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無房職工住房補貼用什麼方式計算
行政機關公務員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為:科級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科員、辦事員70平方米,副處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正、副科級80平方米,正處級90平方米,副局級105平方米,正局級120平方米。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初中級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80平方米。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由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財政部門核撥與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資金按統一面積標准執行(見附表一),全額補助的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核撥,部分補助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按一定比例核撥。
Ⅱ 求全額事業單位無房的新、老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政策
你可參看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改革辦公室,北京好似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監察局,北京市老幹部局,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聯合下發的(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文,《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及有關紀律規定問題的通知》,內容如下:
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計發及有關紀律規定等問題的通知
〔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1999]21號,以下簡稱《方案》)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36號)、《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房改售房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130號)、《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2]203號)等文件精神,按照與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政策銜接,協調推進的原則,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面積核定、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下同)住房補貼計發和住房補貼發放過程中的紀律規定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無房、住房未達標職工的界定
(一)無房職工是指夫婦雙方均未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建住房及未通過各種補償購買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除外)的職工。
(二)住房未達標職工是指夫婦雙方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和售價承租或購建的住房及通過各種補償購買的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除外)經核定後的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本通知所稱規定標準是指職工的住房面積標准,其中,行政機關公務員、工勤人員的住房面積標准按規定的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執行。
(三)行政機關公務員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為:科級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科員、辦事員70平方米,副處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正、副科級80平方米,正處級90平方米,副局級105平方米,正局級120平方米。
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初中級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80平方米。
(四)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由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財政部門核撥與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資金按統一面積標准執行(見附表一),全額補助的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核撥,部分補助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按一定比例核撥。
二、職工住房面積的核定
(五)下列住房的面積均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1、職工及其配偶按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購買或集資購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2、職工及其配偶按高於當年房改成本價集資購建住房的,其購建住房面積減去扣除面積部分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扣除面積=(職工購建房款-職工按當年房改成本價規定購房實付房價款)÷與所購住房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價款×集資購建住房面積。
3、職工承租公房(含標准租私房)危改回遷的,其回遷住房中按房改成本價購得的面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4、兩個(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價格購買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按職工居住的居室面積和應分攤的面積之和核定,具體公式為:
職工住房面積=(本套樓房建築面積-居室面積之和)×分攤系數+居室面積。
分攤系數為居住戶數的倒數。
5、公房承租人去世後,同住人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並按規定辦理租賃變更手續成為承租人的,核定為變更後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
6、職工及其配偶申請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7、職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現承租人或購買人無論是職工及其配偶,還是其子女,原則上核定為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超出住房面積標準的部分可核定為子女住房面積。
8、職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優惠價購買軍產房的,應核定為住房面積,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騰退後,可按有關規定申領住房補貼。
9、職工夫婦雙方已按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購)價承租或購建住房的,其陽台建築面積的5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復式結構的閣樓其建築面積的7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獨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六)下列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1、職工及其配偶全額出資以市場價或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場租金承租的住房;
