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補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7]144號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內所得稅問題規定如下:
企業以現容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597號文件規定:根據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建設銀行、中直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規定,個人從單位取得的補貼標准內的住房補貼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的部分並入當月工薪計算納稅。
B. 公積金貸款了,住房補貼可以還月供嗎
能用,你的那個住房補貼就是叫補充公積金賬戶,你只要去你辦理貸內款的銀行簽訂代扣協議容就能每月自動扣款進行還貸了。帶齊全套證件和貸款合同、公積金卡,還貸用的借記卡等等。
C. 住房基金有什麼用怎樣用法
住房基金是指按抄國家政策法規和財務制度規定,由國家財政和單位共同籌集,用於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的專項基金。 住房基金是企業按照規定的來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專項用於職工住房方面的資金。住房基金是國家為了保證和促進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實現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設而要求企業設立的一種基金。 住房基金的償付時間一般都在1年以上,在未結清前則成為企業的一種長期負債。企業住房周轉基金的來源主要包括:住房折舊、公益金中用於住房方面的資金、借入的住房資金和住房周轉金。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要求,建設銀行接受各地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委託,根據委託協議為職工個人(業主)辦理住房基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支取、結算、查詢和對賬等金融服務。包括:(1)住房公積金賬戶: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按規定比例或數額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權屬職工個人所有;(2)住房補貼賬戶:實行貨幣化住房補貼的單位按規定比例或數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補貼,專項用於住房消費,納入職工個人賬戶;(3)住房維修基金賬戶:由商品住房的業主個人及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和職工按一定比例或金額繳存的用於住房物業維修的專項住房資金。
D. 住房基金的個人賬戶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要求,建設銀行接受各地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委託,根據委託協議為職工個人(業主)辦理住房基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支取、結算、查詢和對賬等金融服務。包括:(1)住房公積金賬戶: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按規定比例或數額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權屬職工個人所有;(2)住房補貼賬戶:實行貨幣化住房補貼的單位按規定比例或數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補貼,專項用於住房消費,納入職工個人賬戶;(3)住房維修基金賬戶:由商品住房的業主個人及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和職工按一定比例或金額繳存的用於住房物業維修的專項住房資金。 住房基金個人賬戶按年結息,每年6月30日為結息日。分為當年歸集和上年結轉兩部分,當年歸集部分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部分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住房基金個人賬戶客戶操作流程如下:
①賬戶設立。職工個人所屬單位,按規定到住房資金管理部門繳存登記後,到建設銀行辦理住房基金單位賬戶和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②核定、繳存。單位或業主定期(按月)向建設銀行提交繳存憑證和職工個人清冊,建設銀行核定繳存金額和繳存人數,辦理資金繳存手續。
③提取使用。職工個人提交提取申請材料,經所屬單位審核或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建設銀行為職工客戶辦理資金轉賬手續。
④賬戶轉移。職工因工作調動等,轉入單位為職工個人提交賬戶轉移申請,經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審批或建設銀行審核後,為職工個人辦理所屬住房基金單位賬戶轉移變更手續。
⑤賬戶封存。職工個人所在單位為職工提交個人賬戶變更清冊,建設銀行審核後,為職工客戶辦理住房基金個人賬戶封存處理。
⑥基數調整。職工個人所在單位統提交用於調整基數的職工個人賬戶清冊,建設銀行審核無誤後,辦理職工住房基金個人賬戶繳存基數調整手續。
⑦結息對賬。建設銀行按規定和要求對職工個人賬戶結息,定期與客戶核對住房基金個人賬戶的繳存和提取使用情況。
⑧賬戶查詢。建設銀行向職工個人發放龍卡和住房基金專用存摺(對賬簿),職工個人到建設銀行網點查詢住房基金個人賬戶情況或利用建設銀行電子渠道自助查詢。
E. 中國建設銀行的儲蓄卡和公積金龍卡有什麼區別,是否都可以當儲蓄卡使用
