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按不低於20%執行」 什麼意思啊
所謂項目資本金是指在投資項目總資本中,由投資者認購的出資額,對回投資項目來說答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你所說的是2009年5月25日調整後的規定。
房地產開發投資是一個耗資巨大的工程,費用不可能全部由開發企業自行承擔,所以常常會藉助銀行貸款等方式,但是如果全部靠融資,那麼無疑會加大或者說轉移風險,所以有了這樣的規定。
打個簡單的比方,假如一個項目需要100億元的投資額,那麼作為開發商,必須真金白銀拿出20億元,作為這個項目資本金,其餘部分,可以通過融資手段獲取。
Ⅱ 城投債的募投項目若不用於保障房建設,是否需要根據1388號文出具說明
是這樣的,必須在政府同意發債的文件里明確提到保障房資金已經落實,要不然該文件需要重出
Ⅲ 3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大概內容是什麼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10〕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部署和近期目標要求,為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 按照現行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實行「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截至目前,2010年中央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均已下達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有關地區)。同時,今年中央財政已追加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重點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地區要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盡快分配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各市、縣或師、團場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來源渠道,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將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與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以及市、縣或師、團場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統籌安排,盡快落實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條件的家庭,確保不因資金不落實、不到位而影響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 二、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於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8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11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三、允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後,作為建設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從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地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四、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 按照現行規定,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在優先滿足發放租賃補貼的前提下,可用於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購買廉租住房可以購買舊房,也可以購買新房。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本地區年度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2010年各地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為當年省級人民政府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確認的新增廉租住房套數,扣除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下達新建廉租住房套數之後的套數。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具體任務數詳見附件。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將2010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分解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按期完成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從2011年開始,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分配下達有關地區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時,不僅要考慮該地區當年租賃補貼任務完成情況,還要考慮該地區當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完成情況。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將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用於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五、利用貸款貼息引導社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投資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和運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降低社會資金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融資成本,各地可以採取貼息方式,支持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從商業銀行融資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包括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均可用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貼息。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幅度、年限等管理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六、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支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項「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4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科目;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支出」科目。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具體繳庫辦法,按照地方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租金收入及時足額繳庫,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預算執行進度 各地要按照簽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責任書,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切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審批,盡快開工建設並形成實物工作量,根據工作進度及時撥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盡快將租賃補貼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同時,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預算執行進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完成率,確保當年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如期完成。對於超計劃完成當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的地區,中央在分配下達下一年度相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時,將給予適當的資金傾斜和獎勵。各地要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擠占和挪作他用。 附件: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Ⅳ 如何拓寬公租房 吸引民營資本 融資渠道
