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問北京市住房補貼政策是什麼
住房補貼相關政策問答
1.
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後哪些職工可以申請住房補貼?
答:無房和住房未達到規定的住房面積標準的職工,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
補貼。那些在實物分配住房體制下已經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
租或購建住房及通過各種補償購買住房,面積達到了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是
不能領取住房補貼的。
2.
什麼是無房職工,什麼是住房未達標職工?
答:無房職工是指夫婦雙方均未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
或購建住房及未通過各種補償購買住房的職工。職工個人出資全額購買經濟適
用住房,並且未享受過其它福利房,也算無房戶。
住房未達標職工是指職工夫婦雙方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和售價承
租或購建的住房及通過各種補償購買的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
房除外)經核定後的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
3.
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準是多少?
答:科級以下
60
平方米;正、副科級、
25
年(含)以上工齡的科員、辦
事員
70
平方米;副處級、
25
年(含)以上工齡正、副科級
80
平方米;正處級
90
平方米;副局級
105
平方米;正局級
120
平方米。
4.
哪些住房面積核定為職工的住房面積?
答:
(
1
)職工及其配偶按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
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購買或集資購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為職
工住房面積。
(
2
)
職工及其配偶按高於當年房改成本價集資購建住房或購買安居
(康居)
住房的,其購建住房面積減去扣除面積部分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扣除面積
=
(職工購建房款
-
職工按當年房改成本價規定購房實付房價款)
÷與所購住房同
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價款×集資購建住房面積。
例如某職工為副局級,有兩套住房,一套
60
平方米,按房改成本價購買,
另一套按每平方米
3200
元集資建房
100
平方米,夫婦工齡和為
50
,同地段經
濟適用房價為每平方米
4000
元,扣除面積
=
(
3200
×
100-
按房改成本價購房房
價
款
)
÷
(
4000
×
100
)
×
100=57.5
平
方
米
,
則
該
職
工
的
核
定
面
積
=100+60-57.5=102.5
平方米。
(
3
)職工承租公房
(含標准租私房)危改回遷的,其回遷住房中按房改成
本價購得的面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例如:某職工原承租
20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公有住房。後該地區危改拆
遷。按照回遷協議,分配其二居室一套,建築面積
70
平方米。按照京政辦發
„
2000
‟
19
號文規定,原建築面積部分(即:
20
平方米)按房改成本價購買,
並享受規定的優惠政策;
超出原面積部分,
但未超過人均
15
平方米以內的部分,
(即:
15
平方米×
3
人
-20
平方米
=25
平方米)
,按房改成本價購買,但不享受
相關優惠政策;
超出人均
15
平方米以外部分
(即:
70
平方米
-15
平方米×
3=25
平方米)
,按經濟適用房價購買。
核定面積時,
該職工按房改成本價購買的前兩部分面積,
即:
20
平方米
+25
平方米
=45
平方米,核定為其住房面積。
(
4
)兩個(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價格購買公有住房的,
住房面積按
職工居住的居室面積和應分攤的面積之和核定。
(
5
)
公房承租人夫婦雙方去世後,
同住人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並按規定辦
理租賃變更手續成為承租人的,核定為變更後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
(
6
)
職工及其配偶申請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
住房面積合並計
算。
(7)
職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納供暖費等原因現承租人或購買
人轉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定為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積,不核
定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積。
(
8
)
職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
住房現承租人或購買人無
論是職工及其配偶,還是其子女,原則上核定為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超
出住房面積標準的部分可核定為子女住房面積。
(
9
)
職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優惠價購買軍產房的,
應核定為住房面積,
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騰退後,可按有關規定申領住房補貼。
(
10
)職工夫婦雙方已按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購)價承租或購建住
房的,其陽台建築面積的
50%
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復式結構的閣樓其建築面
積的
70%
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獨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5.
高層住宅的面積如何核定?
