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管局是什麼單位
房管局有以下職能復:制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1)青浦區住房保障和房管局2014年目標責任擴展閱讀
登記指南
需提交以下證件和資料:
1、房地產抵押及他項權利登記申請表
2、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和當事人身份證件或法人資格證明(交驗原件、收復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5、施工許可證
6、工程狀況的書面說明及房產測繪報告
7、董事會(股東會)批准文件(決議)
8、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9、房地產評估報告
辦理流程:
受理—審理—復審—繳費—發證
『貳』 你好!我於2013年買了一套二手房房主說有抵押未過戶。我交了10萬定金。2014年11月我到房管局
被騙了
『叄』 房管局、建設局是一回事嗎
部分地方房管局都是建設局下設單位,城管局或城管隊也是。只有少部分地方房地產管理局和城管局獨立了,和住建局平級,但是極少。
房管局會有物業辦,交易中心,產權中心,保障房中心,房屋安全鑒定中心,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房屋徵收辦,政策法規。
建設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3)青浦區住房保障和房管局2014年目標責任擴展閱讀: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事項說明
1、需測繪房屋建築面積的當事人應持有關材料,向市房產測繪隊提出測繪申請。
2、提交證件和資料
3、測繪委託書
4、房屋建築安裝施工圖紙及修改通知資料
5、房屋測繪部門認為應該提交的資料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肆』 1983年經居委會和房管局協商同意在自家樓下蓋的小房子屬違建嗎
應該不算,因為那種歷史原因建房很多在拆遷時會算平方,作為補償的面積。
『伍』 房管局、房產局、房屋管理局、房地產管理局,四個有什麼區別
房管局、房產局旦並洞、房屋管理局、房地產管理局的區別如下:
房管局與房地局的區別如下:
1、房管局,全稱是「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和房產局性質差不多,有的地方叫房管局,有的叫房產局,主要負責房產登記、房產證審批、新建住宅預售證審批、公有住房管理等。
2、房地局,是合並了國土資源局和房管局之後的一個機構,在原有房管局的職能上,增加了土地管理的各項工作,處理轄區內所有有關房產和土地有關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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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級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蔽姿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以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等工作。
2、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的業務指導和規范化管理。
3、負責全區房屋權屬管理工作;負責確認房屋權屬,辦理房屋所有權總登記和初始、轉移、變更、注銷及他項權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管理產籍資料;負責對全區國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擴建、自建、劃撥、分割、抵償、轉移、變更、拆遷等房屋測繪審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調解各類房屋產權糾紛。
4、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發放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裁決拆遷糾紛,組織行政強制拆遷,負責拆遷單位的管理與監督。
5、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負責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
6、負責房屋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商品房、現房銷售和商品房面積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房地產抵押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與監督。
7、負責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全區建築物、構築物、地下電纜、室內裝飾的白蟻預防、整治工作。
8、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擬定物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維修基金的歸集與使用。
9、負責直管理公房經營和維修的政策管理。
10、負責房產經營、房政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咨詢、調解和行政復議、訴訟和裁決,進行房產管理執法檢查,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11、承辦黨委或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房產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縣有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
2、負責全縣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城鎮私有房屋管理;辦理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測繪、確權、發證、管理房屋產權產籍檔案並提供利用。
3、負責全縣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和城鎮異毗連房屋管理;審定拆遷單位資質,審核拆遷協議,發布拆遷公告,裁決拆遷糾紛以及申請實施強制拆遷。
4、負責全縣房產地產市場管理、房地產轉讓、經營管理;辦理各類房地產交易的過戶手續;實施商品房預售登記和房地產抵押租賃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估價管理和模枯中介服務管理。
5、負責全縣城鎮房屋的安全的監督檢查,實施房屋安全鑒定和房屋安全鑒定的單位的管理,督促有關責任人對危險房屋進行治理。
6、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和集資合作建房管理,管理開發經營單位資質;負責住宅產業化工作;指導住宅小區試點,負責小區的綜合驗收,指導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7、負責全縣公有房屋管理,直管公房經營管理,房屋修繕管理和物業管理;負責對全縣公有房屋管理;負責對全縣自管房、自管居民住宅區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政策、法規指導和行業管理,負責房屋年度統計。
8、主管全縣房改工作,擬定全縣住房改革方案和組織近改革規劃,會同物價部門核批公有住房出售價格,並監督執行。
9、負責住房資金管理。
10、指導全縣房地產業協會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的科學研究,技術進步、職工教育、專業培訓和隊伍建設。
1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陸』 房地產管理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擬定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行業信息化進程。
二、擬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助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編制房改資金的投向和使用計劃及住房專項貸款計劃;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和單位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批工作及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參與研究制定城鎮住宅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城區范圍危舊房改造,協調改造中的有關問題;開展城鎮住房狀況和中長期住房供求情況的調查;參與住宅小區總體規劃方案的評審和建成區的綜合驗收。