一、都可以當做儲蓄卡使用,都是借記卡。區別在於公積金龍卡比普通儲蓄卡多了一項功能,公積金龍卡集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提取、還貸等功能與個人儲蓄、結算和消費等功能於一身的多功能龍卡借記卡。
二、公積金龍卡主要功能
1、公積金存款和貸款余額查詢功能
可以隨時查詢您的公積金存款賬戶余額、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還可以自願申請公積金龍卡關聯其他個人貸款賬戶、住房補貼賬戶、住房維修基金賬戶。
2、公積金存款和貸款明細查詢功能
可以隨時查詢公積金存款賬戶繳存、提取明細以及公積金貸款賬戶發放和還貸明細,並在建行網點和自助終端上實現明細列印功能。
3、公積金委託提取功能(此項目中國各地公積金中心都不支持,無法按月或季度提取)
只須與建行簽訂公積金委託提取協議,經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建行將定期(按月、季、年)將客戶(及配偶)的公積金委託提取金額直接劃轉至公積金龍卡儲蓄賬戶,方便使用及歸還貸款。
當客戶因購買和大修住房、離休、退休等情況需要支取公積金時,經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建行會將客戶(及配偶)的公積金存款劃轉至公積金龍卡儲蓄賬戶。
4.公積金轉賬還貸功能
以公積金龍卡作為您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的指定還貸賬戶,在建行網點主動現金或轉賬存入公積金龍卡儲蓄賬戶,建行將定期通過委託扣款簽約功能實現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的轉賬還貸。
5.公積金還貸賬戶功能
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和規定,公積金龍卡提供獨特的公積金還貸賬戶管理功能,該特殊賬戶專門用來存放公積金提取資金,建行嚴格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劃轉頻率和額度歸還您的住房貸款。建行網點、ATM等自助設備提供該特殊賬戶的余額和明細查詢功能。
6.龍卡儲蓄卡功能
公積金龍卡同時具備建行龍卡儲蓄卡(龍卡通)的所有功能:存款、取款、查詢、轉賬、匯款、消費、通存通兌、代發工資、代收代付、證券交易、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所有個人金融服務功能。
(5)建設銀行住房貨幣補貼擴展閱讀
龍卡通儲蓄卡的功能
建行龍卡通®在原有轉賬、消費、存取現、繳費、代收代付等傳統銀行卡功能的基礎上,增加了一卡多賬戶、投資理財及其他理財簽約服務等更多增值功能。
1、一卡多賬戶,綜合管理:除具有人民幣、美元、港幣、日元、歐元、英鎊等多幣種的活期、定期存款賬戶外,還能將客戶本人已有的建設銀行其他賬戶關聯到龍卡通上,對資金進行統籌安排。
2、簽約理財,自動轉賬:可以簽約選擇活期存款轉活期存款、活期存款轉定期存款、定期存款轉活期存款、活期存款轉通知存款、通知存款轉活期存款、憑證式國債到期轉存和自動匯款等多種自動轉賬服務,銀行將根據客戶簽約自動為客戶調度資金。
3、代收代付,方便靈活:可將龍卡通作為代發工資賬戶,也可用於代扣代繳有關費用,免除客戶提取現金及現金繳費的煩惱。
4、投資理財,保值增值:通過龍卡通,客戶可以辦理外匯買賣、憑證式國債、基金、銀證轉賬、客戶保證金服務等一系列投資理財業務,是獲取更高收益的理財好幫手。
5、渠道廣泛、用卡便捷:除在櫃台交易外,客戶還可以在特約商戶、自助設備(如ATM自動櫃員機、CDM自動存取款機、自助終端等)、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渠道使用龍卡通®進行交易,隨時隨地體驗用卡樂趣。
6、境外交易,全球通用:銀聯龍卡通®(原龍卡儲蓄卡)可以通過銀聯網路實現境外取現和消費;VISA或萬事達龍卡通®除可以使用銀聯網路,還可以在全球20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VISA或MasterCard標識的商戶消費刷卡、在ATM機上提取當地貨幣,讓海外旅行倍感方便、瀟灑。
7、申辦方便,自動升級:龍卡通申辦方便,所有建行網點均可辦理。原開立的龍卡儲蓄卡無需換卡,自動升級為龍卡通®。
F. 求要遼寧省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遼寧省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文件
遼省直房資字[1999]2號
遼寧省省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實 施 細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加速住房商品化進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遼寧省省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中山支行經緯辦事外(以下簡稱受託銀行),受省直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委託,辦理資金中心批準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業務。
第三條 個人購買住房政策性專項貸款的資金來源,是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而形成的貸款基金。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凡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擬購買住房(包括房改住房、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聯建住房和私有產權住房)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借款人系沈陽市區常住戶口,或有在沈長期居住有效證明文件;
二、按月存儲住房公積金且已存儲兩年以上;
三、有合法的購房證明;
四、具有購房款總額3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具有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用擬購買的住房或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做抵押(或質押);
