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9年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租房子怎麼提取的
基本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
4.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
5.職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6.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7.離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況之一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戶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務工農民返回原籍;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9.本市無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附加條件:
1.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的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2.職工符合本辦法基本條件第1、2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3.職工本人、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償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類型的提取。
B. 合肥商品房銷售是否有預售資金監管政策
答案:合肥商品房銷售有預售資金監管政策!
一、主管部門及監管機構
(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為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主管部門,並負責對違反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二)合肥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處(以下簡稱監管處)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部門,具體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監管范圍及期限
(三)本市市區范圍內預售商品房項目,其預售資金的收存、撥付及使用管理適用本細則。
(四)監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該項目取得《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合肥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查驗合格證明》時止。
五、監管賬戶設立
(十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當選擇監管銀行,設立監管賬戶,不得選擇已被監管處暫停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的監管銀行。一個監管賬戶可以對應一個預售樓幢,也可以對應多個預售樓幢。一個監管賬戶對應多個預售樓幢的,應當屬同一施工標段,且竣工交付時間基本相同。
監管賬戶戶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項目名稱(5個漢字以內)和加括弧的樓幢號三部分組成,其中企業名稱應與基本存款賬戶名稱一致;項目名稱應與《標准地名使用證書》上的核准名一致;預留簽章名稱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和項目名稱組成。
監管賬戶不得開設網銀轉賬業務。
(十二)申請設立監管賬戶操作流程:
1.建立網上樓盤信息。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設立監管賬戶前,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系統發布樓盤信息。
2.開戶資料提交。房地產開發企業登錄監管系統,按照系統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申請開戶資料的電子文檔,並向監管處提交《合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戶申請表》、項目規劃總平面圖、施工形象進度計劃、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等相關資料,監管處向開發企業出具《合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戶通知書》。
3.監管賬戶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持《合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戶通知書》到監管銀行開設監管賬戶。
C. 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的局領導
張 煒 局 長
分 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汪菊喜 黨組書記
分 工:負回責黨務工作。
張 勇答 副局長
分 工:分管幹部人事、機關事務、法制建設、房地產市場監管、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鑒定、信訪和老幹部干作。
陶庭會 副局長
分 工:分管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創建、維修資金管理、宣傳工作。
商茂松 紀檢組長
分 工:分管紀檢監察、黨建、政務公開和行風建設、群團和計生工作、督查、房地產檔案管理,協管財務工作。
倪 紅 副局長
分 工:分管產權產籍和市場管理工作。
彭守余 副局長
分 工:分管租賃中介、業務督查工作。
司 明 副局長
分 工:分管物業管理工作。
D. 合肥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麼區別
區別一、兩者的概念不同。
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資,主體屬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准,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區別二、兩者的性質不相同。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而廉租房則為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問題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區別三、兩者的表現形式不相同。
廉租房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後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戶。二是由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資建房低租金租給租戶。在租賃5年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
購買後可以繼承、抵押不得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轉讓的由政府以購房價加利息回購再作為公租房流轉使用。
區別四、兩者繳納租金不同。
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而公租房則根據地段不同租金也有變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質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繳納金額不同具體依據本地政策執行。
區別五、兩者的租賃優勢優勢不相同。
公共租賃住房擴大了保障范圍,有利於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因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盡管保障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但其價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區的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價格相差無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廉租房
網路-公租房
E. 合肥三部門聯合約談違規房地產自媒體,這些自媒體說了什麼
少數自媒體發布了諸如“合肥人,走,我們都去炒房吧”等不良言論。嚴重違背了“住房不炒”的定位。
最近一個時期,有個別自媒體發布了“合肥人,走,我們都去炒房吧”等不良的言論,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合肥市網信辦,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聯合召開約談會。
合肥三部門聯合約談違規房地產自媒體是怎麼回事
近期少數自媒體發布的不良言論背離了“房住不炒”的定位。有的房產個案交易渲染房價上漲情緒,有的運用個別中介平台交易數據隨意臆測房價上漲趨勢,誤導了社會住房消費預期,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秩序,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有記者稱,合肥市網信辦,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聯合召開約談會,對安徽樓市,合肥房地產交易網,合肥沃達樓市,合肥班長,張子鈿合肥樓市指導等6家房地產自媒體平台的負責人進行集中約談。對其中的兩家自媒體分別作出了暫停一周,暫停10天信息更新的處理並視情形再處理。
作為網路自媒體平台,一定要為廣大網民提供真實准確,積極正能量的信息,而不是為了博取關注誤導消費者。家有家規,法有法規。網路也不是法外之地。一樣會受到懲罰。
F.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進度網上查詢顯示審核狀態1234,什麼意思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進度網上查詢顯示審核狀態1234表示正在審核當中,尚未通過,需要繼續等待。
住房公積金貸款完整流程:
1、初審:
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
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
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
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託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託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資料,統一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合同。
9、受託行按照委託貸款合同約定,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保證合同》後,辦理借款手續。