答:職工住房核定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承租住房的,按實測面積計算,
也可以按租賃合同上註明的住房使用面積乘以
1.333
折算成建築面積;購買住
房的,按產權證上註明的建築面積計算。
職工現住高層住宅,採用實測方法計算建築面積的,在扣減
10%
的建築面
積後作為核定面積;採用使用面積乘以
1.333
折算成建築面積的,核定面積不
減少
10%
。
6.
職工在京外有住房,其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職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購)價承租或購建住房
的,按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平均價格與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
平均價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積。具體計算公式為:職工住房面積=住房
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價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價格×京外住房建築面積。
7.
職工及其配偶領取住房補貼後住房狀況發生變化引起住房面積增加的,
其住房補貼如何處理?
答:
職工及其配偶領取住房補貼後住房狀況發生變化引起住房面積增加的,
應由職工及其配偶所在單位按規定重新核定面積計算住房補貼額,多餘部分應
退回單位。
8.
職工繼承父母以房改成本價購買的住房,是否核定其面積?
答:職工以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9.
夫婦離異後,未取得住房的一方,可否作為無房職工享受住房補貼?
答:夫婦離異後,盡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也不能作為無房職工享受住房補
貼。這是因為夫婦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住房實物分配體制下承租或按房
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事實上已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視為雙方都享
受了房改優惠政策。離異後一方雖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為家庭共同財產
在夫妻二人之間進行了分配,因此應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
房核定為夫妻二人的住房。離異前承租或已購公有住房已經達到本人住房補貼
面積標準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補貼;離異前已購公有住房沒有達到本人住房補
貼面積標準的,可以享受差額住房補貼。
10.
職工離異後又再婚的,如何核定面積?
答:職工婚姻狀況有二次以上變化的,按第一次離婚前夫婦雙方以含有國
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積,職工以後在婚姻
變化過程中與有房職工結婚的,有房職工已按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
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職工因其它原因以含有國家或單
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例如:
職工甲離婚前與原配偶乙共同承租
60
平方米單位公有住房,
離婚後
該住房由乙繼續承租居住,
後職工甲與職工丙再婚,
職工丙婚前承租
50
平方米
米住房。
二人再婚後單位又分配
80
平方米公有住房。
計發住房補貼時,
職工甲
的住房面積核定為:
60
+
80
=
140
平方米;職工乙的住房面積核定為:
60
平方
米;職工丙的住房面積核定為:
50
+
80
=
130
平方米。
11.
職工
2003
年
9
月
9
日(含)後與有房職工結婚,如何核定面積?
答:職工在
2003
年
9
月
9
日(含)
078
號文印發後與有房職工結婚,有房
職工已按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售價承租或購買的住房不核定為職工住
房面積。
如:某職工
1999
年元月
1
日參加工作,屬無房戶,
2004
年結婚,配偶屬
有房職工,該職工仍按無房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12.
承租或已購公房職工是否可以通過選擇退房再享受住房補貼?
答:職工承租除不可售公房外的其它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
後,原則上不能退房再享受住房補貼。
13.
軍隊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積?
答:
軍隊轉業復員及其他地方人員住用軍隊公寓房的,
在計發住房補貼時,
其住用的軍隊公寓房不核定職工住房面積。須填寫《北京市職工住用軍隊住房
情況調查表》
,由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予以確認。
14.
軍隊非公寓房如何核定住房面積?
答:軍隊轉業復員及其他地方人員住用軍隊非公寓房的,按相關文件核定
住房面積。
軍隊非公寓房指:軍隊經濟適用房、現有住房、集資房,商品房等。
15.
職工在軍地均有住房的,如何核定住房面積?
答:職工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面積合並計算。其中,其住用的軍隊住房屬
於公寓房的,不核定職工住房面積,須填寫《北京市職工住用軍隊住房情況調
查表》
,
由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予以確認。
住用軍隊非公寓住房及地方住房按
我市相關政策核定面積。
16.
如何界定軍隊轉業復員人員在部隊期間是否已享受住房補貼?其住房
補貼如何發放?