六、同意辦理貸款擔保、保險及相關手續。
第三章 貸款申請受理程序
第五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持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合同(協議)及繳存公積金證明到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申請,符合貸款條件的填寫《貸款申請審批表》、《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經資金中心審批後到市房地產置業擔保有限公司辦理抵押、擔保、保險、公證手續。
第四章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及貸款
的發放、支用和還款
第六條 貸款額度;申請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擬購住房總價款的70%計算,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七條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職工貸款年限不得超過法定離休年限。購買竣工使用年限25年以上的住房,必須經有關部門評估,其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第八條 貸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4.14%執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4.59%執行。貸款利率實行一年一定,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第九條 貸款的發放、支出和償還
一、借款人憑資金中心批准簽訂的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到指定銀行辦理劃款手續。
二、貸款的支用。受託銀行以轉賬方式將購房貸款劃轉到售房單位的銀行賬戶;購買私有產權的住房到受託銀行提取現金或以轉賬方式支付給售房人;購買房改住房的,以轉賬方式將購房款劃到產權單位售房款專戶。
三、貸款的償還。個人在住房貸款本息的償還方式採取按月償還,自貸款發放日起,每月同一日期還本付息,貸款利息按借款人實際佔用額度和天數計收。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R——每月還貸款
P——借款額
I——貸款月利率
N——按月計算的貸款總期限
每月還款總額均等,本金和利息分別遞增、遞減。
借款人在還款期內,可支用本人和配偶及長期共同居住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公積金用於還款,享受住房貨幣補貼的職工也可用住房補貼還款。還款方式可由借款人直接到貸款銀行償還,也可由借款人所在單位代扣償還。借款人如逾期歸還貸款本身,則按借款合同規定計收罰息。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已計收的利息不再返還,提前償還的本金不再計收利息。
第五章 貸款保證
第十條 抵押保證。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將住房價值全額抵押給擔保公司,簽訂抵押合同,並分別到市房產交易中心和市產權發證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擔保公司可全程代理)。
第十一條 貸款履約保證。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必須由借款人,委託貸款人(資金中心)、受託貸款(銀行)三方簽訂借款合同,並由擔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償還貸款本息或貸款全部到期後仍未還清本息余額的,擔保公司(即保證人)三十日內代為償還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及滯納金。保證人代為償還後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置,以獲得清償。
第六章 貸款保險
第十二條 以房產作抵押的,借款人需在貸款支用前到指定的保險公司(可代辦)辦理房屋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借款人一次性支付。
第七章 貸款公證
第十三條 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必須由公證部門進行公證,公證費每戶10元收取。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G. 天津哪年建立的住房補貼制度具體哪個文件
各區縣、委局(集團公司)、駐津單位: 隨著我市按月住房補貼制度的落實,原《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管理操作規定》(津公積金中心[2004]115號)已不適應實際需要。為進一步規范和公開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的辦理程序,現重新制定《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管理操作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管理操作規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管理操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關於做好單位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審批工作的通知》(津房改調(1999)53號),制定本操作規定。 第二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業務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負責所轄區縣單位和職工按月住房補貼歸集業務的承辦。按月住房補貼歸集金融業務由市住房委員會委託的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辦理。 第二章按月住房補貼登記 第三條單位繳存登記。