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廉租住房後期管理辦法
各區房產局、房改辦,機關各處室、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有關單位:
為建立和完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加強配租廉租住房的後期管理工作,為承租廉租住房家庭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關於配租廉租住房後期管理的范圍和機構
(一)配租廉租住房的後期管理是指廉租住房承租人與產權人(市房產局)簽訂租約,進住廉租住房以後的管理工作,包括廉租住房物業管理、資格動態管理、資金管理和其它相關管理。
(二)配租廉租住房的後期管理工作,由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負責。市房產局房改指導處負責做好有關協調管理工作,計劃財務處負責做好相關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核查工作。
二、關於配租廉租住房的物業管理
(一)屬獨立小區的,組建有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和廉租住房承租人代表參加的廉租住房管理委員會,並參照《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行使權利和義務;不屬獨立小區的,由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委託廉租房承租人代表參加該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並依法行使相應的權利與義務。
(二)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與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廉租住房委託管理協議》,並督促實施。
(三)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與廉租住房住戶簽訂物業管理協議,並督促實施。
(四)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對尚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廉租住房實施經租和維修管理。
(五)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負責協調處理廉租房住戶的物業管理投訴及其它問題。
三、關於配租廉租住房的資格動態管理
(一)市房產局房改指導處將已入住的廉租住房有關資料整理後移交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管理;
(二)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按年度會同民政部門對廉租住房住戶的家庭收入、住房情況進行核查,建立相應檔案;
(三)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按規定對人均收入連續12個月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通知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並報經市房產局房改指導處核准後按有關政策處理。
四、關於配租廉租住房的資金管理
(一)住房租金
1、廉租住房租金按產權人與承租人簽訂的《武漢市廉租住房租約》所規定的租金標准,按月向承租人收取;
2、屬於獨立小區、己實施物業管理的廉租住房,由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委託物業管理企業代收租金,物業管理企業按月向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上繳所收租金,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按實際收取租金的10%返回手續費用。尚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廉租住房,由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直接收取租金。
3、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由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立賬管理。其中80%建立廉租住房維修專用資金,用於廉租住房分戶門以內相關部位的維修;另外20%作為管理費用。
(二)物業管理費用廉租住房承租人按規定向環衛部門繳納環衛費。
物業管理的其它費用由市房產局計劃財務處從財政部門撥付的市「廉租住房專項資金」中安排,按年度撥付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由其按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協議支付該費用。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廉租住房視同直管公有住房進行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時,由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提出計劃,經市房產管理局審核,報市財政局審批後,從廉租住房專項資金中撥付使用。
『貳』 住宅樓主體完成後,後期工程忙不忙了後期管理有什麼特點忙不忙需要增加人手嗎
後期更忙的,進入裝修階段後,需要跟蹤的施工工序更多了,有土建的,裝修的,給排水的,強電弱電的等等
『叄』 如何對房地產貸款企業進行中後期管理
您好,加強房地產貸款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貸款資產質量,已迫在眉睫。為此,特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貸款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進一步加強管理,努力提高房地產貸款管理水平和貸款資產質量。現代商業銀行的競爭,是管理水平的競爭,是經營效益的競爭,貸款資產質量的優劣,反映了這種競爭的結果。各級行一定要樹立商業銀行經營意識,採取有力措施,狠抓管理,提高房地產貸款的管
理水平和經營效益,優化房地產貸款的資產質量,增強我行在房地產金融領域的競爭實力。
二、全面實行貸款風險管理,切實防範貸款風險。各級行要按照總行關於貸款風險管理方面的統一要求,全面推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一是要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貸款風險管理辦法》,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和房地產貸款特點,制定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實施
細則,使工作開展有所遵循;二是要結合風險管理開展信用評定工作,為風險管理提供基礎數據;三是要進行房地產貸款存量的風險界定工作,要測算出每筆存量貸款的風險度及各級行的房地產貸款綜合風險度,對處於高風險狀態的存量貸款,要制定風險轉化措施和進度,匯總分析後於7
月底前報總行,作為核定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依據;四是新發放的貸款都要實行風險管理,首先做到優化貸款增量。今後,凡屬高風險貸款,未經有權行批准,一律不得發放。
三、消除不良貸款資產,努力盤活資金存量。要在全面清理貸款資產的基礎上,區別不同情況,採取相應措施,把資金存量盤活。要努力壓縮現有逾期貸款比重,控制新的逾期貸款形成。今年,各行貸款逾期率都要在上年度基礎上有所壓縮,年末全行房地產貸款逾期率力爭控制在13
.2%以內。要加大對呆滯貸款的回收力度,必要時應採取法律手段,以維護銀行自身權益。要做好獃帳貸款核銷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呆帳貸款,要按照規定盡快核銷。到今年6月底止,凡不良貸款比例超過25%的行,要制定轉化方案,於7月底前報總行;凡不良貸款比例超過30%的
