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住宅被徵收,新住宅遲遲不能給我們
房屋徵收是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的一種行政行為,是指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剝奪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及其使用權,同時喪失土地使用權並給予市場交易價格補償的行政購買行為。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並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拆房、搬遷、還建等過程中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法律關系。
❷ 申請公租房後,征地拆遷還安置住房嗎
申請公租房,征地拆遷的安置房是不受影響的,但是有安置房的就不能繼續享受公租房了。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2)徵收安置住房建設進展情況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❸ 如何做好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以下簡稱《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87號,以下簡稱《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就進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做好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關繫到依法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與穩定大局,各區縣、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切實做好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
二、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房屋拆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統籌做好房屋拆遷各項工作;要加快組織建設或收購定向拆遷安置房,多渠道做好拆遷安置房源保障工作;要指導和監督建設單位合理編制拆遷實施計劃和安置補償方案、落實安置房源和補償資金、依法實施房屋拆遷;要依法履行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穩定等責任,加大拆遷執法力度,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
三、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房屋安置,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建設單位要進一步加大房屋安置力度,妥善安置被拆遷人,保障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
四、實行房屋安置的,根據被拆遷人原住房狀況和拆遷項目實際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一)拆遷雙方當事人按照《條例》、《辦法》規定實行產權調換,並按照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算差價。
(二)拆遷雙方當事人按照被拆遷房屋原建築面積實行房屋置換。各區縣可以結合被拆遷人原住房實際狀況、外遷區位差異等因素,制定具體置換辦法。
五、拆遷工作要與住房保障工作緊密結合。對於申請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的被拆遷困難家庭,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要實行拆遷現場受理、審核、公示;對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要優先配租、配售。
六、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貨幣補償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參照近期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評估確定。
拆遷評估一般應採用市場比較法。評估機構應當先行評估確定拆遷范圍內房屋拆遷評估的基準價格,再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實際狀況評估確定具體補償金額,並出具分戶評估報告。
七、拆遷評估的基準價格,應當在拆遷范圍內公示7日。公示期間,評估機構應當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拆遷當事人對基準價格有異議的,在公示期內可以向北京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協會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八、拆遷當事人對評估機構出具的分戶評估報告有異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一)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
(二)另行委託評估機構評估。受託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評估報告。
(三)直接向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拆遷當事人對原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託評估的結果與原評估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者另行委託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九、各區縣政府要進一步整合和規范各項拆遷補助、補貼等費用,並對轄區內各拆遷項目的綜合補償補助費用進行監督和平衡。
十、建設單位要按照《條例》、《辦法》等相關規定,合理編制拆遷安置補償方案;要切實落實安置房源籌集責任,根據拆遷項目具體情況,通過自行建設、市場收購或者其他方式籌集適量房源用於拆遷安置。
各區縣拆遷管理部門要依法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進行審查;對於拆遷安置房源以及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予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十一、各區縣要加大拆遷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推進拆遷工作。拆遷政策、貨幣補償補助標准、房屋安置辦法、拆遷許可信息、拆遷單位和人員情況、拆遷工作流程、拆遷工作紀律和舉報監督電話等應當在現場公示。
十二、要進一步加大拆遷執法力度,維護拆遷政策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嚴肅性。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達成安置補償協議,拆遷當事人申請裁決的,區縣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及時受理;經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的,應依法及時做出行政裁決。拆遷當事人未在裁決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的,由區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區縣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拆遷人已按照政策規定和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對被拆遷人給予安置補償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十三、本意見自2009年6月15日起實施。
