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西城住房保障辦公室地址
西城區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北京 趙登禹路375
西城區住房保障中心附近的公交車:
107路、118路、701路、102路、105路、603路、608路、19路、21路、387路、44路、490路、50路、618路、691路、特12路、84路、特4路、694路、606路、101路、103路、409路、456路、685路、714路、42路、423路、47路、13路、地鐵6號線、109路、124路、22路、88路、特13路、38路等。
『貳』 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電話
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綜合聯系電話、辦事服務電話號碼是010-66150798;信息公開電話號碼是010-66160021。
該房屋管理局的具體地址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國英園5號,郵政編碼為100032。內設機構有房屋交易中心、拆遷服務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和房屋管理一所等機構。
(2)北京西城區住房保障管理局擴展閱讀:
一、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相關機構以及地址:
1、住保中心:辦公地址是西城區西什庫大街31號3-4。
2、房屋管理所一所、三所、五所、七所:辦公地址是趙登禹路375號。
3、房屋管理所二所、四所、六所、八所:辦公地址是鴨子橋路41號-1。
4、鑒定二站:辦公地址是萬明路18號院。
5、測繪二所:辦公地址是萬明路18號。
二、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部分職責:
1、負責本區房屋徵收和拆遷工作。
2、監督、指導、督促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和房屋修繕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直管公房轉租轉借、改變使用用途等情況的聯合執法;負責直管公房的產權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相關工作的統計分析和規劃。
3、負責本區房屋市場管理工作,承擔本區房屋經紀活動監督管理的責任。
4、負責本區物業服務的監督、指導工作。
5、負責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
6、負責本區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分配等管理工作;指導街道住房保障業務工作。
7、負責本區房屋落實政策工作。
『叄』 北京西城區公租房怎麼過戶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請家庭成員間變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設立的租賃管理服務站提出申請,並按下列程序辦理:
辦理條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即可申請辦理變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請家庭成員間變更承租人。
所需材料
1、變更書面申請,明確變更原因
2、承租人身份證、戶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請人同意變更意見書
辦理流程
1、承租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承租人,填寫變更書面申請,明確變更原因。產權單位核定家庭各項費用均已結清後,收齊承租人身份證、戶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共同申請人同意變更意見書等材料後,報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請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
2、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家庭申請情況進行復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條件的,應在公共租賃住房小區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15日內將同意變更意見反饋給產權單位;公示有異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核。
3、產權單位在接到反饋意見5日內,為家庭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租賃期限為原合同剩餘期限。
4、經復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規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資格的決定,並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產權單位。
『肆』 北京市西城區公租房申請三年了還沒通知搖號
公租房搖號結果開放查詢,並進行公示。參加搖號的家庭可以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網站回、住建委網答站上進行查詢。
根據去年年底市住建委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所有參加公租房配租的家庭都將實行「大搖號」,也就是先不針對具體項目統一搖號排序,而是後期某項目具備入住條件後,再分別組織針對該項目的意向登記。意向登記該項目的家庭直接按照此前搖出的順序號依次選房簽約和辦理入住。
『伍』 北京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通知
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於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和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房管局)在堅持「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就有關資格審核工作進行調整,調整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制度,提高資格審核效率和准確性。《通知》就有關北京保障房資格審核工作調整如下:
一、北京保障房的資格審核備案及變更管理
(一)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信息比對核查工作調整到初審環節,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住房保障綜合信息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管理服務平台)完成啟動操作。
(二)管理服務平台對未通過信息比對核查的申請家庭進行自動鎖定。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及時將未通過信息比對核查的結果、原因及復查權利書面告知有關家庭(告知書模板見附件1)。
(三)對比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應在收到告知書後30日內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復查,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也可委託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復查申請的受理及初審工作。逾期提出復查申請的,不予受理。
(四)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查,並將復查結果書面告知有關家庭(告知書模板見附件2)。其中經復查異議成立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管理服務平台進行解鎖操作,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恢復後續審核工作。復查時間不計入資格審核工作時限。
(五)已通過各類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的家庭,在輪候期間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資產等情況發生變化,根據相關規定應當按照「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程序重新審核的,有關工作按照(一)至(四)條規定執行。仍符合相應准入條件的,予以資格變更。
(六)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區縣批次報送的資格備案和變更家庭中,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將抽查家庭全部紙質檔案材料復印蓋章或掃描錄入管理服務平台後,及時報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其中在信息比對核查工作中經復查解鎖的家庭,除婚姻原因外納入必查范圍。
二、北京保障房的資格復核管理
(七)各類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資格復核工作,全面納入管理服務平台管理。街道(鄉鎮)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核紙質材料的同時,應當同步將有關資格復核信息和結果錄入管理服務平台。
(八)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管理服務平台對資格復核家庭進行信息比對核查。未通過信息比對核查的家庭,管理服務平台自動進行鎖定。復核家庭對信息比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可按前述程序提出復查,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分別情況核實處理。仍符合相應准入條件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管理服務平台中更新有關家庭資格復核信息;不再符合相應准入條件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及時取消該家庭保障資格。
(九)保障性住房輪候家庭簽約時,系統自動校驗簽約家庭的資格復核信息,屬於搖號家庭范圍,且資格復核時間未超過一年的家庭,方可簽約。上次復核時間距離簽約超過一年的,必須重新進行資格復核,其中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統一搖號的家庭除外。
三、北京保障房的資格取消管理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加強各類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資格管理。對工作中發現和經舉報查實不再符合準入條件的家庭,應當及時作出取消相應保障資格的決定,並將結果錄入管理服務平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備案家庭保障資格的,不再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批。
