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按省、市編制部門的批復,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 9 個職能處室(正科級建制)、下設 3 個分中心、 10 個分理處,同時還有 3 個副縣級的分中心, 9 個內設處室和 10 個分理處。
分中心
根據中心法人授權,負責管轄范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使用和個人委託貸款的審批、發放及不良貸款清理等具體管理,與中心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協助中心開展執法、監督等工作。
稽查隊
負責中心住房公積金業務執法、監督;負責中心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受理中心所屬業務范圍的信訪等工作。
辦公室
組織協調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印鑒、保密等工作;承擔對外接待、中心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處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中心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醫療衛生、離退休職工管理和職稱評定工作;負責職工的績效考核、獎懲工作;負責中層幹部選拔、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負責黨政領導幹部有關事項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業務知識、專業技術和相關法律法規培訓等工作。
計劃統計處
負責擬訂政策性住房資金歸集、使用計劃;編制目標責任指標;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資金的統計並對業務指標等統計數據進行分析;承辦管委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等工作。
歸集管理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相關政策研究和擬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制度、管理辦法的修訂和完善;負責各分中心、分理處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受託承辦全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收繳、使用和核准、報批等工作。
貸款管理處
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研究和擬訂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管理辦法的修訂和完善;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的審核和審貸委員會審議項目的提交,負責貸款項目備案和貸款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分中心、分理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逾期清收及抵押物、質押物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協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歷史逾期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清收等工作。
公積金財會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擬定有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負責各分中心、分理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按規定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向管委會提供各種核算數據和方案;負責住房公積金財務分析,執行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負責住房公積金年度結息的核實;負責與配套銀行簽訂歸集和委託貸款協議;負責按照管委會決策落實對公積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住房資金財會處
負責售房款、集資款、維修基金和住房專項補貼等其他政策性住房資金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負責其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擬定有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負責編制其他政策性住房資金的預算、決算,編制財務報表等工作。
信息技術處
負責信息化建設、運行和安全維護管理;負責擬定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信息化建設具體組織實施;負責擬定信息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及監督;負責中心門戶網站的維護和更新;負責信息化培訓;負責與建設部監管系統聯網;負責與相關業務合作單位系統聯網等工作。
事務管理部
負責中心房產及其物業管理;負責中心安全、保衛、消防等後勤服務;負責中心車輛的交通安全、年檢及駕駛員的年審;負責中心車輛的調配、使用和維護、保養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負責組織政策性住房金融相關的課題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參與有關重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政策性文件、法規的起草、修訂、審查、解釋、報批及出台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報告、文秘稿件及行政工作計劃和總結;負責新聞宣傳、編制工作簡報、動態和大事記。
分理處
根據中心法人授權,負責確定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使用和個人委託貸款的審批、發放及不良貸款的清理;負責分理處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檔案管理和信訪;協助中心開展執法、監督等工作。
⑵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通知》精神成立的直屬市人民政府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事業機構。 按照省政府的統一安排和布置,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圍繞建立太原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新體制,六月份成立了新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是一個「決策、執行、監督」三分離的體制,即管委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執行,財政、審計、監察、人民銀行及省監管辦和社會監督。管委會和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兩個主體,一個負責執行和運作。 截止 2003 年 12 月底,全市共有 3882 個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建制職工 76.9 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單位 10% ,職工 6% ;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 40.55 億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5.93 億元,余額 4.14 億元,為 10968 戶家庭改善住房條件提供了資金上的支持。
注冊資本:5675萬人民幣
⑶ 太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哪
太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濱河小區北側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大樓(太原市衛生局對面),附近公交站:
漪汾橋西-公交站
途徑公交車:6路、602路、803路、807路、823路、831路、845路、865路、866路
⑷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號碼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咨詢熱線為12329,同時這也是全國通用住房公積金熱線
一、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
1.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迎澤大街7號
2.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學府街)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學府街126號
3.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漪汾橋西南環路)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文興路與漪汾南街交叉口東南100米
4.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區城北分理處)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松庄路28號
以上內容來源於: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開通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的通知
⑸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住房公積金
提取流程
1、職工持相關提取憑證原件,向單位提出提取申請,經單位核實後,由專管員完整填寫《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加蓋印鑒;
2、職工(或者專管員)持提取申請書及相關提取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分中心、分理處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分理處應當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經審核准予提取的,憑准予提取的申請書,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受委託銀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額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太原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原件及A4紙復印件):
(1)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
①《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日期距申請提取日期必須在12個月之內);
②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③職工本人身份證;
④專管員證(或者專管員身份證)(職工本人辦理時不需提供);
⑤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
(2)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
①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定日期距申請提取日期必須在12個月之內);
②首付20%以上的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③職工本人身份證;
④專管員證(或者專管員身份證)(職工本人辦理時不需提供);
⑤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
第二種:
①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定日期距申請提取日期超過12個月);
②經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備案證明包括加蓋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章的《房屋預告登記證明》或者加蓋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章的網上備案證明)(備案日期距申請提取日期必須在12個月之內);
③首付20%以上的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④職工本人身份證;
⑤專管員證(或者專管員身份證)(職工本人辦理時不需提供);
⑥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⑦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
望採納謝謝
⑹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介紹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回《通知》精神成答立的直屬市人民政府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事業機構。按照省政府的統一安排和布置,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圍繞建立太原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新體制,六月份成立了新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是一個「決策、執行、監督」三分離的體制,即管委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執行,財政、審計、監察、人民銀行及省監管辦和社會監督。管委會和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兩個主體,一個負責執行和運作。截止 2003 年 12 月底,全市共有 3882 個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建制職工 76.9 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單位 10% ,職工 6% ;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 40.55 億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5.93 億元,余額 4.14 億元,為 10968 戶家庭改善住房條件提供了資金上的支持。
⑺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屬於太原市直屬的事業單位
⑻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號碼
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全面貫徹省、市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堅決落實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措施,堅決有效遏制疫情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發生和擴散,全力維護全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2月10日前,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業務大廳作為繳存單位和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聚集場所,將暫停窗口現場服務,實行「網上辦、不見面」業務辦理方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月10日前,各業務大廳窗口暫不辦理業務;所有可網辦事項,全面推行「網上辦、不見面」。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辦理單位業務,請使用電腦登錄「太原市住房公積管理中心門戶網站/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單位網廳登錄」。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辦理個人業務,請下載「手機公積金」APP,可7×24小時在線辦理查詢、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等業務。
四、在工作時間,可通過撥打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0351-12329,咨詢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
抗擊疫情需要我們共同努力,感謝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日
來源:太原市人民政府網站
⑼ 太原市和省公積金區別
省公積金與市公積金的區別如下:
1、交納單位不同。省直公積金直接交納單位為**省公積金管理中心,市直公積金的交納單位為**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2. 使用范圍不同。就拿貸款來說吧,省直公積金在省內購房都可以申請,市直公積金只能在市內購房時申請。不過,現在不少地區推出了公積金異地貸款,市直公積金也可以在省內其他城市,甚至省外購房時申請貸款。
3. 還貸方式不同。房貸為組合貸款,省直公積金的話,可以先還商業貸款的部分,再還公積金貸款的部分。市直公積金則需按規定的比例同時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