行,一律不得發放新貸款,確需發放的貸款,必須報總行審批。
四、狠抓貸款利息清收工作,提高經營效益。貸款利息的虛收嚴重影響銀行的經濟效益,制約銀行自身的積累和發展。各行要在清收不良貸款的同時,逐戶摸清貸款利息欠收情況,制定計劃,確定重點,採取措施,積極組織催收。對欠息不還的借款戶,一律不發放新貸款。今年,各行
房地產貸款應收利息實收率要達到85%。
五、採取有效措施,做好貸款資產保全工作。一是要逐步減少信用貸款的比重。新發放的房地產貸款都要採取擔保方式,特別是要提高抵押貸款發放的比重。對存量中的信用貸款,也要力爭補辦擔保手續;二是要保證擔保的有效性。對保證貸款,要加強對保證人擔保能力和信譽的審查
,取消一般保證,全面實行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對抵押貸款,要嚴格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確保抵押行為的合法、有效;三是要重視貸款後期管理。要密切注視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經營狀況,對貸款企業的轉制或破產工作,要主動提前介入,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我行貸款資產的安全。
六、努力優化貸款結構,合理把握貸款投向。房地產貸款實行效益優先原則,重點支持經濟效益好、發展潛力大、還本付息能力強、資信等級高的企業和項目。當前,房地產貸款的重點是國家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和各類普通居民住宅及其配套設施的開發建設。嚴禁向高檔賓館、
高級寫字樓、高消費娛樂設施、豪華別墅等國家限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要大力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逐步提高其在整個房地產貸款總量中的比重。今年,各行新增的貸款和盤活的貸款,要優先用於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七、實行貸款限上報批制度,全面推行房地產貸款工作達標考核。各級行要嚴格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發放貸款,限額以上的貸款必須報有權行審批,不得將貸款劃整為零,越權審批,否則,核減乃至取消其房地產貸款審批權。各省級分行要按規定核定今年所屬地(市)級行和縣級行的房
地產貸款審批限額,並於7月底前報總行備案,凡不核定或核定後不報總行備案的,明年不對其核定房地產貸款審批權;要實行審貸分離制度,建立貸款的評審、決策、發放、回收等各環節的工作責任制,建立貸款監測制度,對貸款業務進行全過程的監控,並對信貸資產質量的變化趨勢作
出預警信號,及時發現問題,採取防範措施;要全面開展房地產貸款達標考核工作,各級行要認真做好達標考核的各項准備工作,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許可權,對今年的房地產貸款工作達標等級進行評定。
八、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要按照《建設銀行房地產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建設銀行房地產貸款工作達標考核辦法(試行)》和《建設銀行房地產貸款業務情況表》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貸款審批管理制度、貸款工作達標考核制度、貸款業務情況統
計制度、貸款工作報告制度、貸款業務檔案及相應的貸款台帳等,實現貸款管理工作的系統化、制度化
望採納
『肆』 購買房屋後期費用什麼時候交
新房交鑰匙時,一般的費用如下
一、新房交房稅費有:
1、契稅: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准為按1.5%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准略有不同。
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證照印花稅:5元/本。
5、工本費:10元/本。
二、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1.房款尾款:根據雙方合同約定。
2.面積差額款: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寬頻、有線電視開通費:可以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費。建議裝修完後再交納比較合理,否則可能會多交幾個月的服務費。
6.其它增值服務項目開通費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均可以不交。
三、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沒有權利以此作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最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4.停車管理費
四、物業裝修管理收取的費用:
1.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
2.裝修管理費
3.垃圾消納費
4.裝修施工臨時出入證制證費: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不超過5元/證。
五、新房交房費用繳納注意事項
公共維修基金:何時交納、由誰收取、日後管理使用等。按規定,公共維修基金應在入住時交納。有不少開發商在交樓時,以各種借口強迫買房人委託他們或他們委託的公司代辦房產證,強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對此,業主有權拒絕。
契稅:按規定,契稅應在辦理產權證時交,有很多開發商會要求入住前就交,業主們完全可以拒絕。契稅在國內只有稅務機關和稅務機關指定的單位才有權收取,物業公司是無權向業主收取的。
大、中維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業公司,利用早於交納維修基金規定出台的北京關於普通住宅和高檔住宅物業管理的收費規定,誤導業主在交納共同維修基金的同時,在收房時再交納大、中修費,對這種重復收費的做法,業主有權拒絕。具體可見國土和房管局《關於建立公共維修基金後中修費收繳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總體而言,業主在收樓時只需按照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的約定,交齊收樓時應交納的購樓款,建設單位就應將鑰匙直接交給買房人,如果買房人和建設單位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進行過承諾,還應交納自己承諾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
物業費:一般來說,物業管理費交一年,具體以合同約定為准。
北方城市取暖費:一般情況,對物業公司代收的取暖費,買房人在供暖開始前繳納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繳納,並有權拒絕繳納辦理入住手續前的供暖費。
其他各種收費:交房時,開發商可能會列出的相當多的費用交納清單。其中部分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為不合理收費。如開發商會要求業主交納電力增容費,煤氣、天然氣、電話等初裝費、開通費等等。對此,也完全可以拒絕。具體可見《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構成管理辦法》,該文件明確規定對於新建住宅,所有基礎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和安裝費用都應包涵在房價之內。那麼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時另行收取的,都屬於「未予標明的費用」。同樣,購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線電視、熱水、門禁系統、寬頻系統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時需另外收取費用的,在交房時也不應就相關項目收取各種名義的初裝費、開通費。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設備,則可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費。