(5)長期來看實為「拆東牆補西牆」
公租房通過出售來退出,雖然解了當前部分公租房回收投資的「近渴」,但不具有可持續性。這是因為,由於保障性住房需求很可能不斷增加,公租房出售後政府需新建保障性住房,而新建所需資金可能超出公租房出售所得收益,這意味著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
總之,雖然出售公租房可在短期內快速回收財政資金,加快財政資金的周轉,但財政資金的效率可能是降低的,而且長期來看不具有可持續性。因此,公租房在短期內不應出售;從長期來看,如果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基本解決,則出於盤活政府沉澱資產及回收財政資金等考慮可出售。
2.3.4小結
公租房作為我國「十二五」期間乃至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內的民生工程,其投資規模巨大且投資需求持續時間長,但財政可提供的直接支持有限,尚存在很大的資金缺口,需要建立多樣化、長期穩定的融資渠道。然而,在公租房不允許出售的政策條件下(這樣的政策規定是合理的),公租房自身的保障性質決定了其投資回報率低、回收周期長,且存在一定的風險,(尤其在起步階段)難以吸引到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資本,公租房投融資遇到的這種瓶頸無疑會阻礙公租房的發展。
2. 4現存問題
從目前來看,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的投融資仍存在一些問題,既有融資需求的大的客觀環境壓力,又有項目本身收益特徵不滿足私營資本要求的「先天不足」。
(1>從資金需求總量上看,公租房建設和運營資金需求量大,現有融資渠道可籌集的資金量有限。以2011年為例,根據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我國2011年將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需投資1.3-1.4萬億元。融資渠道方面,中央財政計劃補助1030億元,國家開發銀行承諾新增1000億元保障性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和土地出讓凈收益方面,2010年發放493億元住房公積金貸款,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463.62億元,假設2011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土地出讓凈收益共投入1000億元資金,還存在1萬億元的資金缺口需要由地方政府財政、商業銀行貸款等其他資金來源填補。如何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充分利用私營資本是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
(2)從融資周期上看,公租房的資金回收期長,而現有融資渠道的投資周期一般較短。以北京市朝陽區常營公租房項目為例,單方建設成本為_5610元/m2m,按基準利率下浮10%計算,若在月租金付息的基礎上,每年還1%的本金,則需要4_5年完成還本付息。①而國家開發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貸款期限一般為_5年,最長一般不超過10年;國內各種債券的發行期限主要也在10年以內;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的投資期限相對較長,但在投資新領域時通常會比較謹慎,縮短投資周期。新都心租房公租房投資回收期長的特徵降低了社會資金投資的積極性,如何利用投資期限相對長的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如何實現其他資金的循環使用,以及如何縮短投資回收期是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
Ⅳ 保障性住房可以按揭貸款嗎保障性住房按揭貸款流程
正常的住房都是可以辦理按揭貸款的,現在買房子的人差不多都是按揭貸款,每個月還貸款來買房子。保障性住房就比較特殊一些。由於保障性住房是有產許可權制的。但是一些地區保障性住房就可以辦理按揭貸款,在廈門,主要簽訂協議,保障性住房就可以辦理按揭貸款。
保障性的住房政策的規定,經濟適的用房和保障性的商品房購房者擁有的都是有限的產權,5年內不得轉讓,5年後上市交易的應將增值的收益按約定的比例繳交給政府的。以往,由於有限的產權的問題啊,保障性的住房並不能用來作為抵押辦理按揭貸款的,這給購買保障性的住房的中低收入的家庭帶來了不小的困難啊。此次協議簽訂後,今後廈門的保障性住房的購房者,可以像普通商品房購房者一樣方便地到建行辦理按揭貸款。
業務簡介:
保障性住房項目貸款是指我行向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或經市政府授權具有保障性住房經營主體資格的企(事)業法人發放的,用於借款人自行建設、收購或長期租賃保障性住房項目的人民幣貸款。
適用客戶:
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或經市政府授權具有保障性住房經營主體資格的企(事)業法人。產品特點:貸款期限相對較長,用於解決收購、長期租賃或自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廉租房項目過程中的融資需求。辦理條件:
1、收購或長期租賃的保障性住房項目
(1)財務制度健全,有可靠的還款來源。(2)信用狀況良好。(3)信用等級符合我行要求。(4)項目自有資金比例符合我行要求。(5)項目未來租賃市場前景較好,且項目出租、出售所產生的現金流能夠覆蓋本行貸款本息
2、自建的保障性住房項目(1)借款人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2)貸款項目取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符合國家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
通過對上面保障性住房按揭貸款的一些了解,相信更多的關注保障性住房的網友能有所收獲了。雖然申請保障住房也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但是一些城市保障性住房還是可以申請按揭貸款的。但是貸款的期限相對較長。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辦理條件才能辦理。
Ⅵ 李莉:如何保證保障房資金來源
如何保證保障房資金來源如何保證保障房資金來源如何保證保障房資金來源如何保證保障房資金來源「加強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給」是 2 0 1 0 年以來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主要措施之一,中央最初提出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隨後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 7 0 % 。「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 『十二五』期間,全國建設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 3 6 0 0 萬套,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 2 0 % 左右」。其中, 2 0 1 1 年全國計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 1 0 0 0 萬套,根據住建部估算,年度投資大約 1 . 3 萬億。如此龐大的資金靠什麼支撐?國際經驗表明,政府財政是保障房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美國在 2 0 世紀 6 0 年代以前建設保障房的資金全部由政府承擔,後來美國政府開始鼓勵開發商進入保障房建設領域,盡管有數據顯示 1 9 7 0 - 1 9 8 5 年美國 9 7 % 以上的建設資金來自於私人機構,但是當時美國政府對建設保障房的開發商和中低收入租房者實行的減免稅收、租金補償、貼息等政策其實也是間接的政府財政支出。此外, 1 9 7 0 年保障房建設比較成功的英國政府投入保障房建設的資金占所有資金的 4 8 . 6 % 。但是,靠政府財政解決保障房建設無疑會擠占其他資源的建設資金,因此,部分市場融資也是保障性住房資金不可或缺的重要來源,二者之間合理的配比是保障性住房成功的關鍵。 2 0 1 1 年我國保障房建設所需資金 1 . 3 萬億,據住建部介紹,政府財政提供 5 0 0 0 億( 1 6 0 0 億用於棚戶區改造, 3 4 0 0 億用於公租 房和廉租房建設),其中中央政府補助 1 0 3 0 億,地方政府提供 3 9 7 0 億,剩餘 8 0 0 0 億由社會機構、保障對象及所在企業籌集(經濟適用房建設所需 4 6 0 0 億由社會機構通過市場運作解決,用於棚戶區改造的 3 4 0 0 億由工礦企業和職工籌集),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支出占所有投入資金的 3 8 . 