從下個月起,北京保障房的資格審核備案及變更管理、資格復核管理、資格取消管理就應當按照如上要求施行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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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西城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地址
西城管理部
分中心及管理部名稱: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西城管理部
分中心及管理部編號: 102
住房公積金業務電話: 66411921、66411922
個人貸款業務電話: 66417946
執法維權電話: 66411920
地址: 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甲129號金隅大廈0701室
方位描述: 內二環西便門轉彎處,最高的大廈。
公共交通到達車次: 38路、44路、54路、10路、9路、301路、337路、395路、616路、626路、661路、662路、703路、848路、820路、821路長椿 街站;地鐵長椿街站。
駕車路線: 駕車走宣武門西大街長椿街路口西200米路北
『柒』 西城區住房保障辦公室地址電話廉租房續簽處
終日輾轉於浮世,終於有一天,累了,倦了,知道停歇了,懂得審視了,通過內徹悟容,一些人掙脫了生命的枷鎖,卸下了心靈的偽裝,不再一味的奔勞,而是回歸自然,將身心沐在廣袤的天地間徜徉。任你紅塵滾滾,我自清風明月。
『捌』 北京限價房申請16日開始,西城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那裡
住保辦在所在的街道辦事處,看你戶口在哪了。
『玖』 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房屋行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具體負責本區房屋行政管理、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在本區的實施;
(二)負責本區房屋權屬管理;
(三)負責本區房屋落實政策工作;
(四)負責本區房屋交易和租賃市場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區房屋的使用、修繕及房屋設備管理的監督和指導,協調夏季房屋防汛工作;
(六)負責本區房屋拆遷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指導、檢查工作;
(九)依法調解各種房屋糾紛及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十)負責本區房屋檔案的管理;
(十一)負責本區普通地下室使用租賃備案工作;
(十二)負責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西城區房屋管理局(西城區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設15個職能科室。(一)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辦公室。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電子政務、機要交換、保密、音像資料采編、文印工作;負責領導批示、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值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計劃生育和工、青、婦等交辦的工作。(二)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人事科。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考核及聘用制度的管理;負責民族、宗教、僑務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人員綜合統計工作。(三)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計財科。負責全局部門預算和決算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及所屬單位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在職及離退休人員工資數據審核和報送工作;負責行政性收費及代售印花稅的核算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四)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法制科。負責行政科室執法情況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組織對本區內的房屋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政策處理和答復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負責排查調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受理房屋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轄區內物業管理單位經營、管理、服務活動的檢查、監督;負責審批投標人少於3個或住宅規模小(建築面積2萬平米以內)的物業項目以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公共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管理的監督和糾紛的調解,並負責專項維修資金政策的咨詢解釋。處理物業管理服務的糾紛和投訴。(六)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房改科。負責本區房改工作的檢查和監督,組織本區房改方案的調研、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本區售房款的管理審批工作;負責本區房改售房方案的審批和提租工作的管理;負責本區住房公積金的調整審批工作;負責本區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批工作。(七)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房屋交易市場管理科。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預售備案;負責商品房現售登記過戶;責經紀機構登記備案,經紀人從業登記備案,處理對經紀機構的投訴,調解糾紛,對經紀機構進行巡檢。(八)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房屋權屬管理科。負責本區房屋確權的審查;負責調解處理房屋權屬糾紛;負責城市建設徵用拆遷前期權屬核查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司法協執工作;負責注銷房屋所有權證的請示、上級行政機關行政決定送達回證工作;負責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抵押登記、注銷登記等他項權利的審批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的統計報表工作。
(九)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拆遷管理科。負責對拆遷單位和拆遷人員的資質審查、認定、培訓和年度審核;負責復核拆遷補償價格及評估價格;負責本區范圍內拆遷的行政裁決、行政應訴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執行強制拆遷;負責組織落實檢查拆遷工地的環保措施;負責拆遷數據的統計和拆遷檔案計算機管理工作。(十)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科(房屋防汛辦公室)。負責本區房屋修繕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本區房屋防汛工作;負責居民住房裝飾裝修行為中的投訴工作;負責本區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政府專項撥款工程量完成情況工作;負責對房屋安全鑒定站的管理工作。(十一)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落實房屋政策辦公室。負責落實標准租私房政策工作;負責處理「文革」產、代管產、宗教產、華僑產等房屋落實政策相關工作。(十二)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發證辦(檔案室)。負責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私有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工作;負責房屋檔案及文書檔案、會計檔案、人事檔案、實物檔案、基建檔案、拆遷檔案、照片檔案、聲像檔案、光碟檔案的收集、整理、編目、保管、利用等工作;負責對內部各科室檔案整理、歸檔的指導工作。
(十三)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監察科。負責檢查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規、政府決定和行政紀律中的問題;負責受理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工作。(十四)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房屋租賃市場管理科。依法管理本區房屋租賃市場,規范房屋租賃市場行為;負責本區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工作,發放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負責普通地下室使用租賃備案工作。
(十五)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科。
負責貫徹落實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等政策類住房的法規政策及宣傳工作;負責保障對象的審核、公示、配租、配售等工作;負責申請家庭騰退原住房的再分配及後期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全區有關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等政策類住房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及信訪、舉報及投訴;負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等政策類住房的數據匯總、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政策性租賃住房的相關工作。
『拾』 北京市西城區廉租房地址
當地人民政復府住房保障主管制部門會向社會公布公租房信息。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准,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范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