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理解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挪用公積金是違法的行為。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規定,有內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容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
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2.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作為怎麼辦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回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答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 我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提取時,因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失誤被全部提取,無法面簽購買房子,怎麼辦
可以
讓公積金中心更證其所犯的失誤,若不更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 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有什麼處罰
租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對於租房提取公積金,國管公積金中心規定,每3個月提內取1次住房公積金容;每次提取額不超過3個月的房租,且不超過近3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房屋租期在1年以上的,職工首次提取滿12個月後,再次提取時應重新提交提取材料。
5. 公積金被公積金管理中心拉入黑名單,多久才能取裡面的錢
一般3年左右,甚至可能5年
6. 住房公積金引發的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由哪個部門調解,依據是什麼
屬於勞動爭議,應當有勞動行政部門負責調解,依據如下:1、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其兩個特徵之一就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2、《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第二條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二)職工福利費;(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四)住房公積金;(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六)非貨幣性福利;(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SPAN>
7.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以後住房公積金不作為怎麼辦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專的城市,可以適當屬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8.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為怎麼辦
可掛市長熱線舉報,也可去法院起訴該中心