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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中心

發布時間:2021-03-12 10:08:46

㈠ 房產交易大廳屬於哪個部門

通常屬於當地的房管局。

房地產交易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則: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就是「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規則」。

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沖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我國建立市場機制的時間還不長,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場化的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構成復雜,非經專業評估難以恰當確定,故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準,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3)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實施該制度的意義在於:進行房地產交易要依法繳納各種稅費,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便於以此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當事人作不實申報時,國家將依法委託有關部門評估,按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

(4)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房地產的特殊性決定了實際佔有或簽訂契約都難以成為判斷房地產權利變動的科學公示方式,現代各國多採用登記公示的方法以標示房地產權利的變動。我國法律也確立了這一規則,並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未辦理權屬登記,轉讓、抵押行為無效。

(1)北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中心擴展閱讀:

房地產交易所的工作職能:

1、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洽談協議、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種服務。

2、開展房地產價值、價格評估。

3、提供有關房地產的法律、政策咨詢,接受有關房地產交易和管理的委託代理業務。

4、對房地產交易進行指導和監督,調控市場價格,查處違法行為。

5、辦理房地產交易登記、鑒證和權屬轉移登記。

網路——房地產交易所

住房公積金國管和市管的區別

1、概念區分:國管公積金是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或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管理即國管公積金。市管公積金是各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即市管公積金。

2、繳存賬號區分:國管公積金繳存賬號是以502、509或512開頭。市管公積金以身份證號碼開頭,並且末尾加00。

3、使用范圍區分:國管公積金可以跨地區使用,如鐵路單位,是屬於鐵道部直管的,其單位職工的公積金是可以跨地區使用。市管公積金只能在本地或是在規定可異地貸款的城市使用。

4、准備證件區分:兩種都需要買賣雙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基本資料。除此之外國管公積金還需要准備單位開據的收入證明,市管公積金不用開據收入證明。

(2)北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中心擴展閱讀:

國管公積金貸款注意事項:

1、國管公積金貸款額度:單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

2、國管公積金貸款期限:個人貸款期限最長可計算到借款申請人70周歲,同時不超過30年。二手房的貸款期限應低於房屋土地剩餘使用年限3年(含)以上。

3、國管公積金貸款利率:購買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為:貸款期限1-5年的,年利率為4.45%。貸款期限6-30年的,年利率為4.90%,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為購買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管公積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

㈢ 北京國管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首套房二成

6月2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發布國機房資(2015)5號《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繼市管公積金新政之後,也放寬了貸款最高額度的限制,將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二成,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三成,並且放寬了公積金購買政策住房的限制。

通知原文要點如下:

一、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無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

二、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系統中顯示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的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

三、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不再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北京市統計局最新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的繳存職工家庭。

四、購買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貸款結清後,不再受「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限制。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之前已受理但未簽訂借款合同的貸款,借款申請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重新申請貸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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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國家機關在京單位房屋管理交易中心:辦理上市手續時提交住房物業結清證明時,是以房屋地址還是姓名為准

以產權登記證上的地址及姓名為准

㈤ 國管公積金與市管公積金的基本區別

一、繳存賬號的區別。在通常情況下,國管公積金的繳存賬號是以「502」或「512」開頭的回;而市管公積金則答是以「身份證號碼」開頭,並且末尾加「00」。所以,如果您不清楚自己的公積金是國管公積金還是市管公積金,不妨看一下自己的繳存賬號。如果您的公積金繳存賬號是以「502」或「512」開頭的,那麼您的公積金就是國管公積金。而如果您的公積金繳存賬號是以「身份證號」開頭,並且末尾加「00」,那麼您的公積金就是市管公積金。
二、准備證件的區別。在做公積金貸款的時候,無論是國管公積金還是市管公積金都需要買賣雙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基本資料。但國管公積金還需要准備單位開據的收入證明,而市管公積金就不用開據收入證明。
三、辦理周期長短的區別。公積金貸款在辦理時間上往往要長於商業貸款。但國管公積金與市管公積金在辦理時間上也有差別。一般情況下市管公積金的辦理時間在30天到45天之間。而國管公積金辦理時間則要45天到60天。也就是說市管公積金在辦理時間上要比國管公積金時間短。