2、以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3、職工及其配偶退還承租的標准租私房。
(七)職工住房核定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建築面積計算方法按有關規定執行。承租住房的,按實測面積計算,也可以按租賃合同上註明的住房使用面積乘以1.333折算成建築面積;購買住房的,按產權證上註明的建築面積計算。
職工現住高層住宅,採用實測方法計算建築面積的,在扣減10%的建築面積後作為核定面積;採用使用面積乘以1.333折算成建築面積的,核定面積不減少10%。
三、無房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發
(八)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下簡稱無房老職工)其住房補貼採取分段方式計發,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按一次性方式發放,計算公式為:
一次性住房補貼=(無房老職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職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職工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無房老職工1998年12月31日後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採取按月方式發放,1999年1月1日後至機關事業單位開始發放補貼期間的月住房補貼一並補發,按月補貼退休後停發,具體發放計算公式為:
職工按月住房補貼=職工當月基本工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
(九)1998年12月31日後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下簡稱無房新職工)住房補貼採取按月發放方式,發放計算公式和發放時間跨度與無房老職工的月住房補貼發放相同。
(十)無房職工住房補貼計算公式中的月基本工資是指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工人的月基本工資。其中,行政機關公務員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行政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行政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事業單位職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崗位目標管理津貼之和;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為本人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事業單位普通工人為本人等級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十一)1998年12月31日前已離退休的無房老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計算公式中,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按職工1998年月均基本離退休費計算,基本離退休費不包括國家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和各部門自行發放的各項補助。行政機關人員具體標准為:正局級800元,副局級700元,正處級570元,副處級510元,正科級440元,副科級及副科級以下380元;工勤人員中高級技師480元,技師和高級工430元,中級工、初級工及普通工人370元。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參照行政機關單位有關人員標准確定。
(十二)1999年1月1日及以後由其他單位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的無房職工,其1998年月標准工資由調入單位比照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月均標准工資確定。
(十三)無房老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計算公式中的職工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過32年的,按32年計算,不足32年的,按實際工作月之和計算;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按實際年數計算,建立住房公積金前離退休的,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計算。
(十四)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為0.66,年度工齡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3元。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年度工齡補貼額今後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四、住房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發
(十五)職工住房不達標的,按差額面積一次性計發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為:
差額補貼=(年度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
其中,差額面積=職工住房面積標准-職工現住房核定面積;年度基準補貼額為每建築平方米1265元,今後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十六)住房已達標老職工因職務晉升、技術等級晉升等原因成為未達標職工的,其級差補貼一次性發放,計算公式為:
級差補貼=(屆時年度基準補貼額+屆時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級差面積
其中,級差面積=職工晉升後住房面積標准-職工晉升前住房面積標准。
按月計發補貼的無房老職工和新職工,職務、技術職稱晉升時,不再發放級差補貼。
(十七)職工已按房改價購買現住房且未達標的,不再辦理退房手續,可申領差額補貼;職工承租公有住房且未達標的,可繼續承租現住房,申領差額補貼;職工承租平房、簡易樓、筒子樓、危險房、違章建築、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歷史意義的住房、不可售軍產房以及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及大專院校內與機關辦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且無其他住房的,經所在單位同意,騰退其現住房後,計發一次性住房補貼,具體計算公式為:
住房補貼額=(年度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十八)按照城市房屋拆遷、危改政策,對被拆除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或標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實行貨幣補償的,結合職工其他住房情況核定面積後,按差額住房補貼與拆遷補償款(不包括提前搬家獎勵費、搬家補助費等)二分之一的差額計發,具體計算公式為:
住房補貼額=(年度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拆遷補償款×1/2;
差額面積=職工住房面積標准-職工現住房核定面積。
五、職工住房補貼申請審批程序
(十九)機關事業單位要在住房普查的基礎上,做好本單位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的審核認定工作,考慮到資金情況,2003年先發放離休職工、無房新職工和退出標准租私房承租職工的住房補貼,因此,機關事業單位在接到本通知後,要先行做好上述無房和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的申報工作。
(二十)機關事業單位無房和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申請審核程序:
1、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住房補貼申請,填寫《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表二),並經配偶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2、單位將申請住房補貼職工的住房情況、職務、工齡、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額等情況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為期10天的張榜公示,經公示有異議的,單位要進一步核實,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領取住房補貼資格;無異議的,由職工所在單位房改(房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核後分別在《申請表》上蓋章並簽署意見;
3、單位按隸屬關繫到市或區房改辦開具完成住房普查證明;
4、計算本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年度需求量,填寫《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申請匯總表》(見附表三),將匯總表和住房普查已完成的證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主管部門按一級預算單位匯總住房補貼需求量(含電子版文件)上報同級財政部門。
(二十一)市、區(縣)財政部門核准機關、事業單位上報的補貼申請表,並根據全市、區(縣)各單位補貼資金需求情況和單位售房款的情況分年度安排解決資金,補貼資金按單位隸屬關系由市、區(縣)財政部門分別負擔。
(二十二)單位有售房款的,先用售房款發放本單位無房和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不足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准後,申請財政補助。市、區(縣)財政部門將核準的住房補貼金額,按財政與單位經費繳撥關系,分別撥付到一級預算單位。
(二十三)企業離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資金由離休人員所在企業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確有困難的企業,由同級財政解決。
(二十四)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交由地方街道辦事處代發退休費人員,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對其進行住房面積核定後,凡符合發放住房補貼條件的,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發放,原單位已撤消,由其上級單位核發。
六、住房補貼發放過程中的有關紀律規定
(二十五)單位應到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補貼個人帳戶,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劃入個人帳戶,按規定支取。
(二十六)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開展北京市城鎮職工住房普查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1]18號)的要求做好職工住房普查和本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核發工作。
(二十七)各單位要公開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對享受住房補貼職工家庭的住房狀況、補貼數額要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對不如實申報住房狀況,弄虛作假領取住房補貼的個人,一經發現,取消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補貼資格,已發放的住房補貼要全額收回,情節嚴重的要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和紀律處分。
(二十八)各單位要如實上報職工住房狀況、計算補貼額度,不得瞞報售房收入、虛報無房和未達標老職工以及新職工人數等取得住房補貼資金。住房補貼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對單位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和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十九)市、區(縣)房改(房管)、財政、監察部門要分別對同級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群眾舉報和檢查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應及時嚴肅認真查處。
七、其他事項
(三十)對1999年9月1日《方案》印發前去世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不再發放住房補貼;1999年9月1日及以後去世的,其去世前的住房補貼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根據其住房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核發,並由其繼承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支取手續。
(三十一)職工離退休後異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且當時未作其他安置的,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按照安置地住房補貼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十二)本通知的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機關、與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和其他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貨幣分配按《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指導意見》(京國土房管方字[2001]1027號)執行,其中企業離休幹部住房面積的核定和住房補貼的計發按本通知規定的機關離休幹部的標准執行。
(三十三)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遠郊區縣對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年度基準補貼額測算後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二○○三年九月八日
Ⅲ 求問北京市住房補貼政策是什麼
住房補貼相關政策問答
1.
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後哪些職工可以申請住房補貼?
答:無房和住房未達到規定的住房面積標準的職工,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
補貼。那些在實物分配住房體制下已經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
租或購建住房及通過各種補償購買住房,面積達到了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是
不能領取住房補貼的。
2.
什麼是無房職工,什麼是住房未達標職工?
答:無房職工是指夫婦雙方均未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
或購建住房及未通過各種補償購買住房的職工。職工個人出資全額購買經濟適
用住房,並且未享受過其它福利房,也算無房戶。
住房未達標職工是指職工夫婦雙方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和售價承
租或購建的住房及通過各種補償購買的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
房除外)經核定後的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
3.
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準是多少?
答:科級以下
60
平方米;正、副科級、
25
年(含)以上工齡的科員、辦
事員
70
平方米;副處級、
25
年(含)以上工齡正、副科級
80
平方米;正處級
90
平方米;副局級
105
平方米;正局級
120
平方米。
4.
哪些住房面積核定為職工的住房面積?