『伍』 如何加強住房保障的後期管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
第一,住房公積金制度。1999年4月3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這標志著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進入了一個法制化、規模化發展的新時期。現實施的條例是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後的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可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強制單位和個人為個人未來購房進行儲蓄的住房貨幣分配方式,其特點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廣大城鎮職工購買住房,旨在幫助個人緩解購房壓力。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比普通商貸的利率低1%.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建立以來,覆蓋面不斷擴大,歸集額和繳存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對中等收入者購買房屋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但是,該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不足之處。首先,雖然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建立10多年來,覆蓋面不斷擴大,但覆蓋率仍然較低。全國公積金覆蓋率不到50%,仍有4000萬左右的職工還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2]一些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意識,也有些企業由於資金流轉不暢任意停繳。其次,住房公積金的運用率低,沉澱資金高。「就全國來看,除在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蘇、福建等6省市的公積金運用率情況比較樂觀,超過了60%,其中北京高達96%,而其他省市則普遍面臨運用率不足的壓力。」[3]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有以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多、手續繁瑣、審批時間長,影響購房者貸款熱情;雖然公積金貸款比商貸低1%,但是這個利率差很小,當商貸採取優惠利率時便優勢不存。而且,利用公積金貸款可貸得額度低,即使採取商貸+
公積金貸款並行的方式,但也終因公積金貸款手續繁瑣等弊端而使人們不得不放棄它的使用;公積金的使用僅限於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資助房屋,不能用作租賃之用,這也限制了那些賣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對於那些直至退休都賣不起房的人來說,只能等到退休再將公積金支取出來自用,這有悖於公積金作為住房保障的原意。再次,公積金繳存設定了最高繳存比率,不利於單位自主提高職工公積金額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這些不足都影響了其提供住房保障的力度,需要加以完善方能使其更好的發揮作用,首先,加強對我國勞動用工的管理,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率。必須改變目前我國用工制度的無序狀態,凡是企業用工必須經過當地勞動管理部門的批准,並在勞動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必須對在本市工作的人員進行跟蹤,即在本市工作後,要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的有關手續。[4]逐步推進農民工參統住房公積金的改革措施,使農民工也能從中受惠。其次,賦予住房公積金中心稽查處罰職能,對不繳、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予以相應處罰,迫使其按期及時繳納。再次,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貸款利率,吸引人們選擇公積金貸款。第四,取消最高比率限制,設定彈性比率,對於有能力且對住房公積金熱情高的單位鼓勵其自己確定比率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額度。第五,拓寬公積金的使用用途,以自住為目的的租賃也可申請公積金的運用,真正保障公積金用戶的住房需求。第六,加強住房公積金中心的管理,強化對其的監督,簡化辦理程序,提高辦理效率。
第二,經濟適用房政策。1998年,我國推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國務院發布的有關文件提出: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房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目的是為實現「居者有其屋」。經濟適用房是指以行政劃撥土地建造,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以保本微利(開發商利潤控制在3%以下)為原則,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不完全產權的普通商品房。「從1998年至2002年,全國共完成經濟適用住房投資3959.67億元;經濟適用住房施工面積達71644.68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竣工面積達42857.6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的竣工量占商品住宅竣工總量的41.2%,也就是說,經濟適用住房已經佔了中國住宅的半壁江山。」[5]按此統計數據而言,我國的經濟適用住房規模已經很大,應該能夠滿足廣大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需求,而為什麼實際上並沒有起到其應有的效果呢?究其原因,不難發現,當時國家決定全面推進經濟適用房建設,並不僅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也是一個重要目的。正是由於這種政策定位上的模糊性,使得經濟適用房很難與商品房界分,經濟適用房的房型面積如何確定,銷售對象資格如何審定,經濟適用房如何管理規范等問題不夠明確,導致在一些地方經濟適用住房被富人購買,成了富人房,偏離了它應有的目標。[6]目前經濟適用房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消費主體錯位,由於審核不嚴,高收入者往往憑借其經濟優勢購置多套經濟適用房,剝奪了本屬於中低收入者的房源;房屋面積規模普遍偏大,中小戶型供應量少,而中低收入者真正能夠消費起的只有那些中小戶型的房屋;雖然政府限定了經濟適用房的利潤空間,然而,本來很低成本的經濟適用房價格卻也不斷上漲,與普通商品房差價不大,而質量往往不如普通商品房,失卻了其本來的功能。經濟適用房存在的這些問題是關乎我國住房保障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所在,因此一定要下大力氣認真解決這些問題。
祝你順利,如果對回答滿意,請採納,這年頭助人為樂也不容易,鼓勵鼓勵熱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