普陀區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
廉租住房申請具體要問該社區街道的房管辦,他們會在社區受理中心設立申請點,你可以攜帶身份證,房產證等材料前往咨詢,每戶家庭情況都不一樣,要看具體情況的。
❾ 舟山市普陀區2019年廉租房何時分配
廉租房是指政府來以租自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