5 % ,雖然略低於 1 9 7 0 年英國政府財政支出的佔比,但也是保障房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在政府財政和市場融資的配比相對合理。筆者認為,與地方財政提供的近 4 0 0 0 億保障房資金相比,由社會機構通過市場解決的近 8 0 0 0 億資金相對較容易。目前,央企被勒令退出房地產市場,社會機構出於對房地產市場在空前嚴厲調控下未來走勢不確定、投資風險加大的考慮,紛紛轉向保障房投資,況且保障房的土地成本較低、建設和安居成本固定、消費群體龐大,而且收益可以預見,不僅一些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機構有意投資保障房建設,而且以民間資本投資為主的保障房建設投資基金近期也浮出水面。此外,我們還可以借鑒國際上通過金融創新吸引社會資金進入保障房建設的經驗: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不僅可以通過住房抵押貸款的二級市場籌集住房資金,而且能夠解決一級市場「存短貸長」的矛盾。二是以英國、德國為代表的「先存後貸」合同儲蓄模式,潛在購房者要得到住房儲蓄銀行的購房貸款,必須在該銀行存足相應款項,而這些存款可以為保障房建設提供資金。三是以法國、新加坡為代表的住房基金模式,企業職工將收入的一定比例定期 存入國家住房基金管理處,部分專項資金用於保障房建設。所以相對而言,地方政府提供近 4 0 0 0 億用於保障房建設的資金壓力更大。盡管國家規定了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設資金的「紅線」——至少 1 0 % 的土地出讓金,但是地方財政資金的缺口仍然很大。如果按照房地產市場比較繁榮的 2 0 1 0 年土地出讓金 2 . 9 萬億計算,計提用於保障房的資金僅 2 9 0 0 億,存在 1 0 0 0 多億的資金缺口,更何況在房地產市場調控愈演愈烈的 2 0 1 1 年,土地流拍情況屢屢發生,土地出讓金的規模或將下降,地方財政用於保障房資金的缺口如何彌補?筆者認為,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房產稅不但能夠保證地方政府用於保障房建設的財政收入,而且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與國外相比,我國房產稅佔全國財政總收入的比重偏低( 2 0 1 0 年僅 1 . 1 % ),對地方財政的貢獻更是可以忽略不計。上世紀 7 0 年代,國際上房產稅佔地方政府收入的平均比重超過 2 0 % ,近年來雖然有所下降,但是平均比重仍在 1 0 % 以上,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房產稅佔比甚至達到 7 0 % 以上,可見,房產稅是許多國家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國外徵收房產稅的稅率一般在 1 % - 1 0 % 之間,且征稅對象大多是自有住房者。我們參照上海和重慶的房產稅率簡單估算在全國范圍內商品住宅徵收房產稅的收入。征稅對象是截止到 2 0 1 0 年底全國住宅存量面積 1 8 6 . 8 億平方米(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 2 0 0 6 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築面積和當年城鎮人口計算的 2 0 0 6 年底城鎮住宅存量 1 5 6 . 3 8 億平方米,與 2 0 0 7 年至 2 0 1 0 年累計銷售的住宅面積 3 0 . 4 2 億平方米之和),按照 2 0 1 0 年住宅市場價格計算的城鎮住宅市值為 8 8 . 2 4 萬億。根據單一比例稅率進行保守估計,按照住宅市場價的 7 0 % 繳納房產稅,稅率為 0 . 6 % ,房產稅收入約 3 7 0 0 億。按照差別比例稅率進行估計,假設高檔住宅佔比為 2 0 % ,稅率 1 . 2 % ,普通住宅的稅率為 0 . 6 % ,則房產稅收入約 4 5 0 0 億,這部分房產稅佔全國財政收入的 6 % 左右,雖然低於國際平均水平,但是長期看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首先,這部分房產稅收入可以為地方財政提供部分保障性住房所需的資金,不需要過多的動用其他資源所需的財政資金。其次,徵收房產稅可以緩解地方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不但能夠彌補降低土地出讓成本而減少的土地財政收入,而且地方政府也可以真正執行對房價目標的控制。目前多數城市公布的房價控制上漲的目標是不超過 G D P 或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並未形成房價下降的預期,主要由於地方政府不能承受由於房價下降而減少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特別是對土地財政依賴度較高的二三線城市。土地出讓金的減少不但不能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所需資金,而且削弱了對當地經濟發展的財政支持。因此,全國范圍內徵收房產稅是解決地方政府用於保障房建設資金來源的主要措施。作者:李莉
Ⅶ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內容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10〕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部署和近期目標要求,為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
按照現行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實行「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截至目前,2010年中央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均已下達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有關地區)。同時,今年中央財政已追加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重點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地區要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盡快分配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各市、縣或師、團場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來源渠道,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將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與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以及市、縣或師、團場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統籌安排,盡快落實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條件的家庭,確保不因資金不落實、不到位而影響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
二、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於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8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11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三、允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後,作為建設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從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地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四、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