答:
(
1
)職工及其配偶按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
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購買或集資購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為職
工住房面積。
(
2
)
職工及其配偶按高於當年房改成本價集資購建住房或購買安居
(康居)
住房的,其購建住房面積減去扣除面積部分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扣除面積
=
(職工購建房款
-
職工按當年房改成本價規定購房實付房價款)
÷與所購住房同
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價款×集資購建住房面積。
例如某職工為副局級,有兩套住房,一套
60
平方米,按房改成本價購買,
另一套按每平方米
3200
元集資建房
100
平方米,夫婦工齡和為
50
,同地段經
濟適用房價為每平方米
4000
元,扣除面積
=
(
3200
×
100-
按房改成本價購房房
價
款
)
÷
(
4000
×
100
)
×
100=57.5
平
方
米
,
則
該
職
工
的
核
定
面
積
=100+60-57.5=102.5
平方米。
(
3
)職工承租公房
(含標准租私房)危改回遷的,其回遷住房中按房改成
本價購得的面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例如:某職工原承租
20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公有住房。後該地區危改拆
遷。按照回遷協議,分配其二居室一套,建築面積
70
平方米。按照京政辦發
„
2000
‟
19
號文規定,原建築面積部分(即:
20
平方米)按房改成本價購買,
並享受規定的優惠政策;
超出原面積部分,
但未超過人均
15
平方米以內的部分,
(即:
15
平方米×
3
人
-20
平方米
=25
平方米)
,按房改成本價購買,但不享受
相關優惠政策;
超出人均
15
平方米以外部分
(即:
70
平方米
-15
平方米×
3=25
平方米)
,按經濟適用房價購買。
核定面積時,
該職工按房改成本價購買的前兩部分面積,
即:
20
平方米
+25
平方米
=45
平方米,核定為其住房面積。
(
4
)兩個(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價格購買公有住房的,
住房面積按
職工居住的居室面積和應分攤的面積之和核定。
(
5
)
公房承租人夫婦雙方去世後,
同住人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並按規定辦
理租賃變更手續成為承租人的,核定為變更後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
(
6
)
職工及其配偶申請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
住房面積合並計
算。
(7)
職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納供暖費等原因現承租人或購買
人轉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為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積,不核
定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積。
(
8
)
職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
住房現承租人或購買人無
論是職工及其配偶,還是其子女,原則上核定為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超
出住房面積標準的部分可核定為子女住房面積。
(
9
)
職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優惠價購買軍產房的,
應核定為住房面積,
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騰退後,可按有關規定申領住房補貼。
(
10
)職工夫婦雙方已按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購)價承租或購建住
房的,其陽台建築面積的
50%
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復式結構的閣樓其建築面
積的
70%
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獨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5.
高層住宅的面積如何核定?
答:職工住房核定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承租住房的,按實測面積計算,
也可以按租賃合同上註明的住房使用面積乘以
1.333
折算成建築面積;購買住
房的,按產權證上註明的建築面積計算。
職工現住高層住宅,採用實測方法計算建築面積的,在扣減
10%
的建築面
積後作為核定面積;採用使用面積乘以
1.333
折算成建築面積的,核定面積不
減少
10%
。
6.
職工在京外有住房,其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職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購)價承租或購建住房
的,按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平均價格與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
平均價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積。具體計算公式為:職工住房面積=住房
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價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價格×京外住房建築面積。
7.
職工及其配偶領取住房補貼後住房狀況發生變化引起住房面積增加的,
其住房補貼如何處理?
答:
職工及其配偶領取住房補貼後住房狀況發生變化引起住房面積增加的,
應由職工及其配偶所在單位按規定重新核定面積計算住房補貼額,多餘部分應
退回單位。
8.
職工繼承父母以房改成本價購買的住房,是否核定其面積?
答:職工以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9.
夫婦離異後,未取得住房的一方,可否作為無房職工享受住房補貼?
答:夫婦離異後,盡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也不能作為無房職工享受住房補
貼。這是因為夫婦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住房實物分配體制下承租或按房
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事實上已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視為雙方都享
受了房改優惠政策。離異後一方雖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為家庭共同財產
在夫妻二人之間進行了分配,因此應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
房核定為夫妻二人的住房。離異前承租或已購公有住房已經達到本人住房補貼
面積標準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補貼;離異前已購公有住房沒有達到本人住房補
貼面積標準的,可以享受差額住房補貼。
10.