㈥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全文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以下簡稱《方案》)精神,按照「統一政策,適當調整;老房老辦法,租買自願;新房新制度,補貼購房;積極穩妥,協調推進」的原則,現就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以下簡稱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穩妥地推進部級幹部現有住房制度改革
(一)部級幹部(含享受部級幹部住房待遇的幹部)凡1999年12月31日前承租可售部級幹部住房的,可以購買現住房,也可以繼續承租現住房。
(二)各部門專為部級幹部建設、購買的公有住房(簡稱部級幹部住房),除四合院、獨立小樓、按照規劃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國管局和中直管理局認為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原則上均可出售。
(三)部級幹部購買現住房的成本價、工齡折扣、折舊率等,按屆時出售公有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
住房裝修、設備配備超出普通公有住房標準的,適當提高裝修設備價。裝修設備價由房屋產權單位報房產主管部門核定。
(四)部級幹部住房出售時,每建築平方米最低限價作適當調整;竣工10年(不含)以上的,按屆時出售公有住房的最低限價執行;竣工10年(含)以下的,每減少1年,每建築平方米最低限價提高20元。
部級幹部購買現住的普通公有住房的,執行普通公有住房最低限價。
(五)部級幹部承租或購買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標準是:正部級在220平方米以內,副部級在190平方米以內。
部級幹部購房超過上述建築面積的部分,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可上浮建築面積30平方米,作為購房控制面積標准;該部分住房按房改成本價購買,不享受與個人有關的政策優惠。
超過購房控制面積標准而確實難以分割退回的,每建築平方米按4000元計價;實際價值低於每建築平方米4000元的,按實際價值確定房價,但不得低於當年房改成本價。
(六)租住不可售住房的部級幹部,要求購買住房的,可根據房源情況調換住房,按本意見的有關規定購買;也可在退出現住房後,按有關規定申領購房補貼購買住房。
(七)夫婦雙方均為部級幹部的,只能購買一套部級幹部住房。
省部級幹部外地調京或京內調外地的,只能承租或購買一套省部級幹部住房;因工作需要夫婦兩地分居的,經上級組織批准,可酌情解決異地承租住房問題。
(八)部級幹部購買的公有住房,暫不得上市交易。
(九)穩步提高部級幹部現有住房租金,租金標准和提租時間與普通職工住房同步。提高租金標准與提高部級幹部收入相結合,2000年租金標准提高後,按月發放補貼,正部級為240元,副部級為210元。
(十)提高房租增發補貼後,離休部級幹部在第(五)款規定標准以內的住房新增租金,超過夫婦雙方發放的租金補貼總額部分可以免交。
部級幹部承租住房超過第(五)款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其租金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住房補貼制度
(十一)2000年1月1日起,部級幹部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住房補貼制度,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對新建的部級幹部住房,部級幹部在個人合理負擔基礎上,通過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和住房貸款等購買。
(十二)2000年1月1日後晉升的部級幹部和調整住房的部級幹部,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可按本意見規定以房改成本價購買住房;也可按規定申領購房補貼購買住房,購房補貼辦法另行制定。
(十三)部級幹部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為;正部級220平方米,副部級190平方米。
(十四)近期內,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統一組織建設部分部級幹部住房,向部級幹部出售。
部級幹部可根據家庭支付能力自主決定購買其他住房。
三、領導幹部遺屬的住房問題
(十五)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配偶,騰退原住房後,可承租或購買一套部級幹部面積標準的住房。
(十六)已故部級幹部配偶,可以依照本意見承租或購買一套不超出已故部級幹部面積標準的現住房。
(十七)提高房租增發補貼後,已故離休部級(含)以上幹部配偶承租部級幹部住房的,在(十五)、(十六)款規定的住房面積標准以內的新增租金,超過配偶本人租金補貼的部分可免交。
(十八)已故領導幹部的子女及其他親屬,不能購買現住部級幹部住房,並須及時騰退。本人確無其他住房的,由其所在單位和房屋產權單位積極協商,按《方案》的有關政策予以妥善解決。
四、加強組織領導,嚴肅房改紀律
(十九)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分別負責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在住房普查的基礎上,建立部級幹部的住房檔案,對部級幹部承租和購買公有住房要加強歸口管理,嚴格執行申報審批等各項制度。
(二十)嚴肅房改紀律,加強監督檢查。部級幹部在住房制度改革中要嚴格執行房改律和有關政策,如實申報住房情況,按規定承租和購買公有住房;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部級幹部房改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於違反國家房改政策,不如實申報住房狀況、低價出售購買部級幹部住房等問題要堅決糾正,嚴肅處理。
五、實施范圍及時間
(二十一)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包括黨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及企事業單位的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均按本意見執行。
(二十二)本意見未盡事宜,按《方案》規定的政策執行。
(二十三)本意見中的具體問題由國管局、中直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十四)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㈦ 什麼是公房,公房可以購買嗎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也稱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在國外也稱公共住宅、公營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該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為私房。公房有時也指拆遷後分到的房子。

公產房與私產房的最大區別在於產權,公產房沒有產權人,業主只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產房不是想賣給誰就能賣給誰,也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公產房交易步驟是先由房管局下屬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同時由房管站驗房。

(7)北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中心擴展閱讀:

關於公產房的性質

所謂公產房,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於所有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按照產權人的不同又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種是單位自管產。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產。

第三種公產房是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產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兩種,在北京交易時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許可證。

㈧ 什麼是央產房它可以買賣嗎

1、央產房全稱為「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一般是指職工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的中央在京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建住房;所屬機構為黨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等。

包括:黨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單位。

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價或者標准價購買的由中央在京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建住房,也視為已購公房。

2、可以依法出售。

根據《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第三條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統一市場、定點代理、方便職工、系統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中直管理局)是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國管局和中直管理局成立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辦公室(以下簡稱交易辦公室),負責為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提供住房檔案等信息服務和政策咨詢,監管交易活動,收集、記錄交易結果並向原產權單位及職工所在單位反饋。

第五條交易辦公室選擇三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的定點交易代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定點交易機構),承擔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務工作。

(8)北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中心擴展閱讀:

根據《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出售人應填寫《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登記表》,交易辦公室根據職工住房檔案進行核對。

核對無誤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權屬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也可委託定點交易機構代為辦理房屋買賣以及交易過戶手續。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房屋共有權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三)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

(四)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

(五)與買受人簽訂的已購公房買賣合同;

(六)物業費、供暖費清結證明。

出售人沒有建立住房檔案的,應當補建住房檔案。出售人無法提交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檔案材料或原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作為依據。

㈨ 北京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中心在哪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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