❹ 征地拆遷住房安置後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怎麼補償
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只補償地面上建築物和附屬物的重置價格,土地不補償。
各地集體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因為不少村集體用集體的積累在拆遷時惠民,所以安置補償差別較大。總體講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即戶口在本村的農業戶口人員就可以享受村集體福利。
❺ 如何加快房屋徵收工作進展方法了及經驗
房屋徵收工作進展是否順利說到底是補償方案合理不合理,所謂經驗也就是能不能依法辦事,換位思考,如果你的工作人員不能做到公平、公正、陽光操作,被徵收人對你不信任,你再有本領被徵收人就是不相信你講的話,大家左顧右盼,徵收工作必然緩慢。
通常 情況下如果補償價格合理,被徵收人拿到補償款足夠到市場上買到同面積的商品房,加上各項獎勵和補貼裝修的錢都夠了,有了這樣的補償徵收進度是很快的。再就是有相當多的現房安置,安置房的價格都比被徵收房屋補償款還優惠,大家就會早日搬遷去選房。這兩點是最好的工作方法和最大的實踐經驗。
相反你的補償不足明顯的侵害被徵收人的利益,你再好的工作方法和所謂的經驗也是沒有用的,出現了這種情形不僅進度慢還會發生許多爭議和訴訟。
❻ 家裡拆遷,但徵收過程中徵收方在沒有發布徵收公告,沒有補償安置方案的情況下就開始徵收了,怎麼辦
根據你的問題描述,這種情況如果是國家徵收可以找政府協商,如果是外商可以告他們。
❼ 如何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天津、上海、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現就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推進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視信息公開工作。房屋徵收與補償,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推進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公開,是建設行為規范、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需要,也是貫徹落實《條例》,確保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嚴格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環節信息公開工作。
二、健全工作責任制。各地要加快建立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工作機制,暢通公開渠道,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要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指導。
三、明確信息公開內容和范圍。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明確信息公開內容,公布下列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
(一)房屋徵收補償法規政策;
(二)房屋徵收決定;
(三)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四)房屋徵收補助、獎勵政策和標准;
(五)徵收范圍內房屋的調查結果;
(六)被徵收房屋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
(七)被徵收房屋分戶補償情況。
上述第(一)項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布。第(二)至(四)項事項應當在徵收范圍內公布。第(五)至(七)項事項應當在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四、規范信息公開方式。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完善信息公開的有關方式和渠道,及時公開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保證房屋徵收當事人的知情權。
申請獲取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的,應當依法向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五、堅持公眾參與、公開透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定的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情況應當依法公布。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間,被徵收人有異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到現場進行說明解釋。
六、主動回應社會關注。對於引發矛盾糾紛的房屋徵收拆遷事件,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要及時發布信息,回應社會關注;同時將事件性質、起因等基本情況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並於2012年9月底前將有關工作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❽ 貧困戶扶貧易地搬遷安置房合同都簽了,交房了,現在政府要收回怎麼辦
拆遷是政府徵收,依據國務院590號令精神徵收決定作出後徵收范圍內房屋產權被徵收,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所以產權證除證明被徵收人合法身份外已經沒有作用了。你可以將產權證保留到簽訂了《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後再交給徵收辦。因為徵收檔案中需要房產證存檔的所以要收回。
以岳陽為例子:
根據省扶貧辦頒布的《湖南省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確認辦法》(湘扶辦發[2016]1號),搬遷對象的確認,首先要將縣(市、區)政府正式確定的「十三五」期間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村民小組或自然村寨的名稱向社會公告,經過上述范圍內的貧困農戶申請、村委會初審及公示、鄉鎮政府審核及公示、縣級政府審批及公告、簽訂搬遷協議五個環節。每個環節都要有經辦人、負責人簽字並存檔備查,保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
採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內就近集中安置、建設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託小城鎮或工業園區安置、依託鄉村旅遊區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親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我省根據實際情況,安置模式有統規統建、統規自建、分散自建和購房安置四種。
搬遷安置房的產權如何界定,搬遷後農戶的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變化:
嚴格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處理安置房產權相關問題。搬遷戶在住房建設中投入了自籌資金,新房建成後,其產權歸農戶所有,原宅基地由政府統一收回,搬遷戶在遷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等其他合法權益繼續有效。
鰥寡孤獨殘等特困戶自己不出錢,由政府根據家庭實際人口統一提供政府保障房免費居住,產權歸政府所有。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新宅基地和建房費用為農戶自籌,其產權歸農戶所有,在遷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等其他合法權益繼續有效。
❾ 有土地證房產證住房被徵收是否是住房安置對象
這個也不一定的,有時候人家是按面積給你給錢的,有時候是安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