職工離異後又再婚的,如何核定面積?
答:職工婚姻狀況有二次以上變化的,按第一次離婚前夫婦雙方以含有國
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積,職工以後在婚姻
變化過程中與有房職工結婚的,有房職工已按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
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職工因其它原因以含有國家或單
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例如:
職工甲離婚前與原配偶乙共同承租
60
平方米單位公有住房,
離婚後
該住房由乙繼續承租居住,
後職工甲與職工丙再婚,
職工丙婚前承租
50
平方米
米住房。
二人再婚後單位又分配
80
平方米公有住房。
計發住房補貼時,
職工甲
的住房面積核定為:
60
+
80
=
140
平方米;職工乙的住房面積核定為:
60
平方
米;職工丙的住房面積核定為:
50
+
80
=
130
平方米。
11.
職工
2003
年
9
月
9
日(含)後與有房職工結婚,如何核定面積?
答:職工在
2003
年
9
月
9
日(含)
078
號文印發後與有房職工結婚,有房
職工已按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
房面積。
如:某職工
1999
年元月
1
日參加工作,屬無房戶,
2004
年結婚,配偶屬
有房職工,該職工仍按無房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12.
承租或已購公房職工是否可以通過選擇退房再享受住房補貼?
答:職工承租除不可售公房外的其它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
後,原則上不能退房再享受住房補貼。
13.
軍隊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積?
答:
軍隊轉業復員及其他地方人員住用軍隊公寓房的,
在計發住房補貼時,
其住用的軍隊公寓房不核定職工住房面積。須填寫《北京市職工住用軍隊住房
情況調查表》
,由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予以確認。
14.
軍隊非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積?
答:軍隊轉業復員及其他地方人員住用軍隊非公寓房的,按相關文件核定
住房面積。
軍隊非公寓房指:軍隊經濟適用房、現有住房、集資房,商品房等。
15.
職工在軍地均有住房的,如何核定住房面積?
答:職工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面積合並計算。其中,其住用的軍隊住房屬
於公寓房的,不核定職工住房面積,須填寫《北京市職工住用軍隊住房情況調
查表》
,
由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予以確認。
住用軍隊非公寓住房及地方住房按
我市相關政策核定面積。
16.
如何界定軍隊轉業復員人員在部隊期間是否已享受住房補貼?其住房
補貼如何發放?
答:軍隊轉業復員人員或其配偶申請住房補貼,均應填寫《北京市職工住
用軍隊住房情況調查表》
,
表中「是否已享受住房補貼」
欄中填寫了「已領取住
房補貼或住房補貼已記賬」
的,
可界定為轉業復員人員在部隊已享受住房補貼。
屬於無房職工的,職工住房補貼應從調入單位起薪之月起開始計發;屬於未達
標的,按我市未達標的政策計算的住房補貼額與部隊補貼的差額計發。在部隊
期間沒有享受住房補貼的,按我市相關政策計發。
17.
職工(或其配偶)部隊在京外的,如何調查其住用軍隊住房情況?
答:職工(或其配偶)部隊在京外的,為了方便職工申報住房補貼,減少
不必要往返路途,職工(或其配偶)可將《北京市職工住用軍隊住房情況調查
表》郵寄或傳真給原部隊,原部隊按要求簽字蓋章後,傳真到職工所在單位,
單位可憑軍隊簽字蓋章的《北京市職工住用軍隊住房情況調查表》傳真件先行
辦理申報,待收到原件後存檔。
18.
軍隊轉業復員人員因原部隊改編、撤銷等原因,簽字蓋章困難的如何
Ⅳ 我是北京市一事業單位的無房職工,兩三年前單位就公示我們一次性住房補貼是8萬,至今也沒拿到!!!