答:軍隊轉業復員人員或其配偶申請住房補貼,均應填寫《北京市職工住
用軍隊住房情況調查表》
,
表中「是否已享受住房補貼」
欄中填寫了「已領取住
房補貼或住房補貼已記賬」
的,
可界定為轉業復員人員在部隊已享受住房補貼。
屬於無房職工的,職工住房補貼應從調入單位起薪之月起開始計發;屬於未達
標的,按我市未達標的政策計算的住房補貼額與部隊補貼的差額計發。在部隊
期間沒有享受住房補貼的,按我市相關政策計發。
17.
職工(或其配偶)部隊在京外的,如何調查其住用軍隊住房情況?
答:職工(或其配偶)部隊在京外的,為了方便職工申報住房補貼,減少
不必要往返路途,職工(或其配偶)可將《北京市職工住用軍隊住房情況調查
表》郵寄或傳真給原部隊,原部隊按要求簽字蓋章後,傳真到職工所在單位,
單位可憑軍隊簽字蓋章的《北京市職工住用軍隊住房情況調查表》傳真件先行
辦理申報,待收到原件後存檔。
18.
軍隊轉業復員人員因原部隊改編、撤銷等原因,簽字蓋章困難的如何
⑵ 房產百科:住房補貼標准
一、關於職工住房補貼分類發放問題
(一)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職工,按照以下規定核定住房面積後,可以申請差額補貼或者級差補貼:
1.兩個(含)以上職工家庭共同承租一套公有住房的,職工住房面積按照各自居室面積與應分攤的面積之和核定。具體公式為:職工住房面積=(本套住房建築面積-居室面積之和)×分攤系數+居室面積。其中,分攤系數為本套住房居住戶數的倒數。
2.職工按照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乘以1.333計算,或者按照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計算。
職工騰退不可售公有住房後,可以按照《關於印發〈關於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2〕203號)第二條的規定,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並相應扣除按照上述規定已領取的部分。
(二)工作單位變動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職工(不含外地調京幹部)工作單位變動後,符合現工作單位住房補貼發放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現工作單位申請調入後的按月住房補貼或者因職務晉升形成的級差補貼等。
(三)試用期內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職工試用期內暫不發放住房補貼,待其試用期滿任職定級後,按照職級對應的住房補貼標准予以補發。
(四)已故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1999年8月16日(含)後至2005年5月21日前去世的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規定計發住房補貼;2005年5月21日(含)後去世的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按照廳字〔2005〕8號文件和國管房改〔2006〕16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計發住房補貼。
二、關於拆遷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問題
(一)職工私有住房被拆遷後,按照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或者以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購買安置住房的,核定為職工的住房面積。
(二)職工已購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含標准租私房)被拆遷後,按照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或者以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購買安置住房的,核定為職工的住房面積;實行貨幣補償的,以計算貨幣補償金額的建築面積核定為職工的住房面積。
(三)職工父母的在京住房被拆遷之後,由職工本人按照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或者以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購買安置住房的,原則上核定為父母的住房面積。拆遷時用於解決子女住房困難所購買的住房,核定為子女本人的住房面積。
三、關於享受購房政策優惠問題
國管房改〔2006〕164號文件中提到的「享受購房政策優惠」,是指職工購買了有關房改主管部門於2006年5月17日前審核批准基準價格的住房,包括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集中建設的職工住宅,單位自建的職工住宅和集資建房,職工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購買的舊有住房以及在京部隊系統或者北京市配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邦網)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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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住房公積金交17%算高嗎
只是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會有這么高。你說的是單位的繳存比例吧,裡面應該含有住房補貼。個人不會按這個比例交的。
⑷ 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通過什麼方法來提取
要提取幹部職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賬戶內的余額,需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中的任意一個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的;
3、交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4、調離本市和出境定居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離休、退休的;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申報的材料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應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經繳存單位審核同意後,持以下相關材料到省直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公積金也類似的提取條件和流程。