單位實行按月住房補貼的,持以下資料辦理繳存登記: 1.《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單位繳存登記表》(以下簡稱《單位繳存登記表》,附件1)一式二份: 2.經天津市住房委員會審批的《住房貨幣化分配審批表》。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應當時為單位辦理繳存登記 第四條單位注銷登記。單位應持以下資料辦理按月住房補貼賬戶注銷登記: 1.《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單位賬戶注銷登記表》(附件2)一式三份; 2.市住房委員會批准注銷的證明文件; 3.由主管部門、清算組織或託管中心為已終止單位辦理注銷登記的,應分別提供注銷單位隸屬關系證明、清算組織證明、託管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二份。 第五條職工繳存登記。單位為職工建立按月住房補貼,應為職工辦理繳存登記並設立按月住房補貼個人賬戶。 第六條職工注銷登記。符合按月住房補貼銷戶提取條件的職工在辦理按月住房補貼銷戶提取時注銷個人按月住房補貼賬戶。 第三章按月住房補貼繳存 第七條按月住房補貼繳存包括日常辦理業務及按月辦理業務。 (一)日常辦理業務包括本市按月住房補貼賬戶轉移、按月住房補貼匯繳轉封存、按月住房補貼匯繳個人補繳。 1.本市按月住房補貼賬戶轉移 職工工作單位變動或單位整體遷移到已實施按月住房補貼的單位,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應持以下資料到原單位繳存按月住房補貼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轉移: (1)《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本市轉移申請書》(以下簡稱《轉移申請書》,附件3)一式二份; (2)轉移人數為兩名及以上且部分職工轉移的,還應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本市轉移申請書清冊》(以下簡稱《轉移申請書清冊》,附件4)一式二份; (3)轉移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單位因整體遷移辦理整體轉移的,可不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但應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應當時列印《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本市轉移通知書》(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附件5)和《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本市轉移通知書清冊》(以下簡稱《轉移通知書清冊》,附件6)。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持《轉移申請書》、《轉移申請書清冊》及《轉移通知書》、《轉移通知書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按月住房補貼轉移。 2.按月住房補貼匯繳轉封存 職工個人按月住房補貼賬戶待注銷或待轉出的,單位應於匯繳前持以下資料辦理匯繳轉封存: (1)《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匯繳轉封存申請書》(以下簡稱《匯繳轉封存申請書》,附件7)一式三份; (2)兩名及以上匯繳職工轉封存的,還應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匯繳轉封存申請書清冊》(以下簡稱《匯繳轉封存申請書清冊》,附件8)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單位經辦人持《匯繳轉封存申請書》及《匯繳轉封存申請書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匯繳轉封存。 3.按月住房補貼個人補繳 單位為職工補繳少繳或啟封補繳按月住房補貼的,應持以下資料辦理個人補繳: (1)《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繳存(補繳)匯總表》(以下簡稱《繳存匯總表》,附件9)一式三份; (2)《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個人補繳清冊》(以下簡稱《個人補繳清冊》,附件10)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單位經辦人持《繳存匯總表》及《個人補繳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按月住房補貼個人補繳。 (二)按月匯繳按月住房補貼。單位經辦人持以下資料辦理匯繳: 1.《繳存匯總表》一式三份; 2.單位有職工新開戶、轉入或啟封的,應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單位匯繳增加清冊》(以下簡稱《匯繳增加清冊》,附件11)一式三份。 3.單位需為職工調整月繳存額的,還應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調整匯繳清冊》(以下簡稱《調整清冊》,附件12)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後,單位經辦人持《繳存匯總表》及《匯繳增加清冊》、《調整清冊》到建設銀行辦理匯繳。 第八條單位開辦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的,可同時網上繳存按月住房補貼。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規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市按月住房補貼歸集管理操作規定》(津公積金中心[2004]115號)同時廢止。 這是從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官網轉發過來的,有需要的可以參看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