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補貼是否應計入工資總額
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住房補貼是否應當計入工資總額,還應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具體予以區分,對於那些專款專用,勞動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一般不應作為工資對待,而對於那些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並且勞動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則可以考慮計入工資總額。
理論上看,勞動者的工資應當是其基於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所獲得的相應報酬。對於勞動者工資的具體組成,由於實踐中的情況較為復雜,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司法解釋等對此沒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但在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經國務院批准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對勞動者工資總額的組成予以了明確規定,即勞動者工資主要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該規定還對以上六種工資組成部分的具體內涵及外延進行了相應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計入勞動者工資總額中的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般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如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以及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國家統計局於同日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四條中,對於工資總額中不包括的項目和范圍也進行了相應規定,根據這一解釋規定,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勞動保護方面的各種收入待遇,均不應計入工資總額,比如生活困難補貼、集體福利費、上下班交通補貼、取暖補貼、洗理費等。
結合勞動者工資的性質和上述規定精神可以看出,確定勞動者工資總額的時候,不能對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補助、補貼等一概而論,認為均應或者均不應計入勞動者的工資總額,而是應當具體分析這些補助、補貼的性質。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各地的房改政策不盡相同,所以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住房補貼是否應當計入工資總額,還應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具體予以區分。
對於那些專款專用,勞動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一般不應作為工資對待,而對於那些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並且勞動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則可以考慮計入工資總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第一條規定,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貳』 公務員住房補貼屬於什麼會計科目
計提住房補貼時:
借:生產成本——住房補貼(生產工人)
製造費用——住房補貼(車間管理人員)
管理費用——住房補貼(企業管理人員)
產品銷售費用(營業費用)——住房補貼(銷售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補貼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補貼
貸:現金/銀行存款
『叄』 職工交通補貼應記入什麼會計科目
如果是出差的,作為「管理費用-差旅費」,
如果是給職工的交通補貼,作為職工工資核算,
如果是職工的報銷的(非出差),作為「管理費用-交通費」核算。
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三、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計征個人所得稅。 所以,交通補貼無論是否納入職工福利費核算,都需要納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職工的交通費補貼算福利費還是入工資計算繳納個稅。
『肆』 職工住房補貼的會計處理
1、職工住房補貼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2、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內銀行存款
3、福利費是容指企業從費用中提取的、准備用於職工福利方面的資金。比如職工的醫療衛生費用、職工困難補助費,以及應付的醫務、福利人員工資等。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用於支付職工的非經常性獎金(如特別貢獻獎、年終獎等)以及職工集體福利的。
『伍』 國有企業單位發放購房補貼怎賬務處理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所以,請計入工資總額處理。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陸』 關於單位發放給職工的補貼怎樣做分錄
發放交通補貼、住房補貼、話費等補貼列入福利費支出。 會計分錄:借:福利費內——交通補容貼、住房補貼、話費補貼等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企業會計制度第六章——成本和費用規定:企業按規定給予職工的各種工資性質的補貼,計入各工資項目。企業應當根據國家規定,計算提取應付福利費,計入成本、費用。
『柒』 這些會計分錄怎麼做急急急急、、、、
1 借:原材料—甲材料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
貸:應付賬款234000
2借:銀行存款58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0
3 ①提現
借:庫存現金80000
貸:銀行存款80000
②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9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補貼80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4000
其他應收款3000
銀行存款80000
4①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28080
貸:主營業務收入2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080
②借:主營業務成本20000
貸;庫存商品20000
5借:在建工程35100
貸:原材料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5100
6借:生產成本66000
製造費用9000
管理費用12000
銷售費用4000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3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94000
七
1取得借款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長期借款100000
2第一年計提借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10000
貸:長期借款—應計利息10000
3第二年計提借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10000
貸:長期借款—應計利息10000
4還本付息
借:長期借款—本金100000
—應計利息20000
貸:銀行存款120000
如果第二年不計提利息就把3和4合並
借:長期借款—本金100000
—應計利息10000
財務費用10000
貸:銀行存款120000
八
1借:固定資產82000
貸:實收資本82000
2 700/4=175萬元
借:銀行存款220
貸:實收資本175
資本公積45
3借:銀行存款3960000
貸:實收資本2000000
資本公積 1960000(2000000-40000)
九
1①借:主營業務收入3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
貸 :應收賬款3510
②借:庫存商品—A商品1800
貸:主營業務成本1800
2借:主營業務收入1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21
貸:應付賬款1521
3①借:主營業務收入800000
其他業務營收入70000
營業外收入9000
投資收益8200
貸:本年利潤887200
②借:本年利潤576800
貸:主營業務成本460000
其他業務成本53000
營業稅金及附加4800
銷售費用6500
管理費用45000
財務費用5000
營業外支出2500
887200-576800=310400
310400*30%=93120
借:所得稅費用9312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93120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140000
—公益金70000
貸:盈餘公積140000
公益金70000
借:利潤分配—向投資者分配現金股利800000
貸:應付股利800000
借:本年利潤2000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000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010000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140000
—公益金70000
—向投資者分配現金股利800000
『捌』 員工住房補貼,請問入什麼會計科目呢謝謝```
應該納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住房補貼是指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回補貼資助。答
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
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8)公司發職工個人住房補貼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住房補貼是否應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對於1998年12月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 按規定標准享有新職工住房補貼,並納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按照公積金政策管理。
要確定這一住房補貼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可從以下幾 個方面來把握。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 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玖』 職工福利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職工福利費(按人員所在部門入賬)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開支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擴展文件;《會計資料大全》
『拾』 職工住房補貼的會計處理
1、職工住房補貼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2、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3、福利費是指企業從費用中提取的、准備用於職工福利方面的資金。比如職工的醫療衛生費用、職工困難補助費,以及應付的醫務、福利人員工資等。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用於支付職工的非經常性獎金(如特別貢獻獎、年終獎等)以及職工集體福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