(4)住房補貼17擴展閱讀: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房管部門備案證明及交付購房款票據或房地產權證。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的,須提供貸款合同、銀行供樓存摺,若提前還貸,還須提供銀行同意提前還貸審批通知書等有關材料。
3、交付自住住房租金的,須提供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鑒證的租賃合同、上期租金完稅發票及承租人收入證明。
⑸ 已申請住房補貼,因職務提高還能用原住房再申請差額
請參考: 、發放范圍 級差補貼范圍:199812月31(含)前參加工作19991月1職務(稱)晉升並已領取住房差額補貼職職工均本發放范圍內 二、發放標准 級差補貼計算公式:(屆基準補貼額+屆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工齡)×級差面積 屆基準補貼額: 20065月17前購買經濟適用房基準補貼額每每平米建築面積1265元;20065月17前未購買經濟適用房基準補貼額每每平米建築面積2000元 屆工齡補貼額: 20065月17前購買經濟適用房工齡補貼額每每平米建築面積13元;20065月17前未購買經濟適用房工齡補貼額每每平米建築面積16.5元 三、發放要求 1、已領取住房差額補貼職工申請住房級差補貼再填寫《職工住房面積未達標補貼領取申請審核表》提交事證明文件建立公積金前工齡級差面積《2009度職工住房級差補貼基礎數據表》填報;特殊情況未領取住房差額補貼職工所單位其審報補貼須說明原經我局同意按照差額補貼程序辦理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示原件)審批建立職工住房補貼檔案 2、各單位要指定專負責認真統計核實申報資料並計算補貼結本單位進行期周公示杜絕虛報、重報、冒領等情況
⑹ 想問下深圳本科生住房補貼領取條件,15年大專畢業,轉入深圳戶口,17年又考上專插
你的戶口在學校跟在人才市場一樣,都是集體戶口並無區別,再說了,報考專升本跟你戶口在什麼地方毫無關系,只要你有戶口,身份證真實有效就行了
⑺ 有關北京市公務員住房補貼的三個問題。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2015年北京公務員考試時間安排如下(僅供參考):
發布簡章:2014年11月6日
報名時間:2014年11月13日9:00至2014年11月17日17:00
資格審查:2014年11月13-11月19日
考試時間:2014年12月13日(周六)
成績發布:2015年1月上旬
資格復審:2015年1月下旬
調劑名單:2015年1月底
面試時間:2015年3月6日-3月11日
北京公務員詳細信息:http://bj.offcn.com/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⑻ 員工住房補貼,請問入什麼會計科目呢謝謝```
應該納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住房補貼是指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
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
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8)住房補貼17擴展閱讀:
住房補貼是否應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對於1998年12月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 按規定標准享有新職工住房補貼,並納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按照公積金政策管理。
要確定這一住房補貼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可從以下幾 個方面來把握。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 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⑼ 昆明事業單位副處級和正科級每年可以得多少住房補貼
昆明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支付辦法(暫行)
住房補貼模擬運算舉例
一、全額補貼
〔例一〕某科級幹部,無房,1976年12月參加工作,計算其住房補貼額:
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1995年-1976年+1=20年(根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工齡按年計算,跨年進一。)
住房補貼總額=(600+3
⑽ 軍人住房補貼和公積金標准每個月是多少
軍人住房補貼標准:
1、軍人的住房補貼,採取的是「基本補貼+地區內補貼」的容辦法。軍人住房補貼的基本補貼主要依據軍人住房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軍人服役年限和軍人職級補貼面積等4項因素計算。
2、2000年以後,軍人住房補貼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
3、軍隊師職以下人員與機關各職級人員的軍人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一致,具體軍人住房補貼標准如下:正師職120、副師職105、正團職90、副團職80、營職70、連排職60平方米;六級士官,軍人年齡在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軍人年齡不滿26年的80平方米;五級士官70、四級以下士官60平方米。
軍人住房公積金問題:
1、現役軍享受軍隊體系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貨幣補貼目前非農業戶口業員兩者沒任何聯系現役軍根本能申請任何區住房公積金補貼。
2、由於現役軍享受住房補貼沒住房公積金帳戶所能申請任何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
3、部隊住房公積金獨自保管直接聯系轉業性發放所要買房使用公積金要等轉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