四、負責擬定廉租住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負責廉租住房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廉租住房供應體系;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和建設的統籌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房的租賃、經營、維修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單位自管房和城市私房的房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城鎮房屋糾紛的調處和有關政策工作。
五、負責城市房屋權屬管理與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工作。研究培育和發展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政策措施;確認房屋權屬,辦理房屋所有權總登記和初始、轉移、變更、注銷及設定他項權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管理產籍資料;負責商品房預售、現房銷售和商品房面積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管理、房地產抵押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與監督,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有關方案的制定。
六、負責城市房屋的拆遷管理工作。核發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調解拆遷糾紛,組織行政強制拆遷,負責拆遷單位的管理與監督。
七、負責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資格的監管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投訴工作;負責指導城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負責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房政執法檢查工作,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房地產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房產管理行政執法的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和公共住房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市場監管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和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負責監督管理房產中介服務行業;監督存量房交易資金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調處房產交易糾紛;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
(四)產權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房屋登記機構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房屋登記管理政策;負責房產測繪成果審核;負責推進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
(五)物業管理處。
擬訂全市物業管理政策和規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物業服務招標投標、承接查驗、進駐與退出等活動;負責建立和管理物業服務機構信用檔案和物業服務人員執業名冊;監督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建築物及其附屬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監督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六)產業發展處。
負責全市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擬訂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產業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提出調控和發展房地產市場的政策建議;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推進全市房產行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七)財務處。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預決算工作;監督檢查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監督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
(八)審計處(掛紀檢監察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柒』 房管局都有什麼部門啊,謝謝
房管局一般設置以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公務文電處理、文稿審核、重要文件起草、文書檔案工作,以及各類信息的綜合、編發、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對外聯系、公務接待、各種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落實上級和局系統各項督查督辦工作;
負責政務信息公開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的辦理和人民來信來訪的受理和批辦;組織協調局系統信息化工作,負責政務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後勤事務、計劃生育、愛國衛生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治安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雙擁、人民武裝等工作。
(二)行政服務處(政策法規處)
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規、規章和綜合類政策的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地方性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並做好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行政復議工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負責調查處理市區房產違法違規行為,做好房產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房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的執行情況;扎口管理局機關行政審批、行政管理服務事項,指導、監督、協調和檢查直屬單位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規,嚴格執行財會制度,維護財經紀律;負責各項經費財務管理、資金調節、資金分配和控制監督;負責制定財務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編制財務規劃,制定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年度預算、決算編制,監督經費使用;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負責財會隊伍建設和職業技能培訓;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的指導和監督;負責開展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統計工作。
(四)住房保障處