10、受託行將貸款直接劃入售房方在受託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G. 合肥 廉租房申請 辦理哪些
一、申請家庭成員為本市市區居民戶口;申請家庭申請當月前連續12個月內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7609元;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
二、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未婚者應與其父母共同申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無直系親屬的未婚者,可以單獨申請住房保障,實際發放金額在扣除分攤面積後實行差額租金補貼。
三、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高於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條件,無房一方只可申請實物配租保障方式,不予發放租金補貼。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除了書面申請,申請人還需提供3種材料:
一是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二是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三是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此外,還有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H. 合肥:允許廠房、科研教育用房等改建為租賃住房
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消息,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發布《關於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和規范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行為,有效解決供需錯配和職住平衡問題。
《通知》明確了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的改建范圍、改建條件、改建程序和保障措施四個方面。
對改建范圍的界定包括,允許改建的房屋需是合肥市區范圍內,不動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材料用途為商業(辦公)、工業(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型,且兩年內內無徵收計劃的已建成閑置存量房屋。
《通知》提出,降低租賃生活成本。非住宅改建項目驗收通過後,改建主體憑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發展)局驗收意見到供水、供電部門,申請按居民標准執行用水、用電價格。
此外,改建項目納入獎補。經審核同意的非住宅改建項目可按規定享受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相關專項獎補政策。
對於改建的審核,《通知》顯示,合肥市將建立聯合會審機制。各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發展)局收到改建主體提供的申請材料後,會同區(開發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聯合審核,5個工作日內形成審核意見。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發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支持和規范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行為,有效解決供需錯配和職住平衡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關於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建辦房函〔2019〕48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允許部分非住宅存量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建范圍
市區范圍內,不動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材料用途為商業(辦公)、工業(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型,且兩年內內無徵收計劃的已建成閑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為租賃住房。
二、改建條件
(一)權屬清晰。非住宅改建項目應為依法取得不動產權證或其他權屬材料的合法建築,改建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記等他項權利的,還應取得所有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
(二)改建原則。非住宅改建項目應當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等要求,原則上應在租賃住房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產生活便利、公共和生活配套設施完善的區域開展實施。非住宅改建項目不改變原有建設用地規劃性質、房屋類型和建築容量等控制指標。
(三)改建主體。申請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的改建主體應具備企業法人主體資格,具備一定經營規模、較強管理能力和良好社會信譽的住房租賃企業。
(四)改建規模。非住宅改建項目應當以整棟、整單元、整層為基本改建單位,並具備物業管理條件。改建規模原則上不少於50套(間)且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
(五)技術標准。非住宅改建項目應具備良好的衛生、通風和採光等條件,其他設計、建設和管理要求應符合國家相關規范和我市住房租賃管理要求。
(六)改建要求。非住宅改建項目應按不低於宿舍建築設計規范標准與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不得破壞和變動房屋承重結構和外立面。改建項目驗收通過後,應統一納入我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監管。
三、改建程序
(一)提出申請。改建主體向各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發展)局提出改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函;
2.房屋權利人身份證,委託實施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
3.房屋權屬材料、土地權屬材料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項目改建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現狀及規模、改建思路、改建方法、改建區域平面設計方案,投入成本、回報周期、改建後的房源量、租賃群體、租金水平、租金租期如何設定,經營模式(自主經營、聯合經營或委託經營)、項目推廣方式,以及項目總平面圖、改造區域建築和結構施工圖等;
5.存在抵押登記等他項權利的,提交所有他項權利人同意改建的書面意見;
6.書面承諾。包括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按規定履行相關建設程序、改建後只用於住房租賃且不「以租代售」、不騙取獎補資金和無條件服從城市建設發展等內容;
7.其他所需的材料。
(二)聯合會審。各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發展)局收到改建主體提供的申請材料後,會同區(開發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聯合審核,5個工作日內形成審核意見。初步符合改建條件的應在轄區網站和擬改建項目周邊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出具是否同意改建的會審意見。
(三)施工驗收。改建主體應當根據會審意見實施改建,依法辦理二次裝修改建施工許可手續。項目改建完成後,改建主體依法辦理消防驗收(備案與抽查)、竣工驗收等手續。
各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發展)局應及時將驗收合格的改建項目相關材料,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局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四)運營管理。非住宅改建項目竣工驗收後10日內,改建主體應當將相關項目信息錄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改建後的租賃住房首次出租的,須經專業檢測並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准。房屋出租後,應在3日內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非住宅改建項目除恢復原有用途外,不得改變住房租賃用途,運營期間不得辦理分割登記和分割抵押。
四、保障措施
(一)對明顯加大使用荷載或調整荷載分布等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應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進行結構安全性復核。
(二)對改變原設計使用性質,導致荷載增加或需要提高抗震設防類別的,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抗震驗算、修復或加固。需要進行工程檢測的,應由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三)對輕鋼、磚混結構和大跨度的工業廠房(倉儲)等非居住類型,改建為租賃住房的,應在改建實施前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確保結構安全。
(四)非住宅改建項目驗收通過後,改建主體憑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發展)局驗收意見到供水、供電部門,申請按居民標准執行用水、用電價格。
(五)經審核同意的非住宅改建項目可按規定享受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相關專項獎補政策。
(六)房產、建設、自規等部門要分別建立非住宅改建後續監管機制,加強對經營活動、履約行為監管。對提供虛假資料申請改建、將改建後的租賃住房用於非租賃住房用途、分割銷售轉讓和抵押、「以租代售」等違規行為的,需採取終止改建行為、限期改正、取消獎補資格、納入誠信懲戒名單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意見具體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2年。
I. 去合肥房地產管理局工作怎麼樣待遇福利屬於什麼樣的單位
我想裡面有三個編制 一個是 事業編制 一個是工勤編
不知道裡面有沒有公務員編制 工勤編是個垃圾編制 一個月不到1千元
要是事業編制和公務員編制 還可以 看樣子 你也沒考試 估計公務員的可能
性不大 那說事業編 待遇 也就2000左右 福利 有點獎金也不 會多
祝好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