這根年頭沒關系,當初公示一次性住房補貼是8萬了,現在改的幾率很小,而且這又不是國家硬性規定必須給的,不要抱太大幻想
Ⅳ 京無房戶能否申請住房補貼
根據房改實施方案的規定可以申請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版無房戶和住房未達到本方案權規定的住房面積標準的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只要人事、工資關系在機關單位,無論在職或離退休都是單位的住房補貼對象。
無房老職工1998 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包括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具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方式。在職工購房時, 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得到批准後,由所在單位直接會給購房 人(單位)。
在此特別值得說明的是,無房戶的房必須是市場價的商品房(包含經濟適用住房),買房改房不能申請住補貼,因為 房改房的成本價已經包含國家、單位給予的住房補貼,因此,就不能再享受了。
Ⅵ 北京市無房人員住房補貼
不可能,國家憑什麼給?拿什麼給?如果是那樣,大家把房都賣了掙補貼去了。
Ⅶ 北京職工下崗多年,無房如何申請住房補貼
北京住房補貼政策解析:無房職工怎麼補
無房職工的住房補貼如何計算?
規定明確指出,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其住房補貼採取分段方式計發,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按一次性方式發放,有計算公式:
一次性住房補貼=(無房老職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職工1998
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職工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無房老職工1998年12月31日後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採取按月方式發放,1999年1月1日後至機關事業單位開始發放補貼期間的月住房補貼一並補發,按月補貼退休後停發,具體發放計算公式為:職工按月住房補貼=職工當月基本工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
另外,1998年12月31日後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住房補貼採取按月發放方式,發放計算公式和發放時間跨度與無房老職工的月住房補貼發放相同。鏈接:政策解答
根據[2004]京房改辦字第258號《北京市行政機關和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發放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進行解答。
無房職工讀研究生住房補貼如何計算?
無房職工讀研究生(含碩士、博士)期間計算連續工齡的,其讀研究生期間的住房補貼按照他上學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計發。職工上學前不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比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基本工資確定。
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如何計算?
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按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當年與參加工作當年之差確定,例如,職工1990年參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積金,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1995-1990=5年;1993年以前已按標准價優惠辦法購房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按職工第一次購房當年與參加工作當年之差確定。
現承租人或購買人轉為他人名下是否補貼?
職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納供暖費等原因現承租人或購買人轉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為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積,不核定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積。
廉租房無房和未達標職工可否補貼?
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其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或停發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後,可按規定申領住房補貼。
地下室面積定為住房面積嗎?
地下室按建築面積的5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半地下室按建築面積的70%核定為住房面積。
Ⅷ 哪位了解工行北京的住房補貼政策
京房改辦[2011] 91號來
市政府各自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有關單位:
在全面落實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發放和補報的同時,為了實現住房補貼工作常態化,建立住房補貼工作申報發放動態機制,現就職工住房補貼申報發放及其他問題通知如下:
一、無房職工住房補貼申報發放程序。從2011年開始,各單位無房職工按月補貼通過單位部門預算申報。各單位負責無房職工審核認定、資金測算、預算申報及專戶存儲等工作。各單位按照已統一申報審核名單確認無房職工范圍,因漏報或調入等原因新增的無房職工,由單位按照《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計發及有關紀律規定等問題的通知》((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以下簡稱078號)有關規定進行申請、審核、公示,逐級上報主管單位審核匯總後,將新增無房職工報市房改辦備案
各單位做好無房職工(含新增無房職工)住房補貼資金需求測算工作,每年按照單位部門預算程序申報補貼資金,並將職工住房補貼及時存儲在職工住房補貼賬戶。今年各單位申報2012年預算時,將無房職工(含新增無房職工)2012年和2011年及以前年度未報的按月補貼一並申報。
不知道這個是不是,具體可以到政策網路中查閱。
Ⅸ 北京住房補貼
於是我慢慢起床穿好衣服,
看到它我可是沒有白活,
雨中的花園和園中的噴泉
我以絕對的信念堅信
但那天我們只是在夏日塵埃中
遣卷是你的的相的,駐足在奼紫嫣中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