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市區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市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市區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管理。
(五)住房改革與發展處
負責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實施房改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房地產業發展的調研,參與擬訂城市住宅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住宅建設計劃,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負責擬訂危舊房改造政策,負責擬訂市區危舊房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的建設,推廣應用住宅科技成果,推進住宅
(7)青浦區住房保障和房管局2014年目標責任擴展閱讀
房管局的工作職業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捌』 滬房管征2014年243文
請採納
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房屋徵收補償工作的通知滬房管征〔2014〕243號
各區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范房屋徵收補償工作,加強房屋徵收補償監督管理,根據《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以下簡稱《細則》)及相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建築面積的認定標准
嚴格按照《細則》及《關於貫徹執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滬房管規范征〔2012〕9號)認定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不得隨意擴大和縮小認定標准,並執行以下規定:
(一)徵收公有居住房屋,按租用公房憑證記載的獨用居住部位的面積(使用面積)作為換算建築面積的基數。廚房(灶間)、備餐室、廁浴室、壁櫥、箱子間、走道、曬台、陽台、天井、樓梯間等部位的面積不得作為換算建築面積的基數,但單獨調配作為居住部位使用的除外。
(二)已經登記的房屋,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為准。私房中的閣樓(包括房地產權證「附記」部分的閣樓),不予認定建築面積。
(三)未經登記的房屋,有房屋建造批准文件但未記載建築面積的,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房屋調查機構實地丈量建築面積為准,超出房屋建造批准范圍的搭建部位不予認定建築面積。
(四)未經登記的房屋,無批准文件的不予認定建築面積,但有相關材料證明在1981年以前建造、並用於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房屋調查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築面積為准,1981年以後改擴建增加的部位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相關材料指房管歷史資料、地籍圖、街道(鄉鎮)出具的證明等。已經登記的房屋,在房地產權證記載以外的搭建面積,不予認定建築面積。
上述規定中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的部分,可以給予建築物殘值補償,但經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予補償。
二、加強居住困難審核管理
居住困難審核申請,應當由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提出居住困難審核申請,房屋使用人、共同居住人可以提出居住困難審核申請。
按照《細則》及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核定規定,居住困難審核的內容,應當是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在被徵收房屋處有本市戶籍的人員,在本市有無其他住房或者是否居住困難。其他住房指在被徵收房屋處有本市戶籍的人員本人及配偶(或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在本市有其他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均認定為其他住房:
(一)在他處擁有公有住房使用權,或者擁有私有房屋所有權(含宅基地、商品住房包括使用貸款購房的情形);
(二)將已購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承租權差價交換,或者獲得過住房貨幣補貼;
(三)他處房屋獲得過拆遷補償安置,或者房屋徵收補償;
(四)享受過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居住困難戶的房屋徵收補償所得包括保障補貼,按照《細則》規定,屬於被徵收人所有,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三、嚴格執行以證計戶補償規定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計戶,按證計1戶補償。1戶只能享受一次套型面積補貼、獎勵費。
(一)被徵收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應當按房地產權證計1戶補償,不得按共有人數分戶補償。因房屋析產、繼承、贈與等情形明確部位的,也不得按部位分戶補償。
(二)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經以居住房屋作為經營場所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可以按照非居住房屋補償,但不得給予居住房屋的價格補貼、套型面積補貼以及居住困難保障補貼。被徵收房屋內有本處戶籍人員且實際居住在此、無其他住房的,可以提供居住房屋進行產權調換,並按照非居住房屋計算的貨幣補償款結算差價。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按照居住房屋補償的,符合條件的應當給予套型面積補貼、居住困難保障補貼。
四、科學合理設置獎勵、補貼費用
嚴格執行《細則》關於獎勵費設置的規定,對按期簽約、搬遷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給予獎勵。在制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時,合理設置簽約、搬遷獎勵項目和標准。除簽約、搬遷兩類獎勵外,不得增設獎勵項目。
按照《細則》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實行套型面積補貼和居住困難保障補貼。在制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時,對選擇全貨幣補償自行購房的可以給予自行購房補貼。除此之外,不得增設補貼項目。
五、加強市屬動遷安置房使用管理
房屋徵收部門在使用市屬動遷安置房時,應按照規定要求,以房屋徵收地塊為單位,做到專房專用。市屬動遷安置房已低於市場價格供應的,原則上各區縣不能再調整價格。對於「同一地塊、不同價格」的情況,需要再次調整供應價格的,應經區縣政府審定並報我局備案。房屋徵收完成後,剩餘的市屬動遷安置房用於其它地塊居民安置的,應報我局備案。
對於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方式補償的,用於購買低於市場價格供應的產權調換房屋、市屬動遷安置房的貨幣補償金額,應限定在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價格補貼、套型面積補貼以及居住困難保障補貼范圍內。獎勵費不能用於購買低於市場價格供應的產權調換房屋、市屬動遷安置房。
六、加強房屋徵收人員監督管理
加強對房屋徵收工作的檢查和管理,對於政府部門房屋徵收管理人員、房屋徵收事務所及其房屋徵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細則》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對於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屋徵收工作人員,市房管局將建立誠信約束機制,限制或者禁止進入房屋徵收(拆遷)行業;對房屋徵收工作人員行為管理不力的房屋徵收事務所,將督促區縣人民政府進行重點整改;房屋徵收管理人員、房屋徵收事務所及其房屋徵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將對所屬區縣人民政府或職能部門發出行政建議書,並移送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