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規劃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關系
你好,上下級關系,規劃局在各個地方的名稱都不同,直接歸屬城建局管轄或沒有規劃局,而城建局擔負規劃職能。
地方上規劃局、建設局、城建局、建設委員會等等各種擔負以上職能的部門都是歸屬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管轄
B. 杭州市餘杭區哪裡辦省建設廳發的焊工證
那肯定要到省建設廳辦里發的焊工證。
C. 杭州市餘杭區建設局房地產管理處地址
人民大道650號(臨平鎮),電話: 86224732
D. 住建局和建設局是一樣嗎
一樣。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內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容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4)杭州市餘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擴展閱讀:
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E. 浙江杭州地區誰和我說下建築文件方面
於杭州市本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材料價格異常波動結算調整的指導性意見
(發布日期:2008-3-28 點擊數:1895 信息來源:市場處 關鍵詞:)
杭州市建設委員會
杭州市財政局
杭建市〔2008〕44號
杭財基〔2008〕211號
關於杭州市本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材料
價格異常波動結算調整的指導性意見
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受國內和國際各種因素影響,原材料價格大幅度漲跌現象較為普遍,致使我市建設工程大部分建築材料價格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異常波動,特別是一些主要材料的價格波動超過了可預見的風險范圍,對工程建設產生了較大影響。為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合理分擔各方風險和確定工程造價,經研究,對市本級財政性投資工程材料價格結算調整提出以下指導性意見:
一、調價范圍、品種
除施工合同另有約定外,材料調價范圍和品種按以下情形考慮:
1、單種規格材料的合價(合價=材料用量×合同單價)占工程造價的比例達到1%及1%以上,且該材料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內各期信息價格平均值與編制期信息價上漲或下跌幅度在10% 以上。
2、單種規格材料的合價(合價=材料用量×合同單價)占工程造價的比例未達到1%,但該材料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內各期信息價格平均值與編制期信息價上漲或下跌幅度在20% 以上。
二、調價方式
施工合同中,發、承包雙方對工程材料價差的調整和計算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施工合同未約定的,根據風險共同分擔原則按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1、凡符合調價范圍所述情形的材料,其漲跌金額之和占工程造價比例3% 以上的,則按以下方法計補材料差價:
承擔的補差差價 = 〔∑(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內各期信息價平均值 - 編制期信息價)×材料用量+相應規費和稅金〕- 工程造價×(±3%),材料上漲時「±3%」取正號,下跌時「±3%」取負號。
2、凡符合調價范圍所述情形的材料,但其漲跌金額之和占工程造價比例3% 以內(含 3% )的,不計材料補差。
三、道路瀝青混合料的價格補差,根據實施期與編制期信息價之差按上述補差差價公式計算,具體實施時間根據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證確定。
四、由於承包方原因延誤工期而遇材料價格上漲的,則價格上漲費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擔。非承包方原因延長工期而遇材料價格上漲的,可根據順延工期按本指導意見執行。
五、相關術語解釋
1、本指導性意見中所指的材料用量為可調規格材料合同用量與聯系單變更用量之和。單種規格材料是指工程實施過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構配件、半成品、輔助材料和零件。
2、本指導性意見中的工程造價,是指按原合同口徑計算的結算造價(包括合同價及聯系單調整部分)。
3、本指導性意見中的編制期信息價,是指由造價管理部門在投標截止日所在月份頒布的當期信息價(正刊),無信息價的材料一般不予考慮補差。
六、本指導性意見下發後,對於擬建工程,建設單位應根據指導性意見的精神,在工程招標文件示範文本中明確,並在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對材料價格漲跌風險的承擔范圍和調整方法予以明確約定;對於在建工程,如合同甲乙雙方要求按本指導性意見執行的,雙方應在不超過上述調價辦法的范圍內及時簽訂補充合同,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之一。已經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一律不再調整。
七、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本省市有關招投標管理規定,不得肢解發包工程,否則將追究相關單位責任。
八、本指導性意見適用於杭州市本級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結算,其他不同資金來源建設項目的工程結算可參照執行。
九、本指導性意見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原《關於市本級財政性投資項目鋼材水泥價款結算調整的指導意見》(杭財基〔2004〕433號、杭建計〔2004〕172號)同時廢止。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F. 餘杭區建設局副局長有那幾位
直接到建設局的公示欄。就知道副局長有幾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