按照現行規定,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在優先滿足發放租賃補貼的前提下,可用於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購買廉租住房可以購買舊房,也可以購買新房。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本地區年度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2010年各地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為當年省級人民政府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確認的新增廉租住房套數,扣除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下達新建廉租住房套數之後的套數。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具體任務數詳見附件。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將2010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分解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按期完成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從2011年開始,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分配下達有關地區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時,不僅要考慮該地區當年租賃補貼任務完成情況,還要考慮該地區當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完成情況。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將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用於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五、利用貸款貼息引導社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投資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和運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降低社會資金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融資成本,各地可以採取貼息方式,支持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從商業銀行融資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包括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均可用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貼息。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幅度、年限等管理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六、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支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項「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4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科目;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支出」科目。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具體繳庫辦法,按照地方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租金收入及時足額繳庫,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預算執行進度
各地要按照簽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責任書,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切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審批,盡快開工建設並形成實物工作量,根據工作進度及時撥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盡快將租賃補貼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同時,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預算執行進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完成率,確保當年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如期完成。對於超計劃完成當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的地區,中央在分配下達下一年度相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時,將給予適當的資金傾斜和獎勵。各地要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擠占和挪作他用。
附件: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
Ⅷ 宜春市保障性住房運營公司怎麼樣
簡介:宜春市保障性住房運營公司成立於2001年05月17日,主要經營范圍為保障性住房項目代建、融資與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陳平模
成立時間:2001-05-17
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60900010000809
企業類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宜陽新區明月北路989號
Ⅸ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的發展方向
中心成立後,將通過市場化、專業化運作,進行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融資、投資。
同時,高標准、高效率完成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任務。投資中心將主要實現保障房的融資、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這三大職能。
投資中心將最大限度地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真正破解當前保障性住房融資難題。
這是北京有史以來一次性注資最大的國有企業,也是目前全國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企業。 級別:正局級的國有企業
資金:市財政直接注資100億元
出資: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作為出資人
領導:第一任總經理為金焱
決策:投資中心管理委員會 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真正破解當前保障性住房融資難題。
「十二五」期間北京將建設收購各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其中公租房30萬套。
實現住房保障方式由「以售為主」向「租售並舉」、「以租為主」轉變,努力實現住有所居。 1、保障房融資投資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通過財政撥款、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債券等金融工具,為市級統籌建設、收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以及市政府委託建設的定向安置房項目籌集資金。同時,對區縣政府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也將給予項目支持。
融資將採用多種方式,如企業債券、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同時,中心還將承接保險資金、社保資金。國開行已同意提供期限為30年的長期貸款,建設銀行北京分行也可以提供15年的長期貸款。將來還會研究信託等多種方式,增加保障房融資的渠道。
2、保障房建設收購
金焱介紹說,中心成立後,將帶動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在規劃設計上,將優選國內外優秀的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方案,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在工程管理上,推行設計、施工一體化和工程總承包制度,保證工程總體質量最優。
中心將類似於開發單位,作為一個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主體,擔負一些保障房的建設和收購任務。北京保障房建設還是堅持「以區為主、市裡統籌」的原則。中心負責一些市裡的公租房等保障房的開發建設。同時,也可以收購一些區縣的公租房源。
3、公租房運營物業
金焱表示,中心成立後,還將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和物業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社區服務。讓群眾住得放心,安心。
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由政府來持有的公租房項目,必須要有一個持有的主體,負責公租房出租後的租賃管理和物業服務,保障房建設投資中心就可以成為這個主體。由它來負責的公租房項目,將由其負責租賃管理,公租房的承租家庭與其簽訂租賃協議,另外,它還可以選聘物業公司,為